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典观下,企业的管理在实现利润目标的过程中就在承担着社会责任,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利润取向是完全一致的。而在社会经济观下,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表明,与不承担社会责任相比,承担社会责任或许会使企业的短期利益受到损害(承担社会责任通常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换来的却是比所损害的短期利益多得多的长期利益,从而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与其利润取向相容。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吗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吗?这是近年来谈论较多的话题。弗里德曼曾对此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弗里德曼是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他的回答比较具有代表性,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严格地说,弗里德曼并不认为企业完全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在他看来,企业有且只有一种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弗里德曼的论证包含两部分。首先,如果管理层具有社会责任,他们又怎么知道这些社会责任是什么呢?个人能决定自身负担的社会利益是什么吗?他们能决定加在自己身上的负担多大才是合适的呢?像税收、开支这些公共的职责,是否可以由私有集团选举出来并控制着特定企业的人去实施呢?
弗里德曼举了1962 年美国钢铁公司取消钢铁提价的例子。提价本来是一个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但由于人们认为这涉及公众利益,应该是一个公共政策,于是肯尼迪总统向美国钢铁公司施加压力,迫使它放弃了提价的计划。更有甚者,当时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企业有责任抑制价格与工资的增长,以避免通货膨胀。这些观点的荒谬不言而喻,如果管理层要承担这些责任的话,那么他们都成政治家了。
弗里德曼对这些观点的批驳是准确的。
弗里德曼继续论证,企业不该参与慈善活动(弗里德曼并非厌恶慈善事业,他暗示这些事情应该由股东个人来做),理由是:公司是股东的工具,假使公司捐赠款项,就否定了股东处分其股份的权利。
企业确实没有参与慈善捐助的法律义务,但是在现实中,恰恰是优秀的企业常常参与慈善活动,而劣质的企业则与慈善绝缘。慈善活动可以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完全符合公司的利益,而且一般来说,数目有限,给山区的孩子捐一点课桌椅,给社区的老人送一点棉被、“金龙鱼”,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此股东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
弗里德曼假定股东总是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而总经理又无权处置企业财产,前者不尽符合事实,后者不合法理。在后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他又承认股东会支持慈善活动,但又激烈地指责这是在沽名钓誉。弗里德曼甚至反对对企业捐赠部分减免征税,因为这会使股东赞同公司参与慈善活动。我实在看不出其理由何在,难道谁强迫股东了吗?
把企业看作一个工具是学术上的抽象。企业由一群活生生的人组成,利益从来是重要的,但也从来不是唯一。一个人谈到自己的成就的时候,除了市盈率以外,应该还有别的东西。当然弗里德曼可以指责人们在沽名钓誉,但是,难道他是在讨论道德问题吗?慈善背后的动机也许不够纯良,难道做生意赚钱背后的动机就一定是高尚的吗?你既然允许别人一毛不拔,就不允许别人沽名钓誉吗?
我常常感到,西方的一些著名学者时不时都要发表些离谱的言论,更不用说我国一些头脑简单、感情冲动的学者了,再加上媒体不怀好意的渲染夸大,读者或网民的先入为主,难怪这些年来经济学家的形象如此糟糕。
德鲁克在《管理实践》最后一章专门论及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他在评论曼尔维尔“私人的恶恰恰成就了社会的善”这一论点时说:“他是对是错不重要,没有哪一个社会立足于这样一种信念之上而能够长久存在。因为在一个美好的、有道德而持久的社会里,公众利益必定总是立足于私人品德之上的。”
社会维度关系企业生死存亡
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管理组织机构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中的任何组织机构都不仅仅是为了自身而存在的,也不是以自身为目的。任何一个组织机构都是社会的一个器官,而且是为了社会而存在的,商业企业也不例外。自由企业不能根据对商业的影响来评定其好坏,只能根据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来进行评价。
商业企业之所以会存在,就是为了向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而不是为了给员工和管理者提供工作机会,甚至也不是为了给股东赚取利益和发放股息。医院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为了医生和护士,而是为了病人。而病人的唯一愿望就是治好病以后离开医院,并且以后也不愿意重返医院,所以医院就是为了提供治疗病人的服务而存在。无论是从心理、地理、文化角度,还是从社会等角度来看,组织机构都必须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重要器官。
为了履行义务、实现工作目标以及向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商业企业必然会对人、社区和社会产生影响。这样,它就不得不对人(如员工)拥有权力和权威,而员工自己的目标和目的并不是由企业来规定的,也不是包括在企业之中的。作为邻居与提供工作和税收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废物和污染物的来源,企业必然会对社区产生影响。
而且,在这个由各种组织构成的多元化社会里,除了对生产的数量(经济商品和服务)重点关注以外,企业还必须关心生活的质量,也就是说要关注现代人和现代社区的自然环境、人际环境与社会环境。
仅仅在几年以前,管理者和经济学家还认为企业的社会维度是如此不可捉摸,以至于不可能为其确定绩效目标。但现在我们知道:实际上,不可捉摸的社会维度完全有可能转化成为有形的目标。以消费主义或由于工业对环境的破坏所引起的攻击为代表的教训,往往意味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这些教训使我们懂得:企业必须深入思考其影响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在这两方面设定具体的目标。
社会维度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一个维度。这是因为企业存在于社会和经济之中。在某个组织机构之中,人们常常会认为该机构是独立存在于真空之中,而管理者也不可避免地从内部来看他们经营的企业。但是,企业是社会和经济的产物,社会或经济可以在一夜之间就使任何该企业不复存在。只有在社会和经济容许的条件下,企业才能存在并发展,而且只有当社会和经济认为企业是在从事工作,在做必要的、有价值的、有较高生产率的工作时,该企业才能存在。
我们需要将目标纳入企业的战略之中,而不仅仅把它们视为一种良好愿望的陈述。这些目标之所以需要,并不是因为管理者对社会负有责任,而是因为管理者需要对所经营的企业负有责任。
对于“企业是什么”这个问题,商业界人士典型的回答可能会是:“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类似地,典型的经济学家可能也会这样回答。但是,这种回答不仅是错误的,而且答非所问,人们不能用利润来说明或界定企业的概念。
有关企业使命及其行为的主导经济理论,即利润最大化——它只不过是用复杂的方式来表述“贱买贵卖”这句老话——也许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明理查德·西尔斯(Richard Sears)本人是如何经营的,但不能说明西尔斯罗巴克公司(Sears Roebuck)或任何其他企业是如何经营的,也不可能说明应该如何经营企业。事实上,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它的危险在于它使盈利性变成了企业追逐的唯一目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对社会来讲利润和利润率还是极为重要的,甚至比对个体企业的意义还要大。但是,盈利性却不是企业和商业活动的最终目的,它只是其中的一个限制性因素。利润并不是企业的行为和决策的解释、原因或其合理性的依据,而是对其有效性的一种考察。如果坐在董事会宝座上的不是一些商业者,而是一些大天使(archangels),那么尽管这些大天使他们个人对于获得利润完全没有兴趣,却仍旧不得不关心利润率。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那些远非大天使的个人。
产生这种混乱的根源在于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一个人的动机——所谓商业界人士的利润动机——是对其行为的解释或促使其采取正确行动的向导。实际上,到底是否存在利润动机,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利润动机”一词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创造出来的,用于解释其静态均衡理论所无法解释的那些经济事实。到目前为止,从来就没有什么证据表明的确存在利润动机之说,并且我们早已找到了经济变革和增长的真正原因,而最初人们都是用利润动机来解释这些现象的。
不论是否真的存在一种利润动机,对于理解企业行为、利润和利润率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吉姆·史密斯(Jim Smith)为了谋利而从事商业活动,这一事实只同他本人和他所经营的录音天使(Recording Angel)有关。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能够告诉我们,吉姆·史密斯做了些什么以及他是怎么做的。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一个人到内华达大沙漠去寻找铀矿只是为了发财,那么仅凭此话我们对他的工作仍然是一无所知;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一位心脏专家是为了谋生或是试图造福人类,那么此时我们对他的工作也是一无所知。利润动机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利润最大化,与我们所理解的企业职能、企业宗旨以及对其进行的管理工作之间是没有丝毫关系的。
事实上,自从有了利润动机和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它比过去“没有丝毫关系”还要差,它会带来其他一些危害。它是在社会中使人们对于利润的性质形成误解,并深刻仇视利润的一个主要原因,而这是工业社会中最危险的弊病之一。在美国和西欧,由于未能理解企业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在公共政策方面产生了一些严重的错误,其根源也在于此。此外,还有一种普遍的看法,即认为利润和公司做出社会贡献的能力之间存在固有矛盾。实际上,形成这种观念的根源,也主要是由于利润动机和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事实上,只有在获得很高利润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说得更直接一些,一家破产的公司并不是人们为之工作的理想企业,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好邻居或社区中的好成员——尽管目前有些社会学家似乎并不是这样认为的。
我们必须从企业的宗旨入手来理解“企业是什么”。然而,企业的宗旨必须是存在于企业自身之外的。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所以企业的宗旨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实际上,企业的宗旨只有一种适当的定义:创造顾客。
众所周知,市场不是由上帝、大自然或各种经济力量所创造的,而是由商业界人士所创造的。在获得能够满足其需要的商品之前,顾客可能已经感觉到企业能够满足他的某种需求。就好像饥荒年代中对食物的需求一样,这种需要可能在顾客的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充斥着他的需求意识,但在商业人士把这种潜在需求变成实际供给之前,它仅仅还是一种潜在需求。而且,只有在成功地将其转变成实际需求以后,才会出现顾客和市场,在此之前,潜在顾客可能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需要。例如,在静电复印机或电子计算机出现之前,谁也想不到顾客需要一台复印机或一台计算机。在企业采取创新、信贷、广告或推销等方法创造出需求以前,关于特定商品的需求可能并不存在。以上所讲的每一种情况,都是由企业的活动创造出顾客。
“企业是什么”是由顾客决定的。只有当顾客对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有付款意愿时,才能使经济资源转化成财富,使物品转化成商品。顾客所购买的,并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绝不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产品,而始终是“效用”,即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可以为该顾客做些什么、带来什么影响。顾客是企业的基础,是使其持续存在、发展的动力源泉。只有顾客才能提供就业机会,正是为了满足顾客的要求和需要,社会才把创造财富的资源交给企业,创造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以此在社会上创造了就业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考虑管理的第二项任务:使工作富有生产力,并且使员工有所成就、产生效益。商业企业(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如医院、学校等)只拥有一项真正的资源:人。管理的第一个任务是靠人来实现的,管理工作的目的,就是使人力资源更富有生产力。通过员工完成工作,管理也同时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因此,使工作更富有生产力,是管理的重要职能。但与此同时,在当今社会里,这些组织机构也日益成为个人维持生计并取得社会地位、与人交往、实现个人成就和满足个人需求的必要手段。所以,使员工有所成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衡量组织机构绩效水平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使员工有所成就,逐渐地成为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按照自身的逻辑来组织工作,仅仅只是管理的第一步。第二步比第一步困难得多,它要使工作与人相互匹配,而人的逻辑与工作的逻辑存在明显的差异。要使员工有所成就,意味着要把人看成是一种有着特殊的生理与心理特点、能力、缺陷以及拥有不同行为模式的有机体,还意味着要把人力资源看成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物。
“根据统计学显示的规律,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找到足够多的‘优秀人才’,一个组织唯一能够在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中成为杰出的途径是使现有的人们产生更多的能力——通过对知识工人的管理产生更大的生产力。这个挑战,引用一句老话就是:‘让凡人做非凡之事。’”
德鲁克在2002 年2 月的《哈佛商业评论》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