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安风骨”的审美特征及其与“文学的自觉”之关系(1 / 1)

(一)“建安风骨”的审美特征

“建安风骨”作为在一个时期里具有普遍性的文学风格就是在上述若干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诗经》的古朴直率、《楚辞》的华美多情都在建安诗人的作品中被继承下来了。但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继承关系,还远不足以构成“建安风骨”的审美特征。构成“建安风骨”审美基质的因素,在文学上是古诗的哀婉沉郁;在创作主体上是士人的进取精神,在客观现实上是社会的混乱无序与百姓的痛苦流离。

古诗的作者大多为宦游他乡的士人,他们负笈远游、仗剑去国,寻求施展怀抱的机会,但由于社会政治的黑暗,他们往往一事无成,羁留异乡。于是有志难逞的悲愤、思念家乡的离愁、人生苦短的感慨便一起涌上他们的心头,其满腔抑郁愤懑、惆怅苦恼之情诉诸笔端,便形成古诗那种哀怨缠绵的风格。建安诗人与古诗的作者往往有相近的遭遇,故而极易接受古诗风格的熏染。我们读王粲的《七哀诗》、曹丕的《杂诗》、曹植的《七哀》《杂诗》都不难感到其与《古诗十九首》的相近之处。特別是曹植的《七哀》与古诗的《西北有高楼》从内容到形式、到风格都如出一辙。

士人阶层积极进取、豪迈通脱的心态是构成“建安风骨”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士人们在乱世之中要有所作为,这是传统士人救世精神的体现。这种精神升华为审美趣味便是“慷慨”“梗概多气”“志深笔长”风格的形成。在建安诗人的作品中蕴含的这种慷慨豪迈、刚健沉雄的精神气质才是“建安风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钟嵘评曹操之诗“古直”“甚有悲凉之句”;评曹植“骨气奇高”“情兼雅怨”;评刘桢“真骨凌霜,高风跨俗”,都是指那种“慷慨”“梗概多气”的审美特点。这种诗歌风格乃是士人阶层主体精神和社会使命感在审美层次上的呈露,正始之后,士人这种主体精神与社会使命感消失殆尽,故在诗文中再也出现不了“建安风骨”这样的风格了。

对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是“建安风骨”的第三个特征。由于建安诗人志在进取,在救世,因而其注意力集中于外在生活之上,对社会之动**、百姓之灾难怀有深深的同情与关切。呈现于诗歌则是社会生活构成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社会生活固有的残酷、悲凉也就转化为诗歌的某种基调了。正始之后,士人关注的对象由外部社会转向内心世界,由人世转向自然,由具体转向玄虚,因而也就不再像建安诗人那样在作品中统摄生活内容了。

综上所述,“建安风骨”是继承了古诗的哀婉沉郁,呈现了士人的进取精神,升华了社会生活的残酷悲凉而后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审美价值取向。它于慷慨中带有凄婉,于豪迈中流露悲凉,于沉雄中寓含忧郁,它将个人的感慨惆怅与社会生活的动**残酷融为一体,将建功立业的豪情壮志与人生苦短的忧生之嗟融为一体,将丰富的生活内涵与个人的真情实感融为一体,从而构成一种具有深沉绵远之巨大艺术感染力的诗歌风格,这种风格是那些固守名教伦理的东汉士人所不能有,而那些处身世外、务心玄远的六朝名士所不屑有的。唯有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建安诗人方能唱出如此“梗概多气,志深笔长”的歌来。

(二)“建安风骨”与“文学的自觉”

从文学史的发展来看,说“建安风骨”代表了“文学的自觉”是完全有理由的。这首先表现在建安诗人业已摆脱了传统儒家的工具主义文学价值观。两汉时期人们对文学价值的界定不出“美刺二端”。或则歌功颂德,或则“主文而谲谏”。只有通过“美刺”而发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社会作用才算完成了文学的使命。建安诗人却是崇尚通脱——“想说什么便说什么”,这就将诗歌从工具主义、实用主义价值观的束缚下解放了出来,使之成为人的情感的自然呈现,因而诗歌也就获得了某种独立性。其次,建安诗人那种不拘一格、勇于创新的精神也体现了“文学的自觉”。五言、七言、古诗、乐府旧题、自创新题无不具备。或直抒胸臆,或锻炼词句,均自做主宰,不假外求。这种创作态度的确只有到了“文学的自觉”的时代才会出现。

当然,“文学的自觉”作为文学意识的成熟更主要的是表现在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自觉上。在这方面,曹丕的《典论·论文》的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其一,将文学的风格、特色与作者个体的性格特征联系起来。其云:“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此处所言之“气”是指人的个性特征而言,曹丕认识到文学的风格特色会因作者的个性不同而不同,这是具有重要理论突破意义的发现。这标志着他对文学的认识已由传统的政治教化的工具转移到个体精神的创造上来,这正是“文学自觉”的根本之点。而且曹丕此论更指出了文学的独创性特征,这是“文学自觉”的又一重要标志。文学是一种不可重复的精神产品,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真正具有文学价值。康德以为只有诗人、艺术家中才有天才,而天才的首要标准便是独创性,曹丕虽是在作者个人气质与文学之关系的角度立论的,但他毕竟接触到了文学独创性的品格,这是他以前的工具主义文论家们所无法达到的理论深度。

曹丕对作品风格与作家个性气质之关系的深刻认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这种认识乃基于建安诗人的创作实际。如前所述,建安诗人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思想解放,在文学创作上尚通脱。他们不再将文学视为工具,而是当成表情达意、舒泄抑郁不平之气的方式。因而对建安诗人而言,诗便真正成了心灵的呈现。他们各自的性格气质也就自然而然地表露出来。曹丕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特点,才能提出“文以气为主”这样深刻的观点来。这说明,“文学的自觉”在创作与理论两个层面上是互相触发的。

其二,对文学审美特性的自觉意识。建安之前,人们对文学审美特性早有觉察,孔子即已有“言之不文,行之不远”之谓。但在建安时期以前,儒家对“文”的重视都是为了“用”,即为文学的社会功用服务。因此,“文”——审美特性尚未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而存在,曹丕首先提出“诗赋欲丽”之论,这就等于承认审美特性是诗赋这类文学形式的基本价值,这在理论上自然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

其三,高扬文学的重要性。先秦两汉士人一般都重事功,重德行,而视文章为末事。扬雄更有“辞赋小道,壮夫不为”之论。曹丕则云:“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尽管在这里依然带有某种工具主义倾向,但其主要之点却是强调文章超时空的永恒价值。这表明,文学在建安士人们那里已经被当作一个伟大的事业来看待了。它即使没有什么实际上的功用,仅其超时空的永恒性就足以令人们趋之若鹜了。把文学看成是一种具有独特意义的事业——这当然是“文学的自觉”的重要标志。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鲁迅先生说建安时期是一个“文学的自觉”的时代是完全有根据的。但是这种“文学的自觉”却并非由于“人的觉醒”,而是由于士人阶层在这个特定的社会动**时期所获得的某种程度的思想解放以及随之而来的“尚通脱”的风尚。由于这种思想解放和“尚通脱”的风尚,士人们就不再囿于传统儒家工具主义文学价值观之中,而是把文学看成舒泄情感、传达意念的形式,看成一种以审美为基本特性的独立精神活动。“建安风骨”的形成,正可以看作是文学得到“自觉”之后第一次伟大的表现,是诗人们摆脱了名教束缚而获得了“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权利之后的必然结果。建安时期的士人颇有点先秦纵横家的气概,故而其诗文亦慷慨豪迈,极少拘束;他们在思想上挣脱了名教束缚,故其诗文也从工具主义文学观念中独立出来从而走向自觉。

但是“文学的自觉”是一个过程,建安诗人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