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节之中,我们已经描述过我们是如何根据理想类型来理解其他人的行为的。我们看到,这种过程从根本来说是由截取我们所具有的、有关另一个人的经验的横断面的过程组成的,因而也可以说,是由“将它凝结成一幅幻灯片的过程”组成的。我们已经看到,这种过程是通过对认识过程进行的某种综合而完成的。不过,这个有关另一个人的行为的理想类型的概念,还是有某种含糊之处的。它同时表示几种理想类型,包括(一)各种预先给定的客观意义脉络;(二)各种产物;(三)行动过程;(四)各种现实对象和观念对象——只要上面这些方面之中的任何一个方面作为人类行为的结果而存在,情况就是如此。而且,对符合理想类型的行为的各种产物进行的解释也包含在其中。当我们根本不了解那些曾经创造了这些产物的人的个体经验的时候,我们所诉诸的就是后面这一类解释。无论我们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各种解释图式、根据某种抽象活动、根据一般化过程,根据形式化过程,抑或根据理性化过程来排列过去的经验的时候,无论我们所涉及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我们都会发现这样一种过程——通过这种过程,一段活生生的经验就会被从其具体环境之中抽取出来,之后再通过某种对认识过程的综合而被凝结成某种既坚硬,又牢固的“理想类型”。只要“理想类型”这个术语能够被运用于某种涵盖经验的解释图式——就像马克斯·韦伯的早期著述所表现的那样,那么,它就不会使社会科学家面临任何特殊的问题。我们是可以在与理想类型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来谈论各种自然对象和过程、谈论各种气象模式、谈论生物学中所涉及的各种进化系列,以及诸如此类的对象的。对于我们来说,理想类型概念在这些领域之中究竟会发挥多么大的作用是用不着多说的,因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是社会科学的一组专门的问题。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理解“人类行为的理想类型”这个概念。首先,它指的是有关另一个人正在以某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说曾经表达过自己的意思的理想类型。其次,它也有可能表示有关表达过程本身的理想类型,甚至是有关被我们当作这种表达过程的指号来加以解释的各种外部结果的理想类型。我们可以把前一种理想类型叫作“个人理想类型”,并把后一种理想类型称为“质料类型”或者“行动过程类型”。这两种理想类型之间当然存在着某种内在关系。比如说,只要我没有事先想到有关一位邮政局职员的工作的界定,那么,我是无法界定有关他的理想类型的。这里的前者是一种行动过程类型,而它也当然是一种客观的意义脉络。一旦清楚地认识到了这种行动过程类型,我就可以把这种个人理想类型构想出来了,它便是“进行这种工作的人”。而且,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便会想象各种相应的、有可能存在于他的心灵之中的、必定会适合于已经得到界定的各种客观意义脉络的主观意义脉络了。因此,个人理想类型是派生性的,而行动过程类型则完全可以以独立的方式被当作纯粹客观的意义脉络来考虑。
通过对语言进行考察,我们就可以看到存在于这种构想过程之中的个人理想类型。我所指的是这样一些名词——它们都是由纯粹的动词而被确立为名词词组的。因此,任何一个现在的小品词都是个人对某种正在进行的活动的类型化,而每一个过去的小品词则都是有关某种已经完成的活动的理想类型。活动过程也许就是那种活动。因此,当我试图以理想类型的方式来理解另一个人的行为的时候,我便可以运用某种双重方法。我既可以从已经完成的活动出发,然后再来确定曾经导致了这种活动的行动类型,进而最终把必定是以这种方式进行活动的那个人的类型确定下来。而在了解这种个人类型的情况下,我也可以把这种过程颠倒过来,从而把这种相应的活动推导出来。因此,我们必须处理两种各不相同的问题。其中的一种问题所涉及的是,我们究竟应当把某种已经完成的活动[36]的哪些侧面当作具有类型性的侧面而选择出来,以及我们究竟如何从这种行动过程类型之中把这种个人类型推导出来。另一种问题所涉及的是,我们究竟如何从某种既定的个人理想类型出发把各种特殊的行动推导出来。前一种问题是一个一般性的、与类型性对象的发生有关的问题。它的确涉及从一些具体的活动出发,对各种理想类型——要么是行动过程类型,要么是个人理想类型——的建构过程。第二种问题则涉及从某种个人理想类型出发把某种行动推导出来的过程,因此,我们将把它放到“个人理想类型的自由”这样一个标题之下来探讨和研究。
让我们首先阐明下列观点,即对各种个人理想类型的理解,都是建立在理解各种行动过程类型的基础之上的。
在通过某种理想类型来理解某种既定的进行的过程中,解释者必定是从他自己所具有的、有关另一个人所展示的活动的各种感知过程出发的。他的目标是找到存在于这种活动背后的目的动机抑或原因动机(他所寻找的究竟是哪一种动机,要看情况方便来定)。他是在下列意义上,通过解释这种存在于某种客观意义脉络之中的活动来实现这种目标的,即同样的动机分配给任何一种反复进行的活动,都可以通过同样的手段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种动机被假定成了这种活动的常量——无论进行这种活动的究竟是谁,也无论他在进行这种活动的时候所具有的主观经验究竟是什么,情况都是如此。因此,对于一个理想类型来说,一种类型性的活动有一种类型性的动机,而且也只有一种类型性的动机。当我们考虑个人理想类型的时候,我们对诸如个体那存在于其意识流之中的、有关他的活动的主观经验,以及这些经验有可能经历的所有各种注意修正,以及来自他的意识背景的所有各种影响这样的对象,都是不予考虑的。因此,通过识别这种活动经常达到的目标,理想类型式的理解就可以以独具特色的方式,把已经得到展示的活动的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推导出来了。由于按照界定来看,这样的活动既是可重复的,又是具有类型性的,所以,目的动机也同样是如此。我们的下一步就是假定存在于行动背后的能动者,假定一个进行具有类型性的注意修正过程的人,假定一个打算从类型的角度出发进行这种类型性活动的人——简而言之,假定某种个人理想类型。
因此,与个人理想类型有关的各种意识过程,都是逻辑方面的建构过程。它们都是从已经展示出来的活动出发被推导出来的,因而从时间角度出发来看都是先于这种活动而存在的——换句话说,它们都是以过去完成时态的形式存在的。而这样一来,这种已经展示出来的活动便会被当作这些经过推断的意识过程的有规律的和可重复的结果来看待了。应当指出的是,这些意识过程本身都是以经过简化的、特别的形式被设想出来的。它们都不具备与真实的意识经验同时存在的所有各种空洞的未来指向和预期。具有类型性的行动究竟是否会通过作为一种已经完成的活动而存在的形式而取得成功,这并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按照定义来看,这样的成功已经被包含在其中了。具有理想类型性的行动者根本不具有与进行选择,抑或与偏爱某种事物有关的任何经验。他也不会对究竟是进行具有类型性的行动,还是进行不具有类型性的行动,产生任何犹豫不决或者试图下定决心。他的动机始终都是完全明确的和直截了当的:行动的目的动机就是这种已经完成的活动,而整个类型化过程就是建立在有关这种活动的界定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已经完成的活动同时也是行动者在那时具有的、合乎类型的心灵状态的主要目标。因为如果这种活动只不过是被用来达到另一个目标的手段,那么,对于解释者来说,为其理想的行动者建构另一种具有类型性的、能够规划这种更加宽泛的目标的心灵状态,就是不可或缺的。而这则意味着,从解释者的观点出发来看,这种更加宽泛的目标必定会变成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客观意义脉络。换句话说,这种更加宽泛的目标很可能就是使这种活动得到界定的依据。最后,对于真正的原因动机的建构过程来说,所有这一切也都是适用的。这一点必定是通过某种具有类型性的经验抑或经验片段而假定的,而这样的经验很可能导致了我们已经进行过构想的目的动机。
因此,个人理想类型就是通过下面这种方式而被构想出来的:一个人的存在首先得到了假定,而他那实际存在的、活生生的动机,则很可能就是为了界定类型性的行动而已经被选择出来的、客观的意义脉络。这个人必定是这样一个人,即他有可能使这种相关的行动在其意识之中,通过一些多型性的活动而被逐步构想出来。他必定是这样一个人,即他自己的各种体验提供了与客观意义脉络相对应的主观意义脉络、提供了与这种活动相对应的行动。
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在社会科学之中,还是就对另一个人的行为的日常理解而言,我们之所以能够忽略“总体性行动”这种概念,是因为这个概念把行动的各种终极性根源都包含在个人意识之中了。构想个人理想类型的技巧就在于,假定一些有可能被已经得到界定的质料方面的理想类型激发起来的个人。已经展示出来的活动,抑或被观察者当作某种统一体来看待的外部行动过程,被变回到了某种主观意义脉络,并且因此而被插入到个人理想类型的意识之中去了。不过,这种主观意义脉络的统一体完全是从当初的客观的意义脉络之中、从作为个人理想类型的基础而存在的意义脉络之中产生出来的。因此,我们不能过多地强调下面这一点,即这种与“他人的行动”有关的统一体,只不过是由观察者在实际存在的总体性脉络之中抽取出来的一个横断面而已。通过这种抽象过程而因此被当作他人活动的统一体而得到界定的对象依赖于观察者的观点,而后者则会由于其旨趣和问题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这种观点不仅会决定观察者赋予他自己对于这种活动的各种感知过程的意义,而且会决定他指派给这种活动的、具有类型性的动机。不过,无论是对于所有各种这样的类型性动机来说,还是对于所有各种如此凝结下来的意识的横断面来说,相应的、被从主观的角度出发以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方式激发起来的个人理想类型都是存在的。因此,个人理想类型本身始终都是由解释者的观点决定的。它就是它试图加以回答的问题所具有的一种功能。它依赖于客观的意义脉络,只不过是用主观的术语对这种意义脉络进行了转译,进而使之人格化了。
恰恰是这种观点受到了有关理想类型的理论的忽视。这种理论未能把下列事实考虑在内,即按照定义来看,个人理想类型就是一个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活动、具有如此这般的经验的人。毋宁说,它对推理的方向进行了颠倒,是从作为某种“自由存在物”的个人理想类型出发,试图“发现”后者通过以如此这般的方式进行活动所希望表达的意思。此外,它还非常天真地进行了下列假定,即可以以客观的方式来划定活动的界线,而行动者同时又可以不受任何拘束地将其所选择的任何一种意义赋予这种活动!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之中进行的,还是在社会学之中进行的,诸如此类的解释至少都具有简洁的分工所具有的优点。在使个人理想类型发挥“将某种意义赋予”其“行动”的功能的同时,它还为它本身保留了指出这种意义究竟是什么的特权。它是通过设法确保将个人理想类型建构得必定会以主观的方式、完全能够把解释者正在寻找的意义附着到它的各种活动之上,来避免各种矛盾的。这里的幻象就在于把个人理想类型当作某种真正的人来看待,而它实际上却不过是人的影子而已。它“生活”在任何一个人都根本不可能经验到的、根本不存在的时间维度之中。为了使自己有资格成为既定活动的进行者,它所经历的只不过是数量微乎其微的主观经验。的确,必须把它描绘成“自由的”,因为假如不是这样,它就几乎不可能把“它自己的”意义赋予这种相关的行动过程了。不过,它的自由只是表面上的,因为这种原初的、被社会科学家抑或常识观察者当作其材料来加以对待的活动已经是现成的,因而根据定义来看,毫不含糊的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都已经被包含在其中了。因此,有关行动者的理想类型也就是有关这样一个人的理想类型——根据定义来看,他是以多型性的方式来经验已经由社会科学家以单型性的方式所设想的活动的。所以,社会科学家允许其理想类型就它那些行动而报告的所有各种事情,都不过是某种事后的预言而已。
有关个人理想类型的“自由”的幻象来源于下列事实,即我们的确会询问我们从某种既定的个人理想类型出发,究竟能够期望哪些未来的活动。被归因于某种既定的理想类型的行为究竟会如何进行,这依然是一个可以推测和“有待观察”的问题。按照观察来推断,这种有待发生的、就其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而言已经得到界定的行动,是既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假定我把我所认识的一个人甲称为守财奴,并且因此而把他与某种个人理想类型等同起来。而且,他究竟是否会进行某种慈善捐赠,这也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然而,严格说来,这里存在的真正的问题并不是这种理想类型的行动是不是自由的和不甚明确的。毋宁说,真正的问题在于甲从根本上来说究竟是不是一个守财奴。的确,即使对理想类型的各种动机的确定过程,也必须受制于间接的社会经验的检验,并且最终受制于社会经验的直接检验。因此,正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即使就直接的社会遭遇而言,人们在理解他人的动机的时候所使用的各种解释图式,也都会随着经验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不过,在面对面关系之中,一个真实的、自由的、持续存在的人是以个人的形式存在的。但是,从原则上来说,同时代人却是以某种既不具有任何自由,也不具有任何绵延的理想类型的形式呈现给我们的。因为正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下面这个纯粹的事实并不意味着理想类型本身是自由的,即我们对于一位按照某种理想类型来设想的同时代人所能够做出的,只不过是一些具有或然性的陈述而已。认识到下面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即只有当这个被如此设想出来的人以某种被规定的方式活动的时候,他才是作为某种类型而进行其行为的。而在其他的情境之中,他的行为根本不需要具有什么类型性。当莫里哀(Molière)使阿巴贡[37]置身于一场风流韵事之中的时候,读者从后者是一个吝啬鬼这样的事实出发,并不能准确地推测出他的风流之举究竟是个体性的,还是具有类型性的。毋宁说,他那些恋爱关系都将属于另一种范畴——它们都将是超类型的。即使如此,一旦读者把阿巴贡当作一个典型的吝啬鬼来认识,马上就会有一些解释图式可以直接运用于他了。用更加一般的方式来说,个人理想类型是可以,而通常也的确是根据解释者所已经了解的、其他的理想类型来建构的。即使这种需要加以解释的情境发生了变化,解释者也始终都可以诉诸这些现成的、存在于背景之中的理想类型,用其中的一种理想类型来替换他以之作为出发点的那些理想类型。不过,他在这样做的时候通常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正在这样做,而且,由于他使用旧的名称来表示这种新的理想类型,他往往会天真地把这种新的理想类型与旧的理想类型等同起来。因此,这种理想类型似乎在突然之间呈现出了某种自由,变成了一个真实的个人,而不再是某种抽象的、不受时间限制的概念了。它似乎突然之间变得有能力对各种选代方案进行选择了,因而使人们产生了下列幻象,即他们几乎无法知道他们究竟能够期望用这样的理想类型来做什么。不过,这种有关理想类型的行为举止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行的幻象,是不可能经得起逻辑的分析的。无论它在什么时候出现,它都是一种表明下列情况的指号,即解释者尚未把他的新问题所需要的、逻辑建构方面的变更自始至终地进行完毕。当然,由于这种幻象本身就是从解释者有关他正在做的事情的含混不清的意识之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它的确有可能使他在行动过程之中犯各种实实在在的错误。皮格马利翁[38]的故事——他的雕像最终获得了生命——便是一个具体表明了这种天真的解释究竟会冒多大程度的风险的寓言。
不过,这个问题根本不限于对同时代人的世界进行的解释。直接观察者,甚至某种社会关系的参与者,都会为了理解其他人而用一整套解释图式来对付情境。这其中不仅会包括各种来源于他的直接社会经验的解释图式,会包括来自他所具有的、有关他的同时代人的经验的各种解释图式,还会包括来自他所具有的、有关他的前辈的经验的各种解释图式。他不仅会拥有各种个人理想类型,而且会拥有各种行动过程类型。通过持续不断地对这些理想类型进行仔细检查、转移和并置,他就可以与他人所发生的许多变化保持一致,因而通过其活生生的实在来把握他人了(当然,这种个人理解通常只有在直接的我们关系之中,作为这种亲密情境所特有的活生生的意向性的结果,才有可能存在)。
虽然这里存在着数量极其众多的、有待加以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都已经超出了本项研究的范围。我们希望能够在将来有机会通过详细地研究社会学上的人来对它们加以探讨和研究。
不过,我们可以根据观察者的观点,根据他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根据他的经验的总体性复合体,来简要地具体展示一下这些理想类型在发生变化和转变的时候所采取的独特方式。如果我观察到,甚至是我听说一个人正在拧紧一个螺母,那么,我的第一个解释图式便会把他描绘成正在使用一把扳钳把某种装置的两个部分结合到一起。而进一步的、有关这种事件正在一家汽车厂里发生的信息,则使我可以把这种操作过程置于“制造汽车”这样一种总体性的脉络之中。此外,如果我还了解到这个人是一位汽车工人,那么,我就可以设想与他有关的许多方面了——比如说,我可以设想他每天都是早上上班、晚上回家,他在每一个发薪日都会收到他的支票,如此等等。而这样一来,我就可以通过把“城市劳动者”这样一种理想类型,或者更加具体地说通过把“1931年在柏林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理想类型运用于他,而把他带入到某种更加宽泛的意义脉络之中。而一旦我确定了他是一位德国人、是一位柏林人这个事实,所有各种相应的解释图式也就都可以适用于他了。显然,我是可以按照我选择出来加以回答的各种问题和存在于它们背后的各种特定的旨趣,来无限制地增加我所运用的解释图式的数量的。现在,假定我对这位工人的政治方面或者宗教方面感兴趣。从我迄今为止所建立的各种纯粹客观的和外部的解释图式之中,我几乎是不可能把这样的信息抽取出来的。从这种观点出发来看,由于缺少附加性的资料,我所建立的任何一种理想类型的基础都将是不牢固的。假如我说“从类型的角度出发来看,这样的工人会把选票投给社会民主党”,我的判断很可能是建立在下列具有静态性的信息的基础之上的,即在上一次选举之中,绝大多数柏林工人的选票都投给了我们所说的这个政党。不过,我并不知道这位特定的工人曾经是这种大多数人之中的一员,我所拥有的所有信息都是具有或然性的。如果我知道这位工人是工会会员,或者知道他持有党证,这样的或然性还会有所增加。我们已经注意到,任何一种以理想类型的建构过程为基础的解释都完全是或然的。比如说,实际情况很可能是,这个正在我面前拧一个螺母的人根本不是什么工人,而是一位工程师,抑或是一位利用暑期打工的学徒。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通过运用“柏林工人”这样一种理想类型做出的,有关他的所有各种推论,便都是错误的了。不过,这种情况只不过表明,任何一种理想类型的建构过程都是由观察者在当时所具有的知识的局限决定的。我们列举的上述例子便清楚地表明,意义脉络、解释图式和理想类型究竟是如何相互关联的。它们都是对于一个共同的问题的表达,这个问题就是关联问题。
因此,在日常生活之中持续不断地被建构出来的各种理想类型,都会受到以观察者的经验为基础的、不断进行的调整过程和修正过程的支配——无论观察者的经验究竟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情况都是如此。就直接社会经验而言,通过我们关系获得的、有关他人的意识内容的知识,将会使各种理想类型方面的解释图式得到修正——无论这些理想类型究竟是与地位有关的,还是不断发挥中立化作用的,情况都是如此。我们所具有的、有关我们的伙伴的全部知识,归根结底都是建立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有关我们的同时代人的、具有理想类型性的知识,所涉及的并不是通过其既定的具体直接性而存在的他人,而是通过其现状而存在的、就其与其他人的共同特征而言的他人。把一位同时代人的行为当作具有类型性的行为来解释,意味着把它当作一个“像那个人一样的人”的行为来解释,意味着把它当作“他们当中的一个人”的行为来解释。同时代人所具有的、针对这个世界的取向,必定是,也始终都是“他们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