人口城镇化必然伴随着原有城市规模的扩大和新兴城市的增加,尤其是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以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速度都已经加快,城乡二元制度也在加快变革,城乡一体化进程必将快速推进,城镇数量必将随之增加。
在城镇数量增加的同时,中国现在更加注重优化城镇的规模结构,以便更好地发挥城镇的功能。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不能只搞集中型的大城市化,不可能让大部分人都集中到大城市;由于小城镇比较缺乏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也不能只实行分散型的小城镇化。因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数量上要结构合理协调发展,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恰当地增加城镇数量,扩大城镇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更好地发展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完善城市功能,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小城镇的农村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作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城镇化水平、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的同时,尽可能消除或减少“城市病”和“农村病”,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预见,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等级的城镇均会快速扩张和增加。
(一)大城市会有很大发展,城市群更具活力并加速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扮演着全球经济网络结点的重要角色,同时大城市既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实力,也有完善的功能和较高的利润。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大城市仍将保持强大的人口凝聚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不仅大城市的数量会增加,而且地域范围也将不断扩展,甚至将出现更多的城市群、城市圈。城市群的产生和发展是高度城市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中国的城市群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全国性大型的城市群,如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等城市群,如胶东半岛城市群;在省内起中心作用地区性城市群,主要由一些中小城市形成。预计到2020年,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群将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预计2030年前后,继东部地区的城市群形成后,第二批城市群将基本形成,例如,以沈阳和大连、成都和重庆、长珠潭等大中城市为圈带的城市群,以武汉、郑州、哈尔滨、南宁、昆明、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等。
(二)小城市也迎来良好的机遇,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首先,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城市数量将会不断增加,新增城市多数将都是小城市。自1996年以来,我国城市总数一直徘徊在660多个。虽然城镇化水平可以通过增加现有城市人口数量,提高城市人口比重来实现,不一定非要通过增加城市数量来实现,但城市数量的增加仍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基础。城市数目的增加。实际上就是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市的数目的增加,因为大中城市主要由小城市发展而来。其次,我国相关政策和法规一直鼓励中小城市发展,由此会不断促进中小城市数量的增加。中国历来重视中小城市的发展建设。建国后,在中国城市发展建设的历程中,中小城市的发展建设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早在1958年,我国就提出“城市的发展,应该大、中、小城市相结合,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在现在强调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同时,中小城市发展仍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十一五”规划纲要曾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 “十二五” 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及未来,中国中小城市也将稳步发展。
(三)小城镇的发展为中小城市的增加奠定基础
一般而言,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市都是从小城镇发展起来的。尤其是现有的条件较好的县级城关镇,可能撤县建市,成为新的小城市。其他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如具有较大工业发展规模的工业型城镇,以商贸为主的商贸型城镇,旅游资源丰富的旅游型城镇,交通便捷、人流物流量大的交通枢纽型城镇,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型城镇等,也可能成为新的小城市。另外,大城市发展将进一步带动周围中小城市的发展。大城市发展对周围地区产生辐射作用,带动周围中小城市的兴起与发展,形成周围中小型卫星城,推动城市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