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节 沟通过程的意义脉络。要点重述(1 / 1)

一旦解释者既确定了某种沟通过程的内容的客观意义,也确定了这种内容的主观意义,他就可以着手询问这种沟通过程首先为什么进行了。然后,他就可以寻找这个正在进行沟通的人的目的动机了。因为任何一种沟通活动都必然会具有某种外在的目标。当我对你说某种事情的时候,我是出于某种理由才这样做的——无论我这样做是为了使你表现出某种特定的态度,还是仅仅为了向你说明某种事情,情况都是如此。因此,任何一种沟通活动都以下列目标作为其目的动机,即使这个作为沟通对象的人能够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认识到这种沟通。

作为沟通过程的对象或者接受者的人通常都会做出这种解释。在通过找到相应的解释图式或者表达图式,因而确定了这种沟通过程的内容的客观意义和主观意义究竟是什么之后,他便开始探究这里的另一个人当初这样说的原因了。简而言之,他便开始探究存在于这种沟通过程背后的“计划”了。

不过,这种目的动机的探究者并不一定就是沟通过程的对象。一位并未参与其中的观察者也有可能着手进行同样的解释。如果我总是希望知道这种沟通过程的目标究竟是什么,那么,我就会,或者说我就必须寻找这种沟通过程的目的动机。此外,下面这一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即人们甚至会寻找其他人进行的那些并没有包含任何沟通意图的活动的目的动机。我们在第二十二节之中已经看到了这种情况。只有发现了一个行动者的目的动机,我们才能把握他的主观意义实际上究竟是什么。我们首先必须找到他的设计,然后再对有可能被用来实现这种设计的行动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设想。就并不具有任何沟通意向的行动而言,已经完成的活动本身严格说来就可以被当作对目的动机的实现来加以解释。不过,如果我恰巧知道这种已经完成的活动只不过是存在于某种意义链条之中的一个环节,而这样的意义链条又会导致某种进一步的目的,那么,我必须做的就是解释这个他人所具有的,有关这种进一步的目标本身的主观意义了。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我们是可以超越目的动机,进而把原因动机找出来的。当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有关后者的知识都是以有关前者的知识为预设前提的。只有在首先看到了这种作为目的动机而存在的主观意义脉络,进而将其当作已经被构造出来的对象本身而视为理所当然的之后,我们才能着手探索那些更加深刻的层次。把这些更加深刻的层次当作现存的东西来谈论,根本不意味着行动者实际上是把它们都当作其行动的意义脉络而以主观的方式来经验它们的。而且,它也不意味着,他甚至有可能通过回顾的方式觉察到这些多型性的、按照我的解释来看已经构成了目的动机的活动。与此相反,任何一种能够支持下列观点的证据都是根本不存在的,即行动者已经对其行动的原因动机进行了某种觉察活动。这一点既适用于把意义确立起来的人,也适用于其他任何一位行动者。的确,他既经历了这些主观意义,也经历了被我当作他的原因动机来解释的各种意向性活动。不过,他通常并没有觉察到它们,而且,当他觉察到它们的时候,他也就不再作为一位行动者而存在了。当这样一种觉察出现的时候,它便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意向性活动——不仅从它所解释的行动之中分离了出来,而且也不依赖于这种行动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可以说一个人能够理解他自己。除了下面这种区别之外,这样的自我理解从本质上来说与理解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即尽管并非总是如此,但也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与支配有关其他人及其过去的信息所具有的自由度相比,我们支配有关我们自己和我们的过去的信息的自由度要大得多。

到了后面,我们将描述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在社会世界的各种各样领域之中所形成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将只限于对理解另一个人的过程所包含的各种复杂结构——就这些结构既影响沟通过程,也影响对指号的使用而言——进行一番扼要阐述。因为——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说指号对于指号的使用者来说处于某种意义脉络之中,会涉及一些分别存在的、必须加以明确说明的事实。

第一,无论我什么时候使用某种指号,被这种指号所意谓的那些体验对于我来说都处于某种意义脉络之中。因为它们都已经被构造成了某种综合,因而我会把它们当作某种单位来看待。

第二,对于我来说,这种指号必定已经是某种指号系统的组成部分了。如不是这样,那我很可能就无法使用它了。任何一种指号早在得到人们的使用之前,就必定已经被人们解释过了。不过,对一个指号的理解过程是一种复杂的综合,这种综合是由不断导致某种特殊的意义脉络的各种体验构成的。这样的意义脉络是一种包含着两种成分的形态:作为对象本身的指号和signatum(所指),当然,其中的每一方都凭借自己的权利而包含着一些独立存在的意义脉络。我们曾经把这种崭新的、把这两个方面都囊括在其中的意义脉络,叫作“发挥协调作用的图式”。

第三,就对指号的每一次使用都是某种表达性行动而言,选择和使用指号的过程对于指号的使用者来说是一种特殊的意义脉络。因为任何一种行动都会由于下列事实而构成某种意义脉络,即行动者会把有关这种行动的所有各种相继出现的体验,都当作一种经过统一的活动来设想,所以,我们由此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即任何一种表达性行动都因此而是某种意义脉络。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使用指号的情况ipso facto(实际上)都是与沟通有关的情况。一个人是有可能——比如说,在他自说自话的情况下——在并不具有任何沟通意向的情况下,把某种指号纯粹当作自我表达活动来使用的。

第四,即使在并不考虑特定的收信人是谁的情况下,这种作为“作为活动的使用指号过程”的意义脉络,也有可能为某种被叠加的、作为“作为沟通性活动的使用指号过程”的意义脉络,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五,不过,这种被叠加的意义脉络也有可能进入某种更加高级和更加宽广的、把收信人考虑在内的意义脉络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沟通性活动便不仅以某个认识到它的人为目标,而且,也以它的信息能够认识到某种特定的态度抑或特定的行为为目标。

第六,通过发现这种沟通性活动的目的动机,我们就可以把这位特定的收信人是现在、在这里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而得到沟通的这个事实,置于某种更加宽泛的意义脉络之中。

从原则上来说,所有这些意义脉络对于解释者来说都保持着开放状态,因而都是可以由他以系统的方式来发现的。他所试图探究的究竟是哪一种意义脉络,这取决于他对指号表现出来的兴趣的种类[45]。

不过,所谓所有这些意义脉络从原则上来说都对解释过程保持着开放状态这样一种陈述,是需要进行某种修正的。正如我们已经反复说过的那样,社会世界的结构根本不是同质性的。无论是我们的各种伙伴,还是他们所使用的种种指号,对于我们来说都有可能通过不同的方式而给定。无论是对于指号,还是对于它所表达的主观经验,都存在着各不相同的探讨方式。的确,我们在理解另一个人的心灵的时候甚至不需要使用某种指号;一个纯粹的标示就可以为我们提供这样的机会。比如说,当我们从一些与生活在过去的人们的经验有关的人工制品出发进行推论的时候,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