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满庭芳·误国贼秦桧[1](1 / 1)

周德淸

官居极品[2],欺天误主[3],贱土轻民[4]。把一场和议为公论,妒害功臣。通贼虏怀奸诳君[5],那些儿立朝堂仗义依仁[6]。英雄恨,使飞云幸存[7],那里有南北二朝分[8]!

[注释]

[1]秦桧: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靖康初被金人掳去,旋放回,绍兴初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他主张降金,杀害抗金名将岳飞父子,贬逐主战派张浚等多人,后人将他当作卖国奸贼的典型。

[2]极品:品位最高的官,指当宰相。

[3]欺天误主:欺瞒、贻误皇帝。天与主,此处均指皇帝。

[4]贱土轻民:轻视百姓,出卖国土。

[5]贼虏:指金国。

[6]那些儿:哪里是。仗义依仁:施行仁义。

[7]飞云:指岳飞及其长子岳云。

[8]南北二朝分:金入侵后,南宋偏安一隅,形成金宋对峙的局面。

[赏析]

这首小令痛斥及以权谋私,祸国殃民的奸贼。南宋卖国贼秦桧,历来为人民所痛恨。这首小令,痛斥“官居极品”的秦桧,不思报国安邦,却明目张胆地欺君戕民,妒害功臣,不仁不义,卖国求荣。骂得痛快淋漓,令人解恨。同时对精忠报国,坚持抗金的岳飞父子被害,造成宋、金对峙的结果,甚是痛惜,愤恨不已。在黑暗的蒙元统治时期,作者能写出这样爱憎分明、充满**的小令,表现了他的爱国思想和民族意识,反映了他对当时统治者的无比愤恨。

这首小令,感情强烈真挚,血泪交迸,语言铿锵有力,惊天破石,骂得酣畅痛快,使奸邪为之丧胆,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