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师的“八正道”(1 / 1)

待人好 星云大师 525 字 22天前

一个宗教的形成与发展除了要有德行圆满、于史可考的教主,以及有合乎真理的教义之外,弘传教义者,也就是宗教师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若无人才弘化,即使教义再好,也不能普及。

宗教师,一般称为传教士,意谓“负有使命的人”。所谓使命,即在于宣扬教义,传布真理,其功能犹如老师一般,负有教化社会、导人向善之责。身负弘法教化之责的宗教师,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条件?首先他对自己的信仰要坚定,要有度众的悲切之心,以及学识的充实、应世的方便、道德的增长、威仪的涵养、物欲的淡泊、性格的平和等,尤其要有“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的使命感,才能成为一个真正优秀而称职的宗教师。

此外,把自己的生命融入群体大众中,更是宗教家的本色。所以从事宗教事业者,必须要有“但愿众生得离苦,不为自己求安乐”的观念,才能无愧于自己的身份。

我将宗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规划成八条,姑且把它称为“八正道”,就是:

至诚的信仰、

牺牲的精神、

正当的道德、

丰富的常识、

乐说的性格、

慈悲的胸怀、

共生的心愿、

宗教的体证。

我们看西方国家,他们十分尊重专门机构,连美容业都设有政府认可的学院;在台湾,社会上的老师、医生、律师等,也必须由师范学院、医学院、法律系毕业,经考核通过取得合法资格者始能从事。但是对于身负万千信徒教化之责的宗教师,一直没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如此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任何人都可打着宗教的招牌,到处建寺、传教,势将产生层出不穷的异端邪说。

因此,我曾经建议有关机构对于宗教团体的管理人、负责人与主要成员,应规定其经由合法的宗教教育机构毕业,持有该宗教教育单位或教会组织所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以避免不肖之徒假借宗教之名,行不法之实。在此前提之下,政府应该正式承认佛学院、神学院、基督书院等宗教研修机构的地位,使其能正常发展,并可公开招生,以培育出优秀的宗教师,进而提升宗教的教化功能,升华宗教信仰的层次。

宗教与社会、人生都有密切的关系。根据普度大学医学社会长肯尼斯·费拉所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一般有宗教信仰的人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身体要来得健康,因为宗教大都劝人禁烟、禁酒,力促生活节制,减少情绪紧张或家庭纠纷,这些都有益于身心健康。另有报道指出,宗教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和平,增加大众的福祉,提升人的道德和责任感。由此可知,宗教师所肩负的职能是多么重要。除了资格认定之外,健全的思想见解、高尚的道德修养、广博的学识才能、无私的悲心愿力等,都应该是宗教师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