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口碑与话题效应
2016年的中国电影市场在经历了增速放缓、市场收益未达预期的暑期档之后,在10月迎来了常规的国产大片集中上映的国庆档黄金时期。2015年一部《夏洛特烦恼》在一众大片的包围下成功突围逆袭,最终以5.58亿元拿下了国庆档票房冠军。而今年的国庆档期,《湄公河行动》《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爵迹》等众多类型影片上映,竞争态势很明显。但一部主旋律影片《湄公河行动》最终成功逆袭,超乎预期地取得了11.8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票房,超越了众多商业类型影片,给疲软的国产电影市场注入了一剂振奋剂。11月,国产影片整体表现一般,但影片《我不是潘金莲》等在国外获奖,也为国产艺术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热点电影评论
(一)《湄公河行动》:票房、口碑双丰收
博纳影业集团出品的警匪动作电影《湄公河行动》,由林超贤编剧并执导,张涵予、彭于晏、冯文娟等主演。该片根据2011年10月5日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改编,讲述了一支行动小组为解开中国商船船员遇难所隐藏的阴谋,企图揪出运毒案件幕后黑手的故事。影片在国庆档期上映,票房表现突出,10月1日《湄公河行动》取得5939.96万票房,紧随《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爵迹》两部影片,位列第三。而在10月4-7日,《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票房占比平均以每天0.5个百分点递减,《湄公河》场次占比平均每天以2个百分点递增。而在国庆档之后,《湄公河行动》更是通过口碑的累积,票房不断突破,最终取得11.8亿,实现了2016年国产主流题材电影的票房突破。
究其原因,《湄公河行动》之所以能取得票房、口碑的双向突破,主要原因在于它借用了香港警匪片和好莱坞特工片的讲述方式,共同讲述中国警察通缉毒贩的故事。可以说,这是一部香港、大陆分别贡献软硬件,联合向好莱坞主旋律电影学习的一次积极尝试。
在人物形象设置方面,《湄公河行动》中的人物塑造以“职业性”为基础,这点与好莱坞特工电影的人物塑造方式颇为相像。《湄公河行动》里有高科技宅,有爆破专家,有高能翻译,还有业务精干的警犬“啸天”。每个人都可以独当一面,每个人都有职业性的癖好和绰号。基于职业特性的分工合作在赌场救人和商场谈判两场戏中展现得尤为突出。在赌场救人中,无人机驾驶员二郎掌控全局,主导了整场救人行动。在商场谈判中,追踪器、高科技窃听设备轮番发挥作用,各个位置的成员相互配合掩护。这与大多数国产刑侦片,因保密需求,警察办案的具体手法很少通过细节展示有很大区别。
就两位男主人公的形象设置而言,影片里的中国公安形象不再是高大全,在不破坏原则的情况下,张涵予饰演的“倔驴”高刚会偶尔不守规矩,彭于晏饰演的情报员方新武会用极端手段逼供,在为女友报仇和维护司法正义之间犹豫不决,并最终射杀了仇人。在主流电影中,这些情节和基于真实人性的人物瑕疵被允许展现,可以说是电影审查在某种程度上难能可贵的进步。
剧情设置上,香港导演林超贤放弃了大陆刑侦片惯有的花费大量篇幅请示、铺垫、绕圈圈,最终“一举擒获”的套路,着重展现最具商业价值的抓捕过程和刑侦细节。电影一开始,画外音简单地陈述了案件背景,紧接着,张涵予饰演的“倔驴”队长高刚出场。林超贤仅仅用了办公室内请示上级,汽车里交代任务两场戏,就设立了整部电影的矛盾点,快速将镜头从公安大楼切换到了“金三角”。随后从赌场救人、商场谈判、公路追逐到山林野战,再到最终的快艇追击,从追逐、近距离肉搏、短兵相接、爆破到重武器火拼,动作场面覆盖海陆空,情节紧凑,剧情无拖沓。
《湄公河行动》能够赢得如此暴涨的口碑,主要得益于电影中那些激烈的动作场面和正面人物形象设置的用心。但是败笔也在于此,《湄公河行动》的文戏、武戏比例大概三七开,文戏大多是走个过场,过多的对战场面让观众始终处于紧张的情绪中,同时反面人物的角色塑造依然薄弱,在最后的激战场面中几乎没有人作为就已经失败,难免让观众的期待落空。
毋庸置疑,《湄公河行动》作为一部主旋律电影,能在拥有主旋律的精神之后成功融入类型意识突出、戏剧张力紧凑的商业电影创作样态,这都已是内地主旋律电影的难得突破。
(二)《我不是潘金莲》:话题效应大于票房表现
《我不是潘金莲》是冯小刚导演,范冰冰主演的一部现实主义题材作品。影片讲述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尔后却遭遇了丈夫的背叛。她为了证明自己离婚的虚假,走上告状的道路,从地方到中央,进行了十几年漫长上访的故事。这部影片也是2016年最值得期待也最富有争议的一部影片。从圆形画幅引发的审美大讨论,到因为题材太过敏感导致上映档期一拖再拖,到取得多伦多电影节、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台湾金马奖等重要奖项,再到上映期间导演冯小刚与万达集团有关排片量的“骂战”话题,这些元素都赚足了观众的注意力与眼球效应,影响了今年国产电影市场大半年。然而,既在意料之内、又超乎预料的是,这部影片的票房表现并不理想,远低于业界盛传的预期保底5亿元人民币,尽管每个观众都知道这部影片,但真正走入影院实际消费观影的观众却比较少。
该片在形式方面,影片采用圆形、方形相结合的拍摄方式。而有关圆形构图的美学讨论也不绝于耳。胡克教授认为冯小刚使用圆形画幅形成了比较特殊的电影美学,主要体现在镜语方面。影片必然少有特写,如果特写集中在头部,一个圆形画幅充满到一个头像,十分滑稽,所以,影片多是中景镜头。另外,按照导演设计,镜头几乎没有正反打,常用固定镜头,缺少反应镜头,也很少用过肩镜头安排双人画面,这些镜头的基本运用,堪称“复古”,算是回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电影幼年时期的电影镜头使用方式。
此外,有关圆形构图的理论探究主要体现在,很多专家认为“影片给观众设置了一种旁观者的位置,作为一个旁观者看看李雪莲的遭遇以及官员是怎么对待和如何处理。”它并不让观众通过直观影像全面感知生活本身,而是让观众的注意力集中于事件的发展,用圆形构图圈定观看内容,屏蔽掉“冗余”画面,这种旁观式的电影语言设置比较符合中国民众心理,这种美学尝试也取得了一定功效。
而有关圆形构图的探讨还在于拍摄场景的选择上,圆形画幅的使用导致了影片必须在南方选景,并且对场景构图和色彩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偏灰的颜色更符合圆形画幅的需求。同时,文人画式的镜头也包含着听觉的改变,导演选取中国中部语言(主要是江西话和安徽话)的部分,既符合圆形文人画的历史沿革,又契合更多南方观众体验,拓宽受众渠道。这对于一向擅长北方方言应用的冯小刚导演来说,也是一种拓展。
在内容方面,《我不是潘金莲》恰恰用最关注中国现实的方式,达到了走向世界的目标(影片在都有所斩获),就如同当年的《秋菊打官司》一样。周铁东曾说过:“由于文化势差和价值偏差,中国电影‘走出去’的唯一机会在于西方世界对东方神秘的文化猎奇。”从《秋菊打官司》到《我不是潘金莲》,这类影片都可以使境外观众对中国沉滞的官僚体制管窥一斑,也是在海外广受好评并取得多个大奖的原因。然而,《我不是潘金莲》相较于《秋菊打官司》,还是取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突破,“《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李雪莲形象不如《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生动、励志以及引人同情。但是放到当前的社会中,李雪莲更有现实意义。”她比秋菊的自主意识更强,更有坚持主见、维护个人权利的意识,更代表现代平民意识的逐渐觉醒。秋菊得到观众的同情,甚至是居高临下的怜悯,大家愿意跟着她一步一步打官司,直到看她最后打赢了官司,同情心才得以安放。这部影片却不同,李雪莲始终没有完全博得人们的同情,甚至在最后要自杀的时候也没有多少人真正为她着急,而是坐等情节怎样逆转。真到范伟所饰演的果农出现,只一句台词就消解了看似悲剧的结局,把观众的注意力成功转移了。观众一直秉持看客心理,客观地看待整个问题,冯小刚导演在分寸感的把握上处理得比较准确。
虽然影片存在很多问题,但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我不是潘金莲》都有一定的创新,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冯小刚导演专注于讲述好一个故事,同时有独特个性的思考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关注,都是非常难得的。
二、重要评论活动
2016年11月11—13日,由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和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电影史学年会在上海召开。年会的主题是“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电影:文化实践、人文追求、商业探索。”之所以选择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电影这一个主题,是因为对中国电影来说这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民族影业开始摆脱蹒跚学步的稚嫩,走向了产业发展的自足。鉴于年代久远,影像遗产和史料的保存有限,学界此前对其研究未具规模,忽略的多,发现的少,在很多方面尚存有研究的空白。
为期两天的论坛包括主论坛、分论坛、学术放映等诸多环节,分别就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电影的理论研究、影史探析、人物研究、文本个案、文化传播、女性表达、电影地方志、产业与公司研究以及更多视角等多方面展开讨论,全程均设点评和互动环节。
其中,有专家尖锐地指出:“现在中国电影出现的一些问题,就与没有学好电影史有关。”与会代表达成的共识是:对20世纪20年代中国电影史的研究具有非比寻常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一方面,追根溯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百年中国电影的发展规律,为子孙后代提供更加翔实的历史记录;另一方面,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将迎来21世纪的20年代,同样是新的传媒手段的介入,同样面对外国电影的强势涌入,同样是面对资本市场的考验,中国的第一代、第二代导演们不甘于国外的影片充斥中国文化市场,他们努力用中国式的审美观念和镜头语言进行创作,很多作品至今令观众感到惊艳,很多经验是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的。在场嘉宾们从多角度论述了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电影,肯定了20年代中国电影的活力及其丰富的史学价值,同时呼吁更多年轻的电影学者们加入其中,拓展电影史研究的思路。
三、热点评论议题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这是我国文化产业的第一部法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筹划,历经近三十年的波折命运,终于呈现在大家面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从《电影法》到《电影促进法》再到《电影产业促进法》,产业环境的变化带来了几次名称的更迭,从现在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再到《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整个学界、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最新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分为六章,从电影创作与摄制、发行与放映、产业支持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全方位进行了规范。除了沿用以往已经实施的一些管理条例外,还在多个方面明确规定。包括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允许外企联合摄制,保障国产片放映时间;将公开审查标准,没过审可再次申请;禁止无龙标影片参展,地下电影受打击;打击票房透漏瞒报,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德艺双馨被写入法律,劣迹艺人事业堪忧等多个亮点。
此次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核心思路是放管结合,既简政放权,鼓励创作,同时也规范秩序,加强监管,而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建立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国家电影产业发展。相比之前实施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和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次将电影业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电影人可以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部法律也对偷漏瞒报、劣迹艺人等新问题进行了打击,为未来审查制度简单化、透明化指明了方向,具有开拓意义。
虽然对之前一直呼声较高的分级制度依然遥遥无期,但这部“文化产业第一法”会在未来的实践中趋于完善,并将带动更多文化领域步入法制环境。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反之,它也必将促进产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