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是我国发展新阶段深化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不仅是因为在发布这个被称为纲领性的文件同时,还要发表30多个配套文件,还在于《指导意见》主题是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融合,焦点是经营权,要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来寻找活力,最后落脚点是“活力”二字。
依照我的理解,《指导意见》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为灵魂,并贯穿于各章条款的始终。《指导意见》的内容是围绕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展开的。
从《指导意见》文件二、三、四、五、六这几个板块来看,这五大部分,实际上都是从解决经营权入手的,是围绕活力来说事的。分类是为了让国企经营与市场的深度融合,走向市场,让要素活力迸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是清理堵塞,造就新的活力,让“经营”目标得以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引入各类资本经营的外在活力;控制监督,是保护经营活力问题,做到活而不乱。我们可以看到“经理层经营高度自主,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的提法,这些提法是鼓舞人心的。现在,我以围绕经营权问题对五个核心板块分析。
国企分类是重要切入点,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各类要素的活力。国有企业分类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既考虑了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的一般特征,又考虑了我国国有企业应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垄断,什么情况可以享受财政补贴,都分清楚。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功能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发展同质化等问题;对出资人来说,可以使考核更科学、监管更精准、改革更有针对性;对市场来说,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预期导向,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深度融合。国企分类,要高度重视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分类,这里牵涉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人员分类管理双轨制,牵涉到党管干部和职业经理人。对商业类企业的分类,将加快这些企业去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是转变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指导意见》从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推进改制上市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了根据不同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市场化选聘机制,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推出机制。《指导意见》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力职能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做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激发广大职工的活力。
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营造新型框架,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隔离带”,让企业完全走向市场。《指导意见》针对国资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划清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要求监管从管企业、管资产中抽身出来,从“什么都管”转为“管资本为主”。这实质上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设立了一个“隔离带”,有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有利于监管者能把更多精力放在国有资产战略布局、保值增值和规范资本运作等工作上来。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抓好“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引进市场新活力,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文件第五部分第十六条,混合所有制提出四条标准,第一条就讲到混合所有制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民营企业机制和效率相对要高些,但是民营企业有很多不可逾越的困难,我们把两个优势结合在一起,非国有资本加国有资本,对国有企业来讲,把机制搞活是第一位的。转换经营机制讲了多少年了,还是没有解决,引进民营经济活力,混一混,冲一冲。这不仅是民营,本质上是国企市营。后面一条是扩大国有企业功能,是把国企做大的意思。从国有企业个体角度看,要着眼于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从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优化布局角度上看,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与防风险能力。《指导意见》把转变经营机制放在第一位,是有深意的。有相当一批学者在讲混改时只强调“做大”而不肯谈“做活”。文件的针对性还是明显的。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是要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供给结构改革关键是国企结构变革。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要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要为清理退出、重组整合、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形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化,把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这里回答了布局问题,实际上是以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国企向“中高端水平”发展。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解决活力与监管的关系,为国企市场化经营解决改革保障问题。国企高管是所有权代理链条的末端,如果参与经营,自然难以正确行使自己对企业的控制监督权,从而使控制监督失效。而且恰恰是他们自己可能是国有资产流失时的最大暴利获得者。让董事长从经营者脱离出来,成为真正的监督者,可能是这一轮改革最重要的成功。但是,董事长也可能是这项改革的最大反对者。监管是否到位,决定着国企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和历次讨论审议国企改革的中央深改组会议,都把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视为重中之重,针对现实问题,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有许多突破性设计。包括用人制度改革打破内部人控制,薪酬分配机制改革打破官本位,股权改革引入市场化监管机制,为国资管理者设置权力清单杜绝漏洞。我以为,这一部分重点,是要求出资人对职业经理人的监管。可惜重点并不在这里,而是具体的监督措施,问题需要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说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