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职能和实际行政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清代国家很少在制度上对疫病救疗提供法律的依据和实际的指导。不过,这一事业仍是国家没有界限的、模糊的职能的一部分,故在没有朝廷规定和皇帝指示的情况下,地方官府也可能从道义和责任的角度出发开展救疗活动,尽管它要受到官员的个人素养和能力、地方社会和医疗资源的丰富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救疗既有临事性的举措,也有日常的设施,就形式来说,它们基本都不是清代才出现的新事物,不过,自乾隆中晚期,特别是嘉道以降,出现了日常的救疗设施渐趋增多等变化,这些变化,除了拥有数量增加和同治以后专门的医药局突然大量出现等内容外,内涵上,比如经费来源、救疗功能和慈善色彩等,也出现了若干重要的改变。与此同时,地方官府也开始较多涉足日常性疫病救疗设施的举办。这些,最终为清末国家在有关方面职能的改变做了重要的铺垫,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它们与民间社会对付疾病手段长期、不甚明显的变化一道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变动并不完全是西方文明促动的结果,而一直在以自己方式变化发展。
在目前的一些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西方理论中国家与社会的对抗或对立当做自己的预设前提,在揭示民间社会力量日趋增强的同时,尽力挖掘社会力量与官方的对抗以显示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175]然而我们于此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非但没有出现国家和官府同社会力量的日趋严重的对立,相反,二者却在兴办医药局之类的事业中出现更多、更为广泛的合作。清末出现的一系列变化,也完全不存在国家和官府职权退缩的事实——实际上是具体职能的明确化和扩展。在清代江南,国家和社会,或者说朝廷、官府和社会间的区别虽然明确存在,但像西方那样的决然对立却没有出现。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不仅需要从朝廷、官府、乡贤、民众等这样更为本土的名词和具体的历史情境出发来加以理解,还有必要暂时抛开西方的概念和理论,以合作与互补这样一种新的认知模式来重新认识它们的互动。清末国家将原本主要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业纳入官方的制度化的轨道中去,不仅不是对社会力量的扼杀和限制,很大程度上还可视为对社会力量作为的一种呼应。而且由于社会力量的救疗本身是一种软性机制,具有不确定性和非普及性。故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虽然是一种可资且必须利用的资源,但如果缺乏国家的调配、管理和某些强制性规定,这种救疗也就很难取得全面的效果。因此,国家具体职能的拓展,或者说,国家无所不包、笼统的职能的具体化、明确化,与社会力量的强大和活跃一样,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必要的。它不仅不是对社会进步的反动,在一定限度内(即不像后来所做的那样无限度地扩展国家的空间,乃至最终差不多吞没整个社会),还是顺应社会发展要求之举。
同时,我们还有必要从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脉络中来理解明清社会力量不断活跃的历史意义。社会力量在地方社会事务中作用的增强虽可能分割官府的部分权力,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与地方官府乃至朝廷产生矛盾,但这绝不是体制性的,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的利益,因为作为社会力量的领导者——乡贤一般都深受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他们在追求自己私利的同时,也会多少顾及地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事实上,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从根本上讲无疑是符合国家利益的。而且,总体而言,社会力量也没有超越国家和地方政权的能力与企图,毕竟,乡贤在举办公共事务时,所预期的乃是让自己更受官府的器重以对地方社会事务更具影响,而非希望自己成为与官方对抗的民间领袖。其实,他们兴办的各种事业,从广义上说,也都是国家和官府职责之内的事,其意义,并不在于借机使民主和自由得到发展,而是他们能够凭借自身对地方社会的熟悉和对当地社会问题和需求的敏感,有针对性地补充官方行政能力的不足,并有效地表达地方社会的要求或民意,促发地方官员关注并举办一些缺乏制度规定而实际需要的事业。同时,他们的活跃,也有利于个别官员的政绩不至于因其离任而灰飞烟灭,从而使官方的一些善政能够持久稳定地保持。这既可以避免因为各地差异巨大而国家政策一刀切所导致的弊端,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民生政策方面缺乏制度性规定的缺陷。
[1] 参见梁其姿:《宋元明的地方医疗资源初探》,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李良松:《略论中国古代对传染病人的安置及传染病院》,载《中华医史杂志》,1997(1)。
[2] 参见梁其姿:《宋元明的地方医疗资源初探》,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
[3] 比如,在安吉,“惠民药局,在州治东,明洪武三十一年重建,今废”(同治《安吉县志》,卷2《公署》,106页,同治十三年刊本)。
[4] 比如,嵊县惠民药局,“康熙六年疫,知县张建欢延医施药,就寅宾馆为药局”(民国《嵊县志》,卷2《建置志·署廨》,108页)。
[5] 康熙《德清县志》,卷4《食货考·恤政》,227页。
[6] 《清史稿》,卷116《职官志三》,3360页。
[7] 康熙《德清县志》,卷3《宫室论·属司》,133页。
[8] 比如,光绪《常昭合志稿》云:“医学,在县治西……今废。”(光绪《常昭合志稿》,卷14《公廨》,706页)民国《萧山县志稿》则在有关医学注文中说:“案:训科久废。”(民国《萧山县志稿》,卷7《建置门·衙署》,638页)
[9] 《清史稿》,卷6《圣祖本纪一》,203页。
[10] 《宣宗实录》,卷21,见《清实录》,第33册,389~3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 王清任:《医林改错》,卷下,41页。
[12]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96~9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
[13] 参见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28~41页。
[14] 民国《杭州府志》,卷73《恤政》,第199种,1498页。
[15] 同治《苏州府志》,卷149《杂记》,第5种,3516页。
[16] 石韫玉:《独学庐诗文稿·四稿》,卷2,26a~26b页。
[17] 民国《上海县续志》,卷2,第2本,235页。
[18] 民国《丹阳县续志》,卷17《善堂》,194~195页。
[19] 清末,清政府在实行新政时,借鉴西法,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立了巡警部,次年改巡警部为民政部,其中有卫生一司,“掌核办理防疫卫生、检查医药、设置病院各事”。见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19《职官五》,8790~8791页,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20] 雍正《宁波府志》,卷24《孝义》,1999页。
[21] 苏州博物馆等编:《丹午笔记·吴城日记·五石脂》,177、248页。
[22] 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411页。
[23] 周扬俊:《温热暑疫全书》,“自序”,3页。
[24] 周郁滨:《珠里小志》,卷13《艺术》,第2本,581页。
[25] 光绪《续纂句容县志》,卷10《人物·义行》,812~813页。
[26] 光绪《慈溪县志》,卷31《列传八》,684页。
[27] 光绪《平湖县志》,卷18《人物·列传四·方技》,1888页。
[28] 光绪《海盐县志》,卷18《人物传·孝义》,1978~1979页。
[29] 嘉庆《新修江宁府志》,卷36《敦行》,第1本,383页。
[30] 顾震涛:《吴门表隐》,卷19,318页。
[31]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5《行义》,442页。
[32] 同治《苏州府志》,卷101《艺术》,2582页。
[33] 光绪《娄县续志》,卷18《人物志·艺术》,743页。
[34] 这则医案非叶天士所作,乃道光年间金德鉴的伪托。详细的辨析请参见余新忠:《烂喉痧出现年代初探》,载《中华医史杂志》,2001(2)。
[35] 参见汝琴舫:《治瘟阐要·附前贤温病治论》,见《吴中医集·温病类》,483页。
[36] 民国《象山县志》,卷30《志异》,3131页。
[37] 龚又村:《自怡日记》,卷21,见太平天国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465页。
[38] 有关这次大疫情况及以上问题的原因可参见余新忠:《嘉道之际江南大疫的前前后后——基于近世社会变迁的考察》,载《清史研究》,2001(1)。
[39] 瘟疫按传染流行过程的强度和广度可分为散发、爆发、流行和大流行四种形式。(参见王季午主编:《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传染病学》,2页)
[40] 当然,这类救疗设施大多面向所有疾病,不过从开办的时间基本是夏秋两季来看,应该仍以疫病为主。
[41]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26《人物·艺术》,第37本,673页。
[42] 民国《杭州府志》,卷143《义行》,第8册,2727页。
[43] 光绪《桐乡县志》,卷15《人物下·义行》,579页。
[44] 参见洪璞:《试述明清以来宗族的社会救助功能》,载《安徽史学》,1998(4)。
[45] 余治:《得一录》,卷1,39b页。
[46] 《水木匠业兴修公所办理善举碑》,见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122页。
[47] 《四明长生同仁会条规及捐助花名碑》,见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辑》,268~26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48] 参见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20~26、249页。
[49] 参见民国《杭州府志》,卷73《恤政四》,第5册,1480页。
[50] 民国《杭州府志》,卷73《恤政四》,第5册,1480页。
[51] 同治《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善堂附》,578页。
[52] 光绪《常昭合志稿》,卷17《善举》,第3册,980~981页。
[53] 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369页。
[54] 同治《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善堂附》,575页。
[55] 同治《上海县志》,卷2《善堂》,第1册,193页。
[56] 同治《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善堂附》,583页。
[57] 光绪《丹徒县志》,卷36《人物·尚义·义举附》,第2册,700~701页。
[58] 光绪《丹徒县志》,卷36《人物·尚义·义举附》,第2册,702页。
[59] 黄蕴深编:《(民国)吴县城区特刊·慈善救济》,115页,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
[60] 民国《岱山志》,卷9《廨舍志》,第25本,496页。
[61] 民国《杭州府志》,卷73《恤政四》,第5册,1495页。
[62] 光绪《娄县续志》,卷2《建置·义局》,第1册,84~85页。
[63] 同治《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善堂附》,578页。
[64] 同治《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善堂附》,575页。
[65] 光绪《六合县志》,卷3《建置志》,第6本,57页。
[66] 同治《鄞县志》,卷2《义举》,16a页。
[67] 同治《上海县志》,卷2《善堂》,第1册,196页。
[68] 光绪《江阴县志》,卷4《建置·义局》,第1册,338~339页。
[69] 据梁其姿的统计,此前全国共有综合性善堂116所,而此后达222所。(参见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257页)
[70] 参见同治《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善堂附》,575~584页;黄蕴深编:《(民国)吴县城区特刊·慈善救济》,115~116页。
[71] 同治《上海县志》,卷2《建置·善堂附》,201~202页。
[72] 光绪《奉化县志》,卷3《建置下》,200~201页。
[73] 光绪《罗店镇志·凡例》,第4本,186页。
[74] 民国《南浔镇志》,卷35,第22本上,397页。
[75] 民国《续丹徒县志》,卷14《人物志·附义举》,第30本,679页。
[76] 民国《真如志》,卷4《救恤志》,第3本,244页。
[77] 比如在杭州,“苏常官医局在祠堂巷,系候补盐分司薛宝田前传各省举保官医进内,奉抚咨送入选。又吉祥巷设金陵官医局,皆候补官员胗视。其回生局最先,绍城魏冠香外科、沈济川方脉、余松年儿科、何九香妇科。若缸儿巷李小山施医局,上下城各方均设有局”(不著撰人:《杭俗怡情碎锦》,21页)。
[78] 比如,同治元年改建的南汇同善堂章程规定:“一、办施药也。向逢夏令,经理亲自选买药料,依方配合痧暑等药丸分送。如遇疫病流行,延医施治诊极贫之户,照方给药,必须宽酬经费,实力办理。”(光绪《南汇县志》,卷3《建置志·义举》,270~271页)
[79] 民国《川沙县志》,卷10《卫生志》,923页。
[80] 光绪《丹徒县志》,卷36《人物·尚义·义举附》,704页。
[81] 民国《南浔镇志》,卷35,第22本上,397页。
[82] 民国《丹阳县续志》,卷17《善堂》,194~195页。
[83] 同治《上海县志》,卷2《建置·善堂附》,203页。
[84] 民国《濮院志》,卷9《任恤》,第21本,1023页。
[85] 光绪《宝山县志》,卷2《营建志·善堂》,247页。
[86] 不著撰人:《杭俗怡情碎锦》,24页。
[87] 民国《川沙县志》,卷10《卫生志》,824页。
[88] “该堂三十余年来,对于施药事业,始终不怠,且其规模日形发展。”(民国《川沙县志》,卷10《卫生志》,824页)
[89] 民国《川沙县志》,卷10《卫生志》,823页。
[90] 参见冯汉镛:《祖国中古时代的医院——安济坊》,载《医学史与保健组织》,1958(2)。
[91] 光绪《丹徒县志》,卷36《人物·尚义·义举附》,701页。
[92] 比如,杭州的广济医院,在同治八年建成后,每月的门诊数约为200人次。杭州为当时的大都市,常住和流动人口非川沙可比。又如,宣统二年建立慈溪保黎医院,第一年的门诊为1 000余人次。 (《慈溪卫生志》,30页,宁波,宁波出版社,1994)慈溪人口要比川沙多一倍。
[93] 参见邓铁涛主编:《中医近代史》,15页,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94] 民国《上海县续志》,卷2,第1本,235页;瘦鹤词人:《游沪笔记》,卷1,250页,光绪十四年刊本。
[95] 苏州市卫生局编:《苏州市卫生志》,78页。
[96] 苏州市卫生局编:《苏州市卫生志》,79页。
[97] 民国《上海县续志》,卷2,第1本,236页。
[98] 参见瘦鹤词人:《游沪笔记》,卷1,25a页。
[99] 参见张耀宗:《近代常熟医学志略》,载《中华医史杂志》,1985(3)。
[100] 参见甄志亚主编:《中国医学史》,413~414页,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
[101] 上海“时疫医院,原无定所,光绪三十三年起,每年夏秋间,于租界内赁屋延西医疗治”(民国《上海县续志》,卷2,第1本,238~239页)。
[102] 参见《杨君谋为设立疫病院来函》等,见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苏州市档案馆合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年—1911年)》,第1辑,725~727页。原件未标注年代,编者亦不明,不过从文中所提“照上海去年情形”来看,谋建年代当为上海设立时疫医院的次年,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103] 光绪《华亭县志》,卷23《杂志·风俗》,第3册,1732页。
[104] 光绪《嘉兴府志》,卷34《风俗》,第2册,824页。
[105] 雍正《淞南志》,卷2《风俗》,第4本,696页。
[106] 民国《新昌县志》,卷5《礼制·原风俗》,第1册,621页。
[107] 姚廷遵:《历年记》,见《清代日记汇抄》,34~85页。
[108]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26《人物·艺术》,第37本,674页。
[109] 咸丰《紫隄村志》,卷2《风俗》,第1本,238页。
[110] 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风俗》,第1册,298页。
[111] 道光《昆新两县志》,卷1《风俗》,第15本,26页。
[112] 同治《安吉县志》,卷7《风俗·四礼俗尚》,8b~9a页。
[113] 民国《萧山县志稿》,卷1《疆域门·风俗》,第1册,93~94页。
[114] 参见光绪《川沙厅志》,卷1《疆域·风俗》,第1册,73页;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风俗》,第1册,298页。
[115] 徐珂:《清稗类钞》,第10册,4561页。
[116] 余治:《得一录》,卷7,50a页。
[117] 毛祥麟:《墨余录》,卷9,140页。
[118] 光绪《嘉兴县志》,卷16《风俗》,6b页。
[119] 乾隆《震泽县志》,卷25《礼俗》,第3册,926~927页。
[120] 参见民国《杭州府志》,卷76《风俗》,第5册,1535~1536页;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风俗简志·嘉兴篇》,328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121] 参见道光《分湖小识》,卷6《别录下·灵异》,第14本,230页。
[122] 参见同治《鄞县志》,卷13《坛庙下》,34b~35a页。
[123] 同治《晟舍镇志》,卷2《风俗》,第24本,998页。
[124] 民国《双林镇志》,卷15《风俗》,第22本上,557页。
[125] 乾隆《陈墓镇志》,卷3《风俗》,第6本,288页。
[126] 咸丰《紫隄村志》,卷2《风俗》,第1本,138页。
[127] 民国《新丰镇志略初稿·风俗》,第19本,640页。
[128] 光绪《嘉兴县志》,卷16《风俗》,6b页。现代的调查有对这种仪式更为详细的描述,比如一则有关桐乡的调查指出:“旧时,人们得了病不是求医,而是求神,往往请神歌先生来家中待一次神。因为此种待神必备一只猪头,故俗称‘敲猪头’。这种待神仪式比较简单,在正厅中设一八仙桌,供奉十几位马幛。另用一只半桌,供奉五道伤司马幛。五道伤司即五种疫病之神。据传,这些神灵专管各种作祟致病之鬼。通过待神活动,以祈求他们帮助病人驱除这些恶鬼。请过之后,即将五道伤司马幛送到田外焚烧,以示已经赶走。”(徐春雷:《桐乡神歌概述》,载《中国民间文化》,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199页)
[129] 徐珂:《清稗类钞》,第8册,3568~3569页。
[130] 曾羽王:《乙酉笔记》,见《清代日记汇抄》,13页。
[131] 比如,绍兴的宛委山人说:“越人信鬼,病则以为祟于鬼,宜送客,送可以人定,一人奉木簁盛酒食,一人念纸,然火导之门外,焚楮钱,已送者即其处馂焉,谓之摸螺蛳。则不解其所由来,又何所取义也。”(《寄庵甲志》,卷1,17a页,光绪二十一年刊本)
[132] 光绪《罗店镇志》,卷1《疆里志》,第4本,196页。
[133] 同治《安吉县志》,卷7《风俗·四礼俗尚》,9a页。
[134] 民国《双林镇志》,卷15《风俗》,第22本上,557页。
[135] 民国《双林镇志》,卷15《风俗》,第22本上,557页;光绪《川沙厅志》,卷1《疆域·风俗》,第1册,73页。
[136] 毛祥麟:《墨余录》,卷9,140页。
[137] 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风俗简志·湖州篇》,360页。
[138] 雍正《淞南志》,卷2《风俗》,第4本,696页。
[139] 道光《分湖小识》,卷6《别录下·灵异》,第14本,230页。
[140] 民国《萧山县志稿》,卷1《疆域门·风俗》,第1册,94页。
[141] 王士雄:《归砚录》,卷2,15a页。
[142] 乾隆《震泽县志》卷25《礼俗》,第3册,926~928页。
[143] 嘉庆《七宝镇小志》,卷1《风俗》,第1本,351页。
[144] 道光《双风里志》,卷1《地域志、风俗》,第9本,11页。
[145] 民国《象山县志》,卷16《风俗考·古今俗习》,第6册,1885页。
[146] 由此令人想到,今天常用的所谓“封建迷信”一词,实在没有什么道理,中国秦汉以来的社会是否是封建社会,姑且不论,就算是,迷信也不应该专门和封建联系起来。因为,迷信既不为所谓封建社会独有,也绝不是当时的正统思想和统治者所提倡的——其实也是极力反对。如果说这样称呼是因为当时存在迷信,那这种现象今天也存在,是不是应该称“资本迷信”、“社会迷信”呢?若说那时候多,那所谓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则更多,那岂不是更应称“原始迷信”或“奴隶迷信”才是!
[147] 又如,同治《晟舍镇志》指出:“近时尤甚,市井之徒,亦狃于习而蹈此,惟绅士家鄙而勿为也。”(同治《晟舍镇志》,卷2《风俗》,第24册,998页)
[148] 参见余新忠:《清人对瘟疫的认识初探——以江南地区为中心》,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238~240、243~244页。
[149] 关于明清温病学的发展状况参见范行准:《中国医学史略》,218~241页;廖育群:《岐黄医道》,166~173页;马伯英:《中国医学文化史》,609~612页;赵璞珊:《中国古代医学》,205~211页。关于其疗效的探讨,参见本章第三节。
[150] 参见[英]罗伊·波特等:《剑桥医学史》,“中文版序言”,4页,208~209页。
[151] 比如,在罗店,“甚有费至数千文者,然亦视家之贫富为断”(光绪《罗店镇志》,卷1《疆里志》,第4本,196页)。
[152] 比如,同治《安吉县志》的编纂者在论及“送羹饭”时说:“此甚省力。”(同治《安吉县志》,卷7《风俗·四礼俗尚》,9a页)
[153] 吕阳:《薪斋二集》,卷7,见《四库存目集部》,第200册,354页。
[154] 参见盖建民:《道教符咒治病术的理性批判》,载《世界宗教研究》,1999(4)。
[155] 姚廷遴:《历年记》,见《清代日记汇抄》,46页。
[156] 民国《余姚六仓志》,卷19《灾异》,第25本,310页。
[157] 比如王士雄指出:“吴俗好鬼,自吾乡以及嘉、湖、苏、松、常、镇等处,凡家有病人,必先卜而后医。”(王士雄:《归砚录》,卷2,14b页)一则乡镇志也说:“一遇疾病辙祈神祷鬼,后医先巫”(光绪《杨舍堡城志稿》,卷6《风俗》,第14本,420页)。
[158] 民国《杭州府志》,卷74《风俗》,1503页。
[159] 同治《安吉县志》,卷7《风俗·四礼俗尚》,8b页。
[160] 光绪《嘉兴县志》,卷16《风俗》,7a页。
[161] 黄蕴深编:《吴县城区附刊》,170页。
[162] 民国《定海县志·方俗志·风俗》,585页。
[163] 甘熙:《白下琐言》,卷2,21a页。
[164] 民国《剡源乡志》,卷3《人物传三》,第24册,347页。
[165] 光绪《华亭县志》,卷23《杂志·风俗》,1732页。
[166] 徐曾作《病家论》,指出了时人在延医治病中存在着“十误”。详见徐大椿:《医学源流论》,见《中国医学大成》,第9册,817~818页。
[167] 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风俗简志·杭州市区篇》,37页。
[168] 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风俗简志·杭州市区篇》,79页。
[169] 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风俗简志·湖州篇》,359页。
[170] 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风俗简志·杭州市区篇》,37页。
[171] 徐大椿:《医学源流论》,见《中国医学大成》,第9册,802页。
[172] 陆以湉:《冷庐杂识》,卷7《沈妪传方》,360页。
[173] 王庭:《痧胀玉衡序》,见郭志邃:《痧胀玉衡》,5页。
[174] 张鲁峰:《馤塘医话》,见《中国医学大成》,第8册,639页。
[175] 参见余新忠:《中国的民间力量和公共领域——近年中美关于近世市民社会研究的回顾和思考》,载《学习与探索》,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