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统文学价值观非常重视文学的社会价值。柏拉图是反对文学艺术的,在他的“理想国”中没有诗人的立足之地。他反对文艺主要是基于两个理由,一是从他的“理式”论的哲学本体论出发,认为文艺是“模仿的模仿”,“影子的影子”,不能揭示真理。二是从他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立场出发,反对当时那些充满民主精神的诗歌与戏剧。就第二点而言,柏拉图可以说是古希腊第一位对文艺的社会价值有深刻认识的理论家。他清醒地认识到了诗歌、戏剧对人的巨大感染作用,正是出于对这种感染作用的恐惧,他才对文艺采取敌视态度。尽管如此,柏拉图对诗歌、音乐、戏剧的艺术魅力和社会功能的深刻认识对西方文艺理论的发展依然产生了极重要的影响。
在中国先秦,也有两派否定文艺存在价值的学说,一是道家,二是墨家。但与柏拉图不同的是,道家否定文艺是由于他们否定一切人为的文明,他们把这种否定当作实现社会理想——恢复原始自然状态的先决条件。墨家也与柏拉图—样,对文艺的审美功能有清醒认识,但与柏拉图不同的是,墨家否定文艺乃因其缺乏实用价值:它不能满足老百姓衣食住行的物质需求。柏拉图有些地方与孔子倒是极为相近,孔子因“郑声**”——即“郑声”更能给人的感官以愉快,而主张“放郑声”,又因“诗”中有许多毫无节制地宣泄情感的作品而删诗,并称赞保留下来的“诗三百”,为“思无邪”。柏拉图也认为诗歌给人以快感、诉诸人的情感,因而破坏人的理智,并说:“快感是最大的骗子。”[1]孔子与柏拉图都是理性主义者,对过分的情感表现都表示反感,但二者又有极大不同,孔子以诗乐作为个体道德修养的主要手段(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并将人的个体道德修养看作是实现其社会理想的入门功夫,这样,孔子实际就将诗乐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了。柏拉图虽也认识到文艺对个体的巨大感染作用,但却把这种感染作用与其社会理想对立起来,将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从而割裂了文艺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在古希腊,与儒家文学价值观最为相近的是亚里士多德。这种文学价值观上的相近性乃植根于伦理观念的相近性。我们知道,儒家伦理观念的核心是“中庸之道”,即“无过无不及”的行为原则。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也同样是如此。他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他有理性,而理性的作用就在于能节制人的自然欲望,使之按通行的道德准则行事。他说:“我们首先必须注意,过度与不及,均足以败坏德行……过度与不及都损伤节制和勇敢,惟适度可以保全之。”[2]又说:“所以德性是一种凭选择所得的习性,它的特点在于适度,或遵循适合各人的适度。这个适度是理性原则所规定的,也就是有实践智慧的人,用理性所决定的。德性之所以是一种适度,第一,因为德性是二恶之间的中点,一恶在过度一边,一恶在不及一边;第二,因为二恶是在感情或行为方面超过或达不到适当的量,而德性则能发见和选择这个中道的或适度的量。”[3]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这种以“适度”或“中道”为基本特征的“德性”,与儒家的“中庸之道”是极为相近的。从这种伦理观念出发,儒家认识到文艺“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社会功用,其核心在于疏导人的情感,使人达到一种“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的心理状态。亚里士多德也说:“悲剧……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4]在《政治学》中论及音乐时他也说:“……音乐具有陶冶人们性情的力量,因而应将它纳入青少年教育之中去……在我们身上似乎有一种同音乐调式和节奏相类似的东西,因而它使一些哲学家说心灵本身就是一种和声,使另一些哲学家说心灵具有和声。”[5]儒家讲诗的“哀而不伤,乐而不**”,讲音乐的“中和”,亚里士多德讲文艺的“陶冶”和“净化”,讲音乐与心灵的相通,都是主张通过文艺塑造人的心灵,并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这是对文艺教化功能的深刻认识与充分肯定。
古罗马的贺拉斯也同样强调诗歌“按作者愿望左右读者的心灵”的功能,并提出“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的创作原则。[6]这与亚里士多德是一脉相承的,与中国儒家文学价值观同样极为相近。古罗马另一位重要文艺理论家朗吉弩斯认为“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回声”,认为“伟大构思的来源”只有那有“庄严伟大的思想”且“精神慷慨高尚的人”才会有,在这一点上,他与儒家从孟子到韩愈的观点也是极为一致的。这表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学价值观与中国古代儒家的文学价值观,在看待文学的社会价值这个问题上,大体上是一致的。
自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文学越来越冲破了伦理教化的社会价值层面,而趋向于对社会的反思与批判了。这是由于,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出现与发展,西方社会进入了一个社会制度从经济到政治彻底变更的历史时期。在这一过程中,思想文化始终是社会进步的先导,而文学艺术更以其特有的灵敏性而成为各个社会思潮的前锋。是历史赋予了西方文学以重大社会使命。于是它再不能仅仅满足于劝人行善的温和说教,它必须无情地去扫**一切历史垃圾,去呼唤更加美好的未来。从文艺复兴那洋溢人文主义精神的文学对教会、神权、禁欲主义的大张挞伐,到新古典主义和启蒙文学对理性精神的热情呼唤,从浪漫主义文学对人个性的张扬到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对社会黑暗的无情揭露,一直到20世纪的现代主义文学都在以冷峻的笔调检讨着社会人生,追问着人生价值所在。从资本主义萌芽到发展、成熟的五六个世纪中,文学始终以其伟大的批判精神一次又一次地重塑着人们的灵魂,激励着人们面对现实、向往未来。而文学中所蕴含的社会价值也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一步一步地转化为现实价值。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社会却依然迈着昔日的步子缓缓移动着,中国文学也仍旧浅吟低唱着古老的曲调,以致在千百年中居然不曾出现任何新的主题。魏晋人是风花雪月,唐宋人是雪月风花;唐宋人是劝善罚恶,明清人是罚恶扬善。
与西方“文艺复兴”以后的文学价值观相比,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在文学的社会功用问题上有如下几点明显特征。
第一,西方文学的主要价值功能是暴露社会矛盾,目的是改变社会秩序,中国文学的主要社会作用是弥合社会矛盾,巩固社会秩序。批判封建主义是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西方文学的不变主题。西方文学家们从经济生活、政治制度到伦理观念的各个层次上无情地扫**着封建主义这一奥吉亚斯牛圈。从而成为新的社会制度的预言者。而中国文学则始终寻求着和谐的人伦关系、稳定的社会状态,即使有所批判,也只是停留在伦理层面上,目的是对统治者有所警示,从而使现实制度更加完善。因此,西方文学的社会批判主要是给平民百姓,即“第三等级”看的,其功用在激起人们向旧制度发起攻击;中国文学的社会批判则主要是给统治者听的,功用在于劝诫他们有所收敛,以便长治久安。
第二,西方文学以下层人民为自己的主要读者,故而力求通俗;中国文学以士大夫为主要读者,故而力求雅化。西方文学自但丁在《论俗语》中反对用拉丁文写作,提倡用俗语,即人民日常语言写作之后,渐渐从宫廷贵族那里转向民间,文学形式呈现一个“俗化”的过程,而博马舍、狄德罗等人对悲、喜剧界线的突破,更使文学在内容上趋于世俗化。相反,中国文学,就其主流(即诗文)而言,始终是“雅化”文学。士人阶层并不是实际上的贵族但却是精神上的贵族(在精神趣味上他们是连王公皇帝也不放在眼里的),因此士人文学可以说是一种贵族文学。有个别人稍俗了一点(如白居易),很快就受到许多人的嘲笑与攻击,由于这种不同,西方文学的社会功能是诸文学价值项中最为突出的,也的确产生了巨大社会效应;而在中国文学中,社会功能实际上并不占什么重要位置,儒家士人们标举“美刺”“讽谏”两千年,到底有怎样的社会效应,那是只有天知道的。
第三,中西方文学都蕴含着社会理想,但西方文学的社会理想往往与社会进程、人民意愿相关联,故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实现,如人道主义、个性解放、废奴、自由、平等、博爱等。有些是真正实现了,有些则较之中世纪也算是更接近实现了。中国文学中的社会理想(无论是道家的还是儒家的)却始终是作为一种永远无法实现,甚至从未接近实现的东西存在着。
从以上几点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文学的社会价值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这原因自然与中国古代社会状况以及整个文化传统有直接关系。社会发展没有向士人阶层提出更多的要求,历史没有赋予他们以改造社会的使命。文学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价值。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士人阶层面对庞大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无可奈何。他们有自己的社会理想,但这一理想只能寄托于“圣君”“明主”的出现,而无论怎样的“圣君”与“明主”也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时代局限去做什么尧舜,这就使士人的社会理想,无论“小国寡民”还是“大同”“小康”,都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画饼。因此,中国古代文学的社会价值,也只能停留在“美刺”与“讽谏”的层次上,至于社会效应如何,士人们是无可奈何的。
但是,我们又不能因此而忽视中国古代文学在其他方面的伟大价值,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描绘上,在人格境界的开拓与呈现上,中国传统文学都是无与伦比的,即使在今天,也依然还有其伟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