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14年7月16日,国资委宣布进行四项试点。于是,媒体的眼光一齐转向中国建材、中国医药、中粮集团、国投集团、中国节能与新兴际华。然而,直到顶层设计出台,四项试点仍然是“铁幕”一块。上面也没有推出什么典型,只听说对最早“吃螃蟹的改革”有些议论,以致一些国企负责人听说记者来访,如临大敌,紧张得很。
国企改革究竟要解决什么?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决定着公有制经济同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朝大处说,是社会主义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朝实处说是国有企业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企业,三者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按照现在的《指导意见》的提法,是三者与市场经济的“融合”,而不仅仅是结合。我们终于回到国企改革的本来意义上,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是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企业是出资人自己经营,还是委托职业经理人经营?这是企业的所有者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面临的第一位选择。而要作出正确的选择,必须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合的利弊有一清醒的认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且有价值的问题。但目前学术界缺少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或言之,是认识不深。
从现实情况来看,政企分开这个最大的难点没有解决,因此使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的主体。
第一,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政府对企业伸手太长,使得经济效率难以提高,难以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婆婆”似的微观管理,不断侵蚀央企的自主决策权;国资委考核、组织部任免的体制,导致国企高管的考核与激励成为相互脱节的“两条线”;尽管不少国企都组建了董事会,但董事会虚设,独立董事大多是退休官员。由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我们只把企业看成一个产出的组织,其盈利大小由政府说了算。不规范代理和委托的责、权、利,企业不能松绑,不自由,活力少了,效率下来了。
第二,国企战线太长,使国有资产竞争力减弱,在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减弱。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天敌,中国的《反垄断法》目前并不适用于行政性垄断,这致使部分央企可以轻松享受垄断利润。显然,这是不公平的。社会关注央企在电力、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的行政性垄断;有人称,如果允许腾讯等公司获得电信牌照,中移动等三大电信公司股价将**。央企在房地产等竞争性领域遍地开花,国资委于2010年责令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但央企们并不理睬。显然,中国的国有企业主要凭借要素投入的快速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凭借高强度大规模投资拉动的模式不可持续,凭借低水平竞争的粗放增长模式不可持续。
第三,国有经济创造了总供给的过剩与需求不足的同时存在,形成经济增长悖论。中国经济是一个巨大的悖论。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因为投资刺激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同时又是低质量的供给。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真实的,高储蓄通过银行转化为高投资率,进而促进了大规模生产能力的扩张,在国有经济领域尤其如此。这种增长又是不真实的。配置的低效率导致了有限资源的浪费。比如,国有经济创造了总工业产出的不足与过剩的同时存在,这种低效率的增长就体现在银行的坏账的积累上。在投资上,有些国有企业就像服用兴奋剂的世界冠军,而在还贷上,就像一个受伤的“乞儿”,满脸的无奈与痛苦。
第四,所有权代理人链条太长,链条末端代理权太集中,高官贪腐风险加大。我国是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的财产,由中央政府代表,中央政府委托国资委代理,国资委委托董事长做代理人,也叫出资人代表。所有权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经营决定权也集中在这个人身上。而公司的股东无法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约束,企业外部的监督也无济于事。目前确实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管得了这个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双重权利掌管者,结果什么问题都出来了。由于权利界线不清晰,以致使法律上所有者和经济上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和“公共通道”,国有企业常有的贪污浪费、暗分私分等行为使国家资产遭受侵蚀,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高官贪腐案为例,涉案的金钱数目巨大。要害是,那不是抢银行得手的巨款,而似乎是“法定权利”的副产品。“利用职权”能带出如此数目巨大的非法收益,不能不判定现行的职权利用体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央企名义上全民所有,但普通民众不仅难以受益反受其害,陈同海、蒋洁敏、宋林式腐败层出不穷、前赴后继。弗里德曼1988年来华时曾说:“彻底的私有制就是公有制,彻底的公有制就是私有制。”这是极为深刻的道理。
以上所举四个方面,都是脱离市场所致。企业不走向市场,缺乏活力;战线太长,缺乏市场竞争力;产业链供应低下,难以启动市场消费;两权集中而难以监管,公司体制与市场严重脱节。
一个体制,一个活力,一个布局,一个反腐制度,焦点汇集于经营与市场经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