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基本特性之二:雅化追求(1 / 1)

在汉语中,有一个与士人阶层的生活方式、精神追求、人生趣味紧密相关的词,那就是“雅”。什么是“雅”呢?据《说文》的解释,“雅”的本义是指乌鸦。鸦、雅互通。这个意义显然与士人搭不上边。据梁启超等人的意见,“雅”在古时又与“夏”相通,雅音即指夏音,也就是西周都城附近地区的乐调。《诗》的“大雅”“小雅”之分即由此而来。《毛诗序》训“雅”为“正”,又转而为“政”,实在有些牵强。而如果承认雅音为夏音,是西周以后占主导地位的官方音调,则“雅”因之引申为“正”就可以说通。《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荀子·王制》:“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其中的“雅”都有“正”的意思。在《论语》中是指语音之“正”;在《荀子》中则不仅指音调,而且也包含内容在内了。因此,战国以后,“雅”即有“正确”“正统”“标准”的含义了。但对于士人来说“雅”之所以成为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价值范畴,主要是由于它渐渐成了文化、文学的代名词。由于《诗》而泛化为代指文学,再泛化为代指文化。而且“雅”还由一种指事性的名称概念引申为评价性的价值概念——专指文学艺术及人的精神风貌之高下优劣的概念。扬雄论音乐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法言·吾子》)之谓。王逸评《离骚》有“其词温而雅,其义皎而朗”(《离骚经》序)之说。王充亦云:“案经艺之文,贤圣之言,鸿重优雅,难卒晓睹”,又云:“深覆典雅,指意难睹,唯赋颂耳”(《论衡·自纪》)。魏晋以降,“雅”字在诗文评中更是无处不有了。涉及文体的,如曹丕“奏议宜雅”,陆机“奏平彻以闲雅”,挚虞“雅音之韵,四言为正”等。涉及内容和风格的,如曹丕评徐干“辞义典雅,足传于后”(《与吴质书》),刘勰评屈原:“固知《楚辞》者,体慢于三代,而风雅于战国。乃雅颂之博徒,而词赋之英杰也”(《辨骚》),又评商、周之文“丽而雅”(《通变》),等等。在汉魏六朝之时,士人又常以“雅”来评价人之才貌品德,如王充云:“通书千篇以上,万卷以下,弘畅雅闲,审定文读,而以教授为人师者,通人也”(《论衡·超奇》)。《世说新语》云:“康子绍,清远雅正。”又“嵇延祖弘雅劭长”(《世说新语·赞誉》)。唐宋以后,“雅”更与士人不可分拆了。有文才,有风致的士人称为“雅士”,琴棋书画、饮酒高会,吟诗作赋称为“雅事”,要称为名士,首先要做到“雅”,倘若于“俗”便无法立足于士林了。

那么,士人们何以如此看重于“雅”呢?这有两个原因,一是“雅”代表着文化、文明。士人之所以为士人就在于他们承担着文化,没有文化之人在士人看来便是野人。没有文化而装作有文化便是“附庸风雅”“沐猴而冠”。南朝士族文人常以自己之“雅”来轻视君主之“俗”。在士人风尚影响下,像宋武帝这样叱咤风云“以马上得天下”的一介武夫也要写字吟诗、自命风雅。齐梁的君主们则无不能诗善文,真正趋同于士人之“雅”了。由此可见士人文化价值观影响之大。第二个原因是,士人阶层中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如何,在精神上它们都是高人一等的“贵族”,这有两种表现,一种表现是不肯在君权面前低头,而是借精神文化方面的优势来自尊自贵,故而他们必然追求“雅”,标榜“雅”。另一种表现是,诗人阶层虽为“四民之首”,与农、工、商同属于“民”的范畴,但他们却看不起其他三民,即使穷困潦倒往往也放不下清高的架子,他们标举“雅”,即自觉地区别于他人的“俗”,把雅视为高人一等的标志。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尽管到了乞讨、偷窃度日的地步,也还是丢不掉“雅”的意识,不肯脱下他的破长袍。另外,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余年的缓慢发展也为士人阶层的“雅”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使他们有机会去慢慢打磨自己的精神产品,去不断淳化自己的审美趣味和生活情趣,这样他们就在精神品位上确然达到了难以企及的高雅境界。

士人阶层在生活情趣和审美趣味上对“雅”的重视,表现在文学价值观上就是雅化追求。这种雅化追求最早的表现是西周迄于春秋是采诗之官及儒家士人对民歌的整理删定。钱穆先生曾说:“即就《诗经》三百首言,雅颂可不论,即十五国风,亦已经政府采诗之官,经过一番雅化工夫而写定。即如《周南》,首篇‘关关雎鸠’,其题材纵是采于江汉之民间,然其文字音节殆已均经改写,决不当认为在西周初年江汉民间本有此典雅之歌辞。”[2]又说:“其次如楚辞,大体亦如此……只因经过了当时文学高手屈原之修改与润色,虽然还保留了若干的土气与地方性,但是已雅化了……”[3]这种见解是站得住的。孔子删诗一说自司马迁提出,历代儒者多有异议,宋儒以为删诗之说虽不可尽信,但春秋以前说传之诗曾经孔子整理曾可为定论。如此,则孔子对于诗大约也曾有过一番“雅化”的功夫。

自西汉以后,士人对文学的雅化追求主要表现在下列诸方面:其一,对文学形式越来越要求规范化。以诗为例,汉大乐府诗与古诗均以五言为主,这是对先秦诗歌的一个突破。到了魏晋,七言诗出现,数量虽少,但在诗歌形式的发展上却有重要意义。自曹植以后,诗歌创作逐渐重视对仗,及至齐梁间,沈约等人又将音韵声律引入诗歌创作。“四声八病”之说是对诗歌形式的极严格的要求。到了唐宋,诗歌形式越加成熟,并细分出许多种类来。唐末宋初,“词”作为一种新的文学形式兴盛起来,其对形式的讲求更高于诗,所谓“词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在声律上极为严格,以至于诸如晏殊、欧阳修、苏轼这样的大词人被李清照讥为“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论词》)。她主张“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可见词之声律的讲究。通观诗歌形式的发展演变,其所呈现的是一个越来越雅的过程,这当然与诗歌自身发展之内在规律有关,但它反映了士人阶层对文学形式的雅化追求也是毋庸置疑的事。

其二,文学风格的划分越来越细密多样。对于文学风格,先秦两汉士人尚无明确划分,他们只是以儒家精神来规定文学风格。到了魏晋,曹丕将人之气质与文学风格联系起来,陆机将文体与文章风格联系起来,已表现出人们对文学风格的自觉意识。随后,刘勰提出“八体”之说,钟嵘以“品”论诗,也对文学风格多有论及。到了唐代,皎然提出“辨体一十九字”,这是对刘勰“八体”之分的进一步发展。司空图开列“二十四诗品”,可视为对诗歌二十四种风格的形象化表述。由此可知,文学风格亦呈由粗到细的趋势,这是士人对文学雅化追求的必然结果。

其三,自觉拒斥“俗”化倾向。由于种种原因,士人文学家中也有少数人偶有“俗化”倾向的,但很快便会受到他人的攻击。例如,白居易出于伦理教化的社会功利目的,创作了一些平易浅近的作品,这本是难能可贵之事,但在许多诗评家那里却遭到批评。司空图说:“元白力勍而气孱,乃都市豪估耳。”(《与王驾评诗书》)杜牧说:“白居易诗纤艳不逞,非庄人雅士所为;**言媟语,入人肌骨不可去也。”(《诗人玉屑》)他甚至认为元白这样俗艳的士人败坏风俗,宜施以典刑(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下)。又如,明中叶以后,随着士人平民意识的增强,自公安派始,诗文呈现“俗化”倾向,王船山批评说:“自李贽以佞舌惑天下,袁中郎、焦弱侯不揣而推戴之,于是以信笔扫抹为文字,而诮含吐精微、锻炼高卓者为‘咬姜呷醋’。故万历壬辰以后,文之俗陋,亘古未有。”(见中华书局本《姜斋诗话》卷二)这都明显地表现出对“俗化”倾向的拒斥。

从总体来看,自两汉到明中叶之前,中国文学的主流呈现一种“雅化”的趋势,这当然是士人价值观所决定的。自明中叶以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士人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应,适合市民口味的通俗文学渐渐兴盛起来。这种通俗文学反映着士人价值观的世俗化趋向,而就文学价值观而言,已是透露着一种新的精神了。中国古代士人对文学的雅化追求在这种通俗文学面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诗歌、散文的创作中,“雅”依然是基本价值取向。如此,在整个文学发展中就出现了“雅”“俗”两大潮流并行不悖的局面,直到“五四”前后,白话文、新体诗的出现与普及,文学的“雅化”追求才与传统士人阶层一同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在现代知识阶层那里,古代士人的人格精神还若隐若现地存在着,在文学中,“雅”的意识也还时有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