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八日 星期五(1 / 1)

上午七时十分,搭机飞往台北。

九时三十分,参加由连战等人主持的“宗教与社会风气座谈会”。

连战先生表示,宗教淑世、利人、劝善的教化功能是最大的,宗教对于社会的贡献,他个人十分感恩,所以希望发扬正信的宗教,而对假借宗教之名,行不法之事者,决不宽宥。

在会中我则表示要制定“宗教法”。律法中,关于宗教者只有一九二九年制定的“监督寺庙条例”和“寺庙登记规则”,但此法于一九四三年废除不平等条约后,早已失去法定效力,且其内容亦过于简单。

早在多年前,我就邀集宗教界和法界人士草拟“宗教法”,由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林富村庭长研拟。几年来不法神坛、寺庙骗财、骗色案件不断,而现有法令中,实在无法对可以登记为财团法人、社会法人、寺庙、协会的各种宗教团体“一网打尽”,所以经过多位法界和宗教人士会商,认为应制定宗教法。

此草案中明定具礼拜设施的寺、庙、教堂、教会以及其他同类型之团体都可以登记为“宗教非法人团体”,享有免征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赠与税。但设立时应该办理财产、法物等登记,且在设立、合并或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都应制作财产清册。

草案中并规定——

1.未成年人

2.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3.被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确定者、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4.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负责人、常务干部、住持或管理人。

期望有关单位,能广纳建言,让正信宗教发挥更大功能。

晚,前往TVBS电视台,参加由李涛先生主持的“全民开讲”节目。

探讨内容不外就目前社会上宗教乱象,接受民众Call in,回答大家的问题。

节目在李涛先生的“让我们把佛祖与神明找回来”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