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守门人是谁,无论是教会、民族国家还是媒介自身,守门的逻辑都是这样的:信息就像食品和药品,根据美国的《纯净食品与药品法管理法》(Pure Food and Drug Act)和大多数国家的类似法律,公众接收信息之前,需要审查和批准信息。按照这样的推理,提供未经审查的信息,有毒害公众的风险,就像有毒食品或假药一样。因此,1919年,在“申克诉美国政府案”(“Schenck v.United States”)中,霍姆斯[1]为联邦最高法院所撰写的一致裁决中说:“对言论自由的最严格的保护,不会去保护在客满的剧院里乱叫‘失火啦’而引起恐惧的人……每一种情况下的问题是,他说的话……是否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危险……”(见Tedford,1985,pp.70-71)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第一修正案》的坚强捍卫者,他居然把这个看似合理的标准,作为政府在传播领域行使的唯一的守门人功能。很快,他就发现了自己推理的错误。1919年11月,在3月的“申克诉美国政府案”以后8个月,他就发现自己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政府案”(“Abrams v.United States”)中成了少数派(和他并肩的只有出于同样好意的布兰代斯[2]法官)。联邦最高法院裁定,霍姆斯认为“愚蠢”的传单,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危险(见Tedford,1985,p.75)。因此,霍姆斯先把守门人的门开一点然后又限制它的企图,刚好得到了相反的效果:作为哨兵的《第一修正案》受到损害之后,美国媒介守门人的门就敞开了。最高法院在20世纪继后的裁决中,一般都支持报纸和新闻界不受政府干扰的出版权。最生动的例子是五角大楼文件案(Pentagon Papers case)。最高法院一致拒绝尼克松总统企图限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请求。尽管如此,广播媒介的命运还是要差得多。因此,联邦通讯委员会行使了相当严厉的守门人角色。它向广播电视台发放执照——这就是门票。其标准是,广播电视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自从1933年的《联邦通讯法》以来都是如此(见Levinson,1997)。我们在第七章里已经看到,1996年的《传播风化法案》企图把互联网的门守得更紧。根据这个法案,“不体面”和“攻击性”的网上材料违反了有关条款,最高可以判入狱两年和高额的罚款。不过,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裁决该法案违宪,认为互联网更像是报纸,而不是电视台。毋庸赘言,守门人的心态在国会持久不衰。
据信,科学、学术和文学作品对公共利益的危害,不像邪恶的政治小册子和广播娱乐那样直接。所以大体上说,没有任何民主政府对它们进行控制。这些传播形式要自己守门。因此,在学术出版的情况下,受尊敬的刊物把稿子送给“圈外”的人(与刊物没有联系的人)审读,由他们判断其价值。这个工作一般用“双盲”(“double-blind”)的形式。作者不知道审稿人的名字,审稿人也不知道作者的名字。出版商出版学术著作时,一般也采用这样的形式(罗德里奇出版社在审查本书和我的《软利器》时,把我的选题计划和样章送给“圈外”人评判)。
几乎没有什么学术著作是未经把关就出版的,因此要判断把关的效果还比较困难。然而,伪造的东西说明,守门的专家并不能打包票,比如伪造的皮尔当人[3]和伯特[4]爵士在研究孪生子时伪造资料,就骗了专家。尽管那些领域最权威的学者曾经很重视这些编造的东西,他们的欺骗几十年以后还是被揭穿了。还有多少类似的欺诈逃脱了守门人的监察呢?
音乐、文学、绘画、电影等艺术具有不同的原则和要素,但是它们都一致承认,守门人可能会造成危险。20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调查音乐节目主持人中的贿赂案(“payola” scandal),以此改进电台播放音乐的质量。主持人根据贿赂来播放节目,而不是根据音乐的品质来挑选节目,结果造成美国摇滚历史上最乏味的时期(1960—1963年)。1963年年底,披头士拯救了摇滚乐。此前,他们也吃了闭门羹,二十多家唱片公司拒绝与他们签订合同——这是守门人的又一次失败。1963年,他们终于与电气和音乐唱片公司签订了合同。美国电影也一度被“自律”准则拴住了手脚。“准则”禁止使用“hell”之类的粗话,禁止表现夫妻睡双人床。英国的“准则”也是由民间的英国审查委员会(British Board of Censors)进行自律而不是由政府把关,而且他们比美国更加严格。
在上述一切守门人的例子中,无论守门人是政府、学刊、唱片公司或电影理事会,麦克卢汉“人人都出书”的命题里都隐含着这样一个问题供我们思考:权衡起来看,守门机制实际上使我们有何收获?问题是,防止公众接触垃圾和错误的工作往往是效率低下的。而且我们必须承认,防止有毒的东西肯定是效率不高的。但是为了辩明这个问题,让我们假设接受这样的观点:守门把关的做法在政治、学术和艺术上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什么补救。如果接受这一个观点,它带来的好处,能够抵消由于过滤而造成的损失吗?如果守门人剥夺了披头士、波普尔、默默无闻的弥尔顿和最纯净、最让人心宁神静的明珠,那么守门人带来的好处能够弥补我们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吗?
我觉得,我们差一点失去了卡尔·波普尔和披头士,我们失去这些好处的风险大大超过了未经评估的“大量可能的风险”。在网络时代的初期,麦克尔·海姆说,“大量可能的风险”是互联网的主要缺陷之一。(Michael Heim,1987,p.212)
结果却是,我们在数字时代的选择可能更好,我们可能既摆脱守门机制,又维持评估,亦可能把守门从过滤机制变为评价机制。
[1]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1841—1935),即小霍姆斯,美国著名法律史学家和法律哲学家,1902年开始担任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达30年之久,直至91岁时退休;被誉为“伟大的异议者”,主张法律克制,认为“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主张思想自由不仅要包括我们所同意的思想,而且要包括我们所厌恶的思想。
[2] 布兰代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1856—194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3] 皮尔当人(Pildown Man),1912年在英国皮尔当发现的头盖骨,当时认为是史前人类化石,1953证明是伪造。造假者为英国律师陶逊(Charles Dawson,1886—1936)。经查,该头盖骨由620年前的现代人头骨和500年前的黑猩猩下颌骨拼凑而成。
[4] 伯特(Cyril Burt,1883—1871),英国心理学家,研究遗传对智力和行为的影响,去世后伪造数据的劣迹才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