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对策(1 / 1)

(一)理顺产权关系,依法组建高校资产公司

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是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前提。要加强高校经营性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学校应过渡为资产管理者,企业过渡为资本经营者,实现事业和企业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要依法构建权责明确的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营运主体,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专职从事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进行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组建资产公司,高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用资产纽带关系取代行政隶属关系,实现高校不直接投资办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形成高校经营性资产的营运体系,发挥资产经营公司“防火墙”的作用,避免高校因企业经营不善而承担无限责任,从体制上保证国有资本金效益的提高。

(二)将“服务”与“经营”分离,明确出租出借范围

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按目的可分为服务类出租出借与经营类出租出借两部分,比如高校的食堂档口、浴池、理发等出租是以服务为目的,校外的门面房出租是以经营为目的。高校应该根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目的,将“服务”与“经营”分离,明确以服务为目的的出租出借活动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出借活动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报批。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各类出租出借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严格界定服务类出租出借与经营类出租出借,完成服务类与经营类国有资产的划拨工作,明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规范出租出借合同文本,明确合同签订主体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签订主体,未经学校授权的单位,一律不得对外签署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与此同时,要限定不同类型国有资产如房屋、仪器设备、场地等出租出借的合同期限,明确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利益。

(四)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监管规章制度

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是现代大学依法治校的根本保障。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都应针对目前高校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制定涵盖高校资产经营行为各个环节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规范,并执行好制度,真正实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同时,高校应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业绩指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罚制度。高校应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把学校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结合起来,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五)强化考核,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考核评价,应秉承全成本管理理念和投入产出理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导向性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评价,以资产效率、资产效益、资产效果、财务管理等为考核指标,对资产投资成效和管理绩效进行全方位考核,为高校资产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为发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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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永明,盛永红,马云丹.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实现路径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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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春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4):7-8.

[1] 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

[2] 作者简介:盛永红,云南师范大学资产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