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波斯帝国的行省与总督(1 / 1)

第一节 波斯帝国的行省

波斯帝国是西亚、北非古代文明独立发展的最后阶段和集大成者。它不仅在征服战争的规模上和征服地区的面积上,大大超过了它以前的帝国(如埃及帝国、亚述帝国和新巴比伦王国),而且在反映西亚、北非古代文明的成熟程度上也要比它们深刻得多。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方式和剥削方式,即波斯帝国统治阶级所实行的行省制度和赋税制度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据说,在古代世界,对被征服地区采用行省制度的方式进行统治,最早开始于亚述帝国时期。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可能借鉴于亚述帝国。

据希罗多德记载,在波斯帝国,对被征服地区实行行省制度开始于大流士统治时期:

在波斯做了这些事(即大流士与另外6个人合谋杀死了高墨塔,又镇压了反对大流士的多次起义,在波斯确立了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而且由他自己当上了国王)之后,他便把他的领土分成了20个波斯人称为萨特拉佩阿(satrapy)的太守领地。[1]随后,他又任命了治理这些太守领地的太守(按:即本文所说的总督,satrap,希罗多德用的是archon),并规定每个个别民族应当向他交纳的贡税;为了这个目的,他把每一个民族和与他们最接近的民族合并起来,而越过最近地方的那些稍远的地方,也分别并入一个或是另一个民族。[2]

然后,他又叙述了大流士如何分配他的太守领地和每年向他交纳的贡税。下面是希罗多德列举的波斯人的20个行省的名单:

1.居住在亚细亚的伊奥尼亚人与玛格涅希亚人、爱奥里斯人、卡里亚人、吕奇亚人、米吕阿伊人和帕姆庇利亚人;2.美西亚人、吕底亚人、拉索尼欧伊人、卡巴里欧伊人和叙根涅伊司人;3.乘船进入海峡时位于右侧的海列斯彭特人、普里吉亚人、亚细亚的色雷斯人、帕普拉哥尼亚人、玛利安杜尼亚人和叙利亚人;4.奇里启亚人;5.以阿姆披亚拉欧斯的儿子阿姆披罗科司在奇里启亚人和叙利亚人边界的地方所建立的波西迪昂市为始点,除开阿拉伯人的领土(因他们是免税的),直到埃及的地区,包含在这区之内的有整个腓尼基、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塞浦路斯;6.埃及、与埃及接壤的利比亚、库列涅及巴尔卡(以上均属于埃及区);7.撒塔巨达伊人、健达里欧伊人、达迪卡伊人、阿帕里塔伊人;8.苏撒和奇西亚人;9.巴比伦和亚述的其他地方;10.阿格巴塔拿和美地亚其他地区,包括帕利卡尼欧伊人、欧尔托科律般提欧伊人;11.卡斯披亚人、帕乌西卡伊人、潘提玛托伊人及达列依泰伊人;12.从巴克特里亚人的地方直到埃格洛伊人的地方;13.帕克图伊卡、阿尔美尼亚以及直到黑海的接壤地区;14.包括撒伽尔提欧伊人、萨朗伽伊人、塔玛奈欧伊人、乌提欧伊人、米科伊人及国王使所谓“强迫移民”所定居的红海诸岛的居民;15.撒卡依人和卡斯披亚人;16.帕尔提亚人、花拉子米欧伊人、粟格多伊人和阿列欧伊人;17.帕利卡尼欧伊人和亚细亚的埃西欧匹亚人;18.玛提耶涅人、撒司配列斯人、阿拉罗狄欧伊人;19.莫司科伊人、提巴列诺伊人、玛克罗涅斯人、摩叙诺依科伊人以及玛列斯人;20.印度人等。[3]

在这个名单中,未包括免税的波斯,以及“不纳税而奉献礼物的人们”。希罗多德说:

……只有一个波斯府我没有把它列入纳税的领地。因为波斯人居住地是免纳任何租税的。至于那些不纳税而奉献礼物的人们,则他们首先就是冈比西斯在向长寿的埃西欧匹亚人进军时所征服的、离埃及最近的埃西欧匹亚人;此外还有居住在圣地尼撒周边并举行狄奥尼索斯祭的那些人……奉献礼物的还有科尔启斯人和他们那直到高加索山脉的邻人(波斯人的统治便到此为止。高加索山脉以北的地区便不属于波斯人了)。[4]

希罗多德说,大流士时代开始实行行省制度,这已为现代研究者所认同,但他列举的名单却有两个问题。

有一个问题是,按他的说法,大流士把他的帝国的领土划分成20个太守领地,即希罗多德认为他列举的名单是大流士时代的行省名单。但我们从大流士时代留下来的若干其他文献中看到,没有一个文献中列举的名单和希罗多德的名单一致。大流士的几个名单都比希罗多德的名单要多。例如,在大流士的《贝希斯敦铭文》中说:

下述地区:波斯、依兰、巴比伦、亚述、阿拉伯、埃及、沿海诸地、萨狄斯(吕底亚)、爱奥尼亚、米底、亚美尼亚、卡帕多细亚、帕提亚、德兰吉安那、阿列亚、花拉子模、巴克特里亚、索格底亚那、犍陀罗、塞卡(西徐亚)、撒塔巨提亚、阿拉霍西亚、马卡(马克兰),总共23个地区归我所有,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我成了他们的国王。

在这个名单中的波斯,按希罗多德的说法不算在行省之列;而巴比伦和亚述却又变成了2个行省;印度尚未征服,也不算在行省之列,还有巴尔干半岛也是后来才征服的,也不能算在行省之列。因此,大流士的这个名单显然比希罗多德的名单要多。

再如,大流士的纳克希·鲁斯坦铭文说:

大流士王说: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我占领了从波斯湾到下述遥远的地区:米底、依兰、帕提亚、阿里亚、巴克特里亚、索格底亚那、花拉子模、德兰吉安那、阿拉霍西亚、撒塔巨迪亚、犍陀罗、印度、饮豪麻汁的西徐亚人、戴尖顶盔的西徐亚人、巴比伦尼亚、亚述、阿拉比亚、埃及、亚美尼亚、卡帕多细亚、萨狄斯、爱奥尼亚、大海那边的西徐亚人、斯库德拉、持盾牌的爱奥尼亚人、利比亚人、埃塞俄比亚人、马卡人、犍里亚人。我们统治他们,他们向我交纳贡赋。凡我对他们所下的命令,他们都执行;凡我制定的法律,他们都遵守。[5]

在这里列举了29个名字,比《贝希斯敦铭文》多了6个地方,而且还未包括波斯在内。

第三个大流士的铭文——苏撒铭文:

大流士王说: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我占领了从波斯湾到下述遥远的地区:米底、依兰、帕提亚、阿里亚、巴克特里亚、索格底亚那、花拉子模、德兰吉安那、阿拉霍西亚、撒塔巨迪亚、马卡人、犍陀罗、印度、饮豪麻汁的西徐亚人、戴尖顶盔的西徐亚人、巴比伦尼亚、亚述、阿拉比亚、埃及、亚美尼亚、卡帕多细亚、萨狄斯、住在海边和海那边的爱奥尼亚人、斯库德拉(马其顿境内的某个地方)、利比亚、埃塞俄比亚、卡里亚人。[6]

这里列举的又是27个,此铭文中的“住在海和海那边的爱奥尼亚人”在上一个铭文中是“爱奥尼亚人”“大海边的西徐亚人”和“持盾牌的爱奥尼亚人”。

最后,还有一个有锯齿状的椭圆形要塞花饰的铭文,其中列举了24个名字:

在椭圆形的左边的名字是:  在椭圆形右边的名字是:

(1)波斯

(13)巴比伦尼亚

(2)米底

(14)亚美尼亚

(3)埃兰

(15)萨尔狄斯

(4)阿里亚

(16)卡帕多细亚

(5)帕提亚

(17)斯库德拉

(6)巴克特里亚

(18)亚述

(7)索格底亚那

(19)哈戈尔

(8)阿拉霍西亚

(20)克米(埃及)

(9)德兰吉安那

(21)切姆胡(利比亚)

(10)撒塔巨迪亚

(22)涅赫西(努比亚、库什)国家

(11)花拉子模

(23)马卡(马卡兰)

(12)沼泽萨克和陆地萨克 (24)信度

这个铭文显然是在大流士远征斯基泰人之前的,因而斯基泰等地方没有列入此名单中。此外,希罗多德的行省名单不仅与大流士铭文中的几个名单不同,而且也与薛西斯的一个铭文中列举的名单不同。下面是薛西斯一世在波斯波利斯的一个铭文中列举的名单:

薛西斯王说: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我成了从波斯湾到下述遥远地区的国王:米底、依兰、阿拉霍西亚、亚美尼亚、德兰吉安那、帕提亚、阿里亚、巴克特里亚、索格底亚那、花拉子模、巴比伦尼亚、亚述、撒塔巨迪亚、萨狄斯、埃及、住在海边和海那边的爱奥尼亚人、马卡人、阿拉比亚人、犍陀罗人、印度人、卡帕多细亚人、大益人、饮豪麻汁的西徐亚人、戴尖顶盔的西徐亚人、斯库德拉人、阿卡乌瓦卡人、卡里亚人、埃塞俄比亚人。我统治他们,他们向我交纳贡赋。凡我对他们所下的命令,他们都执行。凡我所制订的法律,他们都遵守。[7]

在大流士的几个名单中,《贝希斯敦铭文》是在他改革之前公布的,如果肯定大流士的改革才确定了波斯帝国实行行省制度的话,那么,《贝希斯敦铭文》中的名单似乎可以被排除是行省名单。另一个名单,即有锯齿状的椭圆形要塞花饰上的铭文,未包括巴尔干部分地区,名单也较少,因此,似乎也可被排除在行省名单之外。大流士的另外两个名单和薛西斯的名单似乎可以算是行省名单,因为它们与希罗多德的波斯不在行省之列的说法一致。而希罗多德的名单却与这几个名单都不同。因此,如果同意希罗多德的名单确实是行省名单的话,那么,它绝对不是大流士时期的行省名单。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希罗多德书中所说的行省名单,其日期应当是比较晚的,大约是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阿塔薛西斯一世国王统治时期,即希罗多德自己生活的时期的行省名单。也就是说,希罗多德是根据他自己时代波斯帝国行省的状况列出的名单。[8]也有学者认为,希罗多德的名单是根据赫卡泰乌斯(Hecataus)的书和地图拟定的,但库克不同意这种意见。[9]我认为,库克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因为希罗多德自己亲自访问过波斯帝国的很多地方,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当时行省的情况拟定名单,而不必根据别人的第二手的资料。

第二个问题是,不纳税的那些地区,例如阿拉伯等是否是行省。因为它们毕竟是在波斯人的统治之下,而且在大流士的几个名单中都有它们的名字,都提到过它们。但希罗多德曾明确地说它们不是行省,这颇令人费解。

因此,关于波斯帝国的行省建制问题,特别是大流士时代的行省问题还有若干地方是不清楚的。

虽然如此,我认为大流士时代的行省制度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1)当时波斯帝国确实是实行过行省制度的,但行省数目后来有过变化(划小或合并的情况都有过);(2)当时的行省制度是与赋税制度有关的,即划分行省是为了征税,可能还与征发劳役和兵役有关;(3)确定了行省领导者总督的权限(但后来他们的权限发生过变化,这主要表现在行省的多次划小和合并上)。

波斯帝国征服的地区不仅辽阔,而且社会经济结构也十分复杂,其中有的文明已发展了两三千年,而有的地区却还处于氏族制度解体阶段。因此,波斯帝国在对被征服地区进行统治时碰到了很多困难。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些困难。它先是采用了同埃及、两河流域等地区直接统一的形式,按本地习惯加冕,并利用了传统的注明日期的制度,以及当地历史上形成的一套管理方法。居鲁士和冈比西斯在征服各国时都保存了它们内部的政治结构,并赋予被征服各民族以地方自治的权利。这对稳定当时的形势是有利的,也是必需的。

后来大流士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行了赋税改革,因为公元前522年大流士上台后爆发的大规模的、几乎遍及全帝国的起义证明,波斯帝国是不牢固的,必须改变传统的对待被征服地区统治的方式,这就是大流士改革的原因所在。他成功了,他使波斯帝国存在了2个世纪之久。而这种行省制度被证明是可行的,所以,一直到波斯帝国灭亡都不曾废除。虽然一些行省曾被划小,还有一些行省被合并,但行省制度一直在实行,并为以后的罗马帝国所借用。但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毕竟是初创,还不很完善,直到波斯帝国崩溃时为止,各个地区、部落的孤立性和分离主义倾向依然存在,每个行省仍然拥有自己的一套度、量、衡制度和货币体系,在社会经济上仍然可以独立存在。因为波斯帝国仍然是一个军事行政联合体,它没有自己统一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