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雅典(1 / 1)

古代希腊文明 易宁 5040 字 25天前

雅典位于中希腊的阿提卡半岛,这里在迈锡尼文明时期经济就较为繁荣。《奥德赛》称雅典是一个“街道宽阔的城市”。考古资料表明,当时的雅典卫城就已经建有城堡和防御性建筑。公元前12世纪,多利亚人南下时,阿提卡因为土壤贫瘠而没有受到太大的破坏,很多土著居民逃往此地。阿提卡地区存在一些独立的小国家。

一、公元前11世纪至前7世纪的雅典

阿提卡地区的统一 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阿提卡地区经济开始恢复。雅典率先生产出原始几何风格的陶器,后来又生产出更精美的几何陶。接下来的荷马时代,希腊陶器一直追随雅典风格。公元前9世纪出现了豪华的墓葬。公元前8世纪,雅典周边地区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原先人口稀少的阿提卡乡村也出现了新的定居点。在经济恢复的过程中,雅典成为该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各地的独立政权围绕雅典逐渐走向统一。

这个过程开始于公元前9世纪,直到公元前8世纪末才基本完成,厄琉西斯、萨拉米的并入则更晚。在雅典的历史上,人们把这一过程想象为英雄提修斯的伟业。传说阿提卡地区因为政治分裂,各地之间经常发生冲突、斗殴,提修斯走访各地,倡议在雅典卫城建立统一的政府和议事会。为此,雅典还设立“统一节”(Synoikia),纪念阿提卡的统一。但阿提卡的统一并不完全是和平的联合,其中也伴随着征服。提修斯的传说中就提到,部分地区是慑于提修斯的威力而联合的,至于萨拉米则是通过战争征服的(详见下文梭伦改革)。

雅典早期政制 早期的雅典政制为王政,但国王的权力有限,长老会议、公民大会依然存在。传说提修斯甚至承诺建立民主政府,此说不一定可信。社会管理组织带有浓厚氏族部落成分,但与自然生成的血缘组织不尽相同。据史书记载,当时的雅典按一年四季之例设置了四个部落,每个部落又分为三个区,这些区又被称为三一区(Thritetyes,又译作“特里提斯”)或胞族,每个胞族有30个氏族,对应每月30天。

公元前7世纪,雅典政治演变成典型的贵族政治。传说雅典末代国王骄奢**逸,在战争上懦弱无能,贵族发动政变,设立军事执政官(Polemarchos)。不久又设立了名年执政官,名年执政官的名字成为当年的年号。原先的国王职权被削弱,成为执政官之一,又称作王者执政官。这些执政官最初是终身任职,后来改为十年一任。公元前7世纪初,雅典增加了6名司法执政官(Thesmothetes),主管司法事务。至此,执政官总人数达9人,成为定制。执政官任期也改为一年一任,一般情况下不得连任。少数贵族垄断了雅典的高级官职,他们被称为“好父亲”集团。贵族掌控的战神山会议(即贵族会议)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管理“最大多数和最重要的国事”,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人,不经审判就可以直接处以罚金或刑罚[1]。卸任执政官直接进入贵族会议。公民大会依然存在,但权限不清,出席大会的可能是那些经济独立、能自备装备出征的公民。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尖锐 公元前7世纪,雅典社会的经济持续发展。雅典生产的陶器遍及希腊各地,在小亚的阿尔明那、埃及的瑙克拉提斯城、伊达拉里亚等地都发现了雅典生产的陶器,到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陶器排挤了伯罗奔尼撒生产的陶器,而拉哥尼亚陶器甚至销声匿迹了。

经济的发展加剧了雅典社会的贫富分化。贵族阶层利用国家权力盘剥下层平民。他们发放高利贷,要借债人以人身和土地作抵押。一旦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他们或者没收其土地,或者将其子女、妻子甚至其本人拘为奴隶,直至将他们出卖还债。更多的债务者沦为贵族的保护民,这些人被称为“六一汉”。“六一汉”是因为抵押土地,被迫缴纳土地收成的“六分之一”而得名。他们以前是与贵族享有同等政治和社会权利的氏族成员,一旦沦为“六一汉”,他们就失去了政治权利。“六一汉”与奴隶只有一步之遥。生活的困苦、对未来生活的恐惧使雅典的平民阶层产生了强烈的改革欲望。

公元前7世纪末,雅典社会“山雨欲来风满楼”,各个阶层都想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公元前632年,雅典发生基伦(Cylon)暴动。基伦出身于贵族家庭,是麦加拉僭主提阿格尼斯的女婿。当时希腊不少城邦实行僭主制,基伦也企图借机在雅典建立僭主政治。他从岳丈那里得到一支军队,同时联络了一批朋友,利用不少雅典人赴伯罗奔尼撒半岛参加奥林匹亚节时发动暴动。基伦希望雅典平民与其他城邦的平民一样,支持他建立僭主政治。但是雅典人得知此事后,迅速从乡村赶来,将基伦包围起来。基伦和他的兄弟设法逃脱,而其他的党羽只能躲藏在复仇女神的神庙内,祈求神的庇护。在久困之后,这些暴动者都被杀死。

图4.3 绘有屈膝战士形象的阿提卡陶器

基伦暴动失败后,贵族势力得以加强。公元前621年,德拉古(Draco)制定了旨在进一步保护贵族利益的法律。德拉古一方面把一些传统习惯上升为成文法,以巩固贵族阶层的地位,如进一步明确担任国家公职的财产资格,要求贵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另一方面对贵族阶层的专横跋扈加以抑制,抑制私人法庭的活动,要求司法案件交由国家法庭审理。但德拉古法律最引人注意的则是惩罚措施的残酷性,甚至连懒惰、偷菜这样的行为都要判以死刑。有人问德拉古这样做的依据,他回答说:轻罪理当处死,只是重罪没有更合适的刑罚。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演说家德玛德斯比喻德拉古法律是“用鲜血写成的”。德拉古法律并没有达到平抑社会动**的目的。由此可见,贵族政治或僭主政治都不适合雅典社会。

二、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

梭伦改革 基伦暴动和德拉古立法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加剧了雅典社会的危机。在政治上,有人形容雅典“有多少不同的地区,就有多少政治派别”。公元前600年前后,基伦派势力复苏,与阿尔克密尼德家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导致阿尔克密尼德家族被放逐。此后,各派势力逐步整合形成了三个党派:山地派代表山区平民,主张极端民主制;平原派代表贵族阶层,主张极端寡头制;海岸派混合前述两种主张,主张建立混合制政体。政治斗争的背后是经济矛盾,当时雅典社会的绝大部分平民都沦为被保护民或“六一汉”。外交上,雅典屡遭败绩,先在与密提林争夺西格昂的斗争中遭到失败,后在与麦加拉争夺萨拉米的斗争中再遭失败。当时密提林、麦加拉都建立了僭主政治,国力一度有所上升,社会出现了繁荣景象,雅典在与它们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外交的失败进一步加剧了国内矛盾,雅典贵族采取了高压政策,例如制定法律,禁止讨论夺回萨拉米岛之事。贵族专横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于是,部分平民酝酿发动暴动,推翻贵族的统治,实施彻底的改革。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该年度的执政官,开始推行改革。

梭伦出身于贵族家庭,但至其父辈已经家道衰落。梭伦从小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丰富的阅历。他创作了许多政治诗、智慧诗,被誉为希腊“七贤”之一。作为贵族青年,梭伦关注国家的政治。他曾经写诗对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平民表示关心。在雅典政府禁止讨论收回萨拉米岛时,他装疯卖傻在市民广场朗诵他的诗作,激起人民的斗志,最终他亲自率军征服该岛。通过斯巴达的裁决,雅典获得了萨拉米岛的合法占领权。

梭伦改革的第一项措施是“解负令”。解负令规定取消一切债务,把用作抵债的土地归还给原来的主人,取消以人身为抵押借贷。解负令一度遭到各阶层的反对,富人因为被剥夺债权损失了财产,穷人因为平分土地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过了一段时间,平民认可了这项改革措施,授予他更大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地制定他认为合适的法律。此后,梭伦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

在经济方面的其他措施有:规定土地占有的最高限额(可惜我们不知道这个限额的具体数量),这对抑制土地兼并有重要意义;改革币制,采用优俾亚制,按雅典旧制1明那等于73德拉克马,现在则等于100德拉克马,这一改革有利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平民,他们因为货币增值而减轻了负担,同时也有利于雅典与东地中海地区的国际贸易。此外,梭伦还禁止除了橄榄油之外的粮食原料出口,以免粮食因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流向国外。措施还规定:熟练的海外工匠可以携带一人移居雅典;雅典家庭的父亲必须让自己的儿子学会一技之长,否则将来儿子可以不赡养他。这些措施对于促进雅典手工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政治方面,梭伦把全国公民按年收入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不同的义务。第一等级为年收入500麦斗以上,称为“五百斗级”(又称“富豪级”);年收入在500-300麦斗之间,或能够养一匹马的,为第二等级,称作骑士级;年收入在300-200麦斗之间的为第三等级,称作双牛级;年收入低于200麦斗的为第四等级,称为日佣级,即“泰特”(Thetes)。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政治权利,第一、第二等级可以当选执政官、司库官等高级官职,第三等级可以当选其他一般官职,第四等级只能参加公民大会或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法庭。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等级对城邦承担不同的义务,第一等级必须为城邦造船和节庆提供所需要的资财,第二等级提供骑兵,第三等级提供重装步兵,第四等级提供轻装步兵。此项措施一方面扩大了执政官的社会基础,因为500斗级的人数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贵族集团,另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均衡的原则。

梭伦改革的第二项措施是创立了新的负责提案的组织——四百人议事会。四百人议事会成员由四个部落分别选出100名代表组成。议事会负责预审即将提交公民大会的议案,任何议案不经议事会讨论不得提交公民大会表决。议事会剥夺了原先属于贵族会议的预审权,同时议事会由400人组成,使许多非贵族阶层的代表有机会加入,增加了雅典政治的民主成分。

随着400人议事会的建立,贵族会议的职权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首先,贵族会议失去了原先的预审权、创制权,成为监督和法律护卫者,保留了监督最重大国家大事、最高司法审批权、审讯国家公敌等职权。其次,执政官卸任之后就成为贵族会议的成员。尽管贵族会议的名称保留,但由于出身平民的执政官人数增加,也就增加了贵族会议的平民色彩。

第三项改革措施是在选官制中引入抽签法。国家公职先由各部落选出候选人,再在候选人中抽签产生最后人选。如执政官,先在各个部落分别选出10个人,再从40个候选人中抽签产生9名执政官。

第四项措施是建立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的审判由陪审员投票表决,而所有的公民都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法庭可以受理任何人提出的上诉。陪审法庭赋予普通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力,这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是颁布遗嘱法和女继承人法。雅典此前没有立遗嘱的规定,死者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家族。遗嘱法规定没有子女的人可以立遗嘱把财产赠给指定人选,并且规定遗嘱必须是在没有受到疾病、药物影响和他人强迫之下订立的。遗嘱法使一个人占有的财产成为真正的私有财产,促进了雅典私有制的发展。女继承人法规定女继承人只能与法定监护人和最近的亲属,尤其是丈夫家族内的亲属结婚。此项措施一方面可以保证财产留在男方家族内,同时也可以使遗腹子嗣留在男方家族。此外,梭伦还规定禁止厚嫁厚葬,并对打井、灌溉、种树等事项作出规定。

梭伦是雅典中等阶层的代表,他的改革也体现出“中庸”的色彩,试图在贵族和平民的政治要求之间寻求妥协,维护双方的利益。他说自己是“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但是,梭伦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平民因为重分一切财产的目的没有实现而不满意,贵族阶层因为取消债务而使自己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怼。另外,梭伦实施改革时没有注意制定政策时的保密工作,从而使部分人能借机谋取私利。例如有人提前知道“免除债务但不收回土地”的改革措施,事先恶意借贷大肆购地,从而大发横财。此类失误,也招致很多非议。

但是,梭伦的改革措施对雅典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梭伦的经济改革恢复和巩固了雅典的小农经济,特别是禁止以人身作抵押,使得雅典公民不致因为经济上的贫困失去公民权,这些措施稳定了雅典的公民队伍。改革促进了雅典工商业的发展,保证了雅典社会的多元化,为民主政治的建立奠定了社会基础。梭伦的政治改革削弱了贵族的特权,拓宽了平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了平民的政治地位,为雅典的政治民主奠定了制度基础。梭伦改革成为雅典政治民主化的起点。

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 梭伦改革没有解决雅典内部的社会矛盾。在他离任之后4年,雅典又发生了激烈的党派斗争,再次形成了三个政治派别互相斗争的格局:以麦伽克里斯(来自阿尔克密尼德家族)为代表的海岸派,他们主张延续梭伦的政策;以来库古为代表的平原派代表了贵族阶层的利益,主张建立寡头制;以庇西特拉图为领袖的山地派,代表下层平民,主张建立民主制。由于斗争激烈,5年的时间内竟然选不出执政官。此后一度恢复执政官职位,但5年后,执政官制就遭到破坏,达玛西阿斯任执政官达两年两个月,随后雅典设立了10个执政官:5个选自贵族,3个选自农民,2个选自手工业者。

庇西特拉图出身于贵族家庭,具有杰出的军事才华,曾经指挥雅典军队打败麦加拉,夺取了萨拉米岛和尼塞亚港口,凭此军功他在雅典城内赢得了不少人的支持。庇西特拉图还具有特殊的政治才干,在山地派和海岸派斗争激烈的情况下,他转而寻求那些因为梭伦的“解负令”而在经济利益上受到打击的富人和因为血统不纯不能充分享受公民权的人的支持。庇西特拉图有强烈的政治野心,一心想建立僭主政治,独揽大权,为此他“三上三下”,数度建立僭主政治。

公元前562年,庇西特拉图故意弄伤自己,然后谎称是被敌对分子所伤,有人提议公民大会为其配置私人卫队,公民大会批准了此提议。庇西特拉图遂利用这支卫队发动政变,夺取政权,建立了僭主政治。但麦伽克里斯和来库古很快联合起来反对他,在他执政6年之后将其驱逐。12年后,雅典重新陷入党争之中。麦伽克里斯再度与庇西特拉图结盟,并且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庇西特拉图,尽管他已有妻室。他们找来一位身材高大、容貌漂亮的色雷斯女子,装扮成雅典娜的模样,带着庇西特拉图回到雅典。庇西特拉图借着“神”的力量再次成为僭主。但庇西特拉图与新妻关系不和,导致他与麦伽克里斯的联盟破裂。庇西特拉图悄然撤出雅典,到北希腊殖民,他在当地发现了一个矿井,并加以开采,积蓄了一笔财富。公元前547年,他来到优俾亚,争取到厄立特里亚、纳克索斯、底比斯和阿哥斯的支持,招募了一支雇佣军,然后率军攻入雅典,重新夺回政权,恢复了僭主政治。此时,庇西特拉图还控制了纳克索斯和提洛岛。公元前529年,他在僭主任内去世[2]。

尽管庇西特拉图被称作僭主,但他的统治与独裁统治大不相同。亚里士多德称他“倾向人民,性情温和”,“以宪法的形式,而不是采取僭主作风,处理公共事务”。修昔底德也称雅典人能够忍受他的统治,甚至表扬他有“高度的智慧和高尚的品德”[3]。据史料记载,有人控告庇西特拉图杀人,但他不以权压人,而是亲自到贵族会议接受审判,并自行辩护。贵族在庇西特拉图时代依然保持了特殊地位,如菲拉伊德家族连续赢得三届奥林匹亚竞技会的战车比赛,出自该家族的米尔泰德得到庇西特拉图的支持,成为克尔松尼斯的统治者。但是,庇西特拉图的政策更多地倾向于平民,如为平民提供贷款,以帮助他们改善生产,增加收入;减轻税负,只征收二十分之一的税,有些比较贫瘠的土地甚至免除赋税;设立巡回法庭,到乡间现场解决纠纷,庇西特拉图常常亲自率法庭下乡。庇西特拉图提倡厄琉西斯崇拜和狄奥尼索斯崇拜。厄琉西斯崇拜是雅典乡间的传统宗教,主要祭祀土地女神、丰收女神德墨忒尔,而狄奥尼索斯崇拜通常在普通收获季节举行,崇拜的是酒神狄奥尼索斯。庇西特拉图提倡这两个宗教仪式,表明对农民和农业的重视。庇西特拉图还创立“泛雅典娜节”,节庆时举行各种活动,其中包括《荷马史诗》朗诵竞赛,以招徕各地观众。

庇西特拉图时期是雅典文化的繁荣时期。阿提卡的红陶和黑陶在这期间达到繁荣顶点,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陶器制作家,他们不仅擅长制作陶器,可能也擅长创作陶画,如尼阿库斯、阿玛西斯、艾克塞基阿斯、安多基德等。庇西特拉图时期也是雅典建筑业颇为繁荣的时期,他似乎要把雅典建成希腊世界新的宗教中心,为此大兴土木,迄今已知他曾经兴修帕台农神庙、宙斯神庙、雅典娜神庙。不过,由于他的统治时间有限,这些神庙大多没有完工。庇西特拉图的宫殿也是诗人时常光顾的场所,著名诗人伊比库斯、阿那克利翁、西蒙尼德斯都曾是他的座上宾。正是在他统治期间,特斯皮斯(Thespis)上演了已知雅典最早的悲剧。

庇西特拉图去世之后,长子希庇亚斯即位。希庇亚斯统治初期尚能奉行庇西特拉图的政策,实行温和统治。但当他的弟弟希帕库斯被谋杀之后,希庇亚斯担心有人想谋杀自己,抓捕了许多无辜的公民,或处死或流放。希庇亚斯的行为引起雅典公民的不满。被流放的阿尔克密尼德家族趁机收买德尔菲神庙的神职人员,让他们每次见到斯巴达的使节时都要求驱逐雅典僭主。尽管斯巴达与庇西特拉图的私人关系较好,但鉴于雅典与阿哥斯的特殊关系,最终还是两次出兵干预。不过两次干预的成效都不明显。后来,雅典公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抓获了希庇亚斯的孩子,他们以孩子相要挟迫使希庇亚斯交出权力。公元前510年,希庇亚斯被迫离开雅典,迁居小亚地区的西格昂,投靠了波斯。

克里斯提尼改革和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 僭主政治被推翻之后,雅典有两个主要派别,一是伊萨格拉斯率领的贵族派,伊萨格拉斯是希庇亚斯的朋友;一是克里斯提尼领导的民主派。克里斯提尼出生于阿尔克密尼德家族,原先也属于贵族派。公元前508年伊萨格拉斯在贵族的支持下当选执政官,克里斯提尼转而寻求平民的支持,提出将政府交给平民。在平民的支持下,克里斯提尼成为公元前507年的执政官。他提出了部落组织改革方案。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后,历史文献就没有关于他的记载了。有人怀疑他可能被自己制定的陶片放逐法放逐了。陶片放逐法的初期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付与僭主政治有瓜葛的人,而克里斯提尼的岳父就是西昔翁的僭主,他自己也因为外祖父而得名,可能因此而受牵连。公元前486年,他的兄弟麦伽克里斯被放逐了。第二年,该家族的另一位成员卡里色诺斯被放逐。第三年,与该家族有姻亲关系的桑西巴斯又被放逐[4]。在这种形势下,克里斯提尼很可能退出了政治舞台。也有人认为,克里斯提尼尽管不再担任执政官,但可能借助于其他人提出各种改革措施。因此,克里斯提尼改革严格来说不是他个人实施的改革,而是那个时代一些政治改革活动的总称。

克里斯提尼改革的内容按时间顺序主要有:

公元前507年,建立新的地缘制部落和基于地缘部落的五百人议事会。这两个措施可能是克里斯提尼提出的。按照部落制改革方案,新的以村落为组成单位的10个部落取代了原先以氏族为单位的部落组织。他把全国分为30个三一区,10个在沿海地区,10个在内地,10个在城市附近。再用抽签的办法从以上地区各选出一个三一区组成一个部落,共组成10个部落。由于人员流动,氏族成员都散居到不同的地方,组成不同的德谟(村落)。过去,在举行政治活动时,他们需要回到各自的氏族去。现在,德谟取代了氏族,成为基层地方政府机构。德谟设有德谟长和德谟大会,负责执行中央指令和地方管理。德谟拥有公民登记的权力,以前的新生公民必须到氏族登记,现在则在德谟登记。公民名册也由德谟保存。新政推行初期,一批本来不属于公民的外邦自由民和被释放的奴隶成为公民。德谟削弱了传统的氏族血缘关系,住在同一个德谟的居民彼此都是村民,不再以祖上的名称相称,而是以德谟的名称相称,在私生活中则以村社的名字为姓。德谟的名称不再是以前沿用的名称,而是从德尔菲神庙通过的神谕所指示的100个名称中选出的。

图4.4 克里斯提尼半身像

在部落制改革的基础上,把四百人议事会改成五百人议事会,每个新部落选出50个人。选举以德谟为单位,代表人数根据德谟大小分配,小德谟的代表只有1人,大的德谟代表人数为10人或10人以上,最大的德谟阿卡奈有22人,但每个部落的总人数一定是50人。这样,沿海地区的德谟获得的代表总人数是196人,内陆的德谟有174名代表,城市德谟有130名代表,其中雅典城及郊区的代表总数是57人。五百人会议成员任期一年,同一个人不能连续两年担任。第四等级的公民不能当选五百人会议成员。五百人会议的主要权力是为公民大会起草议案,供公民大会决策,并安排公民大会的议程[5]。

克里斯提尼的上述政策大大提高了普通公民的政治地位,打击了传统贵族的利益。在部落制改革中,大量以前不是公民的外邦人和被释放奴隶成为公民,他们成为克里斯提尼的拥护者,而且他们所在的德谟取代贵族控制的氏族组织成为基层政权单位。五百人会议以地缘性的新部落为基础,这就大大扩大了五百人会议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尽管候选人有财产资格限制,但标准更低,这些使得五百人会议的平民色彩更强。五百人会议取代四百人会议成为雅典政治体制中的提案机构,也就成为雅典国家的权力中枢,从这个角度看,五百人会议也提高了雅典的民主化程度。

克里斯提尼的上述措施同时也加强了自己的政治地位。一般认为克里斯提尼家族的势力范围在沿海地区,现在这里被分成10块,与其他贵族控制的地区共同组成新的部落,而且按照五百人会议代表的分配原则,沿海地区也有更多的代表名额,大量因为新政获得公民权的新公民也成为克里斯提尼的支持者。

公元前504年,建立十将军制,规定每个部落选举产生一名将军,共计10名。但全部军队仍由军事执政官统帅。将军可以连选连任,如伯里克利连续15年担任将军。将军从属于公民大会,但受军事执政官直接指挥。

公元前488年,马拉松战役之后两年,颁布陶片放逐法。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放逐当时的僭主派领袖、也是末代僭主希庇亚斯的弟弟——希帕库斯。此法颁布后,前三年连续放逐支持僭主制的政治人物,第四年开始则主要放逐那些势力太大的政治人物。第一个被放逐的与僭主政治无关的人物是伯里克利的父亲——克桑希波斯。陶片放逐法因为使用陶片作为选票而得名。一般在每年12月的一次公民大会上决定是否实施陶片放逐,第二年的2或3月的一次公民大会决定被放逐的人。只有当投票总数达到6000票才有效。在统计票数后,得票最多的人将被流放。流放时间为10年,流放期间,被流放者仍保留其公民身份和财产权。

陶片放逐法最初可能是为了打击政治对手而制定,但在此后却成为维护民主制度的措施。从理论上看,放逐法主要针对对城邦危害最大的人,大多属于政治犯而不是刑事犯;从实际效果看,放逐的大多数是贵族;从实施程序看,该法案由全体公民表决通过,尚没有发现投票时设置任何限制,所以,该法律的实施更多地体现了大多数公民的意志和主张。

公元前487年,抽签选举执政官,由德谟直接选出100名(一说500人)执政官候选人,然后再用抽签的办法从中选出9名执政官。这一措施大大增加了平民担任执政官的机会。

克里斯提尼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大大提高了平民的政治地位,削弱了贵族的势力,调动了雅典公民的政治热情,促进了雅典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改革奠定了此后雅典政治制度的基础,为雅典政治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尤其是五百人会议的建立,使得雅典国家的立法权基本上掌握在了公民的手中。加之,克里斯提尼改革在政治制度方面引入了抽签选举、权力碎化、轮番而治等民主政治的原则,为平民更全面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制度也有效防止了官僚队伍结党营私,削弱了行政官僚队伍的权力,使得立法、司法权在雅典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更加突出,权力分立的结构更加均衡。因此,克里斯提尼改革成为雅典民主政治建立的标志。

[1] Aristotle,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trans.by H.Rackham,Cambridge,Massachusetts and London,1986-1999 printing,4.中译本参见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2] 这里的时间以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一书推算。亚里士多德称庇西特拉图第一次建立僭主政治是在梭伦改革32年之后,第一次建立僭主政治共计统治了6年(公元前562—前556年),12年后第二次建立僭主政治,统治了7年(公元前544—前537年),后自己逃亡,11年后第三次建立僭主政治,统治了只有4年(公元前526—前522年)。亚里士多德称庇西特拉图只统治了17年。

[3]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Ⅵ.54。

[4] Aristotle,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22,5.

[5] 索利:《雅典的民主》,王琼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8-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