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谓社会力量是指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对瘟疫的救疗,地方官府不时采取一些较为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的采取一方面与当时的地方官个人素养有关;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地方社会力量的强弱。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社会力量自身也会开展一些救疗活动,而且还相对更为繁富。这些活动大体可分为临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医两类。

(一)临事性救治

由于瘟疫大多发生在灾荒战乱之后,所以,对瘟疫的救疗往往是和灾荒的救济联系在一起。总体上看,时人对疾疫的救疗,似乎不如对饥寒冻馁的赈济积极。据笔者对杭州和湖州两府各县县志“人物志”的统计,在1644年至1850年间,共有547人次进行过各类慈善救济活动,其中一般性的施送衣食的救济为370人次,占68%,而施医送药仅48人次,占9%。这固然是因为疫灾总体上不如水旱等灾荒频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当时的条件下,衣食的缺乏可能是较疾病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过不管怎样,与官方相比,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积极主动得多,在一些资料比较丰富的中心地区,比如苏州、江宁、杭州、上海等地,对每一次重要疫情的记载,几乎都可发现相应的乡贤或慈善机构开展救疗活动的纪录。概括起来这些救疗活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心诊治

大疫之年,江南各地常常都会出现一些医术较高、又具有救死扶伤精神的医生,不避疫气、不辞劳苦,尽心尽力地诊治病人。比如,康熙时,青浦大疫,珠里的王之辅,“携药于通衢随到诊视,有酬以金,笑而谢之”[24]。“乾隆丙午(1786年),(句容)合境疫疠大行,求治者踵接,(骆)锡堂不惮风雨寒暑,奔走调剂,日无宁晷。贫者必周以药饵之资,并合辟瘟丹,以应暮夜之求。邑中赖以起死回生者不可胜计。”[25]道咸时,慈溪胡永藩“邻人夫妇贫而病疫,亲戚走避,天相(永藩之字)持药饵疗治,少差,复与之饮食,至愈而止”[26]。这类记载在地方志人物传的“艺术”、“义行”、“技艺”、“方技”等栏目中时可发现。这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个别来说,作用有限,但集腋成裘,挽救的生命当不在少数。

2.施医送药

这是救疗瘟疫最主要的手段。以上所述,自然也属于施医行为,但前面侧重的是他们的医疗技术和精神,而这里主要关注施送医药的行为本身。这类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零散施医送药。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医生自己诊视并送药,或修合丸散广泛施送。比如,平湖的庠生戈朝芋,“精岐黄……乾隆戊辰(1748年),大疫,倾囊制药以施,全活无算”[27]。二是普通人出资请人配药施救,比如,海盐贡生冯凤威,“有时疫流行,必延医制药,遍施城乡”[28]。

(2)设立医药局。这比起前一种情况,规模、受惠面都更大一些。比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上元江宁大疫,上元的杜宏“立医社,施丸散,乡人赖以存活”[29]。嘉庆二十年(1815年)苏州疫,进士吴慈鹤“设局,延名医施治,并给药炭,全活无算”[30]。

(3)设立收容病人之所。这种收容,除了隔离以防疫病扩散外,还对病人予以治疗。比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无锡大疫,“贫病者枕藉于道,(张)鹏翔处以空室,至数百人,予之食及药。鹏翔故知医,多所全活,家产为之馨”[31]。

可见,施送医药者既有医生,也有普通的绅富;既有独立施行者,也有倡导、约合同志共同举办者。采用的形式也比较多样,既零散施送,也设立局舍;既修合丹丸,又临症裁方。反映了社会力量面对瘟疫,往往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采取一些救疗措施,体现出当时江南的社会医疗资源具有较高的能动性。当然,这种资源的地区分布并不平衡,它们大多分布在苏南、江宁和浙西地区。不过时间上的差异并不明显。

3.建议官府救疗

比如,苏州的计佩,“岁饥,食官粥者多患疫,佩白当事,设局疗治,全活无算”[32]。

4.刊刻散送医方

施医送药固然有利,但很难遍及各地,因此,一些乡贤在确认某些医方具有实效后,往往会刊刻分送,以便普通人可以照方配药。另外,有些疫病,用通行的治法每每难以取效,一些医家也会选择自著或某种他认为对症的医书刊发,以救治疾疫并扩大他本人的影响。比如,乾隆间,松江大疫,医生“(严)谷绪活人无算,路远及贫者,不能延请,因究岁运司天之旨,刊刻分送,他医用其法者,亦无不效”[33]。光绪年间,吴江汝琴舫见苏杭烂喉痧盛行,殒命者不少,就对所谓的叶天士烂喉丹痧医案[34]加以增补刊布。[35]

5.祈神驱疫

发生瘟疫后,除了官府由是建醮祈神和个人求神拜佛外,地方社会也常常采取集体的祈神活动。比如,道光元年,“象山大旱,秋大疫,石浦尤甚,其症脚筋抽搐即死,城中设醮教场演武厅,七日疫止”[36]。在同治元年的大疫中,常熟龚又村所在的里中祀瘟部神,他“出分金,虔诚往拜,夕憩芦棚,听曲三鼓,踏月而回”[37]。

个人或集体的临事性救疫措施,是历史上早已存在的现象,在清代江南的各个地区也都有记载,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说明什么,不过,它们在数量上的多寡和规模的大小却多少反映出一个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这些举措的功效做出准确的评估,至少目前还无法做到。不过,除非是医学上完全束手无策的凶症,社会力量的施医送药,肯定会对那些平时难得享受医疗的贫困疫病患者起到一定起死回生的作用。因此,当时文献中多有“活人无算”之类的记载,当不会全然是虚浮之词。在资料搜集中,令笔者感到有些意外的是,文献对嘉道之际大疫疫情的记载甚多,而救疗的记录却很少,个中的原因可能很多,但至少与在面对这种来势凶猛的新疾病时,社会力量与医学有些惊恐失措有关。[38]从中可以看出,社会救疗的开展是以该社会所拥有的社会和医疗资源为前提的,在社会力量较为活跃的江南,尽管常常能较为全面地开展救疗活动,发挥官方难以发挥的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是一种软性机制,使救疗具有不确定性和非普及性。因此,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虽然是一种可资且必须利用的资源,但如果缺乏国家的调配、管理和某些强制性规定,这种救疗的局限是十分明显的。

(二) 日常性施疗

虽然瘟疫常常以爆发和流行的形式出现[39],不过,散发性瘟疫更为常见,特别是夏秋两季。因此,除了临事性的瘟疫救疗,社会还常常举办一些经常性的救疗活动。[40]举办者既有个人,也有家族和行业公所,更多的则是社会慈善机构。

1.个人

开展经常性的施医送药,需要有较为雄厚的资金来源,且有赖一定的制度和机构才能保证其持久运作,故以个人之力举办这类活动,并不容易,也难持久。故而,个人活动在这类救疗中并不占主要地位。不过,此类记载还是不时可以见到,比如,乾隆间常州的钱维岳,“精医理,从学者皆精其业,尝纠内外各科设局小茅山,送诊施药,历久不倦”[41]。乾嘉间钱塘胡宗溥,“夏制痧药,冬制绵衣,岁施送以为常,置田数十亩以为恤厘资”[42]。同治十三年(1874年),青镇沈宝樾“于本镇创设施医局,就医者三千六百余人;乙亥(1875年)于家中创施外科医药,就医者达一万七千余人”[43]。它们多见于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且也以乾嘉以后为多。

2.家族与行业

宗族和行业的会馆或公所是明清社会非常重要的社会组织,这两类组织都具有一定的救济功能,特别是宗族。不过,在这些救济中,对疾疫的救疗不占重要位置,可能正是因此,现有的研究很少提到这一点,就连最近一篇专门论述宗族社会救助的论文,也完全没有述及。[44]但从笔者非常不全面的材料阅读中,还是发现,宗族对疾病的救疗,即便不够重要,也不可忽视。比如,常州王氏的《参改义庄规条》规定:“庄内则有名医生,议定每季薪俸若干,择诚实药房,另立一折,以便登记。如册内有名病重者,查实后请医诊视,将方赴庄,用一戳记,到店付药。贫苦难堪,酌给钱若干,以备零星等费。族中贫病相连者,通融酌济,以寓贫病相扶之意。”[45]

嘉道以后,同业或同乡的会馆公所的规条中,逐渐增加了救疗疾疫的内容,比如,道光三十年(1850年),苏州水木匠业兴修公所,“除在香山购得□□□□为同业丧葬之地,并议各作先为捐凑钱一千串修葺,添设医药棺木”[46]。光绪年间设立的四明公所长生同仁会设有医局,在宣统元年(1909年)重订的条规中规定:“议每年医局助洋三十元。”[47]此类规定在我们所接触到的资料中并不常见,不过,它的出现,至少从一个侧面表明,嘉道以后,日常的疾疫救疗已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3.慈善机构

这里所说的慈善机构指的是由或主要由地方社会举办,面向社会展开经常性救济活动的社会组织。施济行善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行为,具有救济功能的社会组织也早在先秦就已存在,不过长期的、持续的由地方乡贤举办的非家族、非宗教和非官方的慈善组织则是明清时期出现的新事物。[48]它们以济贫为主要目标,有时也会涉及疾病。清朝建立后,由于国家在疾疫救疗方面的消极,长期以来,由官方举办的经常性疫病救疗机构在江南地区基本阙如,直到同光时期,一些由地方官府举办的医药局才重新出现。由于原本官办的一些医疗机构效率低下,甚至形同虚设,所以这种缺失似乎并不会使地方社会产生某种缺失之感。并且,由地方人士举办的某些具有这方面功能的慈善机构,还可能让当地社会得到更实际的裨益。就管见所及,清代江南地区最早建立的具有疫病救疗功能的慈善机构是杭州建于顺治年间的悲智社[49],在道光朝以前,这类慈善机构时有出现,但数量较少。根据笔者的搜集,主要有:

国朝顺治年,(钱塘) 邑人好义者创为悲智社,病济以药,死舍以棺,建置义冢、骨塔,瘗无主柩骸,请于巡抚秦世桢行之。[50]

(长洲)普济堂……国朝康熙四十九年,郡人顾如龙等募建,收养病民。[51]

(常熟)广仁堂……康熙三十二年邑人丁湜、陶贞一、鲍守义等创设收埋局,六十一年因旧局湫隘,经众姓集资改建于此……每岁六七两月施药,平时施棺……终岁造册呈县申详抚院以为常。[52]

(苏州至行坊惠民药局)临近城河,舟楫往来易便,于此常疗贫病,亦继惠民局之意。是举始于雍正十二年孟冬,请诸抚军允行。[53]

(吴县)女普济堂……国朝乾隆三年,邑人吴三复建,并助置田二顷,以收养病妇。[54]

(上海)同善堂……乾隆十年,知县王促同绅商公建,基一亩有奇。好善者又助田一百五十四亩有奇并市房一所。岁取租钱为施棺、施药、惜字、掩埋之用。[55]

(元和) 同仁堂……乾隆五年里人金三才创,至是(二十六年)始改建为堂。施棺、收埋、舍药、惜字,公置元、昆、新三邑田七百二十亩……[56]

(丹徒) 留养所,乾隆五十一年,荒疫相因,绅士在城西妙高峰设棚安置。次年僧济宗以圣寿庵房发愿归公为贫民养病之所,遂移于此,府县有案。无论本邑远方均准收养……先后有簿,去留有时,内外医科,按期诊视,粥食药料,备有专司。[57]

(丹徒)尊仁堂药局,乾隆五十二年创立。局设高桥河边,凡贫病无告者赴局,验症给药,每获奇效……局于夏开秋歇,至咸丰初,五十年如故。[58]

(苏州)积功堂,乾隆年间谢子阴等建。施棺收埋,救火,夏施茶,秋施药,冬施姜汤炒米。[59]

(定海岱山) 同善堂……乾隆年间铺户张大有等捐资建筑,为留养病人之所,兼施棺木,收暴露。[60]

(杭州)普济堂,在武林门中正桥东。嘉庆元年山阴县监生高宗元捐地募建,七年落成。前巡抚阮元、蒋攸钴、高杞先后倡捐筹款,储典生息,置产征租,岁入万余金。教养、医药、殡葬,百事具举。列号舍二百五十间。[61]

(娄县) 同善堂,在谷阳门外李公祠,嘉庆十年里人张孝林等募建。每岁夏秋施医舍药,并施棺埋葬及浮尸路毙验费均取焉。[62]

(吴县东山)惠安堂……国朝嘉庆十一年,里人徐孝标创建,施棺埋葬兼施医药。[63]

(新阳)敦善堂……国朝嘉庆二十二年建。收埋暴露,报验路毙,兼施衣、药、棺木。[64]

(六合)种德堂……为医病、施棺、掩骼、埋凿之所。道光初年,知县云茂琦督董事潘如松劝捐建。[65]

(鄞县)体仁局……道光十四年并立,每年春冬两季确查城乡无主棺木,检视暴露骨殖,收贮小棺,于清明冬至前后运至义山掩埋。并施穷民棺槽,合和暑药以六月施送,置田二百一十二亩七分有奇。[66]

(上海) 同仁辅元堂,即同仁堂也。道光二十三年,(邑人梅益奎等建,为赊棺所,二十六年扩建)又集资施药,自仲夏始,至仲秋而止。[67]

(江阴杨舍堡) 同善堂……国朝道光十六年,(周浩等人捐建)举行惜字、赠材、义学、恤寒、掩骼、蓄汲六事……二十九年添建园后平屋五间,并互换大生庵后息园一区,以作炎暑施药之所,遂增举扶疾一事。[68]

从中可知,在道光朝以前,慈善机构的疫病救疗功能基本都寓于同善、普济、同仁等综合性善堂之中,经费来源多为捐款及田产之租金等。地域上,大多分布于苏州、杭州等大城市及周边地区。时间上,各代均有,但乾隆中期以后、特别是嘉道年间明显增多。而且不少善堂在后来的改建或扩建中增加了施送医药的功能,如元和同仁堂、常熟广仁堂、上海同仁辅元堂、江阴杨舍堡同善堂等。

道光特别是同治以后,疫病救疗机构的发展趋势更见明显。这表现在:

(1)数量和形式

第一,道光以后,综合性善堂急速增多。[69]综合性善堂的增多也意味着疫病救疗机构的增多,据以上资料,苏州府城所在的长元吴三县,道光三十年(1850年)前共有此类机构6个,而此后则增加了一倍,达12个。[70]

第二,一些原本没有疫病救疗功能的综合性善堂也纷纷增加了这项功能。比如,咸丰九年(1859年)始建的上海济善堂,同治二年(1863年)“又添义学、施药、水龙、水担及接办惠育之事”[71]。光绪时,奉化“邑内育婴、舍材,颇有善举,而独至施药一项偏有缺如之憾”,于是,“生员徐惠赞、贡生萧湘等集友百十余人,岁捐每人钱三百六十文,建以为施药之地”,“制备时症丸散、损伤膏丹各药施之”[72]。应该正因如此,光绪《罗店镇志》的编纂者指出:“吾里善堂初本为无力贫民代葬掩埋道毙而设也,迩年来如栖流、保婴、恤茕、敬节,暨施药施医等善事愈推愈广。”[73]

第三,除了施医送药的综合性善堂日趋增多外,同治以后,还出现相当数量的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比如:

(南浔施药局),光绪八年,郡城仁济善堂董事姚鉴等来浔劝办施医送药……择定药铺若干家,凭局单照方给药。经费初由绅富乐捐,继抽丝捐,并入官公产租息等款。[74]

(丹徒)卫生医院……光绪十九年,张仰蟾、杨汉文创办,常平施医。二十九年,吴兆恩、吴士锜复加扩充,延聘医士分内、外、针灸、小儿等科疗治。[75]

(宝山真如) 施医局,清宣统三年成立,附设宝善堂内。每逢夏季,延请内外科医生于一四七期施诊两月,除由乡公所供应饭食、烟茶并酌赠川资及补偿外科医生药本外,不致酬金,凡来局诊治者每号收取号金三十文。[76]

这类医局到同治以后,在一些大城市中已为数甚多。[77]

这些医药局出现的时间与前面谈到的官方医药局基本一致,实际上,其中不少是由官民共同创办的。由于不像官方的日常疫病救疗几乎一度中断,所以从这里更容易看到这种救疗的历史传承。这些医药局的功能主要是夏秋施医施药,这与不少善堂(指综合性善堂,下同)的功能是一致的。[78]而且它们本身与善堂的关系也十分密切。有的附设于善堂之中,如宝山真如的施医局;有的最初就是由善堂筹建,比如南浔的医药局;有的还由善堂承办,比如川沙医药局,“(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至元善堂成立,经董陆应梅等,禀定章程,此事(指医药局——引者)遂归善堂承办”[79]。另外,还有的直接就是旧善堂的继承和延续,如丹徒的施诊送药局,“旧系赵氏专力捐办,即旧志所载尊仁堂也。兵燹后,赵氏无力复兴,同治五年(1866年)由县照会普仁、安仁两堂议办,令暂设普仁堂”[80]。这些表明,同治以后大量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的出现,其实与传统善堂的存在与发展有着非常深刻的渊源关系,它与善堂的迅猛增加和善堂救疗功能扩展一道,共同促成了晚清社会疫病救疗事业的发展。

(2)内涵方面的变化

第一,在经费来源上,过去的救疗机构主要依靠社会捐资或官员的捐廉以及他们捐助的田产、房产的租金。这类经费来源,前者随机性大,缺乏稳定持久的保证;后者比较稳定,但灵活性差,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且由于难以保证得到长期强有力的管理,易致侵蚀、流失。这些虽仍是同治以降出现的医药局或善堂的重要经费来源,不过已有机构开始以商行铺户的抽捐作为自己的依托了。比如,南浔的医药局以抽丝捐为可靠的经费保证,具体办法是“丝每包捐钱百余文”[81]。丹阳之栖流医药所,“医药之经费,酌收铺捐”[82]。除医药局外,不少具有救疗功能的善堂也采用了这种获取经费的方法,如同治元年(1862年)兴办的上海保息局,“经费以丝捐为主”[83]。嘉兴府濮院镇的保元堂,“经费有葬会存息及丝绸菸茶等捐”[84]。光绪时,宝山县的善堂,“经费由地方绅士先后捐置,及典铺月捐等项”[85]。相比之下,这一经费来源不仅比较稳定可靠,而且具有灵活和伸缩性,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另外,过去的施医送药完全是免费的,同光以降的医药局,虽然主体上慈善机构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但施诊开始收取一定的号金,即挂号费,比如,真如施医局“凡来局诊治者每号收取号金三十文”。杭州的一医局,“不收看封,只要挂号钱廿八文”[86]。由于号金的收取,这些医药局可以做到经费部分自给。比如,川沙的医药局:

自光绪二十三年,至民国三年(内除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统计遗失),共施医十万四千八百余票,收入大小银圆一千六百五十二圆五百十三角,又钱二十一余千文。支出大小银圆一千七百圆二百十五角,钱五十一千余文。所有不敷经费,由堂拨给。[87]

资金缺口已较小。这就为该机构的长久开办创造了良好的基础。[88]

第二,医局的功能除施医送药外,逐渐增加了各科治疗内容,像川沙县医药局,“每年六七两月,延请内外科二人,针灸、眼科、幼科各一人,来堂施诊”[89]。丹徒的卫生医院,原本只是“常平施医”,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经过扩充,“延聘医士分内外、针灸、小儿等科疗治”,已具有一定的近代医院的色彩。可以肯定,在医药局中开展救疗活动,或留养病人,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像宋代的安济坊就有类似的功能[90],又如成立于乾隆五十一年(1756年)的丹徒留养所,也对留养病人“内外医科,按期诊视”[91]。不过,道光以前,不仅由于常设的疾疫救疗设施较少,功能也以施医送药为主,这种现象还比较少见。而且更重要的是施济目的发生了变化,以前施济的基本目的是救济“贫病”,重心在贫,病不过是贫的延伸,因此施济的对象只是穷苦无依的病人,至于有钱甚至普通的病人是不在施济之列的。但当时专门的医药局施济重心已开始逐渐从贫向病转移,至少病不再处于附庸地位。从川沙医药局的数字来看,每年的门诊数近7 000人次,与当时西人开设的一些医院接近[92],已很难再说治病是无足轻重的了。由于治疗疫病功能的扩展与施济观念的转变相伴出现,使之具有了不同以往的更加普遍的诊疗意义。如果再考虑到晚清医药局经费来源方面的变化,可以说,嘉道以来,传统救疗机构正在以自己的方式由纯粹的慈善机构向着经常、普遍地以诊治疫病为主要目的的方向发展。

(3)传统救疗资源在历史传承中的地位

当然,这里并不是想说明,近代以来主流医疗机构——现代医院乃是由传统的善堂或医药局发展而来的。事实上,现代医院主要还是由适合西医的诊疗方式而发展起来,故不大可能是传统医药局的逻辑发展结果。不过以上陈述已经暗示,现代中国的医疗方式的形成至少与传统医疗资源关系密切,或者说,西方医药文明与中国传统医药资源共同促成了现代医院的出现和发展。

首先,前面谈到,日常性疫病救疗机构的扩展趋势开始于乾隆中后期,特别是嘉道时期,有些变化虽然出现在同治以后,但就变化的内容上看,主要还是传统社会自身所孕育的。

其次,早期的西式医院基本都由来华西方传教士建立,它们与传统的医药局在经营方式上差别并不大。传教士最初设立医院主要是希望用治病这一手段开拓他们的传教事业,因此早期的西式医院也都是免费施药的慈善机构[93],经费也主要源自教会的拨款和地方人士的捐助。比如,上海的同仁医院成立于同治六年(1867年)冬,“为中西人集资公建”[94]。苏州的博习医院,光绪九年初“柏乐文等得教会拨款及苏州地方人士捐助”[95]而建成。其区别似乎还主要体现在诊疗手段和组织形式上,在传统的医药局几乎没有什么治疗器械及手术室之类的机构,但西医不同,比如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建的福音医院,“设立临产室、割症室、男女病房和‘疯癫’病房等”[96]。宣统元年(1909年)落成的上海医院,建房舍,“糜三万六千余金,其购置器具及割症用品,添建疯病房等复糜万余金”[97]。这种区别可能主要是由中西医诊疗方式的不同造成的,而非体制或理念上的差异。由此,可以说,两者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平行性。

再次,西式医院的发展本身亦与传统医疗资源有关。西式医院由传教士引入后,中方人士就很快介入了,如上海同仁医院,主持者是中国的黄春圃。[98]特别是19世纪末以后,有不少医院本身就是国人所建,比如常熟的博爱医院,为青浦的周清祺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秋创设。[99]即使是教会主持兴建的医院,不仅经费上主要依靠就地募捐,管理和医疗上,国人的参与也日益增多。[100]显而易见,没有这些积极地参与和支持,西式医院的推广和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最后,由于20世纪以后,西方文明逐渐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为先进和文明的象征,故而传统的医疗资源与发展亦渐渐被包容于西式的医疗名称和形式中而被掩盖。比如,医局、医药局之类名词清末以后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为医院所取代。然而有些冠以医院之名的救疗设施,与传统的医药局有着明显的类似,比如,丹徒的卫生医院、上海的时疫医院[101]等。又如,光绪末,苏州的杨君在上海时疫医院建立后,也计划照上海的办法,谋建疫病院,并拟定了条约,其中云:“一、疫院专治痧症、泻症、痢症三者,他均不纳;一、疫院诊病,不论贫富贵贱,一概接待;一、疫院治疗概不取费,俾病者可无妨碍,从速来院;一、疫院开于五月底,关于九月底,计历四月。”经费来源计划“由商会提议,在各店铺捐集”,最终因苏商总会以该会“于慈善事业按照定章向不与问”而告流产。[102]从中不难看出,当时一些冠以医院或病院这样的近代名词的医疗设施,其实包含着不少传统的内容。

应该指出,以上所述并不是要否认西方的影响(其实,这是显而易见的),而是不希望人们蔽于现当代西医和西式医疗设施的一统天下而看不到传统疫病救疗资源的发展及其对近代医疗设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