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开始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之前,强调指出下面这一点也许是很有意义的,即有关理解他人的普通概念是包含着一些含糊之处的。有的时候,它所指的是一些针对他人自我的意向性活动;换句话说,它指的是我所具有的一些有关你的体验。而在另一些时候,它所涉及的则是你所具有的各种主观经验。因此,把所有这些经验安排成各种意义脉络(即韦伯所说的对被预期的意义的理解),就像把他人的行为分类成各种动机形成脉络那样,有时候便被称为“理解他人的自我”。当我们提出有关理解他人正在使用的各种指号的问题的时候,这些与“理解另一个人”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含糊之处的数量甚至会变得更多。一方面,如果得到理解的是指号本身,那么,这个他人通过使用这种指号所指的又是什么呢,最后,他恰恰是在这里、在现在,并且在这种特定的脉络之中使用这种指号,这个事实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为了把存在于这个术语之中的这些不同的层次分拣出来,让我们首先对它下一个一般性的定义。让我们说理解本身是与意义相关的,因为所有理解都是针对某种具有意义的对象的,因而只有得到了理解的东西才是有意义的。在第二章之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有关富有意义的对象的概念对于孤独的自我的领域来说所具有的各种含义。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所有各种作为对一个人自己的主观经验的解释而存在的意向性活动,都可以被称为解释活动。我们还应当把所有各种更加低级的、作为这种自我说明过程的基础而存在的意义理解层次都叫作“理解”。
因此,保持着自然态度的人是通过解释他自己所具有的、有关这个世界的各种体验来理解这个世界的——不论这些体验究竟是有关各种无生命的事物的、是有关各种动物的,还是有关他那些作为同伴而存在的人的,情况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当初提出的理解他人的自我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说明我们所具有的、有关作为我们的伙伴的人们的各种体验本身”的概念而已。与我相遇的汝是一位伙伴,而不是电影银幕上的某种影子——换句话说,他也具有意识和绵延,这个事实是我通过说明我自己的具有的、有关他的各种体验来发现的。
此外,保持着自然态度的人也可以觉察被他当作他人的身体来认识的外部对象的各种变化。他会像他解释各种无生命的事物的变化那样来解释这些变化——也就是说,他是通过解释他自己所具有的、有关这些相应的事件和过程的各种体验,来解释这些变化的。即使这里的第二个方面,也并没有超出在孤独的意识领域内部进行的赋予意义的范围。
只有当这些得到觉察的过程开始被当作从属于另一个人的意识的体验来看待,而这样的意识——按照有关他人的自我的一般性论题来看——又展示了与我自己的意识的结构完全相同的结构的时候,对这种领域的超越才是可能的。而这样一来,他人的已经得到觉察的各种身体方面的运动,就不再仅仅被当作我所具有的、存在于我的意识流之中的、有关这些运动的各种体验来把握了。毋宁说,它会得到下面这样的理解,即与我所特有的、有关你的各种体验同时存在的是你的体验,这后一种体验从属于你、是你的意识流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你的体验的特殊本性是我所根本不了解的——也就是说,我并不知道你用来对你的这些体验进行分类的各种意义脉络究竟是什么,的确,即使假定你意识到了你的身体的这些运动,情况也依然是如此。
不过,我是可以认识我用来对我所具有的、有关你的各种体验进行分类的意义脉络的。我们已经看到,从被预期的意义这个术语的真正意义上来说,这种意义并不是你所预期的意义。能够得到理解的始终都不过是“他人的被预期的意义”这个有限的概念的某种“近似值”而已。
然而,谈论汝用来对其体验进行安排的意义脉络,同样也是非常含糊的。一种身体方面的运动究竟是有目的的,还是完全是反应性的,这个问题恰恰是一个只有根据他人所特有的意义脉络才能加以回答的问题。因此,如果人们考虑一下有可能就他人的各种经验图式提出的、进一步的问题,比如说,考虑一下与他的各种动机形成脉络有关的问题,那么,他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有关理解他人自我的理论究竟有多么复杂了。洞察这种理解过程所具有的结构具有重大意义,只要我们表明我们只有根据我们自己所具有的、有关其他人的体验,才能对从属于他们的体验进行解释,就完全可以了。
在上面进行的讨论中,我们一直使我们的分析局限于下面的情况,即其他人都是在直接经验到的社会实在之中、通过身体而向我们呈现出来。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的做法似乎表明对他人自我的理解是建立在对他的各种身体运动的解释的基础之上的。不过,稍微进行一下反思就可以看到的是,这样的解释只适用于社会世界的诸多领域之中的一个领域;因为在保持自然态度的情况下,即使当一个人的邻居根本没有从身体的意义上呈现出来的时候,他也可以形成有关这些邻居的经验。他不仅具有有关他直接经验到的各种同伴的知识,而且也具有有关他那些相距遥远的同时代人的知识。此外,他还具有有关他在历史上的那些前辈的经验性信息。他发现自己由一些对象包围着,而这些对象都明白无误地告诉他它们都是由其他人生产出来的;这里不仅有各种物质性对象,而且还有所有各种语言系统和其他指号系统——简而言之,这里存在着各种最宽泛意义上的人造物。他首先是通过在他自己的各种经验脉络之中对这些人造物进行安排,来对它们做出解释的。不过,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进一步的、有关它们的创造者所具有的体验和意义脉络的问题——也就是说,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进一步的、有关它们的产生原因的问题。
现在,我们必须对所有这些复杂的过程进行仔细的分析。不过,我们只能在我们的论题所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这样的分析,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理解存在于社会世界之中的他人”的范围内进行这样的分析。为了实现这样的意图,我们必须从最低的层次开始,阐明那些既呈现出来,又可以被用于解释其他人的行为的自我说明活动。为了简明扼要起见,让我们假定他人是通过身体而呈现出来的。我们将通过首先分析一种不包含任何沟通内容的行动,之后再分析某种通过各种指号将其意义揭示出来的行动,从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领域之中选择我们的例子。
让我们考察一下一位伐木工的活动,以之作为一个有关不包含任何沟通内容的“理解某种人类活动”的例子。
理解伐木过程有可能意味着:
第一,我们所注意的只不过是这个“外部事件”,只不过是这把正在劈开树木的斧头和随之而出现的这块正在被劈成碎片的树木。如果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一切,那么,我们几乎是无法探讨和研究正在另一个人的心灵之中发生的事情的。的确,我们在这里几乎根本没有必要引进这另一个人的心灵,因为伐木就是伐木——无论它究竟是由人来进行的、由机器来进行的,还是由某种自然力来进行的,情况都是如此。当然,从观察者把这个被观察的事件当作“伐木”来理解的意义上来说,意义是由观察者来赋予这个外部事件的。换句话说,正是他把它安插到他自己的经验脉络之中去了。然而,这种“理解”却只不过是我们已经在第二章之中讨论过的、对于他自己的各种体验的说明而已。观察者对这个事件进行觉察,并且把他的各种感知安排成为一些多型性的综合,然后他便开始以这样的综合为基础、通过某种单型性的扫视进行回顾,进而把这些综合安排成为他那具有总体性的经验脉络,同时对它们进行命名了。不过,在我们所看到的这种情况下,观察者尚未对这位伐木工进行觉察,他所觉察的只不过是伐木的过程而已,因而他是把这个得到觉察的事件系列当作“伐木过程”来理解的。注意到下面这一点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即即使这种对事件的解释,也是由观察者在进行这种观察的时候所能够利用的总体性知识脉络决定的。无论是谁,只要他不了解纸张是如何制造出来的,他都将无法对这些作为其组成部分而存在的过程进行分类,这是因为他没有在这里不可或缺的解释图式。而且,他也无法对下列判断进行系统的表述,即“纸张就是在这里被制造出来的”。而且,正像我们已经明确指出的那样,对于所有各种把体验安排成为知识脉络的过程来说,这一点也是完全适用的。
不过,理解这种伐木过程也有可能意味着:
第二,另一个人的各种身体变化也都得到了觉察,这些变化都是被当作表明他是活生生的和有意识的标示来解释的。与此同时,进一步的、有关这里包含着某种行动的假定并没有出现。不过,这也只不过是对于观察者的各种感知性经验进行的某种说明而已。他所做的一切,都不过是把这个身体当作一个有生命的人的身体来识别,进而注意有关它的各种变化的事实和方式而已。
然而,理解正在伐木的某个人意味着:
第三,注意的中心是这位作为行动者而存在的伐木工自己所特有的各种体验。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有关各种外部事件的问题,而是有关各种体验的问题:“这个人是正在按照他以其系统表述过的某种设计、以自发的方式进行活动吗?如果是的话,这种设计是什么呢?他的目的动机是什么?这种行动对于他来说又处于何种意义脉络之中呢?”这些问题都既不涉及这种情境的事实性本身,也不涉及这些身体方面的运动本身。毋宁说,这些外在的事实和身体运动,都是被当作有关这个正在被观察的人的各种体验的标示(Anzeichen)来理解的。观察者所集中注意的并不是这些标示,而是存在于它们背后的东西。这才是真正的对于他人的理解。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向一个使用各种指号的案例,并且把一位正在谈论德国人的人的情况作为我们的例子。观察者可以直接将其注意力引向:
第一,这位谈论者的各种身体方面的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根据现在这个时刻的经验脉络,对解释他自己的各种体验做出解释。首先,观察者需要确认他正在观看的是一个真实的人,而不是某种存在于一部电影之中的影像那样的影像。然后,他就需要确定这个人进行的各种运动究竟是不是行动。当然,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自我说明而已。
第二,仅仅对谈话的声音进行的感知过程。观察者接下来便有可能发现,他究竟是在聆听一个真实的人,还是在聆听一份录音磁带。而这也同样不过是对他自己的经验进行的某种解释而已。
第三,正在被展现出来的谈话声音所特有的模式。也就是说,他首先把这些声音当作语词,而不是当作某些尖叫声来加以识别,然后再把它们当作德语的语词来进行识别。而这样一来,它们便在某种图式之中得到了排列,并且在其中都是作为具有明确的意义的指号而存在的。即使倾听者并不具有有关这些语词的意义的知识,只要他具有某种明确的标准,这种在某种特定的语言图式之中进行的排列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果我在一个陌生的国度旅行,那么,我不仅会知道两个人什么时候在相互交谈,而且,即使在我对他们的谈话主题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会也知道他们正在讲这个相关国家的语言。
在进行这些推理之中的任何一种推理的过程中,我都只是在对我自己的经验进行解释,根本没有隐含任何与正在被观察的这些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种单一的体验有关的成分。
此外,观察者所“理解”的还包括:
第四,作为语词本身的语词意义的指号而存在的语词。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只不过是通过使这种指号与他以前经验过的某种指号系统抑或解释图式相协调——比如说,通过使这种指号与德语相协调,而对他自己的经验进行解释的。正是因为这位观察者具有德语方面的知识,所以,他才把Tisch(桌子)这个语词与一件特定的、他可以比较准确地加以描绘的家具这个概念联系起来。这个语词究竟是由另一个人说出来的。是由一架留声机发出来的,还是由一只鹦鹉说出来的,这些都完全是无关紧要的。而且,这个语词究竟是被说出来的,还是被写下来的,以及如果这里出现的是后一种情况,它究竟是用木质的字体,还是用钢铁的字体表现出来的,这些也都是无关紧要的。[20]它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在何种语境之中被说出来的,这些也都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只要这位观察者把所有各种有关这个语词究竟为什么会在这个被观察的场合得到运用、有关它在这里究竟如何得到运用的问题都弃之于不顾,那么,他进行的解释就只能是一种自我解释。他所关注的是这个语词所具有的意义,而不是这个语词的使用者所具有的意义。当我们把这些解释当作自我解释来看待的时候,我们不应当忽视下列事实,即有关这个人的以前就存在的所有各种知识,都从属于这位解释者所具有的总体性经验形态,因而解释者正是从有关这种作为脉络而存在的经验形态观点出发,才做出这样的解释的。
不过,这位观察者也有可能着手进行对于这位他人的真正的理解,只要他:
第五,把这个语词的意义当作某种与这位谈话者的主观经验有关的标示来看待就可以了——简而言之,只要他把这种意义当作这位谈话者所意指的东西来看待就可以了。比如说,他有可能试图发现这位谈话者在这种场合下打算说什么,他这样说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显然都是以各种有意识的经验为目标的。前一个问题试图确定这位谈话者在理解其正在说出的这些语词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意义脉络,而第二个问题则试图确定谈话者在这样说的时候所具有的动机。显而易见的是,只有当观察者首先通过说明他自己的各种经验而把这些语词的客观意义确定下来的时候,这种被包含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过程之中的、对他人进行的真正的理解,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当然,所有这些都不过是一些例子而已。我们到后面还将有机会反复提到由这些例子具体表明的这种至关重要的观点。现在,让我们总结一下,在我们所进行的指涉他人的自我的解释活动之中,究竟有哪些活动是对我们自己的经验的解释。首先出现的是下列解释,即这个正在被观察的人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而不是某种影像。观察者完全是通过解释他自己所进行的、对于这个他人的身体的各种感知过程,而把这一点确定下来的。其次出现的,是对行动的所有各种外在阶段进行的解释——也就是说,是对所有各种身体方面的运动及其效应进行的解释。在这里,观察者也对他自己的感知过程进行了解释——就像他在观察一只鸟儿的飞翔过程,或者在观察一根树枝在风中摇曳的时候所做的那样。要在理解正在发生的事件,他所能够诉诸的只有他自己具有的、已经成为过去的经验,而无法诉诸正在这个被观察的人的心灵之中发生的事情。[21]最后,这样的结论也同样适用于对这个他人的各种表达性运动和他所使用的所有各种指号的感知过程——只要在这里进行的这样的感知过程所指涉的是这些表达过程的一般性的客观意义,而不是它们所偶然具有的主观意义,情况就是如此。
不过,“理解他人”一般说来所指的并不仅仅是这些方面,这是理所当然的。这种附加性的、实际上是作为这个术语的唯一的严格意义而存在的成分,既涉及对正在另一个人的心灵之中实际发生的事情的把握,也涉及对那些仅仅以这些外在的具体表现为其标示的事物的把握。的确,一个人根据他对他自己的各种经验的解释而对这些外在的标示和指号进行解释的过程,必定是最先出现的。不过,这样的解释者并不会满足于此。他从他自己的经验的总体性脉络出发会极其清楚地认识到,这个他人的、内在的、主观的意义,是与他刚刚进行过解释的这种外在目标和意义相对应的。因此,他会提出下列问题,即“这位伐木工实际上正在想什么呢?他究竟在承担什么责任?这样的砍伐过程对于他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要么就另一种情况而言,他会问下面这样的问题,即“这个人通过以这样的方式、在这种特定的时刻和我讲话究竟意味着什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的目的动机是什么)呢?他把哪些境况当成了他这样做的理由(也就是说,当成了他的真正的原因动机)?他对这些语词的选择表明了什么呢?”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指向了这位他人自己所特有的各种意义脉络、指向了使他自己的各种体验得以通过多型性的方式被构造出来的各种复杂的方式,也指向了他用来注意这些体验的单型性的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