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我为一”观念的影响下,古代士人将自然景物看作是自由精神的同构体。士人阶层政治地位上处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他们承担着文化,文化又赋予他们独立性、主体性与超越意识。因此,他们对君权的压迫较一般平民百姓更为敏感,这就使他们对精神的自由有着刻骨铭心的向往之情。对他们来说,精神自由就是摆脱外来压力,使个体精神获得无拘无束的舒展。借陶渊明的话说,就是摆脱“以心为形役”“陶然自乐”的心身和谐状态。然而如何才能获得精神自由呢?自然在这里起着怎样的作用?道家与儒家有着不同的方式。
道家士人对自由的追求是靠返璞归真,使心灵恢复本然状态的办法来完成。因此,自由即表现为自然。即所谓“率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3]这种“道德”境界就是自由,也即人的自然。因此,对道家士人而言,自然万物莫不象征着人的精神自由。陶渊明“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归田园居》)。谢灵运“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登池上楼》)。所写俱司空见惯之事,用语亦平淡如水,它们何以能为历代传诵呢?关键是其所写景物与所用方式体现了道家自然之旨,因而也就反映了心灵的自由状态。二位诗人一个以“但使愿无违”为处世准则,一个以“无闷征在今”为人生目的,自然而然的景物中蕴含着自由,蕴含着大道,以平淡无华的文字写出人生至境,这就充分体现了道家士人对自由的理解与追求。苏东坡赞渊明诗“似澹而实美”,并提倡一种“枯澹”风格,就是悟出了这个道理。王国维把诗的这种境界称为“无我之境”,说:“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4]道家士人以自然状态为人生理想、人格境界,故其为诗,多“以物观物”创“无我之境”,“我”即隐于“物”中,一草一木,都体现了天地万物自在性,也象征着人的自由精神。
儒家士人对自由的理解不同于道家。道家以自然状态为自由,这是对外在束缚的消解;儒家则靠存心养性的功夫去扩充心灵世界,使心灵提升到自足自律的境界,从而克服外在束缚。因此,对于儒家士人而言,内在精神的充实完满、人格境界的高尚完善才是自由状态。这种自由状态表现为平和愉悦的心境(君子无忧),至大至刚的精神力量(浩然之气),以及随心所欲与中规中矩和谐统一的人格境界(从容中道与从心所欲不逾矩)。因此,自然景物对儒家士人而言,首先是作为人格价值的象征而受到关注的。孔子说:“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又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孔子、孟子、荀子又都有君子以玉“比德”、以山水“比德”之说,都是将人格价值外化为自然价值。但是,在“比德”层次上的人格价值并不是儒家最高人格境界,它主要是人的道德价值,并不具有超越性;与此相应,在“比德”意义上的自然山水也还不是自由精神的同构物。只是当儒家士人沿着“比德”思路进一步将自然与人的最高境界联系起来时,自然景物才成为自由精神的象征。《荀子·乐论》《礼记·乐记》以及《吕氏春秋·仲夏纪》均以天地万物的和谐来比附人伦关系与人格境界,并认为“乐”是上承天地之和,下启人世之和的重要环节。人的心灵的平和宁静、和畅愉悦正是儒家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这恰恰是超越了内在欲求与外在束缚的心灵自由状态。因此,对儒家而言,不是自然的自在性,本然性,而是自然的和谐构成了与个体自由精神的对应。
由于士人将自然看成是自由精神的象征,因此,他们也凭借自然来实现对现实的超越。这种超越表现在个体心灵方面,即用自我消解(道家)或自我扩充(儒家)的方式缓和内心紧张,完成人格价值;表现于社会层次即摆脱君权压迫;表现于哲学层次即对最高形上范畴的把握。就超越方式言之,道家靠玄思,儒家靠修身。但玄思须有凭借、修身须有准则。在没有“彼岸世界”的士人精神体系中,这种凭借与准则只能在可见可感的外在世界中寻求,自然就以其不受任何人的意志支配的客观自在性、时空的永恒性和无限性而成为士人完成超越的凭借与准则。道家的玄思实质上即将自然的自在性、无限性抽象为“自然无为”“先天地生”的形上价值本原——道。这是凭借自然实现超越。儒家的修身实质是通过个体道德自觉的培养最终达到与天地并立,赞化万物的最高境界,这是以自然为准则而实现超越。对士人而言,自然界实际上起着“彼岸世界”的作用。他们越是拒斥社会或为社会所拒斥,他们就越是将自然视为自己的精神家园。
从商周以下,历代皆有隐者,即使像孔子这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也有“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的主张,有过“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的设想。但退隐——回归自然,成为一种普遍心理,一种时尚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事。六朝士人酷爱自然,以山水林泉之美来品评人的风神气度;以山川日月、茂林修竹为诗文绘画描写对象。这都表现着一种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超越与拒斥。这自然与汉末以来士人在政治上屡遭打击有关,但这并非唯一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士人淡漠政治、向往自然并非像人们通常所言那样是什么“人的觉醒”所致。从主体角度看,造成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士人的贵族化,是贵族化的生活方式与人生旨趣。六朝时期领导着文化潮流的既不是像先秦那样的布衣之士,也不是汉代的士大夫,而是士族——豪门大族。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享有特权,即使皇家也受其左右并深受影响。“王与马,共天下”之说正概括地说明了世家大族与皇权分庭抗礼的局面。稳固的社会地位与优裕的生活使士族失去了积极进取精神,他们所关心的是安顿心灵,寄托情怀,于是自然在他们眼中就获得了崇高地位。再加上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广建园林别业,山水林泉几乎成为他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了。因此,士族对自然的热爱已不再有先秦士人那样的积极性,而纯然是贵族化的人生趣味的流露。他们既不像道家那样效法自然的清静无为,又不像儒家那样向往自然的生生不息、和谐博大。他们有取于自然的首先是不受任何约束、肆意而为,满足口目声色之欲,其次才是自然怡情悦性的审美价值。士族们借自然而抨击名教,这在客观上虽有某种积极意义,但就动机而言,却不是规范社会而是解脱自己,是为贵族化的奢华生活方式寻求理论依据。士人贵族化的结果是大大推动了园林艺术与诗文书画的兴盛,导致“文学的自觉”,但其代价是牺牲了士人规范君主、安排社会的主体精神与社会使命。可以说,六朝文学艺术的繁荣是建立在士人主体精神的沉沦基础之上的,这可谓一个历史的悖论。
但也有例外,六朝时某些出身寒门的士人对自然的态度是积极的。他们鄙视社会政治生活的黑暗,也不屑于与那些自我标榜、故作风雅的世族子弟为伍,只有纯真无伪的大自然可以寄托他们高尚的情怀。他们向自然的回归不是出于贵族化的闲情逸致,而是以此为保持高洁情操的方式。自然帮助他们完成对黑暗社会的超越,使他们的心灵得以自由舒展。他们认同自然不是在厌腻声色犬马之余的消遣,而是全身心投入自然之中,将自己对自然的审美趣味与自己的生活方式融为一体。这样的士人在诗文方面的代表是陶渊明,在书画方面的代表是宗炳。陶渊明被后人称为“隐逸诗人之宗”“田园诗人之祖”,对唐宋以后的山水田园诗派影响极大。他的诗作乃是其人生观的形象化展示。我们来看一下他的《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一诗:
先师有遗训,忧道不忧贫。
瞻望邈难逮,转欲志长勤。
秉耒欢时务,解颜劝农人。
平畴交远风,良苗亦怀新。
虽未量岁功,即事多所欣。
耕种有时息,行者无问津。
日入相与归,壶浆劳近邻。
长吟掩柴门,聊为陇亩民。
这首诗中,我们可以窥见诗人思想转变的轨迹与心理状态。他原是一位深受儒家思想熏陶,有志济世救民的入世者,但现实生活使他不仅无法将儒家理想实现为社会价值,而且恪守安贫乐道的先师遗训也毫无意义。于是他转而求助于自然。这种求助不表现为像王羲之、谢安、谢灵运那样的隐居,而是将自己的全部行为同化于自然之中,在平凡的劳作之中去体验自然的生命律动,并由此获得绝假纯真的美感。在诗人心中已不再有一个超越的“道”,“道”即在自然生机勃勃的运作之中,就在他那农夫式的生活方式中,这样,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他既达到了儒家物我为一、赞化万物的人格境界,又与道家自然无为、顺性命之情的人生旨趣沟通了。由于他将自身生命与自然在最根本之处融为一体,不再置身自然之外做一个纯粹的观照者,故而他的诗极朴实无华,又极具生趣,这是谢灵运以后的山水诗所无法达到的境界。陶渊明所以能跻身古代大诗人之列,根本之点在于,他最为出色地处理好了个体生命与自然生命之间的关系。使自然成为自由精神的同构体,超越社会的凭借物,或为人的生命的象征。
自然的生命状态与人的生命存在既然被理解为相通的,那么古代士人也就在自然中欣赏自身生命表现了。自然的生机勃勃,象征着人的生命力的旺盛,故而引起文人学士的欣喜之情;秋风萧瑟、万木凋零象征着人的生命力的衰竭,故而引发文人的愁绪。所谓“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正是这种现象的概括。刘勰也说:“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是以献岁**,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沉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文心雕龙·物色》)这种“感物”现象正以人与自然的生命同一性为客观基础,以士人心中根深蒂固的物我为一观念为主观基础。在古代士人心中,自然即“大我”,外在之“我”;我即“天地之心”、万物之灵,故而他们感受自然即感受自身,表现“真我”,即表现自然。
古代士人阶层对自然的阐释是一个价值赋予的过程。在先秦,道家赋予自然以“真”的价值,儒家赋予自然以“善”的价值。到魏晋之后,自然“真”“善”价值又进而转化为美的价值,这是这一价值赋予过程的深化。从精神文化的发展来看,这自然是一个进步,但这种进步却是以士人主体精神和社会批判意识的弱化为代价的。每当士人阶层自觉或被迫与社会政治生活相疏离之时,自然就向他们发出诱人的微笑。而当士人们领悟到自然的真意并回报以真情流露的笑声时,他们就获得了精神的自由。自然向人的价值呈现过程与人的自我意识的深化过程是一体两面。士人的自我意识是由道德价值的承担者进而深化为个体生命存在的,而对个体生命存在的自我察觉正是一切自然审美价值向人呈现的主观前提。然而,士人对自身生命存在的觉察又是在推卸了社会使命重负之后方可获得的自我意识。这一充满悖论的士人向自然的价值赋予与自然向士人的价值呈现过程是在魏晋南北朝时完成的。因此,中国古代自然审美观以及与之相应的山水文学价值观的出现是所谓“文学的自觉”的核心,而在“文学的自觉”背后隐含的却是士人阶层的沉沦与退却。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六朝文学才带有明显的贵族化趣味。而唐宋时期的诗文革新运动本质上是失落了贵族地位并因此强化了主体意识与社会使命感的士人阶层对六朝文学贵族趣味的消解过程。文学史亦如社会史一样,都是在悖论的牵引下演变的。只有抓住士人阶层社会境遇与心态的变化,才能解开文学观念演化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