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存在的主要问题(1 / 1)

高校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执行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难执行、不易操作,致使资产闲置,不利于校园稳定及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等具体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资产出租出借主体上不统一

高校的国有资产虽然实行归口管理,但很多高校并未明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统一管理部门,出租出借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高校的后勤集团、部分教学单位和所属企业等均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情况,从而导致管理单位众多,管理分散,职责界定不清,经营无序,责任主体不明。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机制和监管部门,高校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方面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和各种安全隐患。

(二)资产出租出借范围不明晰

一方面,存在资产出租出借范围的界定问题。出租、校企合作的边界划分不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不利于盘活闲置资产;另一方面,资产出租出借存在权证缺失。有些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因年代久远无房产证、土地证;有些房屋在账面上有价值,却无面积,也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有些单位的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资产虽已运行多年,却无法入账,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管理不规范

在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管理中,有些单位合同文本标准不统一,有的出租出借按面积计算,有的按间数计算,有的按楼层计算,使用同一区域的单位房屋出租价格差距较大。有的高校签订的合同过长,达到20年甚至30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中长期合同租金固定不变,未考虑发展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导致高校收益流失。个别合同违约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了但赔付标准未明确,给违约处理带来了隐患。

(四)资产出租出借审批不授权

以云南为例,《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且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出租价格,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例如,零星、临时、短期的、面积较小的资产出租,完成报批程序及重新实施公开招租等一系列的出租程序,需要1~2个月,这会无形增加租赁的管理成本,造成国有资产闲置,降低经济效益。定期公开招租存在不能体现原租户优先权的情况,给学校带来安全稳定及国有资产损失的隐患。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合理

以云南为例,《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出台前,有些高校根据之前的规定已签订了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目前还在合同执行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上级行政部门用现在的政策尺度去丈量和要求过去的做法,则过去的做法变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