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了解了士人阶层对自然的一般态度,以及自然向人呈现的价值意义。士人阶层总是有意无意地努力寻求着人与自然的共同点:一方面借用自然各种固有特性来规范社会秩序、人生理想,另一方面又赋予自然种种价值属性。士人与自然的这种双向关系表现在观念形态上就是自然概念(即标示自然物存在状态的概念)渐渐转化为价值概念(即标示社会意义和人格意义的概念),再由一般价值概念转化为审美价值范畴的过程。在由自然概念演化而来的审美价值范畴中既含有自然属性,又含有价值属性,它集中显示着人与自然契合为一的意向,它在审美层面上昭示出人与自然的相通性,体现了士人们以自然现象规范自己审美价值取向的倾向。这一转换无疑是以“物我为一”的观念为基础的,而其过程则一般是经由人物品评而过渡到诗文书画的评价的。为了弄清这种转换的具体轨迹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文化意义,我们有必要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概念略加分析。这些概念是气、清、远、风。
“气”。何为气?《说文》释云:“云气也,象形,凡气之属皆从气。”可知这本是一个自然概念,指云气这一自然现象。先秦士人赋予这一自然概念以哲学意味,用以指称世界万物构成的基本元素。《管子·枢言》云:“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5]《管子·心术下》又说:“气者身之充也,行者正之义也。”[6]《庄子》也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故曰通天下一气耳。”[7]这都是说,气既是各种客观存在物的构成元素,又是生物(包括人类)生命之依托。这个概念虽不再是纯粹的自然概念而带有哲学范畴的特点,但并没有价值意义。而在孟子那里,气的含义发生了很大变化,他虽也讲“气,体之充也”,但这个气已不是指物质元素。他把气与志联系起来,认为“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这里的气已带有精神色彩了。接着他又提出“浩然之气”说,释云:“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这样,气就从对客观存在的称谓转换为对主体精神的称谓,由一个自然概念转换为价值范畴了。后世士人虽仍有以气来指称万物构成元素的,但更多的是指人的精神气质。后汉王充论气则调和了其自然属性与价值属性。其云:“……人之善恶,共一元气,气有少多,故性有贤愚。”[8]王充此言乃是欲于物质构成元素之气中寻找人之道德价值的依据,如此则气兼有自然性与价值性双重特征。
首先将气转换为文学价值范畴的是曹丕,他说:“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这里的气是指人的个性气质,已不再具有物质构成与道德价值的色彩,但它却是一种个体价值。曹丕将气分为清浊,说明对它虽不可做道德价值判断,却可做审美价值判断。他又将气视为决定文学风格面貌的主要因素,从而又使之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学价值范畴。文学价值并不完全等于文学功用,恰如人的价值并不等于人能做什么一样。文学价值是相对于文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能力而言的,每种文学价值都印证着人的审美能力的一个维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文学的风格看作是文学价值。一种风格即人的一种审美能力的确证,即给人一种独特审美享受。风格是就文学作品的特色而言的。价值是就文学活动主客体关系而言的。故而曹丕将气视为文学风格的主体心理依据,就等于赋予它以文学价值意义。
自魏文之后,在六朝文论、书画论中,气成了一个广泛运用的重要概念。它或者指诗文书画的整体特征(气象),或者指它们的某种内在蕴含(气韵),总之是成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文学艺术价值范畴。到了唐代,韩愈又将气与伦理价值、人格精神联系起来,把“养气”看作为文的基本功夫,指出“气,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毕浮。气之与言犹是也,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此言根于孟子又不同于孟子。盖孟子以“养气”为人格提升的功夫,韩愈以“养气”为做文的功夫;前者纯然是道德价值,后者则是由道德价值而来的文学价值。
“清”。这原本也是一个纯粹的自然概念,指水的澄澈见底,亦指空气的透明。《孟子·离娄上》载楚《孺子歌》:“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诗经·郑风·溱洧》:“溱与洧,浏其清矣。”这里的清都是指水的澄澈。《老子》云:“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老子》十五章)又:“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以为天下正。”(《老子》四十五章)这里,老子将清与静相连,是指人的心灵空虚澄明。这是一个转义。乃从“道”的存在状态(虚静无为)推演而来,是由自然的自在本然性向人格境界的生成。《庄子》云:“夫道,渊乎其居也,漻乎其清也。”(《外篇·天地》)又引关尹云:“在己无居,形物自著。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芴乎若亡,寂乎若清。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尝先人而常随人。”(《外篇·天下》)前者形容“道”的状态;后者形容人生体道后获得的一种人格境界。从老庄语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清”蕴含着以自然自在性(道)来规范人生理想的道家旨趣。
到了魏晋南北朝,由于名士们以名誉相尚、贵无轻有、标榜玄虚,故而经由老庄语义转化的“清”便成为人物品评中最为常见的概念了。诸如“清恬”“清尚”“清职”“清谨”“清约”“清严”“清慎”“清静”“清正”“清节”“清和”“清望”等,充斥于《世说新语》《晋书》《宋书》等史册典籍的人物评价之中。对比“清”在六朝时的各种不同使用,我们可知它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为人为官品行端正、奉公守法,如“清正”“清公”“清廉”等。二是指为人超尘拔俗,不同凡流,如“清傲”“清真”“清退”等。三是指人的风神气韵的美好,如“清令”“清雅”“清畅”等。六朝士人以“清”为上,人则分“清流”“浊流”,官则分“清职”“浊职”。那么,“清”是怎样获得价值意义的呢?
如前所述,六朝士人不大关心江山社稷与黎民百姓的安危,他们向往的是在山泽林泉之间任情适性的隐居生活。同时,士族们又要在文化上弄玄虚、崇高雅,以保持在精神领域中有与其经济、政治地位相应的特权。而“清”这个概念正合他们的志趣。从字义来说,“清”与“浊”对举,“清”为轻,“浊”为重;“清”在上,“浊”在下;“清”为虚,“浊”为实;“清”为无,“浊”为有;“清”引申为出世,“浊”引申为入世;“清”引申为超越世俗,“浊”引申为沉沦物欲。论人,则“清”为高人雅士,“浊”为利禄之徒;论文,则“清”为立意高远、新奇雅淡之作,“浊”为质木无文、平庸浅陋之作。总之是“清”为美,“浊”为丑。“清”作为一个价值范畴,在魏晋以后的士人心目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对六朝士人而言,对“清”的推崇固然有其贵族化的文化心态之影响,但这毕竟又有借自然之纯洁无瑕、纯真无伪来超越人世之黑暗污浊的一面。故而对后世士人阶层的人生观颇有积极影响。
在六朝文学价值观中,“清”实处于核心位置。它是玄学精神的审美化呈现。那些体现了士人人生旨趣的玄言诗、游仙诗、田园诗、山水诗,无不以“清”为基本价值取向。在诗文评中,“清雅”“清奇”“清丽”“清拔”“清新”等概念触目可见。汤惠休“谢诗如芙蓉出水,颜如错彩镂金”之语成为人人传诵的警句,正反映着这种“贵清”的文学价值取向。隋唐以后,余风所及,士人们亦以“清”为处世为文的基本追求。人而无“清”便为俗人,文而无“清”遂成俗文。唐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处处有“清”的色彩,如“清真”“清风”“清露”“清酒”等。他更专列“清奇”一品,释文云:“娟娟群松,下有漪流。晴雪满汀,隔溪渔舟。可人如玉,步屧寻幽,载行载止。空碧悠悠。神出古异,淡不可收。如月之曙,如气之秋。”真可谓一幅清到极处、雅到极处的“溪山行旅图”。
从思想渊源来说,“清”这一价值范畴当然主要是来自道家,但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现象:在魏晋之前,由于士人阶层的审美意识、文学意识并未成为独立的观念形态,而是紧紧依附在其政治伦理或人生理想的观念之上,故而儒、道两派判然有别,泾渭分明。而在魏晋之后文学观念、审美观念获得了某种独立性,再加上儒道合流趋势,所以类似“清”这样的价值范畴已为士人阶层共同接受了。
“远”。原是意指空间距离与时间距离的自然概念。在先秦典籍中“远”常被用为动词,意为“远离”,如《论语》:“放郑声,远佞人。”老子则用“远”来形容“道”的运动状态,始赋予它以形上意义。其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二十五章)王弼注“远”云:“远,极也。周无所不穷极,不偏于一逝,故曰远也。”[9]魏源释云:“言其远大则天地莫能尽,言其反则又具之人身而各足。”[10]这都是说“远”是指“道”的远行无所不至,超出天地万物的范围。这是对“道”之形上特征的描述。有时,“远”还做深奥微妙解,如《易传》说:“夫易,彰往而察来,……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周易·系辞下》)这也是在抽象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一般说来,在先秦典籍中,“远”还不是一个价值范畴。
“远”获得价值意义也是魏晋之时的事。《世说新语·赏誉》:“见山巨源,如登山临下,幽然深远。”又:“康子绍,清远雅正。”在《品藻》中,孙绰赞许询“高情远致,弟子早已服膺”。这样,“远”这个自然概念便成为关于人的人格情操的价值范畴了。六朝士人以“远”为人格价值与以“清”为人格价值有相近的原因。盖因“远”作为自然概念,其含义恰与士人志趣有着相似性。从深层来看,是“远”所标示的空间距离与时间距离和人的心理距离具有同构性。士人厌恶世俗政治斗争,向往自然,这便是要与现实拉开心理距离,超然世外。“远”这个自然概念刚好能表现士人的这一志趣,故能获得人格价值意义。具有这种价值的人也就是那些清高脱俗、凌空蹈虚的名士们。“远”故能“高”,故能“清”,也就能保持他们精神贵族的崇高地位。另外,此期玄学大盛,清谈玄言乃一时风尚。玄思务求深奥微妙,而“远”本有“深奥”之义,故而“远”就备受青睐了。
“远”的概念在获得价值意义之后很快又获得文学价值意义。在六朝诗文书画的评论中这同样是一个很普遍的概念。刘勰所列“八体”中有“远奥”一体,释云:“远奥者,馥采典文,经理玄宗者也。”(《文心雕龙·体性》)这是说“远”的文学价值意义乃由老庄之学转换而来,取其本有的“深奥”之义。钟嵘评“古诗”:“意悲而远”“清音独远”。钟嵘评阮籍:“使人忘其鄙近,自致远大。”(《诗品》卷上)钟嵘评嵇康:“托谕清远。”(《诗品》卷中)唐皎然《诗式》承六朝余绪,列“远”为十九体之一,释曰:“远,非如渺渺望水,杳杳看山,乃谓意中之远”。(诗式·卷一)这“意中之远”四字实深得作为文学价值之“远”的真谛,亦反映心理距离与时空距离的相通性。严羽分诗为九品,亦列“远”之一品。画论家郭熙更以“远”为最高艺术价值,并开出“高远”“深远”“平远”三种境界。(《林泉高致·山水训》)。
在六朝诗人中,真正将“远”实现为诗文价值的第一人乃是陶渊明。其诗云:“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饮酒》第五)这“心远”二字亦即皎然“意中之远”,是指与现实社会拉开心理距离。从思想渊源而言,此乃承续庄子“坐忘”“心斋”的心理调节功夫。但渊明实又升华了庄子本义,他将庄子的凝神静虑转化为日用劳作,将玄思默想融于平凡无奇的生活方式,使超越蕴之于凡近之中,使逍遥见之于素朴之中,从而真正达到归朴还真的最高境界。最平凡的也就是最高妙的,为人如此,为诗为文亦复如此。总之,“远”获得文学价值意义的内在逻辑是这样的:人借时空距离之“远”而开出心理距离之“远”,再将心理距离之远转而为诗文境界,于是这一自然概念便升华为文学价值范畴了。这里的奥秘在于士人借自然状态完成对社会现实的否弃与超越,建构起一种人格境界,这种人格境界外化为诗文书画,便呈现为文学艺术价值了。
“风”。本义亦指自然现象,如《庄子》所言:“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齐物论》)。但在先秦典籍中,“风”已有多种引申义。《书·商书·说命下》:“四海之内,咸仰朕德,时乃风。”《集传》曰:“风,教也。”[11]这说明,在先秦“风”已有教化之义。这个义项的产生大约是起于人世教化之迅速与风之迅疾之相似性。《国语》载师旷语云:“夫乐以开山川之风也,以耀德于广远也。风德以广之,风山川以远之,风物以听之,修诗以咏之,修礼以节之。”[12]这是讲“乐”的教化作用犹如风之运行一般将“德”广传世间。
《周礼·春官》始有“六诗”之说:“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毛诗序》则称之为“六义”。对“六义”的解释历来颇多歧义,今人多取孔颖达《毛诗正义》之说,以“风、雅、颂”为“异体”,以“赋、比、兴”为“异辞”。“风”作为诗之一体,就内容而言即朱熹所谓“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13]从形式上说,则“风”是指不同于“雅”“颂”的乐调。由于“风”指民间歌谣,广泛反映了下层人民的生活和情感,故而又可引申为风俗之义。于是有“陈诗以观民风”之说(《礼记·王制》)。到了汉代,说诗儒者将“风”原有之教化含义与诗的社会功能联系起来,提出:“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毛诗序》)如此,则“风”便成为对诗歌价值功能的指称了。但在《毛诗序》中,“风”又不仅仅是指教化而言,其中还包含了对诗歌艺术价值的肯定,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这是说,“风”是用一种委婉隐晦,即艺术的形式来实现教化与讽谏的功能,或者说“风”的教化与讽谏作用不表现为直接的训诫与规劝,而表现为感染、触动,即潜移默化的作用。其目的是伦理与政治的,其手段是艺术的。由此可知,在汉代“风”已成为伦理价值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魏晋南北朝之时,“风”也用来指称名士风流,这是关于人的审美价值。《世说新语》:“卫风韵虽不及卿,诸人倾倒处亦不近。”又:“戎子万子,有大成之风。”又:“有人目杜弘治,标鲜清令,盛德之风,可乐咏也。”(《世说新语·赏誉》)又:“李元礼风格秀整,高自标持,欲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世说新语·德行》),“阮浑长成,风气韵度似父”(《世说新语·任诞》),“旧目韩康伯,将肘无风骨”(《世说新语·轻诋》)等。其他如“风采”“风度”“风神”“风姿”等语都常见于六朝士人的人物品评中。这里的“风”均指人的某种内在气质的外在显现。
汉儒已在文学价值的意义上使用“风”的概念,但其中伦理色彩明显较审美色彩更占优势地位。经过六朝人物品评的转换,伦理色彩被大大消解,而审美色彩大大强化了。至于六朝士人诗文书画评论中所使用的“风”的概念则主要是一个审美价值范畴了。请看刘勰《风骨》篇对“风”的解释:“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又说:“深乎风者,述情必显。”究竟什么是“风”,后人解释多有歧义,实际上刘勰说得已很明确了。他处处把“风”与“情”联系起来,并说“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可知“风”并不就是“情”,却与“情”不可分割,它是“情”所具有的一种功能性特征。《风骨》开宗明义地指出:“《诗》总六义,风冠其首,斯乃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也。”这里的“风”不同于《毛诗序》之“风”,却是从那里引申而来的。它仍保留了《毛诗序》“化感”的意义。刘勰又以之与“情”相联,自然是指“情”“化感”他人的功能。所以说,这里的“风”乃是指诗文蕴含的情感所表现出的艺术感染力,它与汉儒的伦理感染力是明显不同的。作为艺术感染力的“风”是作品以情感为依托并诉诸读者情感的价值功能,只有具备强烈充溢的情感,才会显现出“风”的价值。在对于“风”的创造性阐释中,汉儒兼顾审美价值而侧重社会伦理价值,六朝士人兼顾伦理教化意义而侧重在个体情感。在这一转变中蕴含了士人阶层社会处境、主体意识、人生趣味的极大变化,对此前文已有论及,兹不复述了。
除上述“气”“清”“远”“风”这几个概念之外,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理论中,由纯粹自然概念转而为审美价值范畴的还有很多,如“高”“淡”“味”“大”“丽”“沉”“雄”等。从这种概念的转化中我们能得到些什么结论呢?
其一,由表示自然状态的概念转化为关于人的价值的概念,再转而为关于文学艺术审美价值的概念,反映了士人阶层自我意识的深化过程。人们对自然的神秘性认识是原始思维的产物,这时人们基本上尚未自觉到自身的主体价值。先秦士人阶层第一次突破了原始思维水平,开始赋予自然以道德价值,这是以他们对自身的道德主体性的自觉为前提的。六朝士人又突破了先秦士人对自然的阐释水平,赋予其审美价值并以之作为文学价值取向,这是建立在他们对自身个体生命存在的深刻领悟之上的。先秦士人在自然中看到了自身的道德价值,六朝士人在自然中看到了自己有生命样式,他们要将这种“发现”(其实是赋予)表达出来,又找不到适当的概念,于是只能借助于原有自然概念,赋予它新的意义,使之由认知性概念变为价值概念。其概念内涵完全是士人的自我意识之深刻程度决定的。因此,中国古代士人对自然的阐释过程与自我意识过程是同步的,也可以说就是一个过程。这与西方知识阶层对万物构成、宇宙秩序的认知性解释是大异其趣的。
其二,这种概念的转换说明,在中国古代士人阶层那里,文学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与人的价值属性的完美融合,是“天”与“人”在审美层次上的“合一”。在这一双重转换过程中,概念的自然属性并没有被完全剔除掉,而是使之与人的价值属性合二为一,从而升华为审美价值。在古代士人眼中,自然本就是一个价值世界,是人的精神寄寓之所,而在文学中,自然更处处带上人的色彩,与人的生命存在形成同构体,人们从中观照到自身,并因此得到审美享受。
其三,自然与社会是摆在古代士人面前的两大可选择领域。在他们无意于或不能够去建构社会价值之时,他们的主体精神就转而指向自然。因而自然就成为士人们的退身之所,成了他们安顿心灵的“彼岸世界”。所谓“文学的自觉”、文学价值观念的完成,都得之于士人对自然的认同性阐释。对士人而言,转向自然与退回内心几乎是一回事。故而他们绝不愿意去用认知理性肢解自然,他们宁愿在对自然的价值性阐释之中寻求心灵的解脱。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古代文学的繁荣离不开自然,文学恰恰是人与自然亲密关系的中介。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物我为一”观念在文学艺术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展示。
[1]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163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2]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16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3] (汉)高诱:《淮南子注》,169页,上海,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影印本,1986。
[4] 王国维:《人间词话·四》,见《王国维文学美学论著集》,349页,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7。
[5] (清)戴望:《管子校正》,64页,上海,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影印本,1986。
[6] (清)戴望:《管子校正》,222页,上海,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影印本,1986。
[7] (清)王先谦:《庄子集解》,138页,上海,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影印本,1986。
[8] (汉)王充:《论衡》,17页,上海,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影印本,1986。
[9] (魏)王弼:《老子道德经》,14页,上海,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影印本,1986。
[10] (清)魏源:《老子本义》,19页,上海,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影印本,1986。
[11] (宋)蔡沈:《书经集传》,6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2] 《国语》,131页,长沙,岳麓书社,1988。
[13] (宋)朱熹:《诗集传》序,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