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学与地理学
拉丁民族是古代世界典型的农耕民族,农业是罗马最重要的生产部门。重视农业发展是罗马政府的重要职责。根据老普林尼的记载,那些对田地疏于耕耘的公民常常会受到监察官的指责。[121]加图也说,我们的祖先在赞扬一个好人时,就称赞他是一个好农民、好庄稼人。凡是受到这样称赞的人,就被认为受到了最大的称赞。[122]加图认为,那些最坚强的人和最勇敢的士兵都出身农民;农民的利益最清廉、最稳妥、最不为人所妒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绝不心怀恶念。[123]他们“所过的是一种神圣和有益于人的生活”[124]。由于农业在罗马社会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所以,早在公元前2世纪,罗马就出现了专门研究意大利农业的专(译)著。这些作品不但大大提升了罗马人认识世界的能力,而且也使罗马人改造世界的行为有了更合理的理论支撑。
加图是古罗马杰出的演说家和文学家,同时也是拉丁农学的创始人。他于公元前160年完成的《农业志》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农业著作。此书是加图在总结自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写就的经典作品,融知识与经验于一体,是当时不可多得的农事指南书,对社会影响很大。
图7.19 罗马镶刻公鸡
加图的《农业志》用拉丁文写成,全书共162章。加图曾是士兵、文人、政治家,但最重要的他还是一位农民、一位有知识的农民。他在雷阿特、图斯库鲁姆、坎佩尼亚、维那弗鲁姆、卡西鲁姆等地都有地产,书中的许多观点都是其长期实践的结果。加图论述了意大利中等庄园的选择原则、经营模式、庄园人员的配置原则以及庄园的大致规模和庄园工作的四季安排。加图式庄园以自给自足为主,但对意大利的商品市场并不排斥,也不抵触。从历史的视角看,加图式庄园应该是由小地产向大地产发展过程中的非常典型的中间形式。
迦太基灭亡后,按照元老院的决定,由西拉努斯主持的一个委员会曾将迦太基人马哥的28卷《论农业》译成拉丁文。公元前88年,罗马又出版了由卡西乌斯翻译的希腊文本。[125]书中介绍了许多取自希腊作品的材料。50年后,罗马又出现了另一部农学著作即瓦罗的《论农业》(《农业志》)。这是他留给我们的所有著作中唯一的一部较为完整的著述。
瓦罗的《论农业》完成于公元前37年,是瓦罗在80岁高龄时写成的,全书共3卷:第1卷献给其妻丰达尼亚,因为她刚买了一处地产,很想利用这一地产而获取利益;第2卷则献给对牲畜有兴趣的朋友图尔拉尼乌斯·尼格尔;第3卷献给瓦罗的近邻和非常友好的朋友皮尼乌斯。第1卷谈农业,包括引论、农业的目的和范围、宅院建筑、土地耕种以及农作物的护理、收藏和加工等;第2卷是关于牲畜饲养的,主要论述畜牧业的起源和牛、马、骡、猪、羊、狗等家畜的选购、饲养、繁殖和疾病的防治;第3卷讨论在农庄范围内的动物饲养,主要论述家禽、鸟类、兽类、蜜蜂和鱼类的饲养和营利。在写作体例上,此书采用的是一问一答的方式,以回答问题来展开并分析议题,最后得出结论。《论农业》专业性强,有理论高度,也有实践经验,是一部十分难得的农业指导书。
与加图的《农业志》相比,瓦罗的《论农业》又有许多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包括:第一,比较忠实地记录了公元前1世纪意大利的经济生活状况,保存了不少比较真实和饶有趣味的史实;第二,自觉地规范了农业的概念,并对之加以阐述;第三,分析了经营农业的目的与手段,论述了庄园、劳动力与庄园分布地点的关系,展示了意大利庄园的市场活力。从这部著作中,我们既能看到瓦罗对传统农业的留恋,又能发现瓦罗对当代农业的重视。留恋传统农业是因为传统农业给罗马提供了众多优秀的士兵和淳朴的民风;重视当代农业则是因为只有当代农业能给庄园占有者带来丰厚的利润,让其在城市里过上舒适的生活。
图7.20 帕比里乌斯庄园
图7.21 罗马镶刻画(一)
图7.22 庄园壁画
图7.23 出自波斯科雷阿莱庄园的拟人画像
图7.24 罗马镶刻画(二)
维吉尔是罗马第3位专门论述农业题材的作家,他的《农事诗》是应麦凯纳斯之命而写作的,大约创作于公元前36—前29年,也就是罗马内战正酣,而意大利形势相对平稳之时。全书分为农业的耕种、园林的管理、畜牧和养蜂4大诗章。《农事诗》歌颂了意大利的美好,介绍了意大利的农业知识,描写了农业对民族的影响。《农事诗》不但给读者传播了农业知识,而且也给读者带来了乐趣。用诗歌来宣传农业知识在拉丁作品中还属首次。屋大维曾连续几天听取维吉尔和麦凯纳斯为其朗诵这一作品。[126]由此可见《农事诗》的力量和维吉尔的价值。
图7.25 金盘
罗马共和时期的农业虽然变化很大,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大家都很关注农业,都很留恋共和早期的农耕生活;农民是罗马军队的来源,是罗马军队的支柱;农兴则民安,农稳则国盛。农业始终是罗马最重要的生产事业,是罗马安全与和平的基础。
罗马人对地理学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在早期,罗马人对地理学并不感兴趣。一直到公元前2世纪,罗马的地理学随着对外扩张的成功发展起来。波利比乌斯是最早论及罗马地理学知识的学者。他写的《历史》中专设第34卷论述地理,目的有二:一是保证历史叙述的完整性;二是使地理资料的撰述相对集中。非常遗憾的是,该书第34卷已经全部遗失了。我们只能通过后来地理学家的著作才能了解它的大致内容。
继波利比乌斯以后,罗马较有名的地理学家是阿尔提米多鲁斯。阿尔提米多鲁斯生活于公元前2世纪末叶至公元前1世纪前叶,出生于小亚细亚的以弗所。由于家境殷实,他周游了地中海的大部分地区,著有11卷本《有人居住世界的地理学》。遗憾的是这一著作已经失传,现在只有一个节本保存下来。它的部分内容都保留于斯特拉波等作家的著作里。
罗马帝国的建立开阔了罗马人的视野,加深了罗马人对世界的认识,从而也就促进了罗马地理学的快速发展。出于军事需要和管理方便,奥古斯都的亲密战友和大将阿格里巴编制了当时已知世界的巨幅地图。帕加马的梅尼普斯大约于公元前35—前25年,写了一部3卷本的《内海航行记》,对地中海沿岸地带的地形状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内海航行记》的出现本身就说明罗马帝国对于地中海的整体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此外,查拉克斯的伊西多鲁斯也于公元前20年左右完成了一本名为《帕提亚旅程》的著作。该著作对帕提亚的地形作了详细的介绍。书中内容既有商道路线,也描述沿途风光;既有村庄、大市镇、堡垒、城市、宫廷等名称,也有各城市间的距离。内容之细,计算之精,着实令人震惊。辛尼加(公元前4—公元65)在其流放期间也写过《自然科学诸问题》一书。书中详细叙述了自然地理的各种景物和现象。不过,对罗马地理学贡献最大的还要数斯特拉波的《地理学》。
斯特拉波(约公元前64—公元23),古罗马时代著名的希腊地理学家,是地理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在世界古代地理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斯特拉波出身于本都地区阿玛西亚(Amasia)的一个贵族家庭,兼具希腊与亚细亚血统。[127]他家境殷实,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早年在奈萨(Nysa)上学,师从阿里斯托德姆斯(Aristodemus)学习各门功课,其中包括修辞学与文法[128];公元前44年,第一次来到罗马,之后在出色的地理学家和文法学家特拉尼昂(Tyrannion)[129]门下求学。[130]正是特拉尼昂使他窥见了地理学研究的门径,为其以后步入地理学研究的殿堂打下了基础。在罗马期间,斯特拉波还受教于逍遥派哲学家薛纳库斯(Xenarchus)[131],并与鲍提乌斯(Boethus)[132]一起学习亚里士多德哲学。那时,他已经了解到,波塞冬尼乌斯是他那个时代最为博学的哲学家。[133]在其受教育的过程中,斯特拉波主动吸纳波塞冬尼乌斯等斯多葛派哲学家的观点,以丰富自己的思想与学说。
斯特拉波曾多次前往罗马。[134]而在罗马的时期,也是他一生中极为重要的时期。他不仅接受了学术训练,开阔了视野,提升了自我,而且还收集资料,结交了重要人物。公元前29年,斯特拉波结识了奥古斯都的亲信大将埃利乌斯·加鲁斯。次年,埃利乌斯·加鲁斯就任埃及总督,斯特拉波随同前往。斯特拉波旅居埃及多年。他充分利用亚历山大里亚图书馆的便利条件,大量阅读并摘录前人的相关著作,收集丰富的写作素材。他还游历了埃及的许多城市,并随同加鲁斯出征埃塞俄比亚,到达埃塞俄比亚边境地区。广泛的游历在他的《地理学》著作中有直接体现,“从亚美尼亚向西,我旅行到远至撒丁尼亚海对面的第勒尼亚(Tyrrhenia)地区,从攸克塞因海向南,我到达了埃塞俄比亚边界地区。在地理学家中,不会有谁比我旅行得更远。事实上,在西部地区比我旅行得远的那些人,在东部则没有我旅行得远;在东部比我旅行得远的那些人,在西部则没有我旅行得远。关于南北走向的地区,情况同样如此”[135]。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广泛的旅行和实地考察,这为他进行学术巨著的创作积累了宝贵财富。
斯特拉波的《地理学》和《历史概要》,就是在上述基础上完成的。斯特拉波是著名的地理学家,但人们常常忘记,他首先是一位出色的历史学家。他的47卷本的《历史概要》,涵盖了从迦太基衰落到奥古斯都时期的历史。[136]然而不幸的是,本可以与《地理学》比肩而立的《历史概要》已经失传,仅有少数残篇流传至今。我们只能从《地理学》、约瑟夫以及普鲁塔克的著作中浏览到它的些许信息。
斯特拉波的《地理学》,是西方地理学史上的一部经典著作。全书共17卷,前2卷为绪论。其中,在绪论部分,他追溯地理学的源头,反驳埃拉托色尼(Eratosthenes)等人的攻击,捍卫荷马在地理学史上的奠基地位;论证他重新论述地理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一方面,新的征服与探索活动,打开了人类活动的新区域,而这些区域是前辈地理学家所不熟悉,或不完全知晓的。另一方面,由于新的发现及学术进步,纠正前辈地理学家作品中存在的缺陷成为可能。在绪论中,他还批判了埃拉托色尼、希帕库斯(Hipparchus)、波塞冬尼乌斯(Posidonius)和波利比乌斯等前人著作中的错误观点,探讨了《地理学》的目的、作用及服务对象,提出了地理学家的主要任务、主要关注点,论述了他所考察的对象、资料来源和创作原则,并制定了写作大纲。
第3~17卷,他分别论述当时西方人已知的世界各地区,内容包括各地的自然特征、地理沿革、道路里程、居民、风俗习惯、神话故事、物产、经济状况、城市和政治组织等诸多方面。斯特拉波以欧罗巴为开端,进而以伊比利亚为起点展开描述,沿着人类居住世界的北部,由西向东至印度,而后,沿着人类居住世界的南部,由东向西至利比亚。其中,第3卷,主要描述伊比利亚。在该卷中斯特拉波使用了波里比乌斯、阿尔特米多鲁斯(Artemidorus)[137]、波塞冬尼乌斯、埃拉托色尼等人提供的资料。在他的描述中,伊比利亚地区的腌鱼业,图尔德塔尼亚富饶的物产、丰富的矿产、便利的航运、发达的商业贸易,金银矿石的冶炼、提纯的方法,路西塔尼亚人的风俗习惯,元老院行省和元首行省的治理情况,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斯特拉波在文中彰显的主题之一,就是罗马人在结束纷争、带给当地居民安宁、和平与文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4卷分述高卢、不列颠和阿尔卑斯山及其附近的地区。作者使用了恺撒、阿尔特米多鲁斯、波塞冬尼乌斯、波里比乌斯等人的资料。罗马人给当地带去文明的生活方式,仍是斯特拉波着力表现的一个主题,仅从他的如下表述中便可见一斑:“不过,由于罗马人的征服,随着时间推移,生活在玛西里亚人所在地区之外的蛮族人变得越来越温和,他们已经放弃战争,转向了市民和农耕生活……”[138]“……人们把那一地区的所有蛮族人都称为卡瓦里人。不,他们已不再是蛮族人,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典型的罗马人,无论在讲话方式上,还是在生活方式方面,甚至在某些人的公民生活方面,都是如此。”[139]
第5卷和第6卷是对意大利和西西里的描述。在这两卷中,一部分资料来自斯特拉波的实地考察,另一部分源自埃弗鲁斯(Ephorus)[140]、阿尔特米多鲁斯和波塞冬尼乌斯等人的作品。在对南部意大利描述中,叙拉古安提奥库斯(Antiochus)[141]的著作也成为斯特拉波的一个重要资料来源。其中,斯特拉波在撰述第6卷时,考察罗马崛起的历史过程,分析罗马的统治方式,从地理与环境的角度探索罗马建立霸权的原因,值得关注。
第7卷主要描述欧洲的北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其中对辛布利人、盖塔人、潘诺尼伊人、奥塔里亚塔人、斯科尔狄斯西人和勒勒吉斯人等都进行了详细描述。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运用了以前学者的资料,文中被直接提到的古典作家有阿波罗多鲁斯、埃拉托色尼、埃弗鲁斯、波里比乌斯、赫西俄德、德米特里乌斯、塞奥波姆普斯等40余人。
第8~10卷,主要描写希腊,其中包括马其顿、雅典、彼奥提亚、瑟萨利、埃托利亚、克里特及其他岛屿。对希腊的描述在全书中占有3卷内容。其描述具有以下特点:斯特拉波利用较大的篇幅为荷马的地理学观点辩护;所用史料来源广泛,既有他本人实地考察所得,又有前辈学者作品的丰富信息,在书中涉及的有名可考的古典作家近70人,这在对其他部分的描述中是没有过的;埃弗鲁斯的论述和资料占有突出地位,其中的缘由,诚如斯特拉波所言,“我使用埃弗鲁斯的资料比任何其他权威的资料都多,因为正如杰出的作家波利比乌斯所证实的那样,对于这些问题,他非常谨慎”[142]。
第11卷描述了从小亚细亚北部远至巴克特里亚之间的区域。由于亚历山大远征经过了其中的部分地区,亚历山大历史学家的作品成为斯特拉波主要的史料来源之一。波塞冬尼乌斯、埃拉托色尼、阿尔特米多鲁斯、阿里斯托布鲁斯(Aristobulus)[143]、阿波罗多鲁斯(Apollodorus of Artemita)等人的作品,也是其主要的资料来源。值得注意的是,斯特拉波利用了提奥发尼斯(Theophanes)和德里乌斯(Dellius)的报道。前者曾和庞培一起出征小亚细亚[144],到过阿尔巴尼地区,后者则随安敦尼远征帕提亚,并且还担任了一名指挥官。[145]由于他们曾亲自到过那些地区,其报道具有较高的可信性。此外,他还使用了阿波罗尼德斯(Apollonides)和欧尼西克里图斯(Onesicritus)[146]等人的资料。
第12卷描述了小亚细亚的卡帕多西亚、本都、帕夫拉高尼亚、比提尼亚以及远至南部吕西亚的广大地区。斯特拉波的家乡就在这一地区。[147]他的实地考察记录是其主要资料来源。除了实地考察外,埃弗鲁斯、阿波罗多鲁斯、希罗多德、荷马、德米特里乌斯(Demetrius)等人的作品构成了他的文献资料来源。斯特拉波在这一卷的描述特点是:内容非常详细;穿插当地重大历史事件,如庞培在本都地区的征战及其管理[148];彰显罗马人在这一地区的权威;突出对城市的描述,如斯特拉波详细描述了考玛纳城的历史沿革、城市布局、管理方式、祭祀仪式及祭司职位、城市商业和服务业、城市周围地区的物产。
第13卷主要描述了小亚细亚特洛伊周围的地区,斯特拉波的主要史料来源是荷马的作品;另一个资料来源是德米特里乌斯的作品,他是特洛伊附近斯塞普西斯(Scepsis)当地的学者。此外,斯特拉波还利用了其他人的资料,比如柏拉图[149]和出生于塞玛城的诗人赫西俄德的作品。[150]值得注意的是,斯特拉波在描述每一个地区和城市时,都会详细列举它们历史上的著名人物。
第14卷主要描述了与伊奥尼亚和潘菲里亚相邻的沿海地区及众多岛屿。这些地区也为斯特拉波所熟悉,不过他还利用了埃弗鲁斯、阿尔特米多鲁斯、阿波罗多鲁斯、荷马等人的作品中提供的信息。详述各座城市历史上的名人,仍然是这一卷的特色。
第15卷是对印度、阿里亚纳(Ariana)和波斯地区的描述。显然,斯特拉波并未去过印度,对印度的描述,基本上借鉴了前人的资料。然而,他并非随意使用现成资料,而是对它们进行了分析和甄别。他在印度一卷的开篇,明确指出,“迄今为止”所有关于它的描述,都无法提供准确的信息,只能选择那些最接近事实的信息。[151]亚历山大史家[152]、尼阿库斯(Nearchus)[153]、美加斯提尼斯(Megasthenes)[154]、阿里斯托布鲁斯、欧尼西克里图斯、埃拉托色尼等人的作品,构成了斯特拉波对印度描述的主要资料来源。对于阿里亚纳和波斯地区的描述,斯特拉波主要依据了尼阿库斯、欧尼西克里图斯、埃拉托色尼、波里克莱图斯和埃斯库罗斯的资料。
第16卷主要是对亚述、叙利亚和阿拉伯地区的描述。其主要史料来源是阿里斯托布鲁斯、埃拉托色尼、波塞冬尼乌斯、阿尔特米多鲁斯和尼阿库斯的作品。斯特拉波的朋友埃利乌斯·加鲁斯曾奉奥古斯都之命,远征阿拉伯。斯特拉波在描述阿拉伯地区时,还利用了埃利乌斯·加鲁斯的相关报道。[155]在对上述地区的描述中,亚历山大的活动,罗马人、帕提亚人在这些地区的行动,罗马人与帕提亚人之间的关系,阿拉伯地区的香料生产、香料贸易和交通路线,成为作者关注的重点。
第17卷是对埃及、埃塞俄比亚和利比亚的描述。斯特拉波在埃及进行过旅行和实地考察,行文中多处显示着他在当地的旅行经历。[156]在这一卷中,实地考察记录是他的主要资料来源。他还利用了埃拉托色尼、波塞冬尼乌斯、卡里斯提尼斯(Callisthenes)等人的作品。在这一地区,斯特拉波重视对自然现象的探源[157];关注埃及行省的行政管理、政区划分、官职设置、驻军及税收状况;重视对城市和商业贸易的描述。[158]埃及独特的动植物也是作者关注的对象。[159]对埃塞俄比亚和利比亚的描述,其资料主要来自希罗多德、阿尔特米多鲁斯、波塞冬尼乌斯。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引用了罗马历史学家加比努斯(Gabinus)的资料[160]。在这一部分,迦太基和迦太基战争是作者关注的重要对象。在全书末尾,斯特拉波首先追述了罗马国家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明确指出了它所控制的地区、它周围的邻居、它统治范围内辖区的类型,最后,他落笔于罗马行省,描述了行省的划分原则、行省的划分、类型、历史沿革及每个行省所辖的区域。[161]
斯特拉波在《地理学》中所使用的资料,既有源自作者本人实地考察所得的内容,也有来自同时代当事人报道的信息;既包含前辈地理学家著作的内容,也含有某一地区当地作家或史家作品的信息。斯特拉波在使用前人的资料时,并非简单照搬,而是进行了批判与分析。[162]
斯特拉波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对人类居住世界的描述。[163]他说:“在这部著作中,我必须抛弃那些琐屑和不重要的事情,致力于高尚和伟大之事,致力于蕴含实际用处,或值得纪念,或令人愉悦之事。”[164]在描述中,他不仅关注一个地方的自然特征,而且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不仅重视自然因素对人文现象的客观影响,而且研究历史因素对地理的重要作用;他不仅描述陆地和海洋,记载重大历史事件、重要行政系统和商业贸易往来,把地理学推向顶峰,而且对当时人类居住的已知世界进行分类划分,使自己成为区域地理学研究的卓越代表。
法国学者保罗·佩迪什认为,斯特拉波《地理学》内容的丰富程度“是任何一位古代地理学家所望尘莫及的”,在奥古斯都时代,“没有出现任何一部著作,能同斯特拉波的不朽巨著相提并论,无论是从概念的广阔还是从资料的丰富来看都是这样”。[165]霍雷斯·理纳德·琼斯(Horace Leonard Jones)在《地理学》英文版序言中更盛赞:“斯特拉波的《地理学》,不仅仅是一部地理学著作,它是基督时代开启之后,有关人类居住世界广阔区域信息的百科全书。”[166]这部“百科全书”不仅为我们留下了古罗马时代的重要信息,也是在罗马统治之下人们认识世界的结晶,更是人们认识能力增强的有力见证。
总之,是严格的学术训练、充足的信息材料资源、广泛的实地考察经历、地理学自身的发展与学术积淀,以及罗马帝国崛起的客观现实等诸多因素,共同铸就了斯特拉波的经典学术巨著,使其成为地理学史上的一座丰碑。《地理学》不仅使斯特拉波伟名流芳,而且使罗马帝国影响长存。
二、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罗马法是罗马人民智慧的最高体现,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遗产。罗马法因罗马而闻名,因罗马而推行。广阔的帝国与强大的实力可以保障罗马把分散的规则集成法律,将有效的法规推广至不同的地区和罗马统治的世界。德国法学家耶林曾在《罗马法的精神》一书里形象地说过,罗马曾3次征服世界:第1次以武力;第2次以宗教;第3次则以法律。而这第3次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征服。罗马法的作用由此可见。
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的出现与社会生产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与人类自身的需要有密切的关系。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越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越远离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167]罗马法就是罗马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同时也随着罗马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罗马法是一个整体概念,指的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法律的总称为“Jus”,具体的法律称为“Lex”。一般而言,罗马法可分为3个时代,即公民法时代、万民法时代和统一法时代。前两个时代属共和国时期,后一个时代属帝国时期。
公元前6世纪中叶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是罗马公民法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习惯法(不成文法)和成文法是其主要形式。西塞罗曾对习惯法和成文法有过这样的定义。他认为:
习惯法可以是一个原则,在很轻微的意义上它源于自然,以后又被习惯——比如宗教——所滋养和加强,它也可以是……从自然中产生但被习俗所增强的法律,也可以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得到公众的批准、已经成为共同体的习惯的任何原则。属于习惯法的有契约、衡平和先例。契约就是某些人之间的协议。衡平就是正义的事情,对所有人都公平。先例就是从前根据某人或某些人的意见决定的事情。成文法就是写成书面文件向民众公布、要民众遵守的事情。[168]
在建城之初,罗马所行的是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传统原则,即习惯法。这种习惯法既没有成文形式,也没有固定的解释内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常常会被贵族滥用、误用。当然,正如梅因所言,这不应该“仅仅视为一种僭取或暴政的手段。在文字发明以前,以及当这门技术还处于初创时代,一个赋与司法特权的贵族政治成了唯一的权宜手段,依靠这种手段可以把民族或部落的习惯相当正确地保存着。正是由于它们被托付于社会中少数人的记忆力,习惯的真实性才能尽可能地得到保证”[169]。
罗马大约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进入了成文法即“法典”时代。公元前450—前449年,罗马颁布了非常重要的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成功颁布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推动;二是罗马民族文化素养的提升,尤其是文字表述水平的提高与进步。《十二铜表法》的原始文献已于公元前390年毁于战火。现存的是不完整的辑录本,大致内容如下[170]:
第一表审判引言、审判条例
第二表审判条例(续)
第三表债务法
第四表父权法
第五表监护法
第六表获得物、占有权法
第七表土地权利法
第八表伤害法
第九表公共法
第十表神圣法
第十一表补充条例(一)
第十二表补充条例(二)
从《十二铜表法》的内容里我们能够看出:第一,这一法律的大部分内容来自习惯法。第二,宗教与政治相混的现象非常明显。第三,内容复杂,甚至混乱。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内容相互掺杂。第四,对债务奴役制规定得极为严酷。这一法律明确规定: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将债务人处死,或把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地方。如果有若干债权人时,甚至可以将债务人的尸体肢解。因此,恩格斯指出:“后世的立法,没有一个像古雅典和古罗马的立法那样残酷无情地、无可挽救地把债务人投在高利贷债权人的脚下,——这两种立法都是作为习惯法而自发地产生的,都只有经济上的强制。”[171]
《十二铜表法》赋予罗马社会的好处主要是:保护了罗马平民,“使他们不受有特权的寡头政治的欺诈,使国家制度不致自发地腐化和败坏”[172]。《十二铜表法》赋予罗马法律的意义是:条文明确,量刑定罪有了看得见的标准,从而避免了许多有意无意的人为因素。
《十二铜表法》开启了罗马成文立法的序幕,促进了罗马国家的立法工作。以后出现的卡努利乌斯法、李锡尼·赛克斯都法、波提利乌斯法、霍腾西乌斯法等都是罗马根据不同时期的条件而相继通过的重要法律。
一般而言,从公元前242年开始,罗马法逐步突破罗马城法的小圈子,从单纯的公民法时代走向了公民法与万民法并存的时代。因为从这一年开始,罗马出现了专门负责外部事务的外事行政长官。而由此开始的这个时代一直要到公元2世纪末至3世纪初统一法的出现而告终。众所周知,公民法与万民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法(Jus Civile),又称市民法,是罗马国家“为了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公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早期罗马社会的习惯、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决定性的决议等。公民法的内容主要涉及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等。公民法所依据的是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原则,其法律主体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城或其他地区的异邦人与公民法无关,不受此法的节制与保护。公民法的主要缺陷是主体范围太小。自由人要成为权利主体并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必须首先具有罗马公民的资格,亦即获得罗马公民权。然而,这部分人充其量不过是罗马国家内部全体民众的少数(见公元前508—前130年罗马公民人数统计表)。没有罗马公民权的意大利人和行省居民尽管人数众多,但都不是公民法的权利主体,不受公民法的保护。这种缺陷严重地阻碍了罗马社会的发展。
表4 公元前508—前130年罗马公民人数统计表
续表
随着罗马疆域的不断扩大,随着罗马商业贸易的发展,随着罗马人与意大利人及行省居民联系的加强,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在罗马终于出现了专门审理涉及臣民案件的行政长官。他们颁布告示,受理并仲裁各种案件,解决公民与异邦人、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比公民法范围更大的“国际法”开始出现,这就是古罗马史上著名的“万民法”。
万民法(Jus Gentium),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属于全人类共有。它被定义为“自然理由在所有人当中制定的法”,必须“得到所有民族共同的遵守”。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与时俱进的产物,是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包含着各民族根据实际需要和生活必需而制定的一些法则;例如战争发生了,跟着发生俘虏和奴役,而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都是生而自由的)。又如几乎全部契约,如买卖、租赁、合伙、寄存,可以实物偿还的借贷以及其他等,都起源于万民法。”[173]从形式上说,万民法并不是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而是通过罗马外事行政长官所颁布并被罗马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行的法律。这种法律的出现和发展完全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必然。
万民法的出现和发展大大地弥补了公民法的不足,促进了帝国的罗马化进程,为罗马统治者残酷剥削和压迫行省居民找到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恩格斯指出:“罗马的占领,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首先直接破坏了过去的政治秩序,其次也间接破坏了旧有的社会生活条件。其办法是:第一,以罗马公民与非公民(或国家臣民)之间的简单区别,代替了从前的等级划分(奴隶制度除外);第二(这是主要的),以罗马国家的名义进行压榨。……最后,第三,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因为它们和罗马法制不相符合。”[174]
万民法源于其他民族的习惯法、行政长官告示、法学家解答及元首或君主敕令等。万民法所调整的是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以及罗马人与异邦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克服了以往公民法那种狭隘的民族性,更能适应罗马整个帝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要。
与罗马文明相比,希腊人更关注自由。他们留下了民主与哲学,充分展示个人自由的魅力;而罗马人则更重视法制。他们留下了丰富的法律和帝国管理的成功经验,把社会秩序的建设置于法制化的体制之内。正如英国学者巴里·尼古拉斯所言:
在几乎所有其他智力创造的领域,罗马人曾是希腊人虔诚的学生,但在法律方面他们却是老师。在他们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了科学的主题,他们从作为法律原材料的细碎规则中提炼出原则并精心构建成一个体系。这一提炼进程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能够使规则制定工作变得简化,还因为原则不同于规则,前者蕴含丰富:一位法学家可以通过对两三项原则的组合创造出新的原则,并且由此创造出新的规则……
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上创建和操纵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地觉察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摈弃这种逻辑。如果说法是“实践的理性”的话,毫不奇怪,罗马人依靠他们在这一实践上的天才,能够在法中找到一块完全适合于他们的智力活动园地。[175]
奥古斯都建立的元首制帝国结束了罗马内战时期军阀混战、生灵涂炭的混乱局面。领土广袤、社会稳定的帝国又给淳朴的罗马人提供了施展个人和群体才能的绝好机会。富有智慧的罗马人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利用自己的勤劳和才干,创造出了许多令后人赞不绝口的奇迹。高度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灵活机动的办事原则,注重实际的务实精神,气势宏伟的罗马建筑,博大精深的罗马法律以及简洁优美的罗马文学都是罗马人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
[1] [古罗马]奥鲁斯·格里乌斯:《阿提卡之夜》第16卷,26。“驮载的牲口”指套着牲口行驶的四轮车。篷车指一种四面密闭并铺着草垫的坚固的木轮车,常用以装载重患者和老人。
[2] 本条据《洛布古典丛书》本,可能是指意大利同盟者忠于罗马或归顺于罗马者,在缔结契约方面的权利。
[3] 盖约在其十二铜表注释(1,22,1.D.,Ⅱ4)中指出,被传出庭之人,若在前往长官处的路上与对之提出诉讼者取得和解,应获得自由。
[4] 会议场是在市场上的一个地方,人民集会、审判及执行判决均在那里举行。
[5] 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下,第491~492页。
[6] Remains of Old Latin(Archaic Inscriptions),Inscriptions Proper,Epitaphs,1-2.
[7] Remains of Old Latin(Archaic Inscriptions),Inscriptions Proper,Epitaphs,3-4.
[8] [古罗马]西塞罗:《布鲁图斯》,23,71;[古罗马]李维:《罗马史》第27卷,37。
[9] 罗马的言论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诽谤罪是大罪,可判处死刑。
[10] [古罗马]贺拉斯:《书札》第2卷,1,53。
[11] [古罗马]奥鲁斯·格里乌斯:《阿提卡之夜》第1卷,24。
[12] [古罗马]西塞罗:《布鲁图斯》,19。
[13] [古罗马]西塞罗:《演说家》,51。
[14] Ennius,Telamo,Frag.
[15] [古罗马]奥鲁斯·格里乌斯:《阿提卡之夜》第5卷,15。
[16]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第2卷,54,222。
[17] [古罗马]卢克莱修:《物性论》,方书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希利康山是希腊神话中诗与诗人灵感的产生地。
[18] [古罗马]西塞罗:《图斯库兰辩论集》第1卷,15,34。
[19] [古罗马]奥鲁斯·格里乌斯:《阿提卡之夜》第1卷,24。普劳图斯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莎士比亚和莫里哀等戏剧大家都采用过他的喜剧手法。
[20]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泰伦斯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66页。
[21]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泰伦斯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67页。
[22]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泰伦斯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67~368页。
[23]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泰伦斯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68页。
[24] [古罗马]奥鲁斯·格里乌斯:《阿提卡之夜》第15卷,24;第6卷,14,8。瓦罗对罗马早期诗人的评价。
[25] [古罗马]奥鲁斯·格里乌斯:《阿提卡之夜》第11卷,2。
[26] [古罗马]卡图卢斯:《歌集》(拉中对照译注本),李永毅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版,第333页。
[27] [古罗马]卡图卢斯:《歌集》101,作者自译,可参见[古罗马]卡图卢斯:《歌集》(拉中对照译注本),李永毅译,第365页。卡图卢斯的哥哥葬于特洛伊。
[28] [古罗马]卢克莱修:《物性论》,方书春译,第1~60页。
[29] [古罗马]卢克莱修:《物性论》,方书春译,第40页。
[30] [古罗马]卢克莱修:《物性论》,方书春译,第331页。
[31] [古罗马]卢克莱修:《物性论》,方书春译,第333页。
[32] [古罗马]卢克莱修:《物性论》,方书春译,第333~334页。
[33] [古罗马]西塞罗:《致昆图斯》,2。
[34] 奥古斯都所言。见[古罗马]普鲁塔克:《西塞罗传》,49,5。
[35] Oskar Weise,Language and Character of the Roman People,K.Paul,Trench,Trübner & Company,limited,1909,p.86.见[古罗马]老普林尼:《自然史》第7卷,30;[古罗马]西塞罗《布鲁图斯》中说:您是修辞演说的先驱者和创造者,配得上罗马人民之美名与声望。见[古罗马]西塞罗:《布鲁图斯》,72~73。
[36] [古罗马]老普林尼:《自然史》第7卷,30。
[37] [古罗马]昆体良:《演说术原理》第10卷,1,105~108。
[38] [古罗马]昆体良:《演说术原理》第10卷,1,112。
[39] [古希腊]朗吉努斯:《论崇高》,12。
[40] [古希腊]朗吉努斯:《论崇高》,12。
[41] 这些作品大部分都由他的被释奴隶提洛搜集出版。
[42] [古罗马]昆体良:《演说术原理》第10卷,1,95。
[43] [古罗马]西塞罗:《学园派哲学》第1卷,3,9。
[44]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第2卷,52。
[45] [古罗马]科尔涅利乌斯·奈波斯:《加图传》,3,1。
[46] [古希腊]波桑尼阿斯:《希腊记事》第8卷,30。
[47] [古希腊]波桑尼阿斯:《希腊记事》第8卷,37。
[48]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1卷。
[49]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2卷。
[50]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3卷。
[51]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3卷。
[52]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3卷。
[53]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4卷,郝彤原译,杨共乐改译。
[54]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1卷,3。
[55]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4卷,郝彤原译,杨共乐改译。
[56]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11卷,19。
[57] [古希腊]波利比乌斯:《历史》第1卷。
[58] [古罗马]恺撒:《高卢战记》,任炳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09页。
[59] 杨共乐:《西方文明探源:希腊罗马专题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
[60]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演说,论共和国》,1。
[61]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演说,论共和国》,2~8。
[62]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信,论共和国》,5。
[63]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信,论共和国》,6。
[64]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信,论共和国》,7。
[65]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信,论共和国》,9。
[66]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信,论共和国》,10。
[67]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信,论共和国》,10~11。
[68] [古罗马]萨鲁斯特:《对晚年恺撒发表的信,论共和国》,12。
[69]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93页。
[70]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136页。
[71]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136~137页。
[72]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139~140页。
[73]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140~141页。
[74]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155页。
[75]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朱古达战争》,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219页。
[76]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朱古达战争》,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258页。
[77]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朱古达战争》,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第259页。
[78] [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朱古达战争》,见《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雀妙因译。
[79] [古罗马]瓦莱乌斯·帕特尔库鲁斯:《罗马史纲要》,第2卷,36。
[80] [古罗马]昆体良:《演说术原理》第10卷,1,101。
[81] [古罗马]马尔提阿利斯:《短嘲诗》,14,191。
[82] [古罗马]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第1卷,5。
[83]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语法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50~351页。
[84]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神圣的奥古斯都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98页。
[85]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语法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53~354页。
[86]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227页。
[87] [古罗马]西塞罗:《论主题建构》第1卷,27。
[88]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251页。
[89]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250~251页。
[90]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
[91] [古罗马]西塞罗:《为诗人阿尔基亚辩护》,见《西塞罗全集·演说词卷》下,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92] 科尔涅利乌斯·奈波斯曾为加图、阿提库斯和西塞罗等人写过传记。
[93] [英]约翰·洛克:《教育漫话》,傅任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94] [古罗马]贺拉斯:《诗话上奥古斯都书》,作者自译。可参见缪灵珠:《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1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95] [古罗马]小普林尼:《书信集》第8卷,14。
[96] 在西塞罗时代,罗马少年就得学习《十二铜表法》。[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第2卷,23。
[97] [古希腊]普鲁塔克:《加图传》,20。
[98] [古希腊]普鲁塔克:《加图传》,20。
[99] [古希腊]普鲁塔克:《加图传》,22~23。
[100]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修辞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58页。
[101]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修辞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58~359页。
[102] [古希腊]哈里卡纳苏斯的狄奥尼修斯:《论文学写作》,25。
[103] [古罗马]贺拉斯:《诗艺》,见[古希腊]亚理斯多德、[古罗马]贺拉斯:《诗学 诗艺》,罗念生、杨周翰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54~155页。
[104]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语法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49页。[古罗马]贺拉斯:《信札》第2卷,1,70。
[105] 奥古斯丁(公元354—430)曾回忆他被送去学校学习的情景。他这样说道:“我接下来被送到学校,去学习阅读和写作。可怜的人哪,我不清楚学习这些知识有什么用。然而,我若在学习上偷懒,就会挨打。”[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卷,9,14。
[106]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语法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44页。
[107] 到韦斯帕芗时,才出现了由政府出资创办的公立学校。
[108]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修辞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59页。
[109] 中世纪所谓的七艺,即文法、修辞、伦理、音乐、数学、几何及天文都与罗马修辞学校的课程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110] [古罗马]西塞罗:《论主题建构》,18。
[111] [古罗马]西塞罗:《论主题建构》第1卷,39。译文可参见[古罗马]西塞罗:《西塞罗全集·修辞学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页。
[112] [古罗马]老塞涅卡:《辩论实习》,1,6。
[113] Eva March Tappan,ed.,The World's Story:A History of the World in Story,Song and Art,14 Vols.,Boston:Houghton Mifflin,1914,Vol.Ⅳ,Greece and Rome,pp.402-405.
[114]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7页。
[115]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227页。
[116]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25页。
[117]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25页。
[118]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7页。
[119] [古罗马]昆体良:《演说术原理》第12卷,1,20。
[120]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修辞学家》,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59页。
[121] [古罗马]老普林尼:《自然史》第18卷,3。
[122] [古罗马]M.P.加图:《农业志》,马雪香、王阁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页。
[123] [古罗马]M.P.加图:《农业志》,马雪香、王阁森译,第2页。
[124] [古罗马]M.T.瓦罗:《论农业》,王家绶译,北京:商务印务馆,1981年版,第150页。
[125] [古罗马]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第187页。[古罗马]M.T.瓦罗:《论农业》,王家绶译,第20页。
[126]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名人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371页。
[127] Strabo,Geography,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Horace Leonard Jone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Books 1-2,1917,Introduction,pp.xiii-xvi.
[128] Strabo,Geography,14,1,48.
[129] 卢库鲁斯俘获特拉尼昂,将其解往罗马,他在那里传道授业,在他的学生中,有西塞罗的2个儿子。西塞罗称他是卓越的地理学家。Strabo,Geography,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Horace Leonard Jones,Introduction,p.xvii.
[130] Strabo,Geography,12,3,16.
[131] Strabo,Geography,14,5,4.薛纳库斯生于塞琉西亚(Seleuceia),曾生活于亚历山大里亚、雅典,后来迁居罗马,从事教师职业。与埃里乌斯(Areius)和奥古斯都保持了很好的友谊,一直到老年都非常受尊敬,最后病死于那里。
[132] Strabo,Geography,16,2,24.西顿城的斯多葛派哲学家。
[133] Strabo,Geography,16,2,10.波塞冬尼乌斯是阿帕美亚(Apameia)人,斯多葛派哲学家。
[134] 公元前44年(19或20岁)他第一次到达罗马,此后分别在公元前35年(28或29岁)、公元前31年(32或33岁)、公元前29年(34或35岁)、公元前7年(56或57岁)前往罗马。Strabo,Geography,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Horace Leonard Jone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Books 1-2,Introduction,pp.xxi-xxiii,1917.
[135] Strabo,Geography,2,5,11.
[136] Strabo,Geography,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Horace Leonard Jones,Introduction,pp.xxviii-xxix;Strabo,Geography,1,1,23及其注释1(《洛布古典丛书》译本,第1册,1997年重印本,第46~47页)。
[137] 阿尔特米多鲁斯(Artemidorus)(公元前2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初),是出生于以弗所的希腊人。他沿地中海海岸和外西班牙航行,在亚历山大里亚撰写了11卷的地理学著作。他的记述,特别是对于西部地区里程的记述,比较准确,但也存在错误与混乱之处。关于东部的水域和埃塞俄比亚,阿尔特米多鲁斯依靠阿加塔契德斯(Agatharchides)的资料,增加了远至Cape Guardafui地区的里程及详细描述。关于印度,他主要依据亚历山大著作家及美加斯提尼斯(Megasthenes)的资料。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third edition,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182.
[138] Strabo,Geography,4,1,5.
[139] Strabo,Geography,4,1,12.
[140] 埃弗鲁斯(公元前405—前330),塞玛(Cymê)人。他编撰了30卷的《历史》。这部史书上起赫拉克里斯族(Heraclidae)的回归,下至培林图斯(Perinthus)之围,他的儿子德摩菲鲁斯(Demophilus)撰述了第三次神圣战争(Third Sacred War)。他取材广泛,并且时常对材料进行认真甄别。在古代,它因其准确性而受到赞誉。他的著作被狄奥多罗斯(Siculus)、普鲁塔克广泛引用,也是斯特拉波《地理学》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third edition,p.529.
[141] 叙拉古的安提奥库斯是生活于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历史学家,其著作有《论意大利》(On Italy)(Strabo,Geography,6.1.4)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third edition,p.109.
[142] Strabo,Geography,9,3,11.
[143] 阿里斯托布鲁斯,卡萨德莱亚人(Cassandreia),为亚历山大历史学家。在伊普苏斯(Ipsus)大战之后(公元前301年),他撰写了一部有关亚历山大统治的历史著作,其中有涉及地理与植物的丰富资料,但仅有一些残篇留存,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third edition,p.161.
[144] Strabo,Geography,11,5,1.
[145] Strabo,Geography,11,13,3.
[146] 欧尼西克里图斯,Astypalaea人,第欧根尼的学生,曾当过亚历山大大帝的舵手。公元前325或前324年在海上航行时,他是尼阿库斯的副手。他撰写了一部赞颂亚历山大的作品,留存下来的引文,主要是关于印度,特别是关于婆罗门哲学和穆西卡努斯(Musicanus)王国的描述。他是第一位详细描述锡兰(今斯里兰卡)的作家。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third edition,p.1068.
[147] Strabo,Geography,12,3,39.
[148] Strabo,Geography,12,3,1.
[149] Strabo,Geography,13,1,25.
[150] Strabo,Geography,13,3,6.
[151] Strabo,Geography,15,1,2-10.
[152] 斯特拉波在行文中常常会以“亚历山大作家说”、“亚历山大史家认为”等模糊的形式引用他们的作品。
[153] 尼阿库斯,克里特人,亚历山大大帝的伙友。公元前334—前329年,他任吕西亚和潘菲里亚总督。他指挥舰队在希达斯皮斯河(Hydaspes)及印度南部到底格里斯河的海岸航行。他的关于亚历山大远征的传记非常流行,其残篇保留在斯特拉波和阿里安的作品中。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third edition,Oxford,p.1032.
[154] 美加斯提尼斯(公元前350—前290),是一名外交家和历史学家。西比提乌斯(Sibyrtius)是亚历山大大帝任命的阿拉科西亚(Arachosia)和伽德罗西亚(Gedrosia)地区的总督(他至少统治到公元前316年)。美加斯提尼斯一直追随西比提乌斯。公元前302—前291年,美加斯提尼斯是外交使团成员,他的使团(也许不止一次)访问过印度北部的孔雀帝国。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third edition,p.952.
[155] Strabo,Geography,16,4,21-24.
[156] Strabo,Geography,17,1,24,29,34,38,46.
[157] 例如,他正确地认识了尼罗河泛滥的原因,并将“雨水导致尼罗河泛滥”的这一观点,从卡里斯提尼斯溯源之荷马,见Strabo,Geography,17,1,5。
[158] 斯特拉波对于埃及亚历山大里亚作了详细描述,见Strabo,Geography,17,1,7~8。他关注商业贸易,例如,他在斯特拉波的《地理学》第17卷中对埃及商业及税收的描述,直接反映了罗马统治下的亚历山大里亚在世界商业中的地位,以及当时的埃及与印度和埃塞俄比亚之间繁荣的商业贸易状况。
[159] Strabo,Geography,17,2,4-5.
[160] Strabo,Geography,17,3,8.
[161] Strabo,Geography,17,3,24-25.
[162] 不过,在《地理学》中,斯特拉波常常捍卫荷马的地理学观点,对其作品不加批判地引用,我们在使用相关资料时,需进行分析和甄别。
[163] Strabo,Geography,2,5,8.
[164] Strabo,Geography,1,1,23.
[165] [法]保罗·佩迪什:《古代希腊人的地理学——古希腊地理学史》,蔡宗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60~161页。
[166] Strabo,Geography,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Horace Leonard Jones,Books 1-2,Introduction,p.xxx.
[16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1页。
[168] [古罗马]西塞罗:《论主题建构》,见《西塞罗全集·修辞学卷》,王晓朝译,第206~261页。
[169]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8页。
[170]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341~356页。
[17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
[172]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第11页。
[173] [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7页。
[17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31页。
[175] [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