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疫最直接的后果不外是生病或死亡,因此,人口的损伤无疑应是瘟疫众多影响中最直接和明显的。然而,由于瘟疫乃至疾病一直是史学界缺乏关注的因子,故长期以来,其影响也很少受到应有的关照,以致今天对瘟疫究竟对人口具有怎样的杀伤力,或者对人口的增长具有怎样的影响等问题,基本仍是一头雾水。由于历史上缺乏系统而准确的人口统计,对瘟疫的人口影响也大多以“死人无算”、“疫死者几半”等词笼统言之,因此几乎不可能对瘟疫造成的人口损失率做出精确的判断,我们只能尽量地挖掘现存的相关资料,通过排比分析,对清代江南人口的损失状况做出相对清晰的说明。

(一)个案研究

首先应该指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瘟疫造成的人口损失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死亡人数较多,比如,“乾隆二十年己亥,吴下奇荒,丙子春,复遭大疫……过夏至病乃渐减,死者不可胜计”[2]。有的则病死率很低,比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六月间,“杭州城内,时疫流布,几于无人不病。大都发热头眩,热退则四肢发红斑,然死者甚少”[3]。清代江南疫死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的瘟疫年次主要有:康熙四十八年(1779年)前后、雍正十一年(1733年)、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前后、嘉道之际、咸同之际、光绪十三年(1887年)左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等。其中又尤以嘉道之际和咸同之际最为严重。而且就是同一次瘟疫,在同一个较小区域内,比如县、乡乃至村,疫情也不是平均分布的,甚至近在咫尺,也差异明显。比如,嘉庆年间,在娄县和嘉善交界的枫泾发生了这样一则故事:

嘉庆某年,夏古圣堂巷旁有人夜卧楼上,畏热启窗取凉。夜过半,闻喁喁如人语声,楼故临街,起而窥之,不甚了了,心知为鬼,急以溺器投之,忽作鬼啸声,向南而去。 既而疫大作,凡自巷以北,无一人染者。[4]

这一故事虽未必真实,但至少反映出存在着疫情分布不平衡的现象。又如,在嘉道之际的大疫中,在常昭,“忽甚于彼,忽甚于此”[5]。同治二年,常熟又大疫,“人死甚众”,但《庚申避难日记》作者所在地较轻,只是“病者甚多”[6]。因此,即使是在清代江南这样一个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比较狭小的时空范围内笼统地谈论瘟疫的人口影响可能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故还是先根据掌握的资料情况以及瘟疫本身的影响力,选择以下八个时空点,来探析瘟疫对人口的具体影响。

1.康熙二年(1663年)松江之疫

据叶梦珠记载:

康熙二年癸卯六月至十月终,疫疾遍地,自郡及邑,以达于乡。家至户到,一村数百家,求一家无病者不可得;一家数十人中,有一人不病者,亦为仅见;就一人则有连病几次,淹滞二三月而始愈者。若病不复发,或病而无害,则各就一方互异耳。此亦吾生之后所仅见者。[7]

这一记叙与姚廷遴在《历年记》中所述基本一致[8],姚之妻子就几度“死去复苏”,而且全家感染,“家无健人”。据姚称,上年(1662年)八九月份,该地曾“疫痢盛行,十家九病”。当年,“春雨连旬,夏间甚凉,至秋疾病时行,连村合户俱病倒”。具体为何种疾病,并不明确,不过从感染率如此之高这一情况来看,仍是菌痢的可能性较大,因为痢疾杆菌生存能力较强,且不能产生持久的免疫力,菌群与菌群之间无交叉免疫力,容易重复感染和复发。[9]像淹滞二三月而始愈者,应该就是由于急性痢疾治疗不彻底而引起的慢性菌痢患者。菌痢虽感染率较高,但预后较好。叶未提到人口死亡,而姚一家亦仅其年迈的母亲病故,另外其亲属中还有三人罹难。可见,这一瘟疫,虽然发病率极高,病死率却低,对人口影响也较小。

2.康熙十七年(1678年)华娄之疫

康熙十七年前后,苏南和浙西不少地方都出现了疫情,不过,各地人口死亡情况多未获见有资料提及,惟《阅世编》云:

又华、娄二邑,自六月望后起,至十一月,大疫。吾乡家至户到,病殁者甚多,或一村而丧数十人。予有薄田在泖上,佃户不过六七家,病殁者男妇凡三人,大概可考知矣。[10]

六七户人中死三口,若以每户五口计,死亡率为近10%。一般来说,佃户生活总体上处于中下层次,疫病死亡率应高于平均水平,而且作者所在之乡这次瘟疫是家至户到,估计是全县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故华娄两县的疫死率应远低于这一数字。

3.雍正十一年(1733年)苏松大疫

雍正十一年大疫起因于上年之潮灾,始于三月,盛行于五六月,立秋后渐息。[11]是清代苏南地区较为严重的疫情。关于这次疫情的人口损失情况,徐大椿说:

雍正十年(当为十一年之误——引者),昆山大疫,因上年海啸,近海流民数万皆死于昆之城下,至夏暑蒸尸气,触之成病,死者数千人。[12]

当时昆新两县的人口数约为二三十万[13],从这一数字看,死亡人口最高不会超过总人口的4%。另据民国《太仓州志》记载:

(太仓州镇洋县)五月大疫,死者无算。州县令地方每日册死者之数,一日至有百数十口。 因虔祷城隍神驱疫,自是递减,至立秋乃已。[14]

一日百数十口当是瘟疫流行高峰期的数字,一般高峰期的时间不会超过半月到20天,疫病的盛行期是五六两月,约60天,如果设定高峰期每日以150人计,持续20天,另外40天平均死亡人数为高峰期人数的三分之一,即50人,则死亡人数约为5 000人,与昆山的数千人一致,不过太仓州镇洋县人口较昆山少些,约为十二三万[15],人口损失率为4%左右。太仓靠海,是这次风潮和瘟疫的重灾区,因此,整个苏松地区疫死亡率当在4%以下。

4.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前后江南大疫

这次大疫流行范围较广,有关人口死亡的记载也较多,比如同治《苏州府志》云“死者不可胜计”,苏州的潘亦隽在自订年谱中也言“死者盈路”[16]。究竟死了多少呢?当时的一部医书说:

乾隆乙亥冬,吴中大荒,途多饿莩,尸气绵亘。至丙子君相司令之际,遂起大疫,沿门阖境,死者以累万计。[17]

这里所说的吴中,一般是指长元吴三县,当时三县的人口约为200万[18],以累万计,说得相当模糊,但总在1万至9万之间,若取其中间值5万,则死亡率为2.5%左右,最高不会超过4.5%。另据光绪《丹徒县志》记载:“乾隆丙子,岁饥,继以大疫,其时贫不能殓,死者无归者,在在多有。(陈)志学仿古人掩骼埋凿之意,率先倡设会局……一时枯骨收埋不下二千余口。”[19]一般来说,瘟疫死者以贫者居多,但对施棺涉及面显然不能估计过高,假设实际收埋的枯骨只有无人或无力归葬尸骨的一半,而全社会有三分之一的尸骨无人或无力归葬,那么当时丹徒县的死亡人口为12 000人,而丹徒人口约为五六十万[20],则死亡率在2%~3%之间。如此,这次大疫在一些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人口损失率最多也不会超过5%。

5.嘉道之际江南大疫

这次大疫是真霍乱首次光顾江南,也是清代江南波及范围和破坏最大的一次瘟疫。文献中常常出现“村里中数日之间,有连毙数十人者,有一家数口尽殁者”[21]之类的记载。但到底有多少人口死亡,都无明确的说法。据郑光祖称,常熟城里在道光元年(1821年)六月中下旬,“南门坛上一日而死数十人”,不过,总体上,“死者实不及十之一,病者则多”[22],也就是说不到10%。而在宝山罗店,“六月氛侵入里,日渐炽,里中死者一日多至二十七人,而四乡不计也……八月始退舍”[23]。由于感染霍乱后所获得的免疫力能持续数月,故同一年中,很少会多次感染,而且霍乱的病死率又较高[24],所以虽然就整个地区瘟疫持续时间可达三四个月之久,但对某个小地方来说,疫情猛烈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半个月,比如,常熟“城内外莫甚于六月中下旬”,而郑光祖所在的“张墅自五月十七八日至六月初疫颇重”[25]。罗店日死27人,当是最高数字,假设该地高峰期的日死人数平均20人,那半个月为300人,再加零星死亡人数,估计100人当为合理数字,则总共400人,罗店镇上人口估计为5 000人[26],死亡率为8%。与常熟的情况接近。又据民国《镇海县志》记载,道光元年,“夏秋间,霍乱盛行,犯者上吐下泻,不逾时殒命,城乡死者数千人”[27]。镇海当时人口约30万[28],就以9 000人计,死亡率最高也不到3%。镇海在这次瘟疫中被两度波及[29],第二次的死亡率应低于第一次,故总共不会超过4%。另外,在元和的周庄,“镇中死者日数人”[30]。周庄人数与罗店相仿,死亡率就应该低一些。由此可以大概明了,在这次瘟疫中,灾情严重的地区一般死亡率在8%左右,不超过10%,而一般地区,当在5%以下。

6.咸同之际江南大疫

曹树基在一篇文章中谈道:“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苏、浙、皖三省在战争中的死亡人口只占人口死亡总数的30%,死于霍乱(cholera) 占70%。”[31]据曹本人的分析,战争期间,江南人口损失率为57%[32],霍乱的疫死率至少为四成。当时江南人口以比较确定的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的数字3 810万计[33],死于霍乱的人数就在1 500万以上,这实在是一个极为可怕的数字。当时所发生的瘟疫并不止真霍乱一种,此外,至少还包括疟疾、菌痢、类霍乱和天花等。因此,即使承认当时真的疫死那么多人口,也不能完全归罪于真霍乱。

对于战争期间江南的人口损失,曹的估计可能不算过分。那是不是因疫病而死的人口所占的比例真的有那么大?笔者的结论是否定的。首先,这场大疫共波及江南78个州县中的44个,占总数的56%[34],考虑到可能存在记载缺失的情况,波及区域当在六七成之间。这样一来,疫灾区的实际疫死率会更高,达五成以上。然而真霍乱即使不加任何救治,病死率也不会超过50%。[35]故要达到这样高的疫死率,就必须是当时没有任何治疗,在疫区,人人染疫,而且还是真霍乱,这肯定不符合史事。其次,一般来说,某种疫病对一个地区危害程度会随着该疾病对该地区光顾次数的增加而减弱。从上面的分析中已经看到,在真霍乱首次肆虐江南时,疫区的死亡率最多也不过10%,这次对大多数地区来说,至少已是第二或第三次大流行,即使考虑到战争因素,危害程度超过第一次时5倍以上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何况除霍乱以外的其他疫病病死率都相对较低。再次,从当时的一些记载来看,时人也没有把瘟疫作为当时人口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比如:

(咸丰十年,即1860年)秋冬之间,大瘟疫,死者甚多。难民饿死、冻死者充满道路,盖自四月以至十一月,或杀死,或缢死,或死于水火,或死于病疫,人民几去其半。[36]

(咸半十一年九月十一日)逃难返乡之人饿死无算,田坂地角及干枯丛中皆有死尸。盖自前月廿六日逃难而出,至是已二旬日,而贼犹未退,即有囊资,亦告罄矣。其无囊资者,安得不死。[37]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杭人在城者,向查门牌有七十余万口,饿死者几半,被掳者闻十二万有余,存者不过二三分而已。[38]

自壬戌(同治元年,即1862年) 四月至癸丑(当为癸亥,同治二年) 已逾一年,田率汗莱,数百里无人烟,土著之人幸存者十之二,劳苦病饿致死者大半,被掳及转徙死者居一。[39]

自庚申至壬戌(咸丰十年至同治元年),贼往来不计其数,民始时死于兵戈,其饿毙者尚少,至壬戌五六月,颗粒难收,民皆食木皮青草,由是八九饿毙,往时户口十三万有奇,至甲子(同治三年)秋,贼退,编排,止六千遗人而已[40]。

(同治三年六月),天炎疫作,每日死者动以百计。经理善后者设施粥局于南栅,食粥者以千计,死者每日以五六十人为率,而食者日死日增,盖以逃难者多,粮绝故也。[41]

以上文献大都对瘟疫较为关注,然而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完全看不出瘟疫对人口损失有何特别的重要性,有些甚至未予提及。从这里,好像只能看到漂泊和饥饿才是真正最为重要的凶手。[42]如果疫死率真的高达四成,而不引起时人特别的关注,是不可想象的。

那么当时疫病死亡人口所占比例究竟有多高呢?

这次疫情始自咸丰十年,同治元年达到**,以后渐趋回落,延至三年而结束。咸丰十年之疫,多发于苏南浙西一带,以真霍乱为主。[43]沈梓于九月初十日记曰:“是时吾镇(濮院镇)死者日必四五十人,棺木贵不可言。”十五日又云:“此月初六雨后,天涔涔雨,荫惨之气逼人。瘟疫大作,死者日以五六十人,而染病者都是寒疾之状,多则二日,少则一周时许,亦有半日即死者。直至廿三四雨止,疫稍稀。”十月初九日再记:“是时镇上疫气稍息。”[44]可见当时濮院的疫情大约持续了一个多月,从九月初六至廿四这18天,前面言日死四五十人,后言五六十人,以50人计,共死亡900人,此后15天渐趋减少,若以平均每日25人计,则为375人,以后当还有零星死亡人数,总计为400人。这样,濮院当年死亡人口就在1 300人左右。濮院当时的人口约为9 000人[45],死亡率为14%,明显高于和平时代的疫死率。此外,沈梓在此前还曾去过湖州和嘉兴交界的乌青镇,七月时,那里也发生了疫情,“每十家必有死者二”[46]。若以每家五口计,死亡率不过4%,疫情比濮院要轻得多。另在同年七月,常熟的难民营中,“有邻近移来病者,因限额不能滥收,甚至投河而死;且有疠气所蒸,十死其二三,其余惧而他行者”[47]。这里的十死二三,明显不完全是疫病而死者,因为其言“且有”,说明疠气只是原因之一。即使把当时难民死亡主要原因归于疫病,假设疫死率为二成,那也只是难民中的情况,从龚又村(常熟人)的记叙看,当地人的疫情并不严重,他家只是沾染痢疾而已。所以当地社会总的疫死率肯定不高。

同治元年的疫情,总体上更为严重,比如,常熟“夏秋以来,无家不病,病必数人,数人中必有一二莫救者”[48]《庚癸纪略》七月初六日记吴江等地情形云:“时疫流行,日死数十人,名吊脚痧,无方可治,不过周时。”[49]《小沧桑记》谈松江情形:“加以疫疠盛行,日有数十家,市榇为之一空。”又曰:“自七八月以来,城中时疫之外,兼以痢疾,十死八九。十室之中,仅一二家得免,甚至有一家连丧三四口者。”[50]从龚又村关于常熟的记叙中,可以知道当时的疫病病死率不是特别高,他家有六人得病,仅幼女一人死亡。[51]吴江的情形,一个县日死数十人,即使延续三个月,总人数也不会超过一万,故死亡率只会在5%以下。有关松江的记载中,一家丧三四口属于特殊情况,正常的应该是一二口,以每户五六口计,死亡率为20%~30%,不过还有一二成家庭为全家幸免的,故实际死亡率最多也就在20%左右。不过这仅为松江城内的情况,不能代表全县。当然,有不少县不止一次遭受瘟疫,其中嘉兴的濮院等五个地区五年中有三年以上出现疫情。每年的疫情不可能同样严重,假设这些地区每年有10%的人口疫死,死亡人数最多也不可能超过50%。而这还是对极个别地区相当高的估计。对整个疫区来说,平均每个县受疫灾次数不会超过两次,即使以较高10%的死亡率来估计,这次大疫中,疫区因瘟疫而死的人也不过20%,而就整个江南地区来说,则会更低,约15%。

而从前面的分析中可看出,一般的疫死率只有5%左右,若这样,则总的疫死率也就约为8%。因此,可以说,这次瘟疫的疫病死亡人口所占比率在8%~15%之间,最高不会超过20%。也就是说,当时有二成人死于疫病已是相当高的估计了。

7.光绪十三年(1887年)剡源之疫

光绪十三年前后,江南不少地区都出现了疫情,疫病主要为真霍乱,特别是在浙东,尤为严重。当年,绍兴的上虞、山阴、会稽与宁波府的大多数县都有瘟疫流行,是清代浙东疫情较为严重的一次。[52]这次瘟疫的人口损失情况,奉化剡源的一部地方志有较为明确的记载:

(光绪)十三年丁亥七月大疫,至九月止,死者甚众,沙隄、公塘、康岭更甚。 (三村约死四百人,阖乡不下一千人。——原注)亲戚不通音问,此症名霍乱。[53]

当时剡源乡的人口,史料缺乏记载,不过有该乡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各村人口的详细记录,两个年代相隔14年,疫后损失应该已有所弥补,故二十七年的数字应大体接近和略低。二十七年时,三村的人口数分别为:沙隄村1 090人,公塘村820人,康岭村858人,共计2 768人,全乡41 251人。[54]疫情最为严重的三个村的死亡率为14.5%,全乡则在2.4%左右。从这部方志对这次疫情的特别关注来看,这应该是当地至少是较为晚近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瘟疫,而且霍乱也是清代江南最为凶猛的疫病。故在和平年代,10%以上的人口损失率在某个较小社区中虽可能发生。但已属罕见。而在较大的区域中,要达到5%的疫死率恐怕就不太容易。

8.清末上海之疫

上海自开埠特别是太平天国战争以后,随着人口的剧增和人员流动的不断频繁,瘟疫爆发的频度也急剧上升,据统计,上海县在咸丰以前一共发生瘟疫16次,而咸丰以后竟多达18次。[55]晚清上海瘟疫发生的次数虽多,但对人口的危害似乎不大。由于《海关十年报告》中有录有确切瘟疫死亡人数的记载,使我们有可能了解当时上海瘟疫的危害性。现将有关的记载转录如下:

在这十年(1892—1901) 中,上海曾两度流行天花:一次在1893年,11名外国人和184名中国人因罹是疾而死亡;另一次在1899年的上半年,9名外国人和183名中国人死亡。市政当局对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经常给予极大的关心。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在中国人占总人口很大比重的情况下,他们的工作竟能如此成功。霍乱在公共租界绝迹整整三年之后,1895年夏季又重新出现,这一次有20名外国人和约930名中国人死亡,大部分是在8月份。

1902年流行猩红热病,这年夏天因而死亡的约1 500人。随后几年,这种疾病重复出现,但严重程度减轻了。[56]

清末宣统二年(1910年),上海总人口为1 289 353,其中租界为617 487[57],就人口总数而言,几百上千的疫病死亡人数,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二)瘟疫对江南人口的总体影响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清代江南的瘟疫对人口的危害虽然随时间、地点的不同而不同,不过一般情况下多多少少会带来一定的人口损伤。在和平年代,一般性瘟疫对疫区造成的人口损失率多在2%以下,较为严重的可能达到2%~3%。特别严重的瘟疫,比如像霍乱这类烈性传染病,在个别较小社区中,导致的死亡率虽可达15%左右,不过,在一个较大范围内,比如乡、县等,则一次瘟疫所损失的人口很难达到5%,即使连续两年或以上发生疫情,也一般不会超过10%。在战争时期,比例会高一些,但超过20%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当然这里所说的比例是针对疫区而言,若要说某次瘟疫对整个江南地区所造成的人口损失,相信除了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前后、嘉道之际和咸同之际这三次基本涉及全区域的瘟疫外,比例会是很低的,估计绝不会超过1%。当然,百分之几的疫死率,对世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说,绝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小数字。在一个较小的社区中,即便只有几个人染疫而亡,人人自危的恐惧和紧张恐怕也是不可避免的。

以上有关疫死人数的估算尽管是概略性的,但应该不妨碍总体上认为,对清代江南瘟疫带来的人口损失率不宜估计过高,实际上,除咸同之际因有战争的因素外,其他像在乾隆二十一年、嘉道之际等发生全区域性大疫的年份,很难发现人口发展曲线有何明显变化。[58]这说明,尽管每次百分之几的疫死率其实已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字,但瘟疫显然没有对清代江南的人口发展产生结构性的影响。

微寄生与人类宿主之间,主要依靠生物的自然调适能力,才使双方长期维持一种内涵上不断变化但却不失均衡的关系。这种自然调适可能是为了避免物种的两败俱伤而形成的,因为微寄生如果过分肆虐,则有可能找不到下一个宿主而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从而中断传染链。所以,传染病在同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接触后,其毒力和致死力会逐渐减弱;而痊愈的宿主一旦增加,即会提高族群的集体免疫力,促使传染病从流行病转变为地方病乃至儿童病,从而形成比较稳定的疫病模式。[59]清代江南除出现了前所未遇的真霍乱的冲击外,总体上应该是个疫病模式相对稳定的时空区域。以上所论似乎从一个侧面表明,在疫病模式比较稳定的时期和地区,尽管瘟疫发生的频度较高,但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反而并非举足轻重,至少不会产生结构性的影响。因此,虽然瘟疫对社会的影响无孔不入,而且重视历史进程中疫病因子也非常必要,但并不能因此过分夸大瘟疫的影响,而应该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审慎地对待它。

当然,清代江南不代表一切,我们显然不能否定历史上确曾出现瘟疫大规模杀伤人口的例子。比如,金天兴元年(1232年),元军围攻汴京,五月,“汴京大疫,凡五十日.诸门出死者九十余万,贫不能葬者不在是数”[60]。据曹树基的研究,在大疫前汴京城内约有250万军民,疫死率高达40%。[61]又如,崇祯十六年(1643年),“八月至十月,京城内外病称疙瘩,贵贱长幼呼病即亡,不留片刻……有棺无棺,九门计数已二十余万,大内亦然”[62]。如此可怕的情形固然并不多见,但一次瘟疫死亡数万乃至十数万人口的记载不时可见。[63]然而在清代江南,虽在较大区域中,某次瘟疫病死数万甚至十数万的情况可能存在,但此类记载却很难发现,这至少说明,在一个能被人观察或间接了解到的范围内,死亡如此众多的人口的情况极为罕见。那么原因何在?

首先,是清代江南民众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

其次,是清代江南灾荒救济能力较强。清代国家对灾荒的救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对挽救人民的生命和灾后生产的恢复起到不小的作用。[64]除了国家较为完备的荒政制度外,江南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活跃的社会力量也对灾荒的救济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嘉道以后,逐渐成为社会救济的主力军。社会救济水平的提高无疑有助于提高贫苦群众的体质状况和抵抗疾病能力。[65]

最后,清代江南拥有相对优越的社会医疗条件。清代江南的官府和社会不仅多能在疫病之年积极开展救疗活动,还越来越多地举办和建设日常的救疗活动和设施。并且在温病学不断发展的同时,医疗资源的社会化程度也在日渐加深。这些无不表明,清代江南较为充足的医疗资源对降低当地瘟疫死亡人口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至于何以看不到瘟疫的死亡率逐渐降低的趋势,我想这一方面是因为相关资料的缺乏使我们很难对此做合理的对比,那些粗略的估计往往会淹没此类进步;另一方面清中后期不断有新的疫病爆发、流行,特别是嘉道以降,清代江南最为凶猛的真霍乱的传入和不断肆虐,也使得医疗进步所带来的影响被抵消殆尽。如果刨除这一因素,从清末上海的情况来看,应该可以认为自清中期起,虽然瘟疫频度在增加,但因此造成的人口死亡率却趋下降。当然,也应该看到,当时的医学发展水平和社会救疗举措,虽能对局部减缓瘟疫的爆发、减少人口的死亡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还不具备从整体上控制大规模瘟疫爆发、流行的能力,这可能也是瘟疫频度增高、危害力降低的原因之一。

除了损伤人口外,瘟疫对社会生产的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疾病缠染,为了疗救,时人或祈神禳疫,或延医诊治,或买药自救,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大量的人口、特别是成年人患病乃至死亡,也会影响当时的经济生产,严重时还会致使田地荒芜,生产停滞。比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松江之疫,叶梦珠家的佃户多感染疫病,“因旱而病,戽水无力,召募无人,田多抛荒。即号熟者,亦皆歉收三斛。起租之田,上好不过收米二石,次者一石五斗,甚者止收石许”[66]。同时出于对瘟疫的恐惧,也会使人尽可能地减少外出活动,从而进一步影响日常的工农业生产和商贸往来。比如,在道光元年(1821年)的大疫中,罗店“市中禁屠,过午即闭门罢市,啸樑啖宝,草木皆兵”[67]。光绪十一年(1885年),嘉善大疫,“日晡后,人不敢外行,田禾歉收”[68]。而近代检疫制度的实行,更可能直接对内外贸易产生影响,如“1894年5月,当香港和广州宣布已受病菌污染并采取隔离措施时,上海海关随即规定,对所有来自这些口岸的旅客进行体格检查,并要他们先行提交‘免疫通行证’,然后才允许他们入境和工作。这项检查一直持续到9月中旬……在夏季,同香港的贸易来往逐渐减少,直至事实上停顿下来”[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