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元结构是国企腐败高发的深层原因(1 / 1)

【焦点追问】

最近,随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石油、中移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调查。特别是中石油案,牵涉到大批国企高管。

1.为什么公有制不是导致国企腐败的诱因?

2.国企腐败现象到底是公有制造成,还是二元经济结构造成?

3.为什么政治与经济双重体制的逆向挤压是国企腐败高发的又一根由?

4.解决国企腐败问题目前有没有可行的对策?

【直面解读】

最近,随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石油、中移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调查。特别是中石油案,牵涉到大批国企高管。这一系列事件展现了中央前所未有的对国企反腐的重视,也暴露了国企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目标已经20年了,但当今中国仍是二元经济结构体系,计划经济体系与市场经济体系同时运行,经济上双轨制运行造成整个经济结构二元化。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形成政治上的双轨体制,企业利用公有权力进行利益输出,使得企业和自己获得超过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利益所得,即“超额利润”。由于国有企业在其领域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因而无论是在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形下,寻租机会必然演变成寻租现实。

二元经济结构是国有企业腐败的直接诱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上而下监管、避免腐败的难度越来越大。因为,市场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多层次的、无孔不入的权力“套现”市场和“化公为私”的市场,这种速度非常快。对权力集中的领导者监管,出现“上级管得了,却看不着;同级看得着,却管不了;下级看不着,也管不了”的信息不对称和制度失效的情况。国企腐败的现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屡有发生,如今发案金额动辄数千万乃至数亿,且呈现出明显的利益集团化、联合分赃化以及掠夺公开化等特点。

政治与经济双重体制的逆向挤压是国企腐败高发的又一根由。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依旧是以行政化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公权力对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属性,在国家监管、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弱化的情况下,多元化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又成为其牟取私利的重要途径。国企发生腐败的原因其一来自于与公权力的密切关系。国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国资委出资设立并直接管理,这就为国企寻求权力庇护、享受“特殊”政策待遇埋下了“寻租”的预期。

从改革自身看,国有经济产权改革不到位是国有企业易发腐败的又一原因。国企改制在放权的同时权力制约没有跟上,国企改制中伴随的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现代企业制度仍未完全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这是制度腐败的根源。而这一制度建设的真空,提供了滋养部分国企领导腐败的巨大空间。国有经济真正的“自然人”所有者是全体国民,他们对国有经济没有任何产权主体的制约,这就出现了所谓的产权主体“缺位”、“虚位”、“不到位”的现象。主要弊端是出现“外部人干预”和“内部人控制”,所谓“外部人”主要是政府国有经济管理机构或出资人代表机构。所谓“内部人”就是指获得上级授权的企业“领导班子”。很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形成利益集团,一伙人共同瓜分国有资产,形成攻守联盟,“群蛀”很难被发现,可一但发现,往往倒下一大批。

显然,打了几个大老虎,国企腐败并不能根治。二元经济结构体系决定了国企治理结构的先天缺陷,具体表现是:一是政企不分,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三是家长制,四是财务不透明,五是监管无力。其中的因果关系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国企的二元经济结构体系决定国企治理结构的缺陷,而国企改革的滞后使这个缺陷更为明显,治理结构的缺陷必然导致结构性的腐败。

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回答了腐败与国有企业有必然联系的错误论调,并非要放松对国企腐败的警惕性,而是要把反对和防治腐败作为优化公有制、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除了严厉打击国有企业贪污腐败行为,更应该通过改革推动整个制度环境的变革和完善,使异质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为同质的现代化的一元经济结构,坚定不移地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排除计划经济及政企不分现象对企业发展的干扰。

首先,加快推进市场化步伐,促进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化,使经济结构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元经济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国企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让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能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享受平等的权利。

其次,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将董事长与总经理权力分开,实现企业的现代化运作。将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引入全部国有企业,完善董事会制度,形成民主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

第三,要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强化民主管理,依法治企,特别要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生活,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整体拒腐的特异抗体。在内部监管方面,企业内部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密切相关,应赋予他们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权利。

第四,必须双管齐下推进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进程,根治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监管缺位的问题。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的出资人制度,使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可考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管和审查。

公有制不是导致国企腐败的诱因,但探索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我们要重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重视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改造滋生国企腐败的土壤。

(2013年10月《国企理论热点面对面》第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