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王国时期土地占有的情况02(1 / 1)

47.8 T.已丈量从卡马姆居民点之粮库往东北(之地):9 马厩首长彭帕伊德呼所说用于养〔马〕之田地。〔5〕。1谷物标准1 2/4;10 马厩首长帕恰尔所说用于养〔马〕之田地。〔5〕。1谷物标准1 2/4;11 马厩首长舍德麦斯〔所说用于养马〕之田地。5。1谷物标准1 2/4。

47.12 T.已丈量从此地往北(之地):13 帕涅吉门,沙尔丹持旗人。5。1谷物标准1 2/4;14 奥舍提,祭司。〔阿鲁尔3〕。1谷物标准12/4;15 白肯普塔赫,马厩首长。〔阿鲁尔3〕。1谷物标准12/4;16 纳赫特赫尔和别舍弗,马厩首长。阿鲁尔3。1谷物标准12/4。

47.17 T.已丈量从彭拉呼往北(之地):18 舍特纳赫特,马厩首长,乌什赫提伊之子。5.1/2谷物标准12/4;19 阿门来米别特,战船上的士兵。5.1/2谷物标准1 2/4;20 图门纳赫特,马厩首长。5.1/2谷物标准1 2/4;21 潘涅布德米,马厩首长。5.1/2谷物标准1 2/4;22 舍特桑赫,马厩首长,舍特麦斯之子。5.1/2谷物标准1 2/4;23 卡美斯,涅弗提德之家的祭司,〔。〕5.1/2谷物标准1 2/4;24 哈托拉米亚,女市民,〔。〕5.1/2谷物标准1 2/4;25 塔伍尔特舍得苏,女市民,〔。〕5.1/2谷物标准1 2/4;26 舍德门赫布,马厩首长。5.1/2谷物标准1 2/4;27舍德门赫布,祭司,〔。〕5.1/2谷物标准1 2/4;28 阿哈乌提涅菲尔,祭司,〔。〕5.1/2谷物标准1 2/4;29 安尼,副战车(长),从前的……(按:见46.40的注);30图门纳赫特,马厩首长。5.1/2谷物标准1 2/4;31 舍德那木,马厩首长。5.1/2谷物标准1 2/4;32 麦利哈托尔,女市民,〔。〕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33 舍德姆雅,马厩首长。5.1/2谷物标准1 2/4;34 塔米,女市民,伊尼乌赫之女。5.1谷物标准1 2/4;35 帕巴萨,马厩首长,阿门来米别特之子。5.1谷物标准1 2/4。

47.36 T.已丈量从别尼提居民点往北(之地):37 伊利涅菲尔,牧人,〔。〕5.1谷物标准1 2/4;38 帕恰尔,祭司,〔。〕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39 哈德纳赫特,水手。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40 舍特纳赫特,祭司,同其兄弟姐妹一起。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41 洪苏,祭司,恰奥之子。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42 乌斯赫特,仆人。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43 彭塔乌尔,牧人。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

47.44 T.已丈量从彭拉艾尼布居民点往北(之地):45 舍特纳赫特,代理人,帕萨尔之子,10—+5.1/2谷物标准1 2/4;46 阿门(莱姆)赫特帕麦沙,祭司。5.1谷物标准1 2/4;47 吉呼提艾门赫布,沙尔丹,〔。〕5.1谷物标准1 2/4;48涅菲拉布,沙尔丹。5.1谷物标准1 2/4;49 卡美斯,水手。5.1谷物标准1 2/4;48.1 恰奥,祭司,同其兄弟姐妹一起。5.1谷物标准1 2/4。

48.2 T.已丈量从彭莎苏居民点往东南(之地):3 舍特哈,水手。5.1谷物标准1 2/4;4 白肯舍提,牧人。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5 阿门哈,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6 奥,沙尔丹。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7 彭塔乌尔,沙尔丹。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

48.8 T.已丈量从斯别尔麦努居民点往东南(之地):9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thr战士首长(wr)乌舍尔玛阿特拉那赫特的监督之下,20—+5.1谷物标准1 2/4;10 戈尔麦斯,御手,在〔其〕子之手中。5.1谷物标准1 2/4;11 舍特纳赫特,战士,恰奥之子。5.1/4谷物标准1 2/4;12 哈托拉姆亚,女市民,白肯哈托尔之女,5.1谷物标准1 2/4;舍特哈,祭司。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14 thr战士之首长(wr)拉麦苏涅布涅菲尔,在15 普拉帕涅弗之手中。5.1谷物标准1 2/4;16帕哈尔,祭司,已死,在〔其〕儿子们手中,阿鲁尔3.1谷物标准1 2/4。

48.18 T.已丈量从低往西南,彭努吉呼居民点偏北(之地):19 阿门(埃姆)赫特帕麦沙,祭司,同其兄弟姐妹一起。10—+阿鲁尔2.1谷物标准1 2/4;20 奥恰伊提弗,祭司,同其兄弟姐妹一起。阿鲁尔2.1谷物标准1 2/4;21 吉呼提艾门赫布,仆人,同其兄弟姐妹一起。阿鲁尔2.1谷物标准1 2/4;22 麦尔舍提,马夫。5.1谷物标准1 2/4;23 阿蒙霍特普,仆人,勒麦琪(?)扎雅之子。5.1谷物标准1 2/4;24 阿杰杜,沙尔丹。5.1谷物标准1 2/4。

48.25 T.已丈量从斯别尔麦努居民点往东北(之地):26 涅菲利提,女市民。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27 帕阿布艾门赫布,沙尔丹之仆人。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28 涅巴尼布,沙尔丹。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29 伊伊尼乌提弗,牧人,,同其兄弟姐妹一起。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30涅吉巴沙,女市民,已死,在〔她〕孩子们手中。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31 阿门哈,战士,哈特努弗尔之子。。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32 舍特麦斯,法老之盾牌手,帕涅切尔之子。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

48.33 T.已丈量从赫维伊尼乌提居民点往东(之地):34 马厩首长,阿布别吉所说的用于养〔马〕的田地,5.1/2谷物标准1 2/4;35马厩首长帕恰拉奥希所说的用于养〔马〕的田地,5.1/2谷物标准1 2/4;36 舍得门杜阿,战士。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37 彭索荷麦特,战士。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

48.38 T.已丈量从伊特弗特粮库往东北之地:39 帕乌尔杜,战士。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40 哈德纳赫特,战士。阿鲁尔3.1/2谷物标准1 2/4;41 帕纳赫特艾门尼乌特,农民,在阿蒙之家的神庙的合股者,42舍特(赫尔)乌来麦弗的田产,10.阿鲁尔2 1/2谷物标准1 2/4.

48.43 T.已丈量从别罗努居民点往西北(之地):44 舍〔德门〕赫布,御手。10。10—+5.1谷物标准1 2/4;45 麦尔列普塔赫,陛下之御手,在46沙尔丹撒普塔赫之手中,阿鲁尔20.1谷物标准1 2/4;47 普塔哈,马厩首长。5.1谷物标准1 2/4;48 赫努门纳赫特,马厩首长。5.1谷物标准1 2/4;49 舍德舍提,马厩首长。5.1谷物标准1 2/4;50〔舍特〕哈,马厩首长,舍〔德门〕赫布之子。5.1谷物标准1 2/4;49.1 帕伊瓦,……5.1谷物标准1 2/4;2 阿蒙霍特普,……。5.1/4谷物标准1 2/4;3 彭提恩特赫麦特,〔养蜂〕人。5.1/4谷物标准1 2/4;4,帕伊瓦伊瓦,沙尔丹,(在)5赫克玛阿特拉索特潘阿蒙神庙的牧人的田地中,阿鲁尔50—+20.1谷物标准1 2/4。

49.6 T.已丈量从奥努(亚)居民点往西北(之地):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法老盾牌手首长阿哈提涅菲尔的监督下,8 在马厩首长奥别赫提之手中,20—+5.1谷物标准1 2/4;9 舍德门赫布,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10 彭娜尼阿蒙,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11帕哈尔,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12 阿门麦斯,法老哈达-土地之田地的奴隶,13 在征税首长监督之下。5.1/2谷物标准1 2/4。

49.14 T.已丈量在斯别尔麦努居民点偏北之低地:15 塔卡利,女市民。10.1/2谷物标准1 2/4;16 沙克特,书吏。5.1/2谷物标准1 2/4。[27]

第二,《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的神庙土地被租佃的例子:

(第218节)

77.1 在该家(按:指214节中所说的在阿蒙之家的拉美西斯阿蒙赫尔赫别舍弗麦利阿蒙多年的神庙)在戈尔都地区的应得部分之田产。

77.2 T.已丈量萨克居民点偏西之高地上(之地):3 麦利拉,牧人。5.1/4谷物标准12/4;4 姆提斯特,女市民。5;没检查的;5 帕涅赫西,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6吉呼提艾门赫布,养蜂人。5。1/4谷物标准12/4;7 阿西,祭司。5;没检查的;8 塔米,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9吉呼提艾门赫布,养蜂人。5。1/4谷物标准12/4;10 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祭司卡涅菲尔之监督下,20—+5。1/4谷物标准12/4;11 帕伊瓦伊瓦,给尸体涂香料者。5。1/4谷物标准12/4;12 涅非勒恩别特,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13 帕赫利别吉特,牧人。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

77.14 T.已丈量在此地偏北之高地上(之地):15 苏艾恩拉,生命之家的书吏。5。1/4谷物标准12/4;16苏艾恩拉,沙尔丹。5。1/4谷物标准12/4;17 姆提斯特,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18 帕奥勒麦琪,祭司。5;没检查的;19 塔菲,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20,又,姆提斯特,女市民。5;没检查的;21 亨努吐阿提,,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22麦莱米姆,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23 塞普舍特穆特,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24 米,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25 伊麦尔哈提,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26 帕舍得特,祭司。5。1/4谷物标准12/4;27 穆提哈提,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28 又,姆提斯特,女市民。5;没检查的;29 伊斯特哈提,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30 又,姆提斯特,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31 拉涅菲尔,祭司。5。1/4谷物标准1 2/4;32 洪苏麦斯,牧人。5。1/4谷物标准12/4;33 普塔赫艾门赫布,代理人。10;没检查的;34 阿门哈,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35 阿哈乌提克,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36 帕乌赫德,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37 帕哈尔,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38 巴塔艾姆赫布,沙尔丹。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39,戈里,戈里之子。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40 帕赫姆涅切尔,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41 拉哈乌提涅菲尔,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42 赫维巴尔,给尸体涂香料者。5。1/4谷物标准12/4;43 奥安卡乌提,农民。5。1/4谷物标准12/4;44 卡涅菲尔,战士。5。1/4谷物标准12/4;45 巴塔荷特普,Tjuk。5。1/4谷物标准12/4;46 舍特纳赫特,Tjuk。5。1/4谷物标准12/4;48 又,别恩熙买,Tjuk。5。1/4谷物标准12/4;49 塔萨卡,女市民。5。1/4谷物标准12/4;50 舍特纳赫特,粮库书吏,在洪苏麦斯之手中。5;没检查的;51拉涅菲尔,巴塔之家的祭司,5——》》——‘52 阿门哈,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2/4;54 帕卡拉伊,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2/4;55 又〔亨〕努吐阿〔提〕,女市民,……;又……。

78.1 T.已丈量从卡拉提土堤往北,2 纳阿乌提居民点偏东(之地):3 哈特塞普苏斯,女市民。5;没检查的;4,哈托勒姆赫布,女市民。5——。。——;5 赫伦舍努,女市民。5——。。——;6 帕哈德,牧人。5——。。——;7 塔普联,女市民。5——。。——;8 伯肯努尔特,女市民。5——。。——;9 伯肯洪苏,已死,在(他)孩子们手中。5——。。——;10 别尼德苏,农民。5——。。——;11 伊努阿,马厩首长。5——。。——;12帕瓦阿蒙。马厩首长。5——。。——;13,瓦布舍特涅菲尔,女市民。5——。。——;14 在阿门努阿赫苏之手中的阿蒙-涅斯塔乌之应得份额。5——。。——;15 哈都艾乌哈,马厩首长。5——。。——;16 帕维尔,马厩首长。5——。。——;17 布特赫斯,女市民。5——。。——;18 帕伊纳赫特门尼乌特,奴隶。5——。。——;19 帕卡卡尔,牧人,阿鲁尔3——。。——;20帕涅布舍亨努,马厩首长。5——。。——;21 阿门那赫特,马厩首长。5——。。——;22哈拉,马夫。5——。。——;23 戈里,马夫。5——。。——。

78.24 T.已丈量从纳哈纳什居民点往西南(之地):25 赫维,马厩首长,同其兄弟姐妹一起。10;没检查的。[28]

80.19(在)该家戈尔都地区里的(即在220节中所说的“在阿蒙之家中的上下埃及之王乌舍尔玛阿特拉麦利阿蒙之神庙)应得部分之田产。

80.20 T.已丈量从赫尔什居民点往北(之地):21 拉涅菲尔,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22普拉(赫尔)乌列麦弗,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23 纳赫特赫尔和别舍弗,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24 戈里,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25纳赫特赫尔和别舍弗,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

80.26 T.已丈量从纳阿乌提尔卡克居民点往西北(之地):27 阿蒙-斯塔尔查之〔应得部分〕,在祭司帕纳海姆尼乌特之手中,10—+5.1/4谷物标准1 2/4。

80.28 T.已丈量帕乌阿恩居民点往西北(之地):29 拉赫卡(艾尔)涅赫赫,战士。3阿鲁尔—+1阿鲁尔.1/4谷物标准1 2/4;30 纳赫特赫尔和别舍弗,skt-战士。5—+1阿鲁尔.1/4谷物标准1 2/4;31 帕伊斯,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2 阿门那赫特,战士。阿鲁尔3—+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3 阿蒙霍特普,战士。阿鲁尔3—+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4 涅布阿伊,战士。阿鲁尔3—+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5 纳赫特赫尔和别舍弗,战士。阿鲁尔3—+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6 塔赫利杜艾弗,战士。阿鲁尔3—+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7 克恩阿蒙,马厩首长,阿门莱姆赫布之子,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8 帕瓦阿蒙,战士。阿鲁尔3—+1.1/4谷物标准1 2/4;39 克恩赫尔赫别舍弗,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40 瓦拉马,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41 涅布阿伊,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42 吉呼提艾门赫布,战士。阿鲁尔3—+1.1/4谷物标准1 2/4;43 阿恩提艾门赫布,战士。阿鲁尔3—+1.1/4谷物标准1 2/4;

44 帕纳海姆尼乌特,持旗人,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45 在帕萨尔手中之舍别克的份额10;没检查的,46 麦利拉,马厩首长。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

81.1 T.已丈量从塔森努特居民点之土堤往西北(之地):2 帕萨尔,马厩首长。5;没检查的;3 舍别克荷特普,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4 帕奥艾姆尼乌特,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

81.5 T.已丈量萨卡居民点偏东南(之地):6麦利艾米别特,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7 普塔海姆赫布,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8 帕乌布赫特,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9 阿门来米别特,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0 普拉哈姆,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1 涅布阿,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2 阿蒙霍特普,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3 涅菲尔赫尔,马厩首长。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4 洪苏,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5 阿奥,战士,舍别克纳赫特之子。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6 麦利艾米别特,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7 克恩阿蒙,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18 舍别克纳赫特,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

81,19 T.已丈量从别里希居民点之堤坝往北(之地):20 彭帕伊希,祭司。5.1/4谷物标准1 2/4;21 彭塔乌尔,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22 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神之父哈艾姆提利的监督之下,10—+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

81.23 T.已丈量从卡什镇往西北(之地):24 哈艾姆提利,马厩首长,20—+5.1/4谷物标准1 2/4。

81.25 T.已丈量从伊伊麦尔涅弗居民点(按:据卢利耶的看法,这大概是伊伊麦努特涅弗的另一种写法,但是错误的写法)往南(之地):26 帕萨尔,祭司,在伊伊麦努特涅弗居民点里的舍别克之家的耕地的合股者。10.阿鲁尔2 1/2谷物标准1 2/4。

81.27 T.已丈量从舍别克神庙往西南(之地):28 帕伊哈伊,书吏,舍别克家之耕地的合股者,29(从)第二祭司戈里的田产(里)。5.11/4谷物标准1 2/4;30 萨乌弗,祭司,同自己的兄弟姐妹一起,5—+阿鲁尔1。1/2谷物标准1 2/4。

81.31 T.已丈量从此地往西南(之地):32 伊伊艾姆尼乌特,沙尔丹,“鳄鱼的接近者”(这大概是一种祭司的称号);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3 膝盖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首都马厩首长哈艾姆提利的监督之下,20—+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34 帕纳赫特纳赫特,仆人,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

81.35 T.已丈量此地偏西南之河岸地:36 哈拉,维西尔之书吏。20—+5.1/4谷物标准1 2/4。

81.37 T.已丈量从此地往东南(之地):38 哈拉。祭司,彭塔乌尔之子,同自己的兄弟姐妹一起,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

81.39 T.已丈量从此地往东北,扎乌提居民点的丛林-哈努附近(之地):40 萨乌艾弗,祭司,同自己的兄弟姐妹一起,60—+1。1/4谷物标准1 2/4.

81,41 T.已丈量在拉之灌木丛中的舍别克神庙往北(之地):42,帕伊哈伊,书吏,舍别克家之耕地的合股者,43(在)第二祭司戈里的田产中,20.5谷物标准1 2/4.

81.44 T.已丈量从麦南赫居民点往东南(之地):45 拉伊阿,祭司,已死,在(他)孩子们手中。5;没检查的;46 涅布涅菲尔,奴隶,已死,在(他)孩子们手中,5—+阿鲁尔1。1/4谷物标准1 2/4;47 帕萨尔,〔农民〕,……;48奥提,……;〔牧人〕,……;49.……。

82.1 哈艾米别特,牧人,5;没检查的;2 纳赫特舍别克,奴隶。5——。。——;3 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祭司。5——。。——;4 涅菲拉别特,马厩首长。5——。。——;5帕克阿蒙,祭司。5——。。——;6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书吏。阿鲁尔3——。。——;7塔克门,女市民。5——。。——;8帕阿布纳赫特,祭司。5——。。——;9乌舍尔哈纳赫特,祭司。5——。。——;10 阿门哈,管理人。5——。。——;11 别恩阿蒙,细木匠(hm.w),麻伊之子。5——。。——。

82,12 T.已丈量从赫尔什居民点往东南(之地):13 彭帕麦尔,战士,阿鲁尔3;没检查的;14 赫利涅菲尔,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5 帕涅赫努,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6哈艾姆赫努,战士,阿鲁尔3。1/4谷物标准1 2/4;17 麦利拉,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18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19 阿蒙霍特普,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20 恰伊赫提弗,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21 帕恰赫提弗马厩首长,哈艾米别特之子,5.1/4谷物标准1 2/4;22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弗,马厩首长,舍得特之子,5;没检查的;23 帕艾门尼乌提弗,马厩首长。5.1/4谷物标准1 2/4;24 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第二祭司的监督之下;25 哈艾姆提利,阿鲁尔10.1/4谷物标准1 2/4.

82.26 T.已丈量从瓦恩提居民点往南的高地:27哈艾姆提利,宝库首长,在28 农民拉麦苏之手,20;没检查的;29 塔米,女市民。10——。。——;30 涅吉麦特,女市民,同她兄弟姐妹一起,10——。。——。

82,31 T.已丈量从季德苏居民点的土堤往西(之地):32 洪苏,战士,阿鲁尔3;没检查的;33 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祭司普塔赫摩斯的监督之下。40;没检查的;34 哈特纳赫特,书吏,在他手中,20——。。——;35献给法老之诸神的土地,在哈艾姆提利,36首都马厩首长的监督之下。20——。。—。[29]

在《剑桥非洲史》和《古代埃及社会史》中,引用了赫尔克书中的一个表,统计了《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的各类租佃者租佃土地的情况[30]:

表9-1 租佃者租佃土地情况表

这个表并未包括全部在《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的租佃者,还有奴隶、养蜂人、农民的租佃情况等在表中都未反映出来。

从《维勒布尔纸草》的资料看,土地租佃大致有4种情况:

第一,一般自由民租佃土地,他们有的是完全没有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有的是生产资料太少,不足以维持生计,只有租佃一部分土地。上面这个表中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他们租佃的土地都不多,从2阿鲁尔到20阿鲁尔不等。

从《维勒布尔纸草》的第84节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这样一些自由民租佃土地的记载:女市民哈托尔同其兄弟姊妹一起租种3阿鲁尔土地,戈尔10阿鲁尔,御手普拉赫努涅麦尔(在农民阿蒙莱米别特手中)20阿鲁尔,女市民塔克阿蒙5阿鲁尔,女市民勒吉苏舍提勒吉苏舍提5阿鲁尔,牧人舍特艾门赫布5阿鲁尔,养蜂人帕哈尔5阿鲁尔,仆役纳赫特赫尔赫别舍夫5阿鲁尔,马厩长官克恩赫尔赫别舍夫5阿鲁尔,养蜂人普塔赫麦斯5阿鲁尔,等等。

第二,一些奴隶主、富有者租佃土地。他们当然不仅是为了养家糊口,也不会是由自己耕种。因为他们租种的土地很多,不可能由自己去耕种,可能是由奴隶耕种,或再转租出去,从中获利。

例如,《维勒布尔纸草》第12节中记载了一个名叫哈阿的人,租种了神庙的19块土地,数量达175阿鲁尔以上(因为其中有些块土地的面积不清,纸草已损坏,无法知道它的数量,故未计算在内),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是(以阿鲁尔为单位):15、5、25、12、6、6、4、8、8、11、42、10、5、3……

又如,《维勒布尔纸草》第13节中记载了一个名叫舍别克纳赫特的“农民”,租种13块土地,总数是172阿鲁尔,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是(以阿鲁尔为单位):10、20、5、15、15、20、10、10、15、20、10、17……

再如,《维勒布尔纸草》第13节中还记载了另一个“农民”(实际上只能是奴隶主)租种17块土地,总数达222阿鲁尔,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是(以阿鲁尔为单位):45、10、20、10、12、10、20、5、10、20、7、5、3、10、2、10……

像这样租种大量土地的人,在《维勒布尔纸草》中并不鲜见,说明当时这种情况很多。

出现这种情况,也说明由于当时王室和神庙占有大量土地而又不投入流通,因而一般奴隶主很难占有生产资料,只有通过这种大量租佃的办法来分享剥削成果。

第三,雇佣兵沙尔丹及其仆人租佃土地。新王国时期,大概是由于阶级分化,使埃及的大量自由民丧失生产资料,无法去服兵役。因此,出现了雇佣兵。既然是雇佣兵,当然会有薪饷,但可能薪饷不多,故而还租佃土地。在《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了许多沙尔丹租种土地。例如,上述表中统计说,有235个沙尔丹租佃了土地(王室和神庙的土地),少者3阿鲁尔,多者10阿鲁尔。

第四,奴隶租佃土地,独立经营,这在《维勒布尔纸草》中也有反映。

土地的个体经营形式的发展(租佃制是其表现形式之一),在那个时代是生产力发展的反映和结果,这说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分散的、个人的耕作成为可能,成为有利可图的事。分散的经营对奴隶主来说也是有利的,它可省却许多管理上的麻烦,同时又不减少收入,又可使土地占有者与无地者之间的关系得到某种缓和。

六、新王国时期土地租佃者的状况

耕种各类奴隶主土地的农民的状况是很复杂的,有各式各样的人,这在《维勒布尔纸草》中可以看出来。

我们这里不准备讲那些富有的佃耕者的情况,因为我们除了从《维勒布尔纸草》中知道有这类人存在之外,没有别的资料。我们主要讲一讲大多数小佃租者的情况。

外国学者根据《维勒布尔纸草》的资料,推算新王国时期农民缴纳的租税约占收成的1/2,也有的估计不超过1/7。[31]还有的学者根据波隆博物馆第1086号纸草指出,一个农民一年要缴纳200袋谷物。[32]

新王国时期的租税大概是很沉重的。一个农民若交不起租税,其命运是很悲惨的。据《兰辛克纸草》记载的逼交租税的情况可见一斑。纸草说:“书吏靠近堤岸,登记收获,后面跟着手持棍棒的看门人和手拿树枝的黑人。书吏对农民说:‘给谷子。’而他没有。他被打倒,被捆起来扔进了河渠。他头朝下沉没下去。他的妻子被捆着躺在他面前,孩子也遭连累,他的邻居都跑了,因为他们没有谷子。”[33]

有的农民租佃的土地被无端收回。柏林博物馆藏的第8532号纸草(第20王朝时期)记载的一封信说,一个名叫帕涅别纳吉德的努比亚农民,租种了弓箭手长官、家之书吏洪苏·舍德洪苏的土地。此人突然给这个努比亚农民一封信,要他交回土地。不过后来由于洪苏·舍德洪苏的妻子干预,这位弓箭手长官又给这位努比亚农民一封信,让他继续耕种。这说明,租佃者的地位是很不牢固的,即使缴纳很重的租税,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租佃权。

据另一资料记载,一个替国王养马的马夫,得到30阿鲁尔土地作为服役份地,但却突然让他交回这些服役份地,连一点理由都不讲:“为饲养法老的马匹,给了我30阿鲁尔土地,它在我的支配之下。而现在,你看,从我手中把土地夺走了,而将其转交给了上下埃及之王乌舍尔马阿特拉哈特宾拉之殿堂的涅查姆之家的长官,在阿蒙之家。还说:‘当此信达于你手,你即赶快安排交回这30阿鲁尔土地给马厩长官阿蒙涅姆阿伊阿乌。阿蒙莱米别特之子……快,现在就赶快。’”[34]

有的税吏横行霸道。例如,人们在埃烈芳提那发现的一份纸草记载的麦利昂致税收机关长官明马阿特拉赫的信中就抱怨说,税吏帕塔乌耶门迪阿蒙来到麦利昂处,要他交纳由涅木虎耕种的国王的土地税100哈尔谷物。而麦利昂说,他并未耕种这块土地。但在税吏的逼迫下,他只好带了自己的农具,牲畜去耕种那块土地,然后将土地上的收成40哈尔谷物交给了税吏,从而无端地加重了麦利昂的负担。[35]

有的税吏往往任意加重税额和横征暴敛。例如,第19王朝末期谢提二世时期的一份资料记载,有一个税吏在自夸对统治者的忠心时说,他在征税时大大地增加了税收额。他应征谷物为7万哈尔,他却实收14万哈尔,应收一种好酒4632单位,他却收3万单位。[36]

因此,农民的状况是很苦的。有的农民不仅没有土地,要向奴隶主租佃土地,还要向奴隶主租用农具、种子、牲畜等,并因此而给奴隶主更多的报酬。再加上新王国时期战争频繁,兵役、劳役负担也很重,农民处境十分艰难。苏联科学院编的《世界通史》在谈到新王国农民的状况时说:“埃及人的广大阶层(‘人民之子’)跟大臣是尖锐对立的。……文献说,‘孩子一出娘胎,就(已经)送到长官面前。男孩子送给军人当向导(听差),青年送去当新兵,老头送去当农人……’”“在记载中列有名字的这类农人,大多数在国王和神庙土地上都有份地。他们归工头管辖,在工头的‘棍棒’监督下做工。据记载,还有一些归私人所有的农人。”“埃及籍‘农人’被叫作‘国王的人’,在第20王朝时期的税册中,凡是拥有某种份地的人(甚至包括祭司),和不是出身卑微的人,通通列作‘农人’。在第19王朝时期,神庙‘农人’本人也可以有奴隶。由此可见,埃及人所称呼的‘农人’,就其社会关系来说不是一种人。他们不是奴隶。在农人中间大约有不少公社社员。在公社社员-农人中,发财致富的只是少数,大多数都越来越穷了。”[37]

从《维勒布尔纸草》可以知道,神庙和王室土地可以世袭租佃。例如,第218节中有这样的记载:“78.5别舍洪苏,他已死,(土地)在他儿子手中,·5,没被发现。”[38]第228节中有这样的记载:“81.45拉伊阿,祭司-yaó,他已死,(土地)在(他)孩子手中,·5没被发现。”[39]至于这种世袭租佃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则不得而知。

在王室土地的租佃和经营者中,有一个特殊的种类,这就是涅木虎,或称为王室土地的涅木虎。在上面提到的第19王朝的一份纸草中所记载的涅布涅菲尔及其妻子勒涅菲尔关于将他们的女奴及女奴的子女收为继子时称他们作了法老土地的涅木虎,“我把这些人作为被登记注册于……法老土地的涅木虎来对待”。他们被托付给勒涅菲尔的弟弟帕狄乌,“不是作为奴隶”,而是作为他的兄弟姊妹,作为“法老土地的涅木虎”。耕种法老土地的涅木虎可能有世袭租佃权,而且身份似乎也可以世袭。他们要向法老的宝库交纳租税,甚至可能是交纳黄金。在上面提到的在埃烈芳提那发现的麦利昂致税收机关长官明马阿特纳拉赫的信中就讲到被涅木虎撂荒的土地要交纳100哈尔谷物的黄金(也许是交谷物折合成黄金)。

这些事实说明,新王国时期对外战争的掠夺,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除了增加自己的负担和被剥削量而外,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战争中的掠夺和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只是给奴隶主带来了好处。

[1] 《古史通报》1961年第3期,附录。

[2]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28页。

[3]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28页。

[4]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152~153页。

[5]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179页。

[6]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99页。

[7] [美]J.H.布利斯特德:《埃及史》,第175页。

[8] [苏联]司徒切夫斯基:《古代埃及王室经济的神庙形式》,第10~12页。

[9] 《古史通报》1961年第2期,附录。

[10] 《古史通报》1952年第1期,第248页。

[11] 《古史通报》1952年第1期,第248页。

[12] [苏联]司徒切夫斯基:《古代埃及王室经济的神庙形式》,第7~8页。

[13] [苏联]司徒切夫斯基:《古代埃及王室经济的神庙形式》,第5页。

[14] [苏联]司徒切夫斯基:《古代埃及王室经济的神庙形式》,第5~6页。

[15] 《古史通报》1952年第1期,附录。

[16] 《古史通报》1952年第1期,第253~254页。

[17]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

[18]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66页。

[19]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20~21页。

[20]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66页。

[21] 《古史通报》1961年第2期,附录。

[22]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5页。

[23]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59页。

[24] 朱龙华:《古代世界史参考图集》,第22页,图154、155。

[25] 《维勒布尔纸草》是古代埃及纸草文献中字数最多的一份纸草,虽然它的长度不及《哈里斯大纸草》和《埃伯尔医学纸草》(《维勒布尔纸草》长10米多一点,《哈里斯大纸草》长45米,而《埃伯尔医学纸草》长20米)。纸草是用僧侣体文字写成的,其内容是关于新王国时期第20王朝拉美西斯五世统治时期在埃及中部地区的土地测量记录,包括谁的土地、土地的数量、谁佃耕的、佃耕者的身份、佃耕的数量、应当缴纳的租税数量等。纸草分A、B两个部分,其中A是关于王室的土地的,B是关于神庙土地的。

[27] 《维勒布尔纸草》第3卷第3部分,载《古史通报》1961年第2~4期,附录,第48~51页。

[28] 《维勒布尔纸草》第3卷第4部分,附录,第81~83页。

[29] 《维勒布尔纸草》第3卷第4部分,附录,第85~87页。

[30] 所引表格略有改动。

[31] 《古史通报》1961年第2期,第184页。

[32] 《古史通报》1981年第1期,第20页,注⑧。

[33] 《古史通报》1961年第2期,第181~182页;而据[苏联]司徒卢威、[苏联]列德尔《古代东方史文选》中的内容则是《萨勒纸草》。

[34] 转引自《古史通报》1958年第1期,司徒切夫斯基的文章。

[35] 转引自《古史通报》1955年第1期,卢利耶的文章《奴隶神庙土地的持有者》。

[36] 转引自《古史通报》1955年第1期,卢利耶的文章《奴隶神庙土地的持有者》。

[37]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57~458页。

[38] [英]A.H.伽丁内尔:《维勒布尔纸草》。

[39] [英]A.H.伽丁内尔:《维勒布尔纸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