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从屈原到王国维——对传统文人自杀现象的文化阐释
小引:士人的自救意识
考之中国历代史传,为了政治或伦理的目的而自杀的文臣武将为数甚众,但在那些精神文化的承担者——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文学家中,自杀者却极为罕见。究其原因,在古代士人文化中根深蒂固的自救意识实有关键作用。
自救意识是古代知识阶层——士人在君权压迫与社会动**的双重刺激下自然生成的自我保护、自我安顿的心理倾向。在理论形态上这种心理倾向表现为两个层面:对生命的高度重视与对心灵的自我提升。前者旨在维护个体生存,后者旨在安顿个体心灵。一为肉体自救,二为灵魂自救,二者相结合,便构成消解各种外来刺激的自我保护机制,从而也成为消解自身自我毁灭倾向(死亡意识)的有效方式。
在先秦诸子中,重生观点可以说是一种共同的自觉意识。老子云:“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老子》七章)。此言圣人以置身于人后、处身于事外而求自存。老子倡柔顺冲虚之道,对个体而言,这首先是一种自存之术。在处世态度上,孔子自不同于老子,一进一退,一益一损,判然有别。但孔子的进与益同样以个体生命的自救为前提。他说:“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论语·公冶长》)此言乃赞弟子南宫适能于国君无道时自保其身。又赞宁武子云:“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论语·公冶长》)“愚”,正是在“邦无道”之时,士人的自存之术。可以说,“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的古训,是孔子一贯奉行的准则。其他如杨朱之为己,《庄子》之“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以及“处乎材与不材之间”的“保身全生”之术,《吕览》中之“重生”“贵生”观念,都是先秦士人的自救意识之体现。
先秦士人的自救意识还表现在极力寻求个体心灵的自我安顿上。在他们看来,也只有心灵有所寄托,肉体生命的存在才能获得价值依据。老庄的心灵自救表现为对一切外在价值观念内植因素的自我清洗,亦即对“第二自我”的自觉拒斥,其方式是向心灵本然自在性的自我还原。在老子是“致虚极、守静笃”“涤除玄览”,亦即“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的体道过程;在庄子,则是“坐忘”“心斋”,以至于适性逍遥的心灵自由之境。对他们而言,在拒斥了是非善恶的社会价值判断之后,人们就从“应该”原则、“内疚”心理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就能以人之本来面目立于人世之间,而心灵则超然于尘世之表。它与天地自然之道同在,与古之博大真人相通,从而达于至乐之境。孔孟的心灵自救之道则恰恰相反,他们试图从“为己之学”入手,经由自我克制、自我锤炼,即“存心养性”“求放心”的过程,找到并培育人心灵中本有的先验道德意识,然后将其“扩而充之”,使其成为至刚至大的主体人格精神,并将它外化于社会人生、自然万物之中。孔孟虽在入手功夫上迥异老庄,但其心灵之自我锤炼、自我克制亦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其最终目的同样是使个体人格精神超越于社会限制之上,达于完满自足的形上境界。老庄之逍遥自是心灵自由,是人生至乐;孔孟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二者一进一退,一益一损,但殊途而同归,都是士人阶层自救意识的理论呈现,并都起到了个体心灵自我提升、自我安顿的作用。
后世历代士人得益于先秦诸子者良多。即自救意识而言,老庄、孔孟之学实堪称士人自我解脱之良药。佛释之学东来,既基于中国士人心理结构中先在的自救意识,又将这一意识推向更加成熟圆融的程度。陶渊明以老庄之学、玄学精神自救,确然在个人生存方式上体现了清静无为,少私寡欲、归朴还真的人生境界;白居易属恪守孟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处世准则,又吸取释家大乘空宗思想,于仕途蹇滞之时,得以超然世事伦物之外,成功地实现了自救。苏东坡更儒、释、道三家并取,并能重新熔铸,开出融出世与入世、救世与自救于一体的人生境界,常能超然于穷达荣辱之上,既能为世为民恪尽职守,又能不因个人得失而忧乐,从而达到古代士人所能达到的最佳人格状态。陶、白、苏三人,庶几可为历代士人基本类型的代表。
本章主旨并不在探寻士人的救世意识,我们之所以花费一些篇幅谈及这一问题,目的在于为考察屈原、李贽、王国维三位文化巨人自杀之谜确立一种文化观念的参照。这三个人物都曾为中国古代文化做出过重大贡献,不同于那些奉行“文死谏、武死战”的“世间完人”。但他们何以会选择自杀作为解脱之途呢?他们如果秉承了士人文化中的自救意识,则不应有自杀之举;他们如果没有秉承这种自救意识,或者自觉放弃了自救的努力,那么这原因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