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都在研究直接经验到的社会关系,以便把以其最纯粹的形式存在的面对面情境的各种独特特征揭示出来。不过,除非我们探讨和研究我为什么会在知道另外一个人并没有觉察到我的情况下觉察到他,否则,我们的分析就是不完全的。按照这个题目来看,对另一个人的行为的观察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对这种观察过程的分析就是理解使社会科学的各种材料得以确定下来的方式的关键。在第三章之中,我们已经对解释他人的行为的过程实际上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做出了说明。在这个关节点上,我们的任务就是对观察者针对他正在直接观察的人所采取的、特殊的汝取向做出说明。我们将特别注意使他的各种解释图式与那些在面对面关系之中得到运用的解释图式有所不同的方式。
在面对面关系之中,存在于两个伙伴之间的汝取向是相互的。然而,在直接的社会观察过程之中,它则是单方面的。让我们设想一下我们看到了某种与后者有关的情况。比如说,我正在观察另一个人的行为,而且,他要么并不知道他正在受到观察,要么根本没有注意到他正在受到观察。因此,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我究竟如何认识正在他的心灵之中进行的过程呢?好吧,即使我只不过是在观察他,他的身体也依然是他的内心生活的某种表达领域。在我观察他的时候,我是有可能把我自己对他的身体的各种感知,当作有关他的意识经验的各种指号来看待的。而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就会把他的各种运动、语词等,都当作证据来加以考虑了。我会把我的注意力引向我感知到的这些标示所具有的主观意义脉络,而不是引向这些标志所具有的客观意义脉络。这样一来,作为直接的观察者,我就能够通过一瞥而既理解这些外在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既理解这些“产物”,又理解使存在于它们背后的各种意识经验得以被构造出来的各种过程了。这样的理解之所以有可能,是因为这些有关他人的体验,都是与我自己对他的各种语词和姿态的客观解释同时发生的。
从身体方面的意义上来说,他人对观察者的呈现与他对某个正在参与某种社会关系的人的呈现是完全一样的。他的各种语词都会被听到,他的各种姿态也都会被看到:与就某种直接的关系而言出现的情况一样,这里也同样存在着有关他的内心生活的、非常丰富的标志。观察者所得到的、有关他人的任何一种补充性经验,都会使他那有关后者的知识有所增加。他们的两种环境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他们的意识经验很可能也是相对应的。不过,从原则上来说,这种或然性是不可能被提升成为确定性的。在这里,这种情境与人们通过面对面关系所得到的情境并不相同。在后一种情况下,我是可以随意对我的下列假定进行核实的,即我的各种经验都是与他人的经验相对应的。通过直接诉诸存在于外部世界之中的、对于我们双方来说具有共同性的对象,我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不过,就任何一种直接的、在某种社会关系之外进行的社会观察而言,我对另一个人的行为的解释都不可能根据他自己进行的自我解释来加以核实——当然,除非我把自己的,作为一个观察者的角色换成了一位参与者的角色,否则情况就是如此。当我提出与这个被观察的人有关的问题的时候,我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观察者了。下面这一点仍然需要加以强调,即人们是可以随意把直接的社会观察过程转变成为面对面关系,因而使这样的询问有可能出现的,而就一个人对他那些同时代人或者前辈们进行的观察过程而言,这样说就是错误的了。
由于观察者针对其被观察对象的汝取向是单方面的,所以,他用于解释另一个人的各种体验的主观意义脉络是没有对应物的。因此,面对面关系的、使两个伙伴的意识内容得以相互一致的多侧面相互反映特征也同样是不存在的。被观察者的行为并不是取向观察者的行为,而是完全独立于观察者的行为而存在的。面对面关系的参与者既有可能认识到,也有可能确切地了解到他伙伴的行为是取向他自己的行为的,他甚至有可能觉察到各种隐含在他的伙伴的意识经验之中的注意修正过程。他能够把这些注意修正过程与他自己针对这个伙伴进行的注意修正过程进行比较。观察者则并不具有如此接近另一个人的各种注意修正过程的机会;他从对他自己的意识的考察出发,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获得有关这些注意修正过程的信息。而且,他既不能影响这个被观察者的行为,也不可能受到这个被观察者的影响。他根本不可能以使他自己的目的动机变成被观察者的原因动机的方式,来设计他的目的动机。仅仅从他人的行为出发,观察者是无法判断后者在实施其计划的过程中究竟是取得了成功,还是遭到了失败的。在某些极端的情况——就像他在观察表达性活动那样——下,他甚至会对他究竟是不是正在观察某种行动感到犹豫不决。他所看到的也许只不过是一种毫无目的的行为而已。
试图对其被观察对象的动机进行解释的观察者,可以通过三种间接的方式来实现其目的:
第一,他可以在他的记忆之中寻找他自己进行过的类似的行动,因此,一旦他找到了这样的行动,他就可以从其中得出有关这些行动的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之关系的一般性原理了。而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假定这种原理既适用于他自己的行动,也适用于这个他人的行动,进而以“设身处地”的方式来解释这个他人的行动了。这种从自己的假设性动机出发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解释的做法既有可能以即席发挥的方式出现,也有可能以事后再考虑使这个人这样做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的方式出现[24]。
第二,即使这样一种指导性线索不存在,他也可以诉诸他自己具有的,有关这个被观察者的习惯性行为的知识,并且从这样的知识之中把后者的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推导出来。如果一位来自火星的旅游者进入了一座讲演厅、一间审判室和一座教堂,对于他来说,这三个地方就其外观而言很可能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从这三个地方之中的任何一个地方的内部安排出发,他很可能都无法理解其中的主持者究竟是干什么的。不过,让我们假设有人告诉他说,其中的一位主持者是教授、另一位主持者是法官,还有一位主持者是神父,这样一来,他也许就能够解释他们的行动、确定他们的动机了。
第三,不过,实际情况也有可能是,观察者并不具有与他正在观察的这个人有关的、富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而这样一来,他最后的出路便是通过探询目的动机究竟是否有可能受到这种相关的活动的推动,把诸如此类的动机从这样的活动之中推断出来[25]。他必须在观察这种正在进行的行动的时候,根据它实际产生的效果来对它进行解释,并且假定这种效果就是行动者所预期的效果。
显而易见的是,这三种动机形成性理解类型并不都是同样可靠的。解释过程距离具体的我们关系越远(因而也就是越抽象),它切中要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小。比如说,第二种理解类型就有可能遇到下列陷阱,即这位来自讲道坛、正在滔滔不绝地演讲的神父,很有可能并不是在进行布道。而第三种理解类型则会面临从已经完成的活动向其目的动机跳跃的风险,亦即它有可能面临一种更大的风险,因为事实有可能证明这种活动并不是行动者所预期的。
就试图发现另一个人的真正的原因动机而言,存在于参与过程和单纯的观察过程之间的对比是相当弱的。在这里,与处于面对面关系之中的参与者相比,观察者的情况并没有变得更加糟糕。即使面对面关系的参与者也不得不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来重新建构其伙伴的动机。直接的参与者所具有的优势只不过在于,他以之作为出发点的各种材料更加生动一些。
的确,与观察个体的行为相比,对各种社会关系的直接观察要更加复杂一些。不过,它从原则上来说却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在这里,观察者也同样必须求助于他所具有的,有关各种一般的社会关系的经验、有关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经验,以及有关他现在涉及的这些特定的伙伴的经验。由于下面这个简单的原因,即观察者的各种注意修正过程从根本上来说与这些伙伴的注意修正过程有所不同,所以,他的各种解释图式也不可能和处于这种关系之中的这两个伙伴的解释图式完全相同。此外,他可以觉察到这两个伙伴,而这两个伙伴则只能相互觉察到对方。甚至有可能出现下列情况,即他对这两个人之中的一方的了解要比后者的伙伴所了解的更多,因此,他对这两个伙伴之中的这一方的解释图式也就更加熟悉一些。而这样一来,这位并未参与其中的倾听者就有可能意识到,正在进行一场讨论的两个伙伴相互之间完全是自说自话,而他们却很可能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另一方面,观察者与这些参与者相比也是具有劣势的:由于他对于其中的一位参与者的目的动机并不总是很有把握,所以,他几乎无法把这些动机与另一位参与者的原因动机等同起来。
当然,我们正在论述的所有这些方面都是以下面这一点为预设前提的,即观察者可以设法接近这种关系的参与者们所使用的各种表达图式。如果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那么,他就必须通过某种与我们在前面曾经描述过的、有关认识另一个人的动机的程序相似的方式,来填补这些从他自己的以往经验之中产生出来的空白了。
四、作为各种理想类型的结构的同时代人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