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疫病的出现,最为痛苦和心焦的莫过于病人及其家属了,因此,相对于官府和社会,他们的救疗活动自然应该更为积极。中国有句俗语叫“病急乱投医”,此所谓“投医”恐怕不见得完全是看医生一类的行为,还应包括求神拜佛等活动。这些活动大体上可分成两类:祈禳和医药。当然,应该指出,瘟疫只是疾病中的一类,当时的文献大都只是笼统地叙述人们对待疾病的态度,而很少会专门谈及瘟疫,实际上,对病家来说,对待疫病,除了防止传染外,可能与对待其他疾病也不会有什么差别。所以,本书在论述时,也一般不对疫病或其他疾病加以区别。

(一)祈禳

江南地区民众向有好鬼尚巫的风尚,清代亦概莫能外,乡民每遇疾患,大多会采用祈禳等请求神灵庇佑的方法来驱邪治病。这类记载,在当时的文献中可谓俯拾皆是,这里随举数例:

(华亭)信鬼好祀,至今为然,而乡落为甚,疾病专事祷祈,有破产伤生而不悔者。[103]

(海盐)疾病专事祈祷,至破产不悔。[104]

(淞南) 乡俗尚鬼,信师巫邪说,凡病者不甚重医药,惟以祈祷为事……[105]

(新昌) 民间疾病多诣神庙祈祷。[106]

下面这则记载,充分表现出了这类祈禳活动的盛行:

(康熙元年)八九月疾痢盛行,十家九病,献神化纸,并送鬼者满路……是年(二年)春雨连旬,夏间甚凉,至秋疾病时行,连村合户俱病倒,家家献神送鬼,甚多奇异。[107]

这类活动的参与者,当时的文献中一般都以“乡愚”、“愚民”称之,也就是说多为普通的民众,但实际上,在富贵之家或士人中,遇病而求神拜佛的行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例子在当时的文献中常常可以见到,比如武进监生恽熊,“屡试不售,乃业医,乾隆五十一年大疫,熊祷于关帝前,默求神威助之除疫”[108]。

这类祈禳活动各地不尽相同,不过当事人一般都需通过中介,比如巫、道或神灵等才能完成。概括起来,不外乎请、求和送三种形式。

请,就是请巫觋或僧道到家里驱鬼邪;求,是为祈求神灵保佑;送,即将瘟神疫鬼送走。当然,这三种形式在具体活动中往往合在一起举行,其目的就在于借助各种仪式将疫鬼病邪驱逐出病人之身和家门。请,主要请巫觋和道士,当时,“俗患病,信鬼喜祷,用道士曰解星辰,用村巫曰献菩萨”[109]。从笔者接触的材料来看,苏南以巫为主,而浙江则僧道通用。比如在嘉定,“乡民凡遇疾病,喜召巫觋问其有无鬼祟,俗称看鬼,或曰看仙。妇女信者尤夥”[110]。昆山新阳,“乡俗故多**祀,人有疾病,医药非所急,凭女巫瞽卜之口,信鬼神为灾”[111]。而在安吉,“医士见服药罔效,亦属主家占卜神祇以求助,或占龟、卜卦、起课,随术士判出某神某事,如云诰土、诰丧及诸三煞、七煞、退五昌之类,名目不一,皆用道士祷告。其甚费者,则有请大菩萨之说。用道士数人施符念咒,鼓钹之声自昏至晓,杀牲备物,费至数十金,而道士收去者过半”[112]。萧山,“俗遇疾病,不讲医药,多信巫卜,如霍乱等症,乡民多谓土祟,延道士数人,鼓乐讽呪,谓之谢土”[113]。由于民间对巫觋普遍信任,所以在当时的江南,特别是苏南地区,巫觋十分盛行,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职业。男女均有,男觋有“火居”、“太保”等名称,比较少见,以女巫为主。[114]女巫的称呼很多,比如,“南汇女巫,有札仙、看仙、师娘、神婆、关亡婆、看鬼娘之名,或称观音护身,或称杨爷护身,或称双瞳”[115]。不过,以“师娘”的称呼最普遍。康熙年间,汤斌抚苏时,见师巫盛行,则布告禁止。他说:

何以苏城治病,辄有不事医药,一意妄信师巫,本部院初莅三吴,闻得疾病之家,有看香、画水、叫喜、茶筵情事,城厢内外,师公师娘,不下数十百家。[116]

结果是有禁不止,盛行依旧。对巫觋活动情况,晚清的毛祥麟做了比较详细的描述:

吴俗尚鬼,病必延巫,谓之看香头,其人男女皆有之。或谬托双瞳,或捏称鬼附,妄论休咎,武断死生。而于富室婢媪,必预勾结,借之熟私亲,探琐事,名曰买春。设偶有病,或家宅不安,婢媪辄捏造见闻,以耸主妇之听。延巫入门,必发其阴事,使人惊为前知,遂妄言病者有何冤孽,或云男鬼,或曰阴人,凿凿竟如目见。病家倘求禳解,则又揣其肥瘠,以索酬劳……其称女巫则曰师娘。最著名者,非重聘不能致,出必肩舆,随多仆妇。次者曰紫仙、曰关亡、曰游仙梦。最下则终日走街头,托捉牙虫,看水碗,扒龟算命为活者。要其诡诈百出,殊难殚述。[117]

这些巫觋所起的实际是一种灵媒的作用,由于他们没有固定的宗教信仰,所以可以通任何鬼神。民众从他们那儿不仅可以得到驱除疫鬼病邪的希望,而且还能得悉自己得病的缘由。

此外,巫觋还在病者家中主持祈祷仪式。如在嘉兴,“病有祟脉,间或有之,而吾里则凡遇疾病,均以驱祟为急务,供神马、煮猪首以祀,主人拈香跪拜,巫者唱神歌侑酒”[118]。这自是属于“求”的范围了。

求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外出赴各神庙求神占卜。比如,在震泽:

俗重五通之神,家为立祠,乡村则建小庙于门外,奉之唯严。有疾则祷之,甚者罗列酒筵,割牲献爵,鼓吹歌弹以燕之,与生人无异。其他遍祷诸神,靡所不至。今俗亦尚鬼好**祀。至于五通之神,自康熙中巡抚汤斌檄毁上方山庙宇,沉其像于太湖,而民间门外小庙之设亦遂衰废。然今乡村间犹有所谓“待茶筵”者,罗列神马多至数十,而巍然中坐祀之备礼者,则名郡主,云是五通神之母,五通神像并绘其旁。是虽不敢公然祀之,而恶习固未能尽革也。至病而祷于神,亦靡所不至。[119]

至于所祈之神,各地不完全相同,有些神可能江南各地普遍祀奉,比如五通神、药王、痘神、关帝、总管等。另一些,则有一定的地方性,比如温元帅东忠靖王似乎主要限于浙江[120],陈三姑娘则主要在苏松地区被祀[121],供奉黄伯玉的昭惠庙则主要在浙东受享[122]。

这类祈祷中,还专门有一种名之曰“保福”的仪式,即,“甚有名保福,聚亲邻友十数人至总管堂联名具疏,各愿减数岁以延病者之寿。病者果愈,则大开筵席以酬神谢众,费至数十金不等。无力者借贷典质以偿其愿”[123]。又称“众保”[124]、“保收状”、“借寿”[125]等。不过,也有些地方把设神堂祭祀称为保福,比如,在青浦的紫隄村,“巫又设神堂于家,凡疾病者,其亲党醵办牲醴、币帛、香烛之属,诣堂聚拜,巫为化符卜笤,判断吉凶,间亦有验,是名保福”[126]。此即第二种求神方式,在家设神祭祀祈祷。前面讲的“供神马、煮猪首以祀”,也属于这种情况。祭祷完毕,还要举行送神活动,俗称“敲猪头”,具体方法是,“病重者于家中供佛马,煮猪头,焚香点烛,以祀巫者。唱神歌侑酒,祷毕,缚草为船,送至荒郊,俗呼敲猪头”[127],或曰“献猪头”[128]。

这里又涉及送的内容了。除了“敲猪头”这一仪式外,当时江南各地普遍盛行的还有“送羹饭”的做法。徐珂指出:

吴越之人媚鬼,凡有病者,则具酒一盂、饭一蹲、纸钱若干串,并备衣包、雨伞,送之东南方,名曰送羹饭。[129]

同“敲猪头”一样,意思是把病祟送走。这在上海,又称“送夜客”[130],绍兴则称之为“摸螺蛳”[131]。有些地方则不在生病时送,而是等病愈后再送;比如,青浦罗店,“愈则陈鱼肉、鸡蛋、果酒以祀之,执香送出门外,至僻静处焚化冥衣锭帛,甚有费至数千文者”,名为“送客祟”[132]。

此外,民间还有三种比较常见的对付疫病的办法,虽不在祈神送祟范围之内,但也与神灵信仰有关,即“冲喜”、“叫魂”和使用符咒。使用符咒的情况本章第一节已经论及,于此不赘。“冲喜”一般是“聘来娶者乘病迎娶到家”[133],但使用对象太少,所以有的地方也把“卑幼亲戚引寿板酌献”叫“冲喜”[134]。“叫魂”,则是人们认为生病是因为失了魂魄,四出把它招呼回来,所以曰“叫魂”[135],又名“叫喜”[136]。具体做法,根据现代人的调查,是这样的:

夜间由一人提灯笼在外间叫 “某某,屋里来!”另一个人答应:“回来了!”或由患者在**回答。 受惊得病者须用三个人叫魂,一人抱其家烟囱,一人持秤杆,一人背一只竹篓箕,由持秤者呼,其余二人应。边呼边应,从受惊之处一直走到家里,才算把魂叫回来了。[137]

这些做法是当时正统观念所反对的,所以,在地方志中,多有以下这样的评价和呼吁:“愚民无识,深可怪也。”[138]“习俗之愚,一至于此,是在长民者有以禁之也。”[139]“亦当严为驱禁。”[140]“陋俗殆不易革,惟望长民者,严示卜人。凡占课,但从卜筮正宗,不得擅用邪书,妄言鬼祟,即欲徇俗祈祷,准以素食为供,庶可全民命而惜物力。洵有司之惠政也,拭目俟之。”[141]他们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二:

第一,浪费钱财。比如,乾隆《震泽县志》的编纂者指出:“牲牢鼓乐,其费不赀,索诸家不足,继以称贷。病者往往以不药致毙,即幸而起,而终岁勤动不足以供子钱,或至鬻男女以偿之。”[142]

第二,延误治疗。这表现在:(1)因为请神拜佛,使疾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比如,嘉庆《七宝镇小志》云:“更可恶者,有必须服药之症,漫云不必服药,迨至病急,虽遇良医,亦为束手。巫师害人,莫此为甚,而无如习俗之终不悟也。”[143](2)由于将钱花在祈禳上,以致无钱请医而耽误治疗。比如,道光《双凤里志》指出:“禳祈所事,往往倾其赀,语必遵,酬必厚,反或不能具医药焉。”[144](3)巫师用药不当而致误人性命。比如,民国《象山县志》在评述降童仪式时说:“诸症一切假神话取医生所不常用之药,或非本草所有,杂用以投病人之口,病人之死于童身者不知凡几也,是亦弊俗宜禁也。”[145]

这些批评在今天看来仍是十分正确的,且今天能做的批评大抵也不过如此。[146]不过,这类批评和禁止,究竟具有怎样的实际效果,还殊可怀疑,因为从我们前面的论述中已可以看出,这种风俗直至清末亦无明显收敛。[147]究其原因,首先当然是鬼神司疾观念的普遍存在,以瘟疫而论,鬼神司疫观念在清代江南广为存在,“大疫流行,必有鬼神司之”是当时非常普遍的说法。每遇瘟疫,时人往往认为乃是鬼神作祟的结果。而且不仅普通民众持有这一观念,就是士人乃至医家,也不能完全摆脱其影响。[148]除此之外,可能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古往今来,疾病与医疗似乎一直都处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相互竞赛之中,医疗的作用总是有限度的。虽然明清时期,中国医学取得了不小的进展,特别是温病学的兴起与发展,使时人应对传染病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149],不过,显而易见,在20世纪30年代磺胺类药物和抗生素发明以前,医学对疫病基本无法做到明确、快速而有效的治疗[150],也就是说,当时医学的有限性要远远超出我们今天的认识程度。

第二,当时的医疗资源尚不够充裕。清代江南的医疗资源社会化程度虽较过去有较大的提高,但总体上资源仍相对匮乏,就是在中心发达地区的乡村,即使到了晚清,医疗资源匮乏的情况也仍然存在。(参见本章第三节)

第三,即使有医可求,费用也是普通民众不能不考虑的。虽然我们从当时的记载中看到,请巫祈禳的花费亦不在少数,不过这些记载多为反对这种做法的官方或士人所作,难免有夸大之嫌。不难想见,就一般情况而言,祈禳应该要比请医用药节省费用,因为巫师多为乡里之人,他们索要报酬一般都斟酌病家的财力而定数目[151],不会太过分,因此,一般人家都有能力支付,而且邀请相对方便,实施起来比较简单易行。[152]若是自行使用符咒等方法,就更方便,更节省费用了。

第四,无论是过去还是当代,总存在一些用科学或常理无法理解的自然和社会现象,面对这些现象,“既不全信,也不不信”,“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是国人普遍采取的态度。在这种心态指引下,一旦医药无效或无力医治,采取一些“迷信”方法也就十分自然了。因此,所谓“迷信”,其实一定程度上是“既不全信,也不不信”,“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第五,在医疗技术较为落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简单易行的“迷信”方法,不仅为病人带来了痊愈的希望,同时也给病人的家属和亲人提供了表达孝心、爱心或者应付社会舆论的可行渠道。这亦进一步加剧了该行为的盛行。

第六,由于心理等因素,这些所谓的“迷信”行为有时也确能产生一定的疗效。请巫求神、帖符念咒等活动往往能给病人某种心里安慰,起到一定的心理治疗效果。对此,当时人已有所认识,比如清初的吕阳指出:

肝火有余近于阳,而反畏日月,肾水不足近于阴,而反畏鬼神者何?居吾身之魂魄,即日月鬼神也。魂善附神,魄善附鬼,故病者祷祠,于夜多安,然实魂魄之安,非关鬼神也。[153]

巫觋或道士在驱除病邪的过程中,一般都要使用符咒、焚香烧纸,这对杀灭病菌能产生一定作用,因此会有利于防治疫病。特别是道士的符咒治病术,经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辨证施符”规则,对疾病具有药物和精神的双重治疗功能。[154]不仅如此,随着医学知识的渐趋普及,这些所谓的“巫”或“仙”往往拥有一定的医疗知识,使民众还能获得一定的实际治疗。

(二)求医

当然,也应该指出,祈神驱祟现象的普遍,并不意味着当时人病不延医,专事祈禳,实际上,人们的求神拜佛行为并不妨碍他们同时请医疗治。比如,明末清初上海的姚廷遴之“父往杭州,在任上大病,呕血几殁而归。归家吐血不止,服药祷神,建醮禳斗,无件不为”[155]。乾隆元年(1736年),余姚六仓大疫,“沿海疫疠盛行……棺价腾涌,僧道接踵于衢,粗识药性者,亦乘舆往来,门若市,送丧号哭,不绝于耳”[156]。一般来说,社会经济和医疗发展水平高一些,时代晚一些,请医诊治的情况也多一些;疾病严重一些(非绝症),依恃医药的机会就会多一些。当时众多批判祈禳的文献,常常说时人先巫后医[157],说明当时的民众并不排斥医药,只是因为观念、财力、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等因素,不是专重医药。像当时一些方志中出现的“病不医药,专事祷禳”的记载,基本都是沿用清以前旧志的说法,比如,民国《杭州府志》言:“昌化县,民有疾辄事巫祷,故知医者鲜。”[158]其实是嘉靖《昌化县志》的成说。又如,同治《安吉县志》云:

病不医药,专事祷禳,旧志既言其略矣。迩来疾病之家颇事药饵,然于头痛、身热等症鲜有服药者,必至病剧卧床始延医诊视。[159]

应该正是因为到清代,特别是中后期,专重祈祷的现象已不多见,光绪《嘉兴县志》的编纂者才会发出这样的感慨:“乡愚无知,甚有专重巫祝而竟废医治者,可慨也。”[160]到民国初年,苏州的黄蕴深干脆就说:“居民患病均请医生诊治,求佛问卜,则不重之症及无力之家有之。”[161]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主要不是因为民众的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变化,而是医疗资源相对充裕的结果,即民众求医诊治及获效的机会较以往有所增多。比如,在定海,“孩童患痘,避忌极多……非至亲不得看视”,晚清以来随着牛痘逐渐盛行,“此风稍杀”[162]。

当然,不同阶层人士对此的态度也会有所差别,富裕一些,文化程度高一些,对医疗的求助也相对多一些。相对于普通人的先巫后医、至病重始求医,绅富之家可能更多的是先医而后求神,在医疗不效的情况下,往往抱着一定的侥幸心理采行“迷信”方法。比如,乾嘉道时期江南著名的士人甘熙,嘉庆十七年(1812年)五月,其父“病温症,半月未大解,诸医束手”,在这种情况下,他便“赴关帝庙祷签求医”[163]。又如,奉化诸生张立沚,母病三月,竭力医治不效,“密至洪村庙神前祈祷”[164]。这一点,从当时文献中此种习俗“乡落为甚”[165]的记载中亦可得到间接的证明。

由此可见,尽管医药和祈禳可以同时并存不悖,不过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资源的普及以及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两者在人们治病行为中的地位也会随之改变,即医药的地位上升而祈禳的重要性下降。

用今天标准来衡量,当时的就医率必然是很低的,不过,相对于过去,却是进步了。以历史的眼光看,在清代江南,特别是中心地区,有病求医应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没有这种普遍,大概也就不会出现徐大椿对病家延医的种种批评了。[166]

(三)自我诊治

除了祈神驱祟和延医诊治,自我诊治也是当时普通民众普遍采用的办法。在现代江南农村,流传有众多的单验方,比如,在杭州及其郊县,“感冒咳嗽,民间常用梨子蒸贝母、冰糖,或用麦芽糖蒸鸡蛋”[167]。小儿百日咳的单方有:“1.土牛膝1~2两,捣汁,调入奶内服。2.马齿苋3两,冰糖1两,水煎,每日分三次服。”[168]湖州,“发烧,喝淡竹叶汤或芦根汤。山区多取前者,水乡多取后者,就地取材”[169]。这类单验方不胜枚举,而且,“大都世代相传,家喻户晓”[170],一般具有验、廉、便的特点,故易于在民间推广。徐大椿曾说:“土人皆有极效之方,皆宜评审访察,若恃己之能、执己之见,治竟无功,反为主人所笑矣。”[171]陆以湉亦云:

单方之佳者,不必出自方书,往往有乡曲相传,以之治病,应手取效者。吴江沈妪服役余家,曾传数方,试之皆效……[172]

除了用药,刮痧等物理疗法也多为清代江南的民间采用。比如,嘉兴王庭云:“吾乡挑痧之法盛行矣,先是乡人由粪秽感痧,利用钱物蘸油而刮,及此多用挑。”[173]张鲁峰则指出:

乃近二十年来治痧之术盛行,无论老幼男妇,冬寒夏暑,遇有心痛腹痛,肝胃气痛,以及感冒发热吐泻等病,率皆名之曰痧,辄用力针刺舌下,与两臂等处之血,谓之放痧,间亦有得愈者,哄然同声,以为神技,遍行城乡。 故寒热不节之时,民间之得免刺剟者鲜矣。[174]

“痧”是至清代才被广泛应用的名词,挑痧等治痧术也应是清代兴起的一疫病疗法。

民间社会这些对付疫病的手段无疑是在长期的历史传承中形成的,以上所举,必然有很多内容并非为清代所独有。对于种种被人视为迷信的做法,虽说统治者和精英人士的不时禁止和劝说很难取得实际的效果,但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和医疗资源的普及,对医疗的倚重程度还是出现了一定的提升。由此不难发现,“民间文化”在与“主流文化”对立的同时,也会随着主流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说,我们在晚清以来主流医疗资源显著的变迁中看到了其中的历史传承,那么,也可以从变化甚不明显的民间医疗资源中发现其中的变化。历史的传承与变化就犹如历史之车上的两个车轮,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前行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