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将尝试得出与他人取向和社会关系在社会世界的这四种领域之中所经历的修正过程有关的、进一步的研究结论。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关注的主要是有关持自然态度的人、实际生活在社会世界之中的人,究竟如何对这个世界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是在涉及某些特殊的关节点的时候,我们才会偶尔提到与社会科学知识有关的独特的问题。这种问题是什么呢?它是通过下列事实表现出来的,即尽管各种社会科学都不仅是从我们每天都在其中生活的这同一个社会世界出发的,而且都认为这个世界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它们用来获取知识的方法却与日常生活的那些方法截然不同。因为社会科学家是在截然不同的意义脉络之中对他那些材料进行组织和分类的,因而是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对它们进行加工的。
在我们为本书的第四章撰写的引论之中,我们曾经提到过存在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之中获得的知识和我们通过各种社会科学获得的知识之间的关系,而且,我们表明了要想把它们鲜明地区别开来究竟有多么困难。当我在日常生活之中、从概念的角度出发思考我的伙伴的时候,我实际上是在针对他采用一个社会科学家的态度。另一方面,即使当我着手进行社会研究的时候,我也依然是一个置身于人们之中的人;实际上,科学所特有的本性就在于,它不仅对于我来说是科学,而且对于所有的人来说也是科学。科学始终都是以一个整体性的科学共同体所具有的经验为预设前提的,其他那些像我一样,和我在一起并且为了我而存在的人所具有的经验,都在将科学研究工作继续进行下去[1]。因此,这种有关社会科学的问题在前科学的领域之中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因此,只有在社会世界的这种一般性的生活领域之中,社会科学本身才是可能的和可以设想的。但这绝不是说,社会科学家可以把他在日常生活和他的平常交往过程中所得到的知识,都当作科学的知识来加以描述。我们的观点从来都不过是把一种领域标示出来而已——如果我们想对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进行批判,那么,这个领域就是我们首先必须加以考察的领域。
那么,社会科学对其研究对象,亦即对社会世界所持的特殊态度是什么呢?从根本上来说,它与间接的社会观察者对他那些同时代人所持的态度并没有什么不同。不过,它在一个方面还是有不同之处的:对于社会科学来说,任何一种直接经验到的社会实在都不是预先给定的。社会科学的世界与社会科学家的世界根本不是一回事,社会科学家也同样是一个在社会世界之中生活的人。不过,前辈的世界对于社会科学来说的确是预先给定的,而且,也只有这种世界对于历史来说是预先给定的。因此,社会科学的整体性知识脉络必定会与日常生活之中的间接的观察者的知识脉络有所不同。
马克斯·韦伯也以他那惯有的敏锐眼光看到了这个问题。在他与闵斯特伯格[2]进行的论战过程中,他曾经论述过在科学心理学与Menschenkenner(善于识人者)心理学,或者说科学心理学与他人的直觉观察者心理学之间存在的根本区别。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将自己置于反对闵斯特伯格下列论断的立场之上,即Menschen kenner(善于识人者)要么是对其所要认识的人知根知底,要么就是完全一无所知。他对此的回答是,他所了解的他的一切,全都是与他那些直接的意图相关的,仅此而已。
从某种特点和有限的观点出发来看,就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是不可能出于某些逻辑方面的理由,而作为一种纯粹的、试图以一般性法则的形式来表达自身的心理学理论的基础来发挥作用的。不过,直观性理解过程实际上也的确把人的感情和行为的无限多样性都考虑在内了——这样的无限多样性是任何一种理论都根本不可能通过它那些“预设前提”而将其囊括无遗的。[3]
在这里,人们绝不能使自己受到韦伯所使用的术语的蒙蔽。他所进行的这种区分不仅适用于与科学心理学相对的直观心理学,而且,从更加一般和更加根本的意义上来说,也适用于与科学知识相对的日常知识。
对于胡塞尔来说,一个人要想找到对于这种相关的区分的明确陈述,他就必须进行转向。正像他在其《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一书之中所表明的那样,全部科学判断都是以有关这个世界的、具有最大限度的清晰性和明确性的知识为目标的。就科学判断而言,无论是某种预设前提,还是某种预先给定的成分,在未曾做出必要的、进一步说明的情况下,都根本不能被单纯地当作“现有的”东西来接受。与此相反,当我作为一位科学家而进行活动的时候,我必须对所有各种从日常生活的世界之中选取的对象都逐步进行详细的分析:这样的对象既包括我自己的各种判断、包括我以前在未加任何批判的情况下接受的其他人的判断,而且,的确还包括我以前曾经当作信念来接受,甚至曾经以某种含混不清的方式思考过的所有各种事物。因此,包括理解的社会学在内的任何一种社会科学,都把其首要目标设定为尽最大的可能来阐明那些生活在社会世界之中的人,究竟是如何来思考这个世界的。在各种意义建立过程发生的时候,韦伯曾经从事过这种对意义建立过程的分析——当然,这样的发生过程依然是以某种尚不完全清晰的方式进行的。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把“人类行动的被预期的意义”设定成了他的基本论题,同时,他所提出的基本预设前提是,任何一种存在于社会世界之中的判断所具有的隐含的意义,都可以通过科学的手段而被明确地表达出来。
我们很快就会研究和论述有关究竟有多少种社会科学、它们的研究领域究竟是如何相互区分开来的困难问题。首先,让我们借助于韦伯的社会学,探讨和研究一下由任何一种社会科学针对其对象的态度导致的各种后果——换句话说,探讨和研究一下由任何一个人在观察纯粹由同时代人组成的世界,抑或在观察前辈的世界的时候采取的态度导致的各种后果。
我们已经看到,对于观察者来说,纯粹由同时代人组成的世界并不是通过任何一种直截了当的方式给定的,因此,自我只能将同时代人的变形自我当作某种理想类型来理解。当解释者建构这样的理想类型的时候,他对它们那些固定不变的成分和基本成分的选择,便取决于他在解释的时候所持有的观点。这样的选择既取决于他现有的知识储备,也取决于他对他那有关这个一般性的世界的知识,尤其是有关这个特定的社会世界的知识的注意过程进行的各种修正。即使科学上的各种理想类型的建构过程也取决于具有总体性的科学知识脉络——或者我们同样也可以说,也取决于具有总体性的、由有关这个世界的各种清晰明确的判断构成的脉络。只要所有这些判断都是科学方面的,那么,它们便都必定会被排列成一些最高级的意义脉络——而用胡塞尔曾经描绘过的一幅图像[4]来说,通过一种表达方式,这样的意义脉络便可以把所有各种公理、基本原理、定理,以及一门科学的各种推理过程,全都囊括在内了。然而,各种被处于社会世界之中的观察者在理解那些作为其纯粹的同时代人的人的时候所使用的解释图式,都必定会与社会科学家所使用的解释图式有所不同。间接观察者的知识是由他自己的直接经验决定的,无论他所认识到的东西是通过各种——与立场相关的抑或价值中立的、明确的抑或含糊的——判断活动来理解的,还是仅仅存在于对社会世界的前述谓性的“拥有”阶段,情况都是如此。而实际情况之所以是如此,则是因为这个个体的生活借助的各种活动(Akte)所具有的、活生生的意向性。另一方面,各种社会科学的知识复合体则是完全建立在各种明确的与立场有关的判断活动基础之上、完全建立在各种被构造出来的理想的客观化过程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是完全建立在思想的各种结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从来都不是建立在各种前述谓性的、对他人本身进行的把握活动基础之上的。社会科学完全是一门要么与纯粹的同时代人有关,要么与前辈有关的明确的知识;它无论如何都不会回过头来指涉面对面的经验。此外,人们必定会承认的是,科学家的经验包含了有关这个世界的所有各种科学的结论,因此,社会科学的各种解释图式都必须既与有关社会世界的经验相一致,而且也与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科学家的经验相一致。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所具有的原初性的基本图式、与它那些命题有关的表达图式,以及与它的各种说明过程有关的解释图式,都是形式逻辑方面的图式。因此,科学始终是一种客观的意义脉络,因而所有各种有关社会世界的科学的论题都是要么从各种一般的主观意义脉络出发,要么从某些特定的主观意义脉络出发,将某种客观意义脉络构造出来。因此,任何一种社会科学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下列问题而得到总结,即有关各种主观意义脉络的科学究竟是如何可能的?[5]
我们对由同时代人组成的社会世界的分析已经部分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借助于各种通过日常生活的朴素的自然观点建立的、有关同时代人的世界和前辈的世界的个人理想类型,我们就可以表明下列事实并对其进行描述了,即各种主观意义脉络都是可以通过不断客观化、不断匿名化的建构过程来加以理解的。由于任何一种社会科学都是从认为某种社会世界——它要么把这种社会世界当作纯粹由同时代人组成的世界来看待,要么把它当作由前辈组成的世界来看待——是理所当然的开始进行其研究的,所以,只有通过运用理性类型(不论它所运用的理想类型究竟是行动过程类型,还是个人类型)方法,它才能理解这样的世界。换句话说,对于任何一种社会科学来说,社会世界都仅仅是以间接的方式预先给定的,因而它永远都不可能具有活生生的意向性所具有的直接性。不过,由于社会科学是一种不断类型化的经验,因此,它是一种客观的意义脉络——不过,这种意义脉络的对象却是各种主观意义脉络(更确切地说,是各种个人理想类型的具有类型性的主观过程)。
现在,我们将描述各种类型化法则由于直接的社会经验的缺席和有关这个世界的、具有总体性的画面的存在,而在各种(与日常生活相对立的)社会科学之中接受的修正过程。
我们已经看到,为了理解他人,同时代人的世界的观察者只能以适当的方式建构一些诸如与他的过去的经验相一致的理想类型这样的理想类型。社会科学家的情况与此颇为相似。他那些理想类型不仅必须与所有各种科学的已经确立的结论相一致,而且必须根据它们所涵盖的主观经验的各种动机形成过程来做出说明。如果用韦伯的术语来表述的话,亦即社会科学,尤其是理解的社会学所建构的理想类型,都必定既具有因果适当性,同时也具有意义适当性。接下来,我们就来考察这两种概念在理解的社会学之中所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