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国企改革的鲜明特色是一抓活力,二抓监管。在五项原则中,有一条是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的关系。这里专门用一部分讲监管问题。从具体内容上看,是保证改革,尤其是保证产权交易成功。可以说,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这场改革可能失败。千万不能出现俄罗斯改革私有化的局面。
因为混合所有制重要,所以它必须有序、规范、分步骤地推行,否则就很难避免资本流失:一方面是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后,却没有得到说话的权力,就无法成为制衡力量;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混合所有制推进过程中,国有资本流失。
这次改革分歧比较大的地方还是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生产要素分配方面。包括国有资产价格的界定,都存在争论。在国有资本退出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和交易,在每一个具体环节包括评估、作价,如何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都会存在分歧。
尽管现有国企已整体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但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性流失”,也是人们评价国企和政府时,始终挥之难去的一个痛点。对此,产权流动机制不健全、不透明和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
这次会议提出全面改革观,很有深意。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是一个制度体系,由若干文件组成。按照这个思路,可以发现,第三部分的六七八三节,是整个机器的保障部分,是整体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属于保障部分的内容。
监管目的是“防流失”
《指导意见》看点47: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解读:产权流动机制不健全、不透明和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对于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而言,国资流失已经成为隐藏其中的一个毒瘤,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完全可能会造成本轮改革的倒退。为避免国有资产出现大规模和大范围流失,加快形成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今年是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的推进年。在全面推进改革的大框架下,仅中央一级,粗略估算下,今年至少有7万亿元—10万亿元的央企资产要力求实现资产证券化。在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国资证券化已然启程的现状下,为避免国有资产再次出现大规模和大范围流失,加快形成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总会计师委派是管资本的“把手”
《指导意见》看点48: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
解读: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是中国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管资本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方式之一。总会计师职责明显提升,在管资本中担任重要角色,实行委派制,可以先试点。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在我国也是近几年出现的事,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财务总监与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也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之处。对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对策建议进行探讨,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经过试点获得成功以后,派驻会计师,将成为一项基本的监管制度被推广。
社会监督被单列一条,显示重要
《指导意见》看点49: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解读:要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筑牢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四道防线”。高悬决策问责、监督问责“两把利剑”,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督协同机制。这里把社会监管单独一条列出,可见对社会监管高度重视。
打造“阳光国企”,社会监督是重要一条。一是因为国企是全民所有,二是因为国企是股份制企业,归股东所有,其社会意义决定必须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被列为失职渎职行为
《指导意见》看点50: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解读:深化国企改革,必须严格责任追究,这是作为单独一条列出的。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倒查制度,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严防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贪污腐败等问题,为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驾护航。对三种情况的渎职责任追究,是很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