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节 意义的确立和意义的解释(1 / 1)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指号具有两种不同的功能。首先,它具有指示的功能。我们这样说的意思是指,解释者可以在他以前学到的、为他自己所特有的指号系统之中对它进行排列。在这里,他所做的事情就是把指号当作他自己的经验的一项内容来解释。他的活动恰好是另一个与我们所谓自我解释有关的例子。不过,他所能够进行的还有第二种解释。他可以探究指号的主观的和偶然的意义——简而言之,他可以探究它在这种话语脉络之中所获得的表达功能。这种主观意义有可能是他自己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必须通过记忆回顾他在使用这种指号的时候所具有的经验,从而把它的意义确立起来。这种主观意义也有可能是其他人的——而在这种情况下,他则必须努力去发现这另一个人在使用这种指号的时候所具有的主观经验。不过,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当我们解释由其他人使用的指号的时候,我们都会发现这里涉及两种组成部分,亦即客观的意义成分和主观的意义成分。可以说,客观意义也就是指号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它是指号的核心;而主观意义则是不断从存在于指号的使用者的心灵之中的主观脉络之中发散出来的边饰抑或氛围。

让我们以两个人之间进行的对话为例。当一个人诉说的时候,各种思想就会在其心灵之中被确立起来,而他的倾听者也会在这些思想发生的时候追随他确立这些思想的每一个步骤。换句话说,这些思想之中的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作为预先形成的单位而出现的。它们都是被逐步建构出来的,因此,它们都逐渐得到了解释。无论是说话者,还是倾听者,都以下面这种方式经历了这个对话过程,即在其中的任何一方,意义确立活动或者意义解释活动都既受到有关已经说过的对象的各种记忆的填充和感染,也受到对于尚未被提及的对象的各种预期的填充和感染。接下来,这些注意活动之中的任何一种活动都有可能受到以反省的方式进行的集中注意,进而作为某种单位本身而得到分析。无论对于说话者来说,还是对于其倾听者来说,说话者的话语的意义都存在于他所说出的个体性语句之中,而这些语句的意义则存在于它们那作为其构成成分而存在的——当它们逐个出现的时候——语词之中。对于他们双方来说,这些语句都作为语词的意义脉络而发挥作用,而整个话语则作为这些单独存在的语句的意义脉络而发挥作用。

从原则上来说,理解另一个正在运用各种指号进行沟通的人的各种意识活动,与理解他所进行的其他活动(参见本书的第二十二节)并没有什么不同。和后者一样,它也是通过同时性抑或准同时性的方式发生的。解释者把自己放在另一个人的位置上,进而想象他自己正在选择和使用这些指号。他就像解释他自己的主观意义那样来解释这个他人的主观意义。在这个过程中,他利用了他所具有的、有关这个说话者的全部个人知识,尤其是利用了有关这个人表达他自己的习惯和方式的个人知识。这样的个人知识是在一场对话的过程中不断地把自身建立起来的。

同样的过程也在说话者的心灵之中进行着。他那些语词都是为了使他的倾听者能够理解而选择出来的。而且,他试图获得的意义也不仅仅是客观意义,因为他同时也试图使他的个人态度得到沟通。他会以将来完成时态把他的沟通意图勾勒出来,就像他会通过将来完成时态把他的任何一种活动的设计勾勒出来那样。虽然他对各种语词的选择取决于他在解释其他人的语词的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习惯,但是,这样的选择当然也会受到他所具有的有关他的倾听者的知识的影响。

不过,如果说话者所集中注意的是正在他的倾听者的心灵之中进行的对象,那么,他所具有的有关后者的知识就依然是非常不确定的。他只能估计一下他对后者实际上究竟能够理解多少。任何一种这样的估计都必定是含混不清的——鉴于下列事实的存在,即倾听者的解释始终都是在说话者对词语的选择之后,在这样的选择要么实现了,要么没有实现说话者在进行这样的选择的时候所具有的设计之后才进行的,情况尤其是如此。

倾听者所处的地位与说话者有所不同。对于他来说,这些语词的意义的实际确立过程已经发生了。他可以从他所听到的各种语词的客观意义入手,进而从这里出发尝试发现说话者的主观意义。为了得到这种主观意义,他可以想象说话者必定会在其心灵之中具有的设计是什么。不过,这种对说话者的设计的描绘过程,也是从说话者已经说出的语词出发的。与说话者以某种现存的事物为基础来描绘某种未来的事物的情况相反,倾听者是根据某种已经过去的事物来描绘某种过去完成的事物的。这里的另一个不同在于,他是从那些要么成功地实现了说话者的设计,要么未能实现说话者的设计的语词入手的,因而他试图把这样的设计揭示出来。另一方面,说话者是从他自己那作为材料而存在的设计入手的,因而他试图做的是评估倾听者未来进行的解释究竟是否能够实现这样的设计。

由于说话者所选择的各种语词既有可能表达他的意义,也有可能无法表达他的意义,所以,倾听者始终都有可能怀疑他对说话者究竟是否进行了适当的理解。对于其解释者来说,说话者的设计始终都是一个与想象性重构有关的问题,因而总是带着某种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受到注意的。

为了具体展示我们的意思,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下列事实,即在一场对话过程中,诸如下面这样的思想都有可能经过参与者们的头脑。打算说话的人可能会对他自己说;“假如这位伙伴说和我的语言一样的语言,我就必须使用如此这般的语词。”而他的倾听者过一会儿则可能会对自己说:“如果这位伙伴使用这些语词的方式与我理解它们的方式一样,那么,他必定是在告诉我如此这般。”这里的第一个陈述表明了说话者在考虑倾听者的解释的情况下究竟是如何始终对他那些语词进行选择的。而第二个陈述则表明,倾听者在考虑说话者的主观意义的情况下究竟是如何进行解释的。这两种情况之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包含着某种对他人的图式的意向性参照——无论这样的图式究竟是解释图式,还是表达图式,情况都是如此。

由于说话者选择的是他自己的语词,他所使用的当然是他自己的解释图式。这种解释图式部分取决于他自己通常用来解释各种语词的方式,部分取决于他所具有的、有关其倾听者的解释习惯的知识。当我阅读我写给某个人的一封信的时候,我往往像我就是收信人那样来解释这封信,而不是像我是发信人那样来解释它。因此,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所具有的意图,并不仅仅是向收信人沟通某种客观意义,而且也包括和他沟通我的主观意义。换一种方式来说就是,我希望他能够重新思考我的各种思想。所以,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当我阅读完这封信的时候,我就会确定它并没有达到我的目的。在认识到我的收信人是谁、他对某些语词和短语的习惯性反应是什么的情况下,我就可以确定这样那样的表达很可能受到误解,或者他还没有能力理解我的这样那样的思想。或者我也许会产生下列忧虑,即他在阅读的时候很可能会由于主观偏见,抑或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因而忽略了我试图向他表达的要点。

另一方面,收信人也可以进行与此相反的过程。他有可能看到了一个语句,进而想象他自己正在写这个语句。他有可能试图通过先猜测某些有可能存在的意向,然后再把这些意向与这个语句实际具有的命题内容进行比较,来重构写信人的意向。他也许会得出下列结论:“我知道他究竟想说什么,但他实际上却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是偏离主题了。如果我是他,我就会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来写了。”或者这位收信人也许会对他自己说:“虽然我的朋友总是以奇怪的方式使用这个术语,但我知道他究竟是什么意思,因为我了解他的思维方式。幸运的是读这封信的人刚好是我。要是第三方来读这封信,那就一定会完全不知所云了。”在这里的后一种情况下,收信人实际上会进行三重解释。首先,他会按照他平常的解释习惯对这个语句进行客观的解释。其次,他会从他所具有的、有关这位写信人的知识出发,对有可能是后者要沟通的真实意义的意义进行重构。第三,他会想象一下普通的收信人究竟会如何理解这个相关的语句。

无论对于使用指号的所有情况而言,还是对于解释指号的所有情况而言,这些考虑都是完全适用的。既然如此,我们应当清楚地意识到,无论是在解释某个人使用的各种指号的主观意义的过程中,还是在预期某个人对我们自己使用的各种指号的主观意义所进行的解释的过程中,我们都必定会受到我们所具有的、有关这个人的知识的引导。因此,面对我们的这个人的亲密程度或者匿名程度自然便具有非常大的关系了。我们刚才使用的各种例子,都是一些把有关另一个人的知识从直接接触过程中推导出来的情况;它们都从属于我们所谓直接经验的社会实在的领域。不过,在诸如同时代人的世界和前辈的世界这样的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之中,也同样可以找到使用和解释各种指号的情况——在这些领域之中,有关我们与之打交道的人们的直接知识都是很少的,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当把我们有关确立和解释指号的意义的理论运用于这些领域的时候,这样的理论自然会经历各种各样的修正过程。我们到第四章就会看到这些修正过程究竟是什么了。即使就我们曾经当作例子来使用的各种直接的社会关系而言,参与者们显然也不可能“实现有关把握对方的被预期的意义的假定”,这是我们在第十九节之中就讨论过的一个要点。解释者确实能够把握的主观意义,充其量不过是指号使用者的被预期的意义的某种近似物,而根本不可能是这样的意义本身,因为一个人所具有的有关另一个人的视角的知识必定永远都是有限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一个运用各种指号来表达自己的人,都无法完全确定他究竟是如何被别人理解的。

我们迄今为止一直都在讨论的就是沟通过程的内容。不过,我们必须记住,实际的沟通过程本身便是某种富有意义的活动,而且,我们必须对这种活动及其进行方式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