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梵语“尸罗”,《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尸罗,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无受戒行善,皆名尸罗。”由此可知,戒是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止处。受持戒法是信仰的实践,佛陀于遗教中告诫弟子们当以戒为师[1],经典中也常以各种譬喻来说明“戒”[2]的重要性。
佛教的戒律讲究修身做人,所谓“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把人做好,修身完成,才能进一步开发内心的光明智能,悟证最高的真理。戒律因应各种根机对象,可分为出家修道者的式叉摩那戒(六法戒)、沙弥(尼)十戒、比丘(尼)具足戒[3];以及在家五戒、八关斋戒[4];菩萨戒则适用于任何发心受持的众生[5]。
以具足戒而言,因戒品具足故名之,依性质不同可分为八类:
第一,波罗夷:属根本极恶戒,犯则丧失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例如:杀人、抢劫等。
第二,僧残: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犯此罪者,如同残废一样,但得于清净大众中,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则此罪可除。例如:毁谤、造谣等。
第三,不定:有犯罪嫌疑,但尚在怀疑判断之中(嫌疑犯)。例如:比丘夜宿寡女家。
第四,舍堕:因贪财或贪物所犯之罪,犯则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例如:不法向人需索衣物。
第五,单堕:舍堕和单堕都属“波逸提”(忏悔罪),意译:堕、令堕、能烧热、应对治、应忏悔。乃轻罪之一种,谓所犯若经忏悔则能得灭罪,若不忏悔,则堕于恶趣之诸过。须舍财物而忏悔之堕罪,称为“舍堕”;单对他人忏悔(于大众前)即可得清净之堕罪,称为“单堕”。例如:恶口辱骂、令人斗乱、打人伤害等。
第六,波罗提提舍尼:简称提舍尼(悔过罪),意为向彼悔、对他说、可呵法。犯此过者,必须向其他之清净比丘发露忏悔,是轻罪的一种。例如:饮食不当(强人所难、不如法食品等)。
第七,众学:有关生活礼仪等细则,条目众多,应常学习,故称众学。属“突吉罗”(粗鲁)的轻罪。例如:衣食住行之威仪端正、身语意三业之清净和雅等。
第八,灭诤:止灭诤论所设的方法及规定[6],当大家意见不合,起争执时,要面对面坦诚布公,互相表白说明,解除彼此间的误解。一旦化除争执,事后则不可再有议论,不可背后再搬弄是非。
由上述可知,佛教讲究自制修身,尊重他人,行止合乎善恶因果则是持戒,破戒犹可藉发露忏悔[7]、积善结缘来化解,将功赎罪;破见(没有因果观念)则无可救药,万劫不复。
一般人以为受戒是增加束缚,其实,凡身陷牢狱,失去自由的人,究其原因,都是触犯了五戒[8]。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是伦理的基本德目,受戒在于不侵犯而尊重有情众生。所以受持五戒,就是守法的表现。
由五戒再扩而充之,有十善戒[9],可概分为身、口、意三业。意业为身、口二业的根本,因此受持五戒,遵行十善法,应从心(意)出发,以止恶行善的戒行来达到自心的清净,同时也带给他人和平、尊重。菩萨戒则是聚集持律仪、修善法、度众生等三大法门的一切佛法;不仅要消极地不作恶,更要积极地修一切善,乃至遍学一切佛法,以救助无量的众生。
世间的规条、法律都来自外在的约束,属于他律;佛教的戒律则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属于自律,受持者皆为自愿求授[10]。持戒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为他人着想,而自愿受持的“自通之法”。
有人认为受戒难免会犯戒,不受戒就不会有犯戒的担忧。事实上,受戒纵使犯戒,因为有惭愧心,懂得忏悔,罪过反而比不知忏悔者轻。不受戒并不表示做错事就没有罪过,犯了过失,一样逃不过因果的报应;好比一个人不懂得国家的法律,触犯了国法,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一样。
律藏中有些戒条是佛陀因应印度的社会风俗习惯而定,并不适合应用在中国。佛法的戒律具有宽容、自由的精神,在守持戒律时,应当把握戒的基本精神,以饶益有情为本,不拘泥于形式化的戒条,因应时代,与时俱进,发挥安顿身心、净化社会的功能。
现代社会需要积极为善的佛教,我们应该规范出世俗化的戒法,视八正道、四摄法、六度万行、饶益有情为真正的戒律。世俗化的戒律,一方面固然消极地规范身心,止恶息罪;另一方面更应该积极广修善行,广做善事。唯有依循世俗佛教,受持菩萨道的戒行,才能让佛光普照,法水长流。
【注解】
[1]《遗教经》:“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戒),如闇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四十二章经》:“弟子去离吾数千里,意念吾戒,必证道果,在吾左右,意在于邪,终不得道。”
[2]戒的譬喻:戒如良师,指引我们的人生方向;戒如轨道,规范我们的身心行止;戒如城墙,帮助我们抵御五欲六尘盗贼的侵袭;戒如水囊,涤去我们的尘垢热恼;戒如明灯,照亮我们的前途光明;戒如宝剑,断除我们的贪心欲念;戒如璎珞,庄严我们的道德人格;戒如船筏,度脱我们到达涅槃的彼岸。
[3]式叉摩那戒是沙弥尼在受比丘尼戒前,必须先修学的六法戒,两年之内戒行清净,方能受持比丘尼戒,这一段期间称为“式叉摩那”。六法戒为不杀畜牲、不偷三钱、不摩触、不小妄语、不饮酒和不非时食。出家戒包括:沙弥(尼)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歌舞观听、不坐卧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宝。比丘(尼)戒又称具足戒,因与沙弥(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佛陀希望僧众藉由戒律的规范,以养成足堪住持佛法,成为人天师范的僧格,使正法得以久住,佛法长存。《四分律》载,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
[4]亲近承事三宝的在家优婆塞、优婆夷,于皈依三宝后,首应受持五戒,再进一步受八关斋戒。八关斋戒指在一昼夜间守持出家的八条净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不饮酒、不着香花鬘香油涂身、不观听歌舞、不坐卧高广大床,及不非时食一斋。
[5]菩萨戒是众生本自具足的,既是本具,而今求受,只是将本具的戒德加以长养熏发,故说增上,而非新得,只有受法而无舍法。菩萨戒的每一戒均为无尽戒,故受持菩萨戒的功德,难以比喻。菩萨戒包含了防非止恶的“摄律仪戒”(大小乘一切戒律均摄护之,使断绝一切诸恶),勤修善法的“摄善法戒”(总摄一切诸善功德,修行一切善事)及“饶益有情戒”(广度无量无边的一切众生)。
[6]裁断僧团之诤论有七种法,又作七灭诤法、七止诤法。即:第一,现前毗尼,又作面前止诤律。使起诤之双方对决于现前,或于现前引证三藏之教法而决之,或于现前引证戒律之制条而决之。第二,忆念毗尼,又作忆止诤律。即诤议罪过之有无时,质问犯人记忆之有无,若无记忆则免之;但仅限平生为善,以善知识为友者。第三,不痴毗尼,又作不痴止诤律。犯戒者若精神异常,待其治愈,羯摩而令悔其罪。第四,自言毗尼,又作自发露止诤律。比丘犯罪时,令其自白,始治其罪。第五,觅罪相毗尼,犯人不吐实,陈述矛盾时,举示其罪状,尽形寿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第六,多人觅罪相毗尼,互相诤议而不易裁决时,集有德之僧,依多数而决是非。第七,如草覆地毗尼,斗讼者互悟其非,如草之伏地,共至心发露,相道歉而忏悔。
[7]佛教的忏悔方式有:众法忏,谓于四人以上之僧中所行之忏悔法;对首忏,谓面对师家一人而行忏悔;心念忏,谓对诸佛菩萨,以心念忏悔。忏悔时,于佛前恭敬合掌礼拜,口中诵念忏悔文以行忏悔;亦可至寺院参加法会忏仪,如近世通行之忏法有梁皇宝忏、水忏、大悲忏、药师忏、地藏忏等。兹略述之:梁皇宝忏,于灭罪、消灾、济度亡灵时,常延僧虔修此忏;水忏,又称慈悲三昧水忏,众生依此忏法至诚忏罪,以消释宿世冤业;大悲忏,又称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系根据大悲咒而作之忏法;药师忏,又称药师三昧行法,凡消灾延寿之法事,多礼拜此忏;地藏忏,又称慈悲地藏忏法,凡报亲恩或祈父母冥福之法事,多礼拜此忏。
[8]五戒为:不杀生:不侵犯他人的生命,进而尊重他人生命的自由。不偷盗:不侵犯他人的财富,进而尊重他人财产的自由。不邪**:不侵犯他人的名节,进而尊重他人身体的自由。不妄语:不侵犯他人的名誉,进而尊重他人名誉的自由。不饮酒:不侵犯自己的理智,从而不侵犯别人,并尊重自他身心健康的自由。
[9]十善戒如下:身三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口四业:不妄语、不恶口、不绮语、不两舌。意三业: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不愚痴)。
[10]无论出家、在家,奉持佛陀教法者,必须誓愿遵守戒律,且应依循一定的仪式受持,称为“证盟授戒”。一般而言,授戒次第可分为十二门,即:开导,三皈,请师,忏悔,发心,问遮,授戒,证明,现相,说相,广愿,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