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娱乐活动不仅见于各种节日节令,更多的是在日常中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如放风筝、踢毽子。日常游戏是在民间广为流行的,通过展示身体动作技巧而获得身心欢愉的一种带有竞技意味的表演形式。一些游戏则有着悠久的历史,比如斗蟋蟀、棋类活动等。乡村与城市、发达与落后地区都有着和当地民情风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娱乐方式。这里只对几种流行广泛的娱乐形式作简单描绘。
一、放风筝
风筝又名纸鸢。考风筝之名,颇多由来。按明代陈沂《询刍录》:“五代李邺于宫中作纸鸢,引线乘风为戏,后于鸢首以竹为笛,使风入笛,声如筝鸣,故名风筝。”[6]另《独醒杂志》:“今之风筝,古之纸鸢也。始创于韩淮阴,方是时,陈豨反于代,高祖自将征之。淮阴与豨约,从中应,作纸鸢以为期,谋败身戮。而纸鸢之制,今为儿戏。”、“梁武帝为侯景所围,亦作纸鹞以通外耗,鹞亦鸢类。他鸟飞必鼓翼,鸢则健翩凌风,翼平舒而不动;纸作鸟形,翼不能动,故独以鸢名。今之制,形类繁多,不胜枚举,或缚以小弓,风动弦鸣,声类弹筝,故又名风筝。”[7]这些应该是以“风筝”指称纸鸢的最早文字资料。
普通人家有的把风筝作为拓福之具,在立春之日,父兄子弟一起到野外放风筝,如它一放即起,高入云际,则为吉兆,否则为不吉之兆。所以放风筝极为谨慎,事前的准备很仔细,备很多条绳线,好使它高高升起;如果一旦风力过大,风筝脱线而去,则视为大凶之兆,全家一年里都要惴惴不安。但有些地方的风俗与此相反,“又某笔记载,西北各地,民多山居,每届立春之后,春风紧猛之时,每村辍于事前扎一巨大之风筝,其形长方,中间略有凸势,用巨绳百丈,携往山巅,数十人共放之。待风筝上升,愈放愈高,至群力不能胜时,则以刀断绠,任风筝摇曳而逝,名之曰:放灾。谓如此则将合村之灾晦,放诸异地,通年可享太平矣。”[8]此俗叫“放晦气”,又称“放公灾”。这种拓福、放灾的习俗并不多见。但在南方特别忌讳风筝落在家中,认为是极不祥的事,其中最遭忌讳的是板门鹞,人们认为此物如果落在家中,是要肇生火灾的,不祥。其次则为人形的风筝,落在家中,以为凭空落下一人,即为凶星入宅,其中如果是女子形状,则尤其不祥,据说主伤亡。对于落入家中的风筝,有的将风筝撕破焚毁,倘若知道放的人为何人,则一定与之交涉,往往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有的甚至点香烛放鞭炮以除不祥。
画风筝、糊风筝、扎风筝和放风筝称为风筝的“四艺”。风筝产地遍及全国,而以北京、潍坊、天津、南通四个产地最为有名。北京风筝带有宫廷意味,以雍容辉煌、华丽精美为特点。民间风筝的代表是潍坊风筝,淳厚质朴,富有生活气息,深受潍坊杨家埠年画的影响。天津风筝也与天津杨柳青年画风格相一致,结构精巧,色彩艳丽,“活眼鹰”风筝为其代表。江苏南通的风筝极具装饰性,最为著名的是板鹞和活鹞。
二、踢毽子
踢毽子也称之为“踢箭子”、“踢子”等。宋代人高承在《事物纪原》中认为,踢毽源于古时蹴鞠,与蹴鞠同宗同源,是蹴鞠的一个分支。据文物考证,蹴鞠起源于五千多年前新石器时代的黄河流域,其原始形态为用脚在地面蹭蹴石球相撞击。现代毽类运动包括毽球和花样踢毽两个项目,起步于20世纪中期。
踢毽游戏,大多盛行于冬季,初春时也有以此为戏的,其余时间则很少见。特别在正月里,女孩子们常以此为乐。有“杨柳儿死,踢毽子”一说,是指时至严冬,杨柳枯萎死亡之时,便是踢毽子的时候了。
所踢的毽子一般都是自己制作的,小女孩对此兴趣特别浓厚。毽子的材料非常简单,主要是少许的布帛和一枚青钱(铜钱),若干根鸡毛。先将布用剪子剪成两片,修成圆形,每片的大小,约比铜钱大一点。再取硬一点的衬布按布帛的形状裁剪,比布帛略小些,然后用浆糊将二者粘在一起,用熨斗烫平,边缘处用布帛包住,用浆糊贴,再用熨斗烫。在认定的正面用绒线绣成各种不同的花纹,手工精湛的,竟能在此小圆片上,绣成繁复精巧的花样。[9]
踢毽子花式名目繁多,除去通常的单足立地的踢法外,还有跳、跷、跪、踩等各种花样踢法。大体而言,可分两种不同方式:一为单脚踢,一则为跳踢。每一种方式中又可分为若干踢法,“总其大概,其实不出盘、磕、拐、蹦四种基本功。盘,主要指两脚内侧交替踢;磕,主要指用膝盖将毽子弹起;拐,主要指用脚外侧反踢;蹦,主要指用脚尖踢”。[10]对于踢毽子的名目,亦各有不同。往往同一个踢法,而名目有很大的悬殊,如定身用一只脚在屁股后面踢的方法,有的称为地扫,有的称死跳。踢毽子一直只是民间的一种休闲娱乐形式,直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举办了“毽子竞赛会”,它才算是比较正式地列入体育项目。至今,踢毽子一直是全国各地民间广为流行的健身活动。每到秋冬之季,人们三五成群,在屋前屋后的空地或操场踢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