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平等从财产开始(1 / 1)

待人好 星云大师 603 字 22天前

女性加入职场之后拥有了自己的经济来源,而随着女权、人权、自主权的抬头,夫妻的财产也由过去的“共有制”,变成了今天所谓的“分开管理制”。在台湾,许多妇女团体经过十一年的奋战,终于在2002年废除了以家父长制为基础的“联合财产制”,而有了强调夫妻人格独立、义务同担、权利共有的夫妻财产“所得分别制”。

过去在台湾,女性嫁入夫家,就成为丈夫的附属,包括其名下的财产也归丈夫所有,没有个人自主的财产。1996年之后,夫妻财产是依登记名字判定所有权之归属,但是在妻子名下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等原则上仍归属丈夫。新修定的“夫妻财产制”规定:“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其财产。”

从此条文可以看出在经济上女性已不再只是附属,而是明定两性平等自主的地位了。这实在是可喜可贺的。佛教一向主张平等,佛陀常言他是“众中之一”,与众生等无差别;连“生佛”都能“平等”,何况“男女平等”呢。而且,当一方破产或负债时,修定的“分别财产制”能使另一方的财产免受牵连,对家庭经济是一大保障。新制之法是本着合伙、平等的理论,认为夫妻是家庭的“合伙人”,应该共同负担家庭生活,不管外出赚钱,或在家操持家务,其贡献是一样的。记得当时报纸上还列出:“煮饭”一事需支付多少钱;洗碗、洗衣服、拖地、照顾孩子……各需多少费用。

将家务视同有薪工作,曾经引来许多看法和讨论。不过,我不太认同“夫妻合伙人”的论点,既然是“合伙”,就随时可以“拆伙”,难怪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夫妻不是以金钱合作的关系,金钱虽然很重要,基本生活费、孩子教育费,乃至享有稍具水准的生活品质等都少不了金钱,但是“宝物归无常,善法增智慧;世间物破坏,善法常坚固”(《正法念处经》),金钱不是万能,尤其家庭里有比金钱更重要、更有意义、更值得追求的善法,如相亲相爱、体贴关怀、忠诚信赖、知足欢喜等,才是取用不尽、最为珍贵的财富。

夫妻忙着赚钱,疏忽感情的维系与孩子的教养,已是不妥当,如果再各自赚钱,各自花用,彼此划分得一清二楚,岂不形同路人。夫妻财产是依“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是共有还是分开管理,我想没有绝对的好坏,只要夫妻协调沟通,达成共识即可。

一般家庭里对金钱的处理,可以设一个联合账户,夫妻两人将个人所得全部存入此账户,两人皆可领取;或是各自有独立账户,唯开户者可使用。另外,也有将个人所得提拨一定比例,存入一个共同账户,夫妻各自保有能自由运用的零用金。在支出负担分配上,有的是夫妻两人不论收入多寡,举凡生活费、孩子教育费、保姆费等皆一起平均分摊;有的则沟通言明两人各自负责的项目;不论哪种方式,重要的是在金钱的收入、支出上最好能透明化、公开化。夫妻应以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人生的重心,钱财只是维系家庭的基本条件,如果为了金钱的管理、运用而猜疑、吵架,甚至反目成仇,就太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