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成功与否,最后将决定于“放”、“让”二字。一个是放经营权,一个是让经营范围。
围绕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市场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将可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同时激发社会资本的外在引力。内容与途径都明确了,国企改革成功与否,要把握两个关节点,一是政府权力的“放”,把经营权完全交给企业;二是国企领域的“让”,自己到关键行业与核心领域去发展。这是这次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决定性要素。
先讲政府的“放权”。现在回到核心的问题,就是所有者的权力问题。在《指导意见》当中有一个关键词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管资本,管“资本”对应什么?就是管“经营”。有人认为管资本就是不管企业,这种理解是偏颇了。管资本是管企业的资本,怎么能说不管企业呢?管资本为主,不是不管企业,而是不管企业的经营,原则上就不管了,实际上以此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管资本的内涵与实质在这里。就是放权,放经营权,当然,所有权是不能放的。很多人说国资不管企业,这是一个误读,应当予以澄清。
有一个变化已经悄然发生,把资本所有权变成所得权,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大部分人没有看到这个深层次的东西。有人认为中国企业进入资本时代,这是不了解情况。中国在2003年成立国资委时便进入资本时代,现在是进入了市场经营时代。因为没有进入市场经营时代,便不可能从本质上真正进入资本时代。
管资本,管什么内容?是经济布局、政策法规、政策文件的制定,其次是运营监管,还有就是标准制定与考核,投入产出。这四个方面加上管干部,党委的干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际上“四加一”,四项都与经济所得权有关。经营性的权力,成本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问题就多了。那么这些经营型的权力放开了,交给企业自己。《指导意见》提出来管资本是四项任务,列了一个权力清单,清单之外都不管,移交出去。经营权转给企业去管,管理权交给投资运营公司去管,社会问题交给社会来管,叫做“三移交”。这样的话,管资本整个体系就完成了,所得权就成功了。这是改革最核心的东西,是中心枢纽的变革,管资本的改革不仅决定了整个国资管理体制的新框架,而且决定所得权体系的建立。这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这个发展脉络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摸索、试探,到明确目标,再到体制变革,正在解决一个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如何发展的难题,也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世界性难题。
国资的领导机构是国资委,国资改革实质上是国资委的改革。有人说,国资委的角色发生变化,怎么看待国资委改革?原来我们是国资委与企业两层的结构,那现在我们在中间又加了一个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投资运营公司,变成了三层结构,有人就担心实际上矛盾集中在中间这一层。投资运营公司下面是企业经营,投资运营公司是管理为主,大体上构成上面是个“监”,下面是个“管”,再下面是个“营”,三个层次。实际上是把国资委的监管分成两块,国资委权限下放到派出机构了。《指导意见》明确国资委的政府机构,而投资经营公司是授权机构。下步焦点自然会集中在投资运营公司方面。投资经营公司是股东,放开“经营权”,促使国有企业完全走向市场,国资委便回归到政府机构的位置上了。
关于国资改革将采用“淡马锡模式”,国资委将打造“中国版淡马锡”的改革思路也不绝于耳。问题在于,淡马锡直接向新加坡财政部负责。如果仿照淡马锡模式,国资委就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但国资委显然更希望在国资委的下面组建若干个“中国淡马锡”。国资委的权力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若干个投资运营公司都是国资委的被授权单位。固为财政部同时也是出资人代表,财政部与国资委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估计是国企改革方案一拖再拖的原因之一。但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只是学到了淡马锡的表面功夫。如果做不到政企分开,政府把经营权下放,做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结果必定是“换汤不换药”。例如,将国资委和中组部对于经营性干部即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与任免权力还给国企董事会;实现国企高管的市场化,彻底取消行政级别,由董事会向全社会“真正公开”选聘,并给予市场化的薪酬待遇。
再讲国企的“进退”,让出该让的,自己到关键行业与核心领域去发展。
这与顶层设计中的分类改革是有很大关系的。开始,大家一致同声,分为三大类,其中特殊功能类最为引人注目。后来,取消特殊功能类,开始觉得突然,一般的理由是解决我国和国际上通行的法理一致,以TPP为标志的全球化2.0谈判中,国企是一项重要条款,发达国家坚持大量国企的存在将损害公平竞争,损害私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利益。于是,我们与国际接轨,将功能性国企回归于商业类,意味这些企业也将是市场化。这样做更重要的是表明政企分开的决心与意志。要实现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经营权利,平时所说的三桶油、三家电信、五家电力、十一家军工企业,也不搞特殊了。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已经认识到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经营权利的缺陷,因此从“放权让利”入手。现在,为什么我国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仍然不一致呢?就是因为新中国成立时期引进的苏联经济学就是这样做的,而且我们中国人从那个时期就确认了苏联经济学作为正宗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牢不可破的地位。新中国照搬苏联经济学之后至今,数代中国学人都将苏联经济法学奉为圭臬,以致现在的中国经济学界还不能跳出其窠臼。进入21世纪却仍然在说20世纪50年代的话。细究起来,我们很多人说的不是马克思的话,而是斯大林的话。因此,很多学者很难面对与回答市场经济时代的现实问题。
在苏联经济学关于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学说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理论,即“国家所有权的统一性和唯一性学说”。这个学说的含义是:国家财产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其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只有国家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只有由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国家才能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实现组织经济的职能。一般认为,国家所有权的这种定型的理论,来源于苏联法学家维涅吉克托夫在1948年撰写的《论国家所有权》,这一理论在得到斯大林高度评价之后,遂成为社会主义国家里定性国家所有权的经典理论。
可是这种极高的政治定调,在苏联只是为了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央政府提供充分的财产支配权,以满足其实施计划的需要。在长期采用苏联独创的国家所有权理论之后,中国的国有经济市场化步伐太慢,现在遇到的巨大问题是无法进人国际经济秩序。试想,一种在国内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都无法自圆其说的理论,在完全市场化的国际经济体制下怎么能够得到认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交易都是权利的移转,商品交易也是所有权的移转。如果坚持“国家”对于企业的投资仍然享有所有权的学说,那么,首先是给国有制企业的市场实践带来完全无法逾越的障碍。显然,国家所有权统一性唯一性学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理是背离的。
计划命令体制不是从实践中自发建立起来的。它是按照一种理论构想、按照一个理想社会的蓝图构造出来的体制。一改革就碰上“主义”的大词汇,碰不得,只好拖来拖去,把毛病越拖越大。
现在国企分类管理,将国企分为商业类与公益类,而商业类国企是改革的重点。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换言之,国有资本可以放弃部分企业控股地位,转而做小股东。而特殊领域的国企,则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因此,国企改革力度有多大,首先取决于对特殊领域的界定。对国企重新定位后,不仅经营权变了,所有权也要发生变化。
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水平低层次的亏损严重而又扭亏无尘的,且不属于国家重要战略地位的,应该大踏步地“让”出。没有理由以“做大”为由去保住那些“僵尸”企业。我们经常讲的“腾笼填笼”、“凤凰涅磐”,像是指对那些企业的转型升级。如不出预料,清理僵尸类企业,将在2016年及以后的几年内有重磅动作出台。
对特殊领域的界定后,垄断行业也要舍得“让”。电信准许一两个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基础运营商进入竞争,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电信市场,放开准入,以利竞争。另一个是石油天然气,可以管网分离,油服市场化,可以在自贸区搞石油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把国内和国际市场打通,打通国内引入竞争以后,未来大家对两桶油抱怨的现象和原因可能就会有实质性的改变。
谁都知道,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是有进有退。但是“进”很难,于是便守住老本,半步也不肯退,一味地强调“做大”。尤其是被称为僵尸企业的;有些央企也绝不肯让出,这怎么行。这是谁都看得清楚的,绝不肯让出,半步也不让,这是改革的矛盾决定方面。
可以这么认为,国企改革的成功与否、快慢与否,关键在经营权力的“让”与国企对纯市场领域的部分领域的所有权“让”。解决“不让”、“不放”的问题,迟早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势必会引起高层的重视并予以强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