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概念(1 / 1)

清晰的基本概念及其界定、命名,是任何一种理论得以建立的基石。公共文化服务涉及的基本概念、专业术语很多,其中,“文化”“公共文化”“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是其基本概念,而“文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则是一些相关联的概念,我们在这节加以集中介绍。

一、公共文化

1.文化

“文化”(Culture)是一个内涵复杂、“弹性”很大的大概念,“文化”一词的内涵和外延通常随着语境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文化”一词既可以在“东方文化”这样的大概念中使用,也可以用于“茶文化”“酒文化”这样的小概念。“文化”概念应用广泛,引起的争议多样而持久。事实上,随着人们对“文化”概念的探索,“文化”可以广义理解,也可以狭义使用,在东西方文化传统中有一定差异,同时,还可以根据文化管理、文化政策的需要而建构具有“操作性意义”的关于“文化”的定义。[1]

我国著名文化学者冯天瑜先生对“文化”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他指出,中国最早“文化”的概念出现在成文于战国时期的《易传》:“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是以“人文”“化成”天下,是将天然世界变为人文世界,以伦理道德教导世人,使人“发乎情止于礼”,即所谓“文治教化”的意思。“文化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人类实现‘自然的人化’,包括外在文化产品的创制和内在主体心智的塑造,因此,文化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大部类。技术体系变形为文化的器用层面,它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整个文化大厦的物质基石;价值体系表现为文化的观念层面,及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氤氲化育出来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凝聚为文化的精神内核;介乎二者之间的,是文化的制度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构的各种社会规范、典章制度;还有文化的行为层面,即人类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以礼俗、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模式。”[2]

美国学者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回顾》中列举了欧美对“Culture(文化)”的一百六十多种定义,认为“culture”主要有“耕种、养殖、驯化”等含义。Culture也被认为是英文中“两、三个比较复杂的词”。[3]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在《中国现代化报告——文化现代化研究(2009)》中总结性地列举了当代“文化”一词的基本词义及理论含义。

表1-2 文化的基本词义和理论含义

续表

注:本表根据《中国现代化报告(2009):文化现代化研究》表1-2和表1-3合并、补充而成[4].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墨西哥城举办的首次“世界文化政策会议”上,将“文化”界定为:“文化是一套体系,涵盖精神、物质、知识和情绪特征,使一个社会或社群得以自我认同。文化不仅包括文学艺术,也包括生活方式、基本人权观念、价值观念、传统和信仰。”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再次对文化做了类似的定义,即“应当把文化看作某一社会或社会群体所具有的一整套独特的精神、物质、智力和情感特征,除了艺术和文学以外,它还包括生活方式、聚居方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5]这可以看做是基于文化人类学对文化所作的一个权威界定。我们通常在政府文件等宏观文化政策文本中所读到的“文化”概念,其基本含义,都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当我们提出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时,所说的“文化”,不仅包括具有独特中华文明特征的文学艺术(以及建筑、工艺、服饰)等,更包括一整套中国式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传统习俗等丰富内涵。研究比较世界各国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类型,学者们普遍指出,“文化”的核心内涵,在于价值观念,在于一种解答人生价值、生活意义等所谓“终极关怀”、关系到道德理想、审美体验等精神领域、心灵世界的“形而上”的、“超越”的思想、观念、态度和情感与心理系统。

文化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对日常文化娱乐需求的满足,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日常文化娱乐生活,传统的文化服务领域(图书馆服务、博物馆服务等)正是对基本文化需求的满足;文化满足深层次的精神心理需求并与具体的艺术创作形式相结合,创造了艺术产品(文化艺术等)、与专门性的精神活动相结合,形成诸多专业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而文化休闲娱乐等需求与市场的结合,成就了相关文化行业的发展,同时,文化也与众多经济行业相结合,创造经济价值。

现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的分化,文化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国际文化竞争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文化成为重要的政府施政领域。基于文化管理的需要,人们也开始从便于行政职权划分、行业数据统计分析的角度,尝试建立一种新的文化定义,这可以称之为一个对文化的“操作性定义”,这一定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文化统计框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早于1986年开始拟定文化统计框架,并尝试对“文化”给出一个便于操作的定义。1986年教科文组织推出的文化统计框架,将文化统计的范围划分为10类,即文化遗产、出版印刷业和著作文献、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和游戏、环境与自然。2009年,该组织在2001年对文化提出的定义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一个新的框架,认为文化包括6个关键领域,即文化与遗产、艺术表演与节日、可视艺术、手工艺与设计、书籍出版、视听与数码媒体;以及两个扩展领域:体育与休闲、旅游。[6]我国国家统计局新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也提出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一个操作性定义:“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其范围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根据上述统计分类框架及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比较直观地把握在文化行政管理、行业统计等过程中“文化”的“操作性”内涵。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上对“文化(领域)”的这类“操作性定义”中,通常并不以“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营利性的文化产业”来划分,而将所有涉及文化内容的行业(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除外)均视为“文化行业”或一律称为“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ies)。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将“文化产业”定义为:“结合创造、生产与商品化等方式,运用本质是无形的文化内容。这些内容基本上受到著作权的保障,其形式可以是货品或服务。”并指出:“一般说来,文化产业形成的条件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产业和商业流水线上被生产、再生产、储存或者分销,也就是说,规模庞大并且同时配合着基于经济考虑而非任何文化发展考虑的策略。”以上述定义为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业包括了以下内容:印刷、出版和多媒体,视听、唱片和电影的生产,以及工艺和设计。此外,在一些国家还包括建筑、视觉和表演艺术、体育、乐器的制作、广告和文化旅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用了“文化产业”的“复数”而非“单数”形式(culture industries与culture industry),以便更加确切地表达文化产业的丰富内涵。[7]上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分类框架,同样表明了这一情况。因此,在很多论述中,国际(包括中国香港、台湾等地)所说的“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常常也包括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这是需要注意的。

2.“公共”或“公共性”

“公共”或“公共性”是个比较复杂的大概念,也是本章学习需要理解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概念。[8]由于“公共”“公共性”问题的“触角”几乎伸展到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关于“公共性”的研究,也有多学科视野下的多种成果。如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公共精神、公共财政、公共政策、公共文化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是著名学者哈贝马斯、阿伦特、罗尔斯等对“公共性”做过的研究。[9]“公共”“公共性”既是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研究等学科的重要问题,更是公共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考虑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着眼于公共管理、服务型政府建设而开展的、应用性极强的文化服务实践,本章侧重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什么是“公共”或“公共性”。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即为此意。自古以来,中文“公共”强调的都是多数人“共同的”“公有的”“公用的”。“公共性”在中文里则是一个才出现的新词,简单讲即具备“公共”的“性质”或“特性”的意思,近几年这个词成为学术热点,后面进一步解释。英文的“public”(公共)据考证来自于古老的法语词汇publique,或是拉丁语词汇pūblicus,指的是作为整体的人民或社群。[10]也有人认为public来源于古希腊词汇,一是pubes or maturity,强调个人能够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和考虑他人的利益,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古希腊词汇koinon,即英文common(共同)的意思,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关心的状态。[11]很多学者指出,古希腊社会中的“公共”概念,与古希腊的早期民主相关,[12]显然,这一点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概念不具备的含义,这是西语的public与中文“公共”一词在语源上的一个区别。

无论中西方,一般而言,“公共(的)”(public)或“公共性”(publicity或public character)是与“个人的”(private)或“私人性”(private character)相对而言的概念。换言之,所谓“公共”的,简单讲也就是“非私人的”“非个人的”。当然,由此也可以推演出“比个人更大范围的”“个人之间共通的”“超越个人的全体所具有的”“公开的或者开放的”种种含义。因此,“公共之为公共,是在与私人相对而言的角度获得它的规定性”,“研究公共或公共性问题主要有两个角度,一个角度是关于与‘公共’相对的‘私人’的角度;另一个角度则是关于‘公共’‘公共性’自身。”[13]

无论公、私概念如何界定,这两个概念很早就得以长期、广泛用于世界各国、各种文明形态中,涉及典章制度的建立、社会事务的管理、产品的生产与分配等诸多方面。顺便值得提及的是,西方的“公”与“私”概念,从古罗马时代开始,还成为了制定法律的基础。罗马法最早区分了“公法”和“私法”的不同,创立了沿用至今的公法与私法二分的法律传统。

当然,如同其他大概念一样,“公共”“公共性”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着丰富的变化,在不同的学科和时代背景下,发展出多样的内涵,尤其在现代社会,更具有了特定的含义。大体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公”“公共”的概念和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概念有很大区别。在中国传统中,“公”与“统治者”几乎是等同的,如“公田”指的是“收获物全部缴纳给统治者的土地”。[14]这种“公”以“君权神授”为基础,将整个国家、包括所有老百姓都看做是最高统治者的私有财产,即所谓“家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同样,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公共”一词,虽然从语源学上看它强调个人能够超出自身的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具备公共精神是一个人成熟并能够参与公共事务的标志。但“公共”也常用来代表国家,是实现统治阶级私利的手段,为维护其统治服务。

一般意义上代表多数人的,或关系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概念大约在17世纪、18世纪的欧洲等发达国家才逐渐形成。根据哈贝马斯的分析,有了真正的(受法律保护的)“私”才有真正的(同样受法律保护的)“公”。只有在市场经济及清晰的产权制度下,在“私人领域”之中才区分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出现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的划分,诞生了公共领域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15]之后,随着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区分,管理公共事务,如国防、路灯等,成为一种公共需求。换言之,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随着“市民社会”“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的出现,公共需求才得以凸显,“如何管理自己、如何被管、如何管别人、谁可以管理民众、如何成为最佳的管理人选”也就是所谓“治理性”的问题才得以提出,[16]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部门(现代政府)得以创建,并被赋予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延伸阅读1-2

论“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

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家活动相关的问题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之区别于例如文学的公共领域)。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恰好是政治的公共领域的对手,而不是它的一个部分。

资料来源: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M],125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王乐夫、陈干全对“公共”“公共性”内涵的历史变迁做了很好的总结。他们指出,“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已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公共性对公共管理行为具有决定作用,其决定了管理主体的合法性,管理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的范围与方式。”[17]

综上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概念,主要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界定的,指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其基础是清晰的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公共性”涉及“公众”“公共需求”“公共领域”“公共精神”“公共选择”等诸多问题。公共部门(通常即政府,其所拥有的公共权力由个人的部分权力转让而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满足或实现公共需求并进而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

3.公共文化(public culture)

基于上述对公共性的分析,兼顾文化的广义和狭义内涵,以及考虑“文化”的管理与“操作性定义”,我们认为,“公共文化”,即那些具有公共性的文化领域、设施、空间、行为、活动、产品与服务。其具体领域大致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空间的营造(如可供公民自由出入的文化广场、博物馆等)或涉及公共文化空间的限制(如剧本内容审查、禁止在街道无牌演唱等)等。“公共文化是否向公民开放,有否足够的创作自由,有否足够的资助,归管公众场所的法例是否严苛,关系到某地能否形成公共领域,令市民可以自由及坦诚地交流意见,彼此互动,相辅相成,令文艺创作与哲学思考得以更新与演化,促成现代文化发展。”[18]因此,公共文化应秉持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主要由公共部门(国家、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加以资助和管理、受国家文化法规约束。

二、公共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

如果说“公共性”理论从政治学、哲学的角度对公共文化的性质做出了规定,那么,“公共物品”理论则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应有的内涵、性质等做出了规定。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满足公共文化需求的公共物品,关于公共物品研究的普遍性结论一般来说也适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1.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要区分“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必须首先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公共物品”也称“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一般是和“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而言的,通常属于“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研究的范畴。公共物品理论可分为古典公共物品理论和现代公共物品理论。[19]根据现代公共物品理论,按照美国著名行政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概括,物品可以分为四类:(1)私益物品,其特点是具有排他性和分别使用,如面包、鞋和家用轿车等,这类物品通常由市场、私人企业提供;(2)收费物品,其特点是具有排他性和共同使用,但可能产生拥挤效应,如剧院、夜总会和高速公路等;(3)公共池塘资源,其特点是非排他性和分别使用,因非制度性安排使用会产生“拥挤效应”,因使用竞赛和缺乏维护机制会产生“公地悲剧”,如草地、地下水、海鱼、矿藏、森林、水库等;(4)公益物品,其特点是非排他性和共同使用,由于消费上的成本免费,故生产时的“搭便车”现象经常存在,私人一般不愿意提供,而只能由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直接提供,如国防、天气预报、交通建设和环境治理等。[20]

上述第(1)类,即所谓“私人物品”,第(4)类可称为“纯公共物品”,第(2)(3)类则可称为“准公共物品”。

“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即指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21]共同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它分为提供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22]典型的公共服务如“路灯”“国防”等。

公共服务依其功能,可分为“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维护性公共服务主要指政府负责的国防、行政管理等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主要指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其主要受益者是企业。社会性公共服务指政府为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而为全社会提供的平等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依其发展的维度看,又可以分为“传统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服务”。[23]此外,按照公共服务自身的水平,还可以将各类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的功能,也还可以将公共服务分为“补缺型公共服务”和“普遍型公共服务”。

2.公共文化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public culture service)指: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生产或提供的,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文化需要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全体公众的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既给公众提供基本的精神文化享受,也维持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具体包括公共图书馆服务、公共博物馆服务、文化馆服务、社区文化服务、各类公共文化信息平台建设、赞助扶持文化艺术的政策措施等。从文化的公共性来看,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主要在前述“公共文化”范围之内,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一样,属于公共服务中的社会性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4]

从国内外的情况看,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服务的历史都很长,我国《周礼》记载有“大司乐”之制,汉朝有乐府;古希腊则有自由民及贵族参与的戏剧比赛等。但是,如前所述,由于“公共领域”的概念是建立在“公”“私”相对分离和清晰的产权制度之上的,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大约在17、18世纪的西方发达国家才逐步建立起来。以公共管理学的眼光来看,公共文化的管理与服务正是一种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领域是比较晚近才得以诞生的,所以公共文化服务也是比较晚近才逐步出现的。

因此,虽然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追溯到1902年英国颁布的教育法案,其中规定了小学生课程要纳入参观博物馆的项目,[25]但是多数文化政策研究者将更晚近些,即1959年法国成立文化部,才看做政府将文化领域纳入公共管理范围的标志,也就是公共文化服务正式开始的标志。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及相关管理机构的体制化建构是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才陆续开始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现代公共服务”,是现代化建设进行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我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主张的提出,被称为一种“历史性转折”,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自觉”。[26]

三、文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文化发展[27]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近10余年来,“文化发展”成为国内外文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各种研究文章、政策文本中,出现频率最高的“热词”之一,中共十七大也提出,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什么是“文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文化发展”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值得分析。

“发展”(development)一词一般的中文语义指“事物由小变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的变化。也指扩大(组织、规模)等,如发展重工业、发展党员”,[28]其英文development的一般含义亦与此相似。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逐渐成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和全球性的主题,全球以“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改变贫穷、愚昧和不公正状况,“发展”概念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也引发了长期而复杂的争论。[29]经典现代化理论意义上的“发展”大致可被理解为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大过渡,人们以发展水平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程度,所有的国家都被定位在全球发展的坐标轴上,被称为发达国家(developed countries)或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 countries)。(也因此划分出“第一世界、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然而,作为一个特定的理论概念,“发展”的内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成长性,其与时俱进的演变,经历了长时段的发展并形成了庞大的“发展理论”、各类“发展战略”以及关于“发展权”的法律规定等。

到20世纪下半叶,“发展”主要用来指新兴的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变迁过程。发展理论认为,大量解除殖民国家依附关系的新型独立国家,进行改革开放,辅以适当措施(发展战略),必然能够推动“发展”的实现,“发展”的实现或曰目的,也被集中指向“现代化”。随着发展问题研究和实践的推进,各种发展理论,主要(经典)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世界体系论等。

根据发展理论/广义现代化理论,“发展”也即实现现代化及现代化后持续完善的社会转型与变迁过程。据相关研究成果,在18~21世纪的大约400年里,全球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浪潮,或曰两次现代化浪潮,第一次现代化指从农业时代、农业经济、农业社会和农业文明向工业时代、工业经济、工业社会和工业文明的转变;第二次现代化指从工业时代、工业经济、工业社会和工业文明向知识时代、知识经济、知识社会和知识文明的转变。无疑,在现代化理论中,“发展”被赋予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内容十分宽泛的涵义。

“文化发展”概念的产生,其实是发展战略理念的一种新的发展,换言之,文化发展可视为发展的文化转向,文化发展可视为与可持续发展一样的发展战略——“文化发展战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文化”对于“发展”的作用,在国际上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注意,文化发展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及政策取向。

1995年,世界文化和发展委员会(WCCD)[30]提出,“当文化被理解为发展的基础时,文化政策这一概念本身需要很大程度的拓宽”。1998年3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斯德哥尔摩召开“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并发表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该计划高度评价文化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繁荣是相互依存的。人的发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个人在社会和文化方面得到充分发展。”“发展最终应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31]此次会议标志着“文化发展”正式进入国际主流视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城市,纷纷推出文化发展战略。

延伸阅读1-3

《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节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繁荣是相互依存的。

2.人的发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个人在社会和文化方面得到充分发展。

3.鉴于享受和参与文化生活是每个社区中所有人的一项固有权利,因此各国政府有义务创造一个有助于充分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的这项权利的环境。

4.文化政策的基本目的是确定目标,建立结构和争取得到适当的资源,以创造一个充分发展的人文环境。

5.文化间对话可视为现代世界的主要文化和政治挑战之一;它是和平共处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6.文化创造力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则是人类的财富,因此对促进发展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

(等12项原则)

资料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http://www.unesco.org;http://wenku.baidu.com/view/7ede1af6f705cc175527091d.html.

换言之,进入21世纪,尤其是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经济转型、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下,一方面,文化自身的发展成为重要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文化也成为促进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手段,并为“发展”提供着意义和目的;文化的繁荣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就是发展的终极目标。当然,在这样的意义上,文化发展是大文化概念下的发展,指的是整个国家、地区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

一般意义上,我们所说的文化发展,概念略小些,为直观理解,特整理成表1-3。显然,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把握“文化”的丰富内涵及其在当代人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表1-3 “文化发展”的主要内容、原则、主体和目标[32]

2.文化事业、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文化建设中,“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也是两个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重要概念。

中文里,“事业”一词有广泛的含义,可以指一种远大的社会理想,如“共产主义事业”,也可以指个人发展,如“家族事业”等,其不同含义对应多个英文词汇,如“cause”“career”“undertaking”等。[33]在我国,“文化事业”具有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次是泛指整个文化,通常说发展文化事业,就是指发展整体的文化,或者说文化发展;第二层次指与文化产业(关于中国文化产业的界定后面解释)相对区分的整个文化事业,具体包括公益文化和部分的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其特点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其他社会投入为辅,主要目的是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而非营利;第三层次则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所谓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国家兴办的,接受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图书馆、博物馆、高雅艺术团体、文物保护单位、人文社科理论研究机构等。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既不同于文化行政机关,也不同于文化企业单位,没有创收营利的任务,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公众。[34]

其中,第二层次的“文化事业”,就是通常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该概念大致对应着“文化发展”的第1、3、4维度;“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造经济价值,大致对应“文化发展”的第二个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大致对应“文化发展”的第一个维度(参见表1-3:“文化发展”的主要内容、原则、主体和目标)。

在目前的中国语境中,“公益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按照营利性与否二分的,或者说相对而言的。关于“公益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某种意义上也是(狭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区分。

这里,所谓“广义”与“狭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从现代政府职能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概念上来区分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即公共服务,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可以是政府及其公共机构提供的关于文化领域的所有服务,包括对“文化产业”的服务,如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建设等。这样理解的公共文化服务,可称为“广义的公共文化服务”,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语境中,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解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我们可称之为“狭义的公共文化服务”。这与我国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有关。2002年以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政府的职能被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方面。[35]依照这一界定,政府文化管理的职能同样可以区分为相应的四个方面——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主要针对营利性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而言;社会管理,主要针对社会办文化艺术机构、组织等的管理;公共服务,则是政府有责任组织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通常是免费或优惠面向全民提供。我们可以直观地以图1-1表示如下:

图1-1 我国政府四大职能划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广义和狭义理解

可见,我国现阶段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解,是基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国情条件具有特定内涵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之“目标任务”指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部2013年1月14日颁布的《“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定义为:“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现阶段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及制度体系的总称。”

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对“公共文化服务”界定,其范围主要指具有福利性质的一些基础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以及改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弱势社会群体文化生活水平,着力解决文化惠民、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问题。与上述“广义的公共文化服务”相比较,这是我国特定语境中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狭义界定。本书所言“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狭义”的公共文化服务——即不包括政府对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提供的管理与服务。同时,考虑文化研究边界的模糊性及“公共文化”的宽泛内涵,也不排除在有些问题的分析论述中,兼顾广义公共文化服务的部分内容。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研究,西方常见的术语有culture service(文化服务)、public culture(公共文化),但没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说法。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说法。我国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the system of public culture service),[36]其中,“体系”可译为英文的“system”意即“系统”亦是“制度”,它是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是包括“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构成,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如毛少莹等学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包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类别、内容)、文化政策法规及管理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公共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制度五个部分。[37]齐勇锋认为我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国家思想文化理论和文化价值体系的创新机制;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生态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混合微观主体;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和职能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等方面构成。[38]杨志今认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括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体系、设施网络覆盖体系、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体系、组织支撑体系、运行评估体系等五个基本的子系统。[39]马海涛、龙军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公共文化网络体系、公益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管理体系四部分有机组成的。[40]申维辰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文艺精品创作服务体系、文化知识传授服务体系、文化传播服务体系、文化娱乐服务体系、文化传承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七个方面。[41]王列生等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括投入与财政执行保障系统、规划与项目运行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动员保障系统、绩效评估与政策调节保障系统。[42]苏峰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公共文化政策和理论体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文化生产和运营体系、公共文化信息体系、公共文化资金保障体系、公共文化人才体系、公共文化创新体系、公共文化指标体系、公共文化评估、监督体系九大系统。韩军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产品供给体系、人力资源体系、资金投入体系、评价监督体系六个方面。[43]闫平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涵盖公共文化政策法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组织机构和人才、公共文化活动主体、公共文化活动方式、公共文化事业经费六个基本要素。[44]

按照2007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综合众多专家的研究成果,我们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主要分为六大部分:(1)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主体;(2)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3)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与制度安排;(4)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及其供给(含供给主体、设施、投入、资源配置、人才、社会参与);(5)公共文化服务的技术支撑;(6)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管理。

显然,无论构成如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重要的基础性文化事业,其与文化产业相辅相成,共同成为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1] 从时间维度上,也可以将文化观念分为“传统的”和“现代的”文化观。考虑文化基本含义古今之间的连续性多于其断裂性,这里不做这个角度的分析。

[2] 《易·贲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汉)刘向《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南北朝王融《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参见冯天瑜:《中国文化史纲》[M],1~2页,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冯天瑜:《文化守望》[M],20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 [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M],刘建基译,101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4]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化研究报告(2009)——文化现代化研究》[M],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 http://www.unesco.org.

[6] http://www.tctj.gov.con/art/2012/7/11/art_2125_/60326.html.

[7] 参见:http:www.unesco.org/culture/industries/,culture industry 往往译为“文化工业”,是最早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对象。参见:胡惠林、单世联:《文化产业学概论》[M],21~25页,109~111页,太原,书海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

[8] “概念”简单讲就是对事物概括、抽象之后的认识,不同概念有不同内涵与外延,帮助我们理解事物,认识世界。概念因而也是组成不同学科理论的基石。笔者认为,概念可有大小之分,“大概念”即那些内涵复杂多变、影响力特别大的概念,如“文化”“发展”“公共性”“主体性”等.

[9] 哈贝马斯主要提出“公共领域”“交往理性”等理论,汉娜·阿伦特主要提出了“公共世界”理论,罗尔斯则是就“公共理性”等提出“重叠共识”等理论。从哲学的角度看,“公共性”的理论,主要涉及了知识论、实践论和价值论三个方面的研究;从政治学来看,“公共性”问题主要涉及当代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新左翼等政治哲学的相关理论。参见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袁祖社《“公共性”的价值信念及其文化理想》[J],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1);任剑涛:《公共与公共性:一个概念辨析》,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6).

[10] T.F.Hoad,Oxford Concise Dictionary of English Etymolog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376.转引自任剑涛:《公共与公共性:一个概念辨析》[J],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6).

[11] 王乐夫、陈干全:《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J],载《社会科学》,2003(4).

[12] 古希腊社会诞生了人类较早的民主制度,公共是一种成年贵族男子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准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善。参见:http://res.hersp.com/content/1500679.

[13] 任剑涛:《公共与公共性:一个概念辨析》[M],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6).

[14] 《辞海》(第六版,缩印本),397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15]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16] 参阅[法]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M],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7] 王乐夫、陈干全:《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J],载《社会科学》,2003(4).

[18] 陈云:《香港有文化》[M],10页,香港,花千树出版社,2008.

[19] 古典公共物品理论可追溯至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休谟在其代表作《人性论》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公地悲剧”这一经典模型,被后来的经济学家在论述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时广泛运用和引申,为公共物品的研究奠定了学理基础。现代公共物品理论则主要以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达著作《财政理论研究》及20世纪中叶萨谬尔森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书提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来定义“公共物品”,并经1965年公共选择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的“准公共物品”理论等加以丰富发展。参见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44~5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0] http://wenku.baidu.com/view/082eaafe700abb68a982fb2a.html.

[21] 现代社会通常可以区分为三大部门:即第一部门(公共部门)——政府,是照顾大众利益的公共治理部门;第二部门(非公共部门)——企业,是应用社会资源创造经济价值的部门;第三部门(准公共部门),即凡不属于政府、企业以外的团体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机构、民间组织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都可统称为第三部门或准公共部门.

[22] 李军鹏:《公共管理学》[M],5页,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传统公共服务,主要指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性公共服务。现代公共服务,主要指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科技投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参见李军鹏:《公共服务学》[M],5~6页,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

[24] 陈威主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M],深圳: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06,“引言”.

[25] Toby Mill/George Yudice:《文化政策》[M],蒋淑贞、冯建三译,6~7页,中国台湾,巨流图书有限公司、“国立”编译馆,2007.

[26] 李景源、陈威:《中国公共文化发展报告》(2007)[M],8~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7] 参见毛少莹:《何谓“文化发展”?》,见于平、傅才武主编:《中国文化创新发展报告(2011)》[M],19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8]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29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9] 参见(美)杜德利·西尔斯:《发展的含义》,见罗荣渠主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M],46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

[30] 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WCCD)于1992年由联合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成立,在前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主持下,委员会集中了国际社会一批一流的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文化人类学家、历史学家、自然科学家、艺术家和政治家(其中不少人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包括《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等里程碑式的报告.

[31] 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InfoServlet?action=gblist&id=219。UNESCO于1998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与会者约2 400人。149个国家的政府、22个国际政府间组织、100多个非政府组织、基金会、自愿组织和其他民间协会单位派出代表与许多艺术家、学者和专家一起参加了会议.

[32] 关于文化发展的四个主要维度,参见毛少莹:《中国文化政策30年》(参见:http://www.ccmedu.com/bbs/dispbbs_35_75790_11_1.html,《何谓“文化发展”》,见于平、傅才武:《中国文化创新发展报告》(2011)[M],19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3] 少数国家,如德国,也有“文化事业”的概念,德语为:kulturbetrieb。有些类似我国,德国将文化事业视为单一文化机构或文化相关组织的整体。但其划分为(1)私人营利性文化事业,如出版社,音乐与电影制作人等;(2)私法公益性事业,如文化协会等;(3)公法公益性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等。参见(德)维纳·汉利希、阿闵·克莱恩:《文化管理A-Z》[M],吴佳珍、于礼本译,228页,台北,五观艺术管理有限公司,2004。关于我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参见本书第五章.

[34] 参见叶南客:《文化中国——先进文化的建设与创新》[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孙萍:《文化管理学》[M],2~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毛少莹:《公共文化政策的理论与实践》[M],117~119页,深圳,海天出版社,2008;参见本书第五章.

[35]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的目标.

[36] 陈威主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M],16页,深圳: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06.

[37] 同上书,48页.

[38] 齐勇峰:《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见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中国文化报社:《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论丛》[G],5~7页,2005.

[39] 杨志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见于群、李国新:《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M],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0] 马海涛、龙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财税政策支持——基于原理、制约和路径的分析》[J],载《铜陵学院学报》,2007(6).

[41] 申维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J],载《光明日报》,2005-12-30.

[42] 王列生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M],26~28页,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

[43] 韩军:《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J],载《党政干部论坛》,2008(1).

[44] 闫平:《试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J],载《理论学刊》,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