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情不可纵,亦不可灭”的“性其情”论(1 / 1)

(一)“睡食色财名,有情之五因”

理学家无不肯定“情”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张横渠说:“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30]他在训解《乾·文言》“利贞者,性情也”一语时说:“‘利贞者,性情也’,以利解性,以贞解情。利,流通之义,贞者实也;利,快利也,贞,实也;利,性也,贞,情也。”[31]张横渠力求依古籍为喜怒哀乐、饮食男女之情找到了合理的根据。朱熹更是斥唐李翱的灭情论为释老之说,他说:“情本不是不好底。李翱灭情之论,乃释老之言。”[32]王阳明则认为“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方以智亦如横渠先生,依“利贞者,性情也”一语肯定情的合理性,他在释《庄子·达生》篇“达生之情者”时说:“《乾》曰:旁通情也。利贞者,性情也。观其《咸》、《恒》、《萃》,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原不说坏情字,只以中其本然之节而节之。以天地正大之情,节万物之情,此圣人之情,见乎调矣。”[33]在另一处,方以智更为明白表述为:“情不可纵,亦不可灭,是权衡者,混沌天地之神髓也。”[34]

关于“情”的内容,伊川、朱子以《孟子》“乃若其情”为文本根据,视恻隐等“四端”为情,其他儒者多以“喜怒哀惧爱恶欲”等自然情感和欲求为情,方以智则以具体的、与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联的“食色财名”等来说情。他在《东西均》中说:

平怀论之,睡食色财名,有情之五因也。四者与睡一等,而人恶之太过耳。[35]

在《象环寤记》中,他有同样的说法:

睡食色财名,有情者之五因也。世罪四因,不知与睡等耳,皆必不免者也。簧鼓而捄人者,谓夜能免睡也;海亦免波、路亦免尘乎?天地不能禁而任之,同归于交、轮;百姓任之而不知,恣其便己,故人伦有禽兽之祸;至人任而忘之,安其愚钝,正同禽兽之德。好道者方求与禽兽比,而人以禽兽詈人乎?[36]

方以智不仅以“海亦免波、路亦免尘”之喻,肯定了“情”的合理性,而且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新规范了情的内涵。他将传统喜怒哀乐等人禽俱有之情改造成为唯有理性之人所独具的“财名”之情,从物质(“财”)和精神(“名”)两种不同的层面肯定了人之情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并强调人之于“食色财名”乃“与睡一等”。人若能免食色财名,犹之可免睡,亦犹“海亦免波、路亦免尘”一样。如此,则“名”与“睡食色财”一齐成为人性的基本欲求。

这种将“财”与“名”同时纳入人情的做法,不仅是对“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等传统思想的挑战,而且从精神层面肯定了个人对“名”的追求。传统的人情论往往只是认可人的最为原始的自然欲求,仅仅限于喜怒哀乐爱恶等方面,而忽视了作为理性人的更高的精神需求。同时期的王夫之虽然提出了“天理必寓于人欲以见”的新时代命题,然他仍然是在传统意义下使用“情”,如他说:“恻隐即仁,岂恻隐之可以为仁乎?若云恻隐可以为仁,则是恻隐内而仁外矣。……故以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是已。”[37]黄宗羲的“人各自私,人各自利”的说法,亦只是肯定人的物质欲求之“私”。方以智按次第,从人的低级到高级需求将“睡食色财名”规定为“有情者之五因”,显然较一味地强调物质需求的说法更为合理,亦更适合作为理性人的自由发展。更难得可贵的是:虽然他在经验层面上提出了“睡食色财名,有情者之五因”,却仍然以“天命之谓性”及“於穆不已”等提住“性”,保证“性”始终能够作为道德实践的超越标准而不失。在这一点上,他显然比李贽建立在对传统经典权威蔑视基础上的“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思想,更具道德感和宗教性。从方以智对李贽的批评与谩骂,亦可看出他对经典尊严的维护以及对情欲泛滥的深恶痛绝。这如同他在保证传统“通几”之学不堕的情况下提出“质测即藏通几”一样,此可谓在中西文化首次碰撞中努力融合中西文化之典范。

由于方以智出语简约,至于为何要将“财”和“名”同列为人情的基本内容,以及“睡食色财名”之高低等次等问题,都没有展开论述。再加上他过度强调“尽心”、“复先天之初”等工夫,以及主张“空其自私自利之心”[38],最终使其“睡食色财名,有情者之五因”这种散发近代人性论光芒的思想意识被淹没。

以上只是以解析的方式来说“五情”,如果从“即多是一,即分是合”及“外内交格,一多通贯”之体用圆融化境来说,并无独立于“性”外之“五情”。“五情”皆“性”之所贯、所显、所用;“一神于二”,“二”(“情”)即是“一”(“性”)之神用、妙运,此之谓“于体处见用,而后知全用是体也”。以“海不免波”喻“性不免情”来说,波即是海,并无海外之波,亦无性外之情。

(二)“性其情”论

“情”属于气一层,它自身不能自定其方向,亦不能保证其必为实践上的善,故需要立一标准以定之。在方以智,此标准就是先天之“性”。这是他一方面认为“情由性发”,另一方面又强调“性其情”的原因,他说:

圣人裁成,止立公乎中节之法,节情即性其情,此不落有无之大有,所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也。[39]

东西圣人千百其法,不过欲人性其情而已。性其情者,不为情所累而已。[40]

鸢飞鱼跃,即性其情。[41]

以上“性其情”的内涵不一,但不外乎两种:一是说圣人制礼立法以“性众人之情”;一是从“鸢飞鱼跃”之圣境上说圣人之“性其情”。方以智从是否能够“尽心见性”将圣人与众人进行了十分严格地区分:“圣人见物即见物之则,知天即知天之理,奉性即尊性之德,情复性而情中节,即费见隐而边皆中矣。众人随气质而不知其性之理,但顺流而率情耳。”[42]又曰:“众人不知无闷之潜体,而昧于所遁之情用,故执求多悔。”[43]鉴于圣凡之别,“性其情”的内涵亦随之而异。“性其情”就是以“性”为标准,无论是众人之“节情”、“中节”,还是圣人之“鸢飞鱼跃”、“不落有无”,此皆以道德创造之本性(或“心”)为方向。“中节”者,不悖天道本心也。“节”即本心(或天理、天道),他说:“中节者,中其直心之节也。”[44]在方以智,“直心”即道德本心,即道德创造之性。对众人而言,“节”亦指现存的礼法,但从礼法根于圣人之心来说,“节”最终还是指向天道、本心。此由“仁义内在”而来,“义内”是就道德行为之发于本心之自律自决而言。“不落有无”是从“圆满周遍”及“於穆不已”之“贯”来说“无执”、“无累”之心与性,故有“性其情者,不为情所累而已”及“节情即性其情,此不落有无之大有”之说。“圣人鸢飞鱼跃,即性其情”意即:圣人常能认得“觌体灵明”、无往而非道、无往而非工夫;天地间活泼泼的,无非此心、此理,便是吾之本心的流行不息,但观鸢飞鱼跃、鸟鸣兽舞、草木欣欣,皆同此乐。“鸢飞鱼跃”非指鸢与鱼而言,若指鸢鱼而言,则上更有天,下更有地,何曰“性其情”也。此是从境界上说天道之流行,亦可曰吾心之活泼不息,圣人“安其愚钝,正同禽兽之德”一语亦须如此解,方可与众人同于禽兽而“有禽兽之祸”区分开来。正如胡五峰所言:“道充乎身,塞乎天地,而拘于躯者不见其大,存乎饮食男女之事,而溺于流者不知其精。”[45]此“道充乎身,塞乎天地”即是“鸢飞鱼跃”之境,“拘于躯者”所见只是“躯壳”,只是鸢与鱼。同理,天道“存乎饮食男女之事”,圣人安之,而众人只以饮食男女之情为事,不见道体之在,不能性其情。

“情由性发、性因情显”与“性其情”其实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从“一不住一”来说,性不仅为一“潜体”而已,必感于物而动、必神用为情,他说:“性者,天之命也。圣人,性之不惑者也,寂然不动,广大清明,昭于天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行止语言,无不处其极也。岂其无情?虽有情也,而未尝有情也。”[46]圣人虽有情,而无不“处其极”,“处其极”就是认得觌体之在,称体而行,事事中节。从“二皆本于一”来说,则必有“性其情”论。若无此性之主宰,只是顺自然生命之滚下去,则“情”必不是合理有节的。如是,则整个人类就会发狂、腐烂而亡,此皆纵欲败度而至。所以,“性其情”即是成全“情由性发”之“情”,离开这种成全的创生,亦无所谓“情”也。有此心性之主宰,则社会一切存在之迹(包括“情”)将各得其正、连绵生息而不至于梏亡,此乃《中庸》“生物不测”之谓也。譬如一树,仁之生发全树,不仅仅是“千枝万叶敷荣而出”,而且是“核中之仁,根干花实皆具”,“则根干花实之中节,秩序历然”。有了仁之贯、统,方可成全此“千枝万叶”和“根干花实”;离仁则树亦亡、离性而情毁。故欲成全性之所发之情,不能不提升一层,而以精神生命的超越之心性来限制“情”。用方以智的话来说,此之谓“仁贯全树”、“全树全仁”,此如方可言“因树显仁”、“性因情显”。否则,枯木腐枝所显非仁也、纵情溺欲所示非性也。

“性其情”并非方以智首发,程伊川早有此论,他说:“其本也真而静,其未发也五性具焉,曰仁义礼智信。形既生矣,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矣,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情既炽而益**,其性凿矣。是故觉者约其情使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故曰性其情。愚者则不知制之,纵其情而至于邪僻,梏其性而亡之,故曰情其性。凡学之道,正其心,养其性而已。中正而诚,则圣矣。”[47]约情合理为“性其情”,纵情梏性则为“情其性”。朱子的“心统性情”论亦涵“性其情”义,如他说:“横渠云:‘心统性情。’盖好善而恶恶,情也;而其所以好善而恶恶,性之节也。”[48]由于张横渠的“心统性情”乃一孤语,不好妄测其义,但可以肯定其中“心”不是朱子的“心犹阴阳也”之气心,而是“天心”。尽管朱子的“心统性情”有“性其情”之义,可是,当学生问“天地之性既善,则气禀之性如何不善”时,却回答说:“理固无不善,才赋于气质,便有清浊、偏正、刚柔、缓急之不同。盖气强而理弱,理管摄他不得。如父子本是一气,子乃父所生;父贤而子不肖,父也管他不得。又如君臣同心一体,臣乃君所命;上欲行而下沮格,上之人亦不能一一去督责得他。”[49]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朱子未以“於穆不已”之仁体之“贯”来解“理”与“性”。在朱子,理气“决是二物”,故可以“子乃父所生”明之。方以智不一样,性与气是“一神于二,即器是道”[50]的体用圆融关系,因而理气(性情)为“泝而上谓之命,顺而下谓之情”[51]之直贯立体型,故不能说“理管摄他不得”。

方以智的“性其情”论虽然承接了前贤的思想资源,但却存在着不同的现实意义。他除了以“无故不去琴瑟”来对抗阳明后学出现的“狂禅”现象之外,更是以“文、礼俱是从中发出”来反驳李贽“各从所好,各聘所长”这种非名教所能羁络的极端思想。他驳斥李贽对普遍道德法则的否定,乃是“快口博名”的作法,他说:“卓吾一身无所不骂,而独不敢骂佛,晚年佞佛,拜药师忏,是何为乎?怕死修福,委靡昧痴极矣,可云开眼人乎?然较后之开眼者又数倍矣。所太息者,古人抑扬杀活,有权有实,处处以万世为心,岂与专以快口博名为心者同年语哉?天地最嫌此等骂名好名之人,天下不妨有好名而能骂名之说话。”[52]方以智对李贽的批判以及对“性其情”的强调,有其深刻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