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就是禁止某种行为,实施这种行为即破坏禁忌必然付出代价。“禁忌”这个词,国际学术界统称为“塔布”,源于中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群岛土语,音译为“Taboo”或“Tabu”。现在已成为人类学、民俗学通用的词语。波利尼西亚人信仰和崇拜一种被称之为玛那(Mana)的神秘力量,相信凡是具有“玛那”的人或物都是危险的,不可接触,否则必将遭到超自然的灾难性惩罚,轻者危及个人,重者祸延民族。迄今所知世界上所有的民族无不具有禁忌。
一、禁忌的产生
先看两则有关禁忌习俗的故事:
渤海湾里行船打鱼的船家中,有一大忌讳:船上用的锅碗瓢盆,绝对不允许翻着放,说是翻着放船就翻。为啥有这个说道呢?这其中有一个说法:
渤海湾深海里有一个坨子,坨子上有座龙王庙,里面的和尚整天为渔民烧香祷告。被感动的海龙王给了他一颗为渔民导航的夜明珠。后来,坨子渐渐为海水淹没,和尚也被狂浪冲走了。船家把和尚的锅碗瓢盆拾起,留在船上使用。说来也怪,这些东西在船上只许平放,不许翻着放,一翻着放就起风浪,起风浪就翻船伤人。
苗族流行撒秧过后不吹笙的习俗,其来历也有说法:
古时候,我们先人和别的地方打仗,男人都去参加。冬天过去了,春天来了,男人们也还没回来,寨子里的妇女们都哭了起来。
她们的哭声感动了神仙老人,神仙老人带着他的徒弟来到我们寨上,吹响了芦笙。正在远方打仗的男人听见家乡的芦笙响,再也无心打仗了,丢下武器就赶路回家;死去的男人听见芦笙响,也都活转过来了。
男人都回来了,他们听说是神仙老人吹的仙曲,就想,要不赶快学着吹,一久就忘了,那太可惜了。于是,都拿着芦笙要吹。
待到撒秧时,他们仍抱起芦笙,走村串寨,从天亮吹到天黑,从天黑吹到天亮。是插秧的时候了,男人们还在吹芦笙;是薅秧的时候了,男人们还没有回寨,活路只好由女人们做。这一年,颗粒无收!
神仙老人生气了:“我教你们吹的芦笙曲,是叫你们庆贺丰收的。谷子还没有黄,怎么能吹?”
从那以后,苗家就立下了规矩:撒秧过后不准吹芦笙,大家都专心做活路。直到稻谷快黄了,才听得见芦笙响。
这两则故事说明,禁忌就是禁止某种行为,破坏禁忌必然付出代价。
只要有人类,就有禁忌。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说:“伍恩特(Wundt)形容塔怖(即禁忌)是人类最古老的无形法律。它的存在通常被认为远比神的观念和任何宗教信仰的产生还要早。”从现有考古发掘的成果看,这一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原始人在某些强大、凶猛的具体自然物面前是会产生恐怖感觉和逃避行为的。这种恐怖和逃避是原始人的本能,与动物的本能差不多。但人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比如,当原始先民数次遭到蛇、虎等猛兽的侵害之后,就会对这类动物产生记忆,经过多次记忆和印象重复而对它们形成可怕的观念。于是在以后的活动中便竭力绕开这些动物。
还有,远古猎手面对自然气候的严酷,更感到自身软弱无力。每当狂风怒号、冰雪连天,猎手们就会凭着以往的经验而偃旗息鼓,不敢动作,唯恐身陷不测。这些出于自我保护欲望的行为,实际也是对危险事物的一种本能性的禁忌。当然,此时的禁忌仅处于萌芽状况,表现为对具体而真实的危险的恐惧和逃避;而真正意义上的禁忌,其危险则是想象的、虚拟的。由于当时人们的智力尚不具备概括和抽象的能力,所以禁忌现象还没有在抽象的、看不见的危险情境中形成。
二、禁忌的本质
英国学者弗雷泽在著名的《金枝》一书中谈到禁忌的原则时说:“如果某种特定行为的后果对他将是不愉快和危险的,他就自然要很小心地不要那样行动,以免承受这种后果。换言之,他不去做那类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而错误地相信会带来灾害的事情。简言之,他使自己服从于禁忌。这样,禁忌就成了应用巫术中的消极的应用。积极的巫术或法术说:‘这样做就会发生什么什么事’;而消极的巫术或禁忌则说:‘别这样做,以免发生什么什么事’。”
理解禁忌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互相关联的关键之点:(1)禁忌是一种否定性的行为规范。在常态下,禁忌是一种无外在行为表现的心意民俗形态。禁忌是心意和精神上的东西……这种“禁止的”和“抑制的”行为,在外观形态上通常也是无所表现的,也就是看不见的。(2)既然禁忌是一种社会心理层面上的民俗信仰,那么违禁所造成的不幸就是停留在心理层面上的,或者说是精神上的。弗雷泽说:“如果那个设想的不幸必然要跟随犯忌而到来,那么,禁忌也就不成为禁忌,而是一种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种普遍的常识了。‘不要把手放在火中’,这句话并不是禁忌,而只是一种常识性的道理。因为这种行为如不禁止,必然要造成实在的后果,而不是一种想象的不幸。”禁忌是不讲道理的,某种语言、某种行为或接触某种人或物与人们认为要降临的恶果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3)然而,禁忌的处罚又是不可抗拒的。否则,禁忌就失去了威慑力,也就不复存在了。破坏禁忌所遭受的惩罚由精神上的或当事人自发的内心力量来实行。
三、禁忌的教化功能
禁忌的基本叙事模式是不要做什么,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这与民间善恶报应及佛教的因果观念十分贴合。因此,禁忌常被作为伦理教化之用,以增强制止胡作非为的威慑力。一些小孩因做“坏事”而受“神罚”的故事,常是父母训导其子女的绝妙教材。如《法苑珠林》记载:韦庆植与赵太之女,都是十三四岁,一个因为平常使用东西未禀父母而夭亡;一个因为偷父母的钱去买脂粉,还没回到家就死了。死后都变为青羊,供人宰烹。还有宋代荆南查氏之女吃饼,取馅而弃皮遭雷击,等等。人们祖以传父,父以传子,子以传孙;由家庭而邻里,由邻里而社会,所闻莫非“违禁”,所睹无不“受惩”。“坏事”尽披禁忌的外衣。禁忌在劝导民众弃恶扬善、笃守伦理纲常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南宋著名文学家叶梦得平常不喜谈神鬼幽怪,也不时将一些他认为是确凿无疑的报应故事记载下来,告诫子孙。北宋时,洛阳建造西内宫,宫室梁柱阑槛窗牖全用灰布,工期又紧迫,把洛阳城内外的猪羊牛骨都搜罗殆尽还不够用。具体负责此事的韩溶、李寔,便把漏泽园人骨挖出来代替。没几天,李寔得暴疾死。还魂说冥司追证骨灰事,数百人讼于冥司。韩溶阖门殄绝。总理此役的宋升则因小便不禁而毙。叶梦得“特书此事以示儿,以为当官无忌惮者之戒”(叶梦得《岩下放言》)。伤天害理即为禁忌,为之则罹致天谴。在故事中,善恶、因果、报应与禁忌情节糅合得浑然一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本来纯粹是人们的祈愿,在有关禁忌的故事中却变得很实在。其“劝惩”的效果,是任何伦理教化的形式都无法匹敌的。
虐待双亲亦为禁忌,违禁者而受阴谴、遭雷击、被虎食以及变成犬畜者,简直史不胜书。据《独异志》卷上和《履园丛话》卷十七载,唐代和清代各有一个不孝村妇,把狗屎和鸡粪给盲姑吃,在盲姑食后不久,苍天忽发霹雳,一个脑袋变成狗,一个全身变成猪。变狗者被官府牵着游行,人称“狗头新妇”;变猪者入厨食粪,观者每日数千人。
悖逆亲尊,擅改父讳,夺母寿棺,不送亲终,乃至操刀残杀亲生父母等,更属严重的禁忌,惩罚最为惨烈。大多是雷劈火烧,猛虎吞食。《辍耕录》卷二十八所载一故事尤奇:元代杭州汤镇一凶徒,性情暴戾,素不孝于母,老婆更是他经常凌虐的俎上肉。一次,妻子失手将丈夫所爱的3岁儿子跌伤,害怕丈夫回来知道后被打死,想去投河自尽,被其姑劝阻,并允为其担责,并暂居小姑家,以避锋芒。不料这个凶徒寻至小姑处,把刀预藏半路,将妻子好言劝回。回到原来藏刀的地方,即凶相毕露,要把妻子杀掉。不想藏刀不见,却有一条巨蛇挡道,畏惧退缩间,双足陷入地中,很快没至大腿,七窍流血,伏地求饶。妻子无计可施,走报于婆婆。婆媳俩奋力挖救,却是随挖随陷,直没至胸。不敢再挖,只好每天送饭喂食,三天后死去。围观者每天数千人,无不拍手称快。
对不法之徒,本应绳之于法,可是过去民众对法律似乎并不怎么清楚,也不怎么信任,百姓宁愿将缺德的无道行为视为禁忌,让超自然力去惩罚违禁者。禁忌故事对这类禁忌作了有根有据、最具震撼力的演绎。它们是民间进行自我伦理道德教化的独特话语,其产生了对因果报应观念宣扬的最佳效果,反衬出民间对政府权威及封建法律的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