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克思是怎样分析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现象的(1 / 1)

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来寻找依据了。我这里寻找的是马克思的两权分离理论,是政府放开企业经营权的理论。而不是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所有权决定论,当然更不是来自英美的私有化论。

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两权”关系的发展趋势应当是什么?这些都还没有搞得十分明白。有些学者总是抱着公有制不动摇,似乎永远只会说一句话。怎么不动摇,实现途径是什么,他们似乎永远也不开口。对于公有制的地位,我们是无异议的。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问题。考察“两权”分离的社会经济理论根源,有必要重温一下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的“两权”分离的论述。这实际上是讲的实现途径问题。

马克思认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

马克思论述关于产权的性质时指出,正是因为资本主义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正是在自由平等的、纯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确定的前提下,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以市场经济的形态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普遍联系方式。这时,人类已经进入市场经济阶段。

马克思认为这种资本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的现象是经营方式发展的一大趋势,是资本实现社会化运动所采取的一种普遍形式。因此马克思说:“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内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

马克思说的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照我们习惯的话去说,一个老板完全不必像“婆婆”一样做所有家务的决断者,一个裁判完全不必像领队一样带球队打球,去指挥球队怎样防守与进攻。

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无法做到产权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指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国家所有权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一方面我们只把企业看成一个产出的组织,其盈利大小由政府说了算;另一方面由于权利界线不清晰,收益不确定,以致使法律上所有者和经济上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和“公共通道”,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解决这个矛盾,就要进行产权改革,用法律上的所有权的权力,强化经济上所有权的权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代理和委托的责、权、利,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率。

按照马克思说的资本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的一大趋势,从中国国有企业实际出发,我们需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思考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目标。

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真正做到产权清晰。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依法行使自主经营的权利。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资本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决定着公有制经济同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筑一个“隔离带”,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切一刀”,投资经营公司便是这一“隔离带”。

第二,优化国有经济供给结构,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中央企业将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不同领域经济控制力强弱有别。当然,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进有退”,其目的是要“继续放开搞活中小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为什么不可以退出呢。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继续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样一来,国企便面临市场的配置有一个“瘦身强体”的选择。

第三,加大董事会建设,加快形成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合理利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障碍在于人力产权改革的滞后上,人力资本产权不清晰,出现了“中才西用”“国才民用”的局面。要使国有企业改革制度化,首先是出资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分开,使得经营者能够独立经营。其次是三项制度改革,改变那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制度,必须从人力资本产权改革入手,务必做到:(1)实现人力资本法律上所有权和经济上所有权的分离;(2)建立人才市场,培育中国职业经理人市场;(3)建立一套人才身份转换和流出注入制度;(4)明晰个人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量避免国有企业的人、财、物所有权政府行政化。更年轻的人群正在成为社会的主体,跟上年轻一代人对社会的期望,不能让失望情绪弥漫,动员一代代人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显然,这些内容已经体现在顶层设计方案之中了,尤其是《指导意见》的二、三、四、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