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杂事规范(1 / 1)

在泛灵论观念的支配下,民间以为时时有规范,事事有规范,稍有不慎,便会给自己或家人带来灾难。为人处世、待人接物方面的规范,属日常行为规范部分。民间规范在这方面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人际之间的种种微妙关系,特别是亲戚、朋友之间,法律往往是鞭长莫及,无能为力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规范来限制调节的。

对大小便也有规范,忌向火中、木柴或烧过的炭末谷灰小便。因火中有火种,认为犯忌会使**和**感染肿疼。忌小便后不洗手,否则指甲裂开。忌在坟地大小便,否则被鬼作弄病死。俗说坟地为乱葬岗,是鬼魂栖息之地,若在此大小便,会冒犯鬼魂。小便又忌冲灶口,或者尿在烧锅的柴禾上,也是恐怕会亵渎灶神。忌大便后用有字的纸揩擦屁股,否则会招致眼瞎。又说,因著书立说以孔夫子为代表,故此举是渎犯神圣之物。在以前民间多有敬惜字纸之举,将废弃字纸收聚焚烧,也就是避免脏物污染字纸。浙江一带忌看别人解小便,看了有晦气。这类“排泄”时的规范目的在于教育人们讲究卫生,不要污染环境。

扫地是每人需做的事情,也有规范。忌将两把扫帚放在一起,恐败家,忌打扫时将两张椅子对叠,因丧俗中常将椅脚翻上。忌用竹扫把扫客厅,一般只用来扫庭院,也因丧家才用竹扫把在客厅中“除秽”。

人人都要睡眠休息,其间也有不少规矩。在室内忌烘着火埋头大睡,俗说“房里无人莫烘火,烘火犹恐埋头睡”。俗又忌睡觉时头朝窗户。少数民族也各有避忌。如果外地客人无意间犯忌,主人一定要及时纠正,并祈祷神灵予以宽恕。吉林一带,旧时睡卧忌头近窗,足向人。据《中华全国风俗志·吉林卷》云:“凡卧,头临炕边脚抵窗,无论男女尊卑皆并头。如足向人,则谓之不敬。惟妾则横卧其主脚后,否则贱如奴隶,亦忌之。”这些规范虽有神鬼之语,但却源于对伤风感冒等病的预防,当然也是一种生活经验。

打喷嚏是人们伤风感冒时因鼻塞使气息在鼻孔出入不畅而引发的症状之一,却被人说成利用法术诅咒过或鬼魂附身的征兆,它预示着不祥的事情,因此打喷嚏者以之为讳。鄂温克族人把打喷嚏解释为有人或有鬼在想念自己。有人思念当属吉祥之兆,但有鬼思念则是非常可怕的,一旦鬼想到谁,谁就要患病卧床。正是缘于这种讲究,鄂温克族人每听到他人打喷嚏时总要说上一句“愿想你的人活一百岁,愿想你的鬼掉进火里烧死”。认为这样就可以消除打喷嚏可能带来的厄运。俄罗斯族聚众闲谈时,若有人打喷嚏,在场的人都要祝愿他身体健康,以此禳解不祥。台湾高山族人如果在耕作时打喷嚏,就要立刻停止劳作就地休息,或者干脆回家休闲,直到次日。古人还以为打喷嚏者会通过喷嚏把不祥传递给自己,因此,又以别人对自己打喷嚏为忌。《坚瓠二集》卷二说:“今人喷嚏必唾曰:好人说我常安乐,恶人说我牙齿落。”还有“打喷嚏耳朵热,一定有人说”的说法。《帝京景物略》说:“(正月初一)五鼓时,不卧而嚏,嚏则急起,或不及衣,曰卧嚏者,病也。”或说打喷嚏为别人在思念自己,则显为规范之变形,是自我安慰在心理上的实现。

日常行为规范作为高悬在家族及家庭之上的严重危险手段,与信仰者的命运紧紧相连,人们一旦获得规范信息,便会以严肃态度,积极参与规范传承。不过,由于日常行为规范太多太烦琐,人们不可能一一恪守;而有些又是人们不愿恪守的。于是,人们往往在获取了规范信息的同时,也设计了一套避忌与破忌的办法。

“灯下不讲鬼,灯下不谈贼。”这是旧时北京的规范,理由是说鬼招鬼,说邪招邪,可是人们偏偏好听鬼故事,于是人们又发明了避邪之方,说鬼时把《皇历时宪书》放在桌上,就可以放言无忌了。至于灯下说贼也有禳除之术,说的时候把茶杯倒扣于桌,也可以使梁上君子不敢光临。山西河东绛州一带,禁忌外甥在舅家剃头。非要剃头,把外甥引到大门外边的官道上,就不算在舅父家了,这就谓之破忌。再如小孩的扣子掉了,就得脱下来缝。如果穿在身上缝扣子,小孩就会变成哑巴。为了破忌,可以让小孩嘴里咬一根线头,这样虽然穿衣服缝,也不会变哑巴了。忌讳小儿夜啼,迷信的人认为是不祥之兆。不请医生看,也不找原因,不使人知,讳莫如深,自己写一张帖子,贴在大路边的墙头上(不具名):“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哭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觉睡到大天亮。”但最根本的“破忌”是科学。随着科学思想深入人心,迷信鬼神观念逐渐消淡,一些规范也就越来越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