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精神是通过苦行、压抑、升华才产生的呢,还是精神只是通过这几个过程获得能量?依我看,由那个消极的行动、那个对现实的“不”所引起的,绝不是精神的存在,而只是给精神提供能量,以及它的显示能力。如我们已讲过的,存在者展现在人身上,还展现在把自身“集聚”在自身的人本身的集中单位中,而精神格本身最终就是这个存在者本身的一个定语。然而——作为精神的精神在它的“纯”形式中,原本是没有任何“权力”、“力量”、“行动”的。为了赢得任何一个程度的极其微小的行动,还必须加速我们讨论过的那个苦行、那个对本能的抑制及同一时刻本能的升华。
从这里出发,我得以看到了理解精神的两种首要可能,这两种理论在人的观念的历史上起着根本的作用。这两种理论中的第一种为古希腊人所创,认为精神自身不仅具有力量和行动,而且所具有的还是最高级的力量和行动——我们称之为关于人的“古典”理论。希腊人的普遍世界观认为,那个从泰初便存在着的、不为历史的变化过程所改变的“世界”的存在(宇宙)是这样设计的,从神性到materia bruta[纯物质],存在的较高级形式,就是较强大、较有力的形式,就是形成原因的存在方式。人的“古典”理论便是这样一个普遍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一个世界的顶点自然是精神性的和万能的神,也就是那个由于他自己的精神而万能的神。我们命名为关于人的“消极”理论的观点,则与此针锋相对,代表了相反的见解,认为精神本身——不论这个概念在多大的范围内被承认,至少人的一切“创造文化”的行为,如一切道德的、逻辑的、审美地观照着的和艺术地塑造着的行为,无一不是通过那个“非也”才产生。这两种理论我都决不敢苟同。我认为,给天性孱弱、只有在一群纯“意图”中才存在的精神注入能量,虽然是通过那个消极的行为产生的,但精神并不是由此才“缘起”的。
1.消极理论及批判
这里,我点几个迥然不同的例子出来说明关于人的消极理论:佛陀的解脱学说、叔本华关于“意志上升为生命的自我否定”的学说、阿尔斯堡颇值得注意的著作《人类之谜》,以及弗洛伊德的后期学说,尤其是《超越快乐原则》中的思想。我不能逐一讨论这些学说,只能就它们笼统地讲几句话。佛陀认为,人的此在的意义一旦把自身当作欲的主体而使之泯灭,人的此在的意义就完结了,确切地说,就是促成一个只被观赏的世界,即空或涅槃。关于精神的积极的思想,释迦牟尼是没有的,论到人的时候没有,论到世界本原时也没有。他所深刻认识到的,只是那个因果秩序。在其中尽管有非现实化的技术,但通过对欲以及他称为“渴”的东西的扬弃,存在的感性的品种、形象、关联、空间性和时间性,都一块一块地脱落了。叔本华认为动物和人的区别的本质特征仅仅在于,动物不能施行使意志升华为生命的那个“拯救”的否定,而最杰出的人则能够实施这个否定——对叔本华和他的老师布特韦克[1]来说,这个否定乃是形而上学、艺术、怜悯道德等之中意识和知识的所有“高级形式”的源。叔本华的弟子阿尔斯堡慧眼看到,不论是一个形态学的,还是生理学的,或是经验—心理学的特征,都不能证明文明世界关于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的普遍信仰是正确的。他把叔本华的学说扩展成这个命题,即“人性的原则”只在于,人善于把他的器官从为保存个体和种系的生存斗争中腾出来,以便去创造工具、语言、概念的发明。他用关闭感觉器官和功能,用尽可能“节省”感性内容的马赫[2]原则来解释概念的发明。阿尔斯堡坚决反对用精神和理性来定义人。他认为理性——像他的老师叔本华一样谬误——只是逻辑思维,只是概念构成。理性在他看来,是语言的结果,而不是语言的根;他把语言本身看成旨在把感觉器官排除在劳动之外的“非物质的”工具。阿尔斯堡把人体器官很难适应外界的能力看作这个“人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或者看作生物把器官腾出来,用“工具”和“语言”来代替活的器官功能的倾向的原因,并由此再看作人在形态和生活的意义上越来越“大脑化”的原因(如腮足、对趾足、爪子、獠牙等的不发达),即连人的近亲类人猿都具有的那些特殊的器官适应能力的不发达。人们叫作“精神”的东西,对于阿·阿德勒[3]而言,则只是很晚才产生的不发达的器官适应能力的替代品——人们可以在阿尔弗雷德·阿德勒的意义上说:精神是人作为一个种系在构造上器官缺陷的超级代用品。弗洛伊德的后期学说亦属关于人的消极理论之列。本能“压抑”和情绪“压抑”等词甚至叔本华就已大用特用,为的是如他所说的,解释某些“幻觉形式”。弗洛伊德如何高超地把这个思想加以改造以解释神经官能症的产生,已是众所周知。但是按弗洛伊德的说法,同样的本能压抑一方面解释了神经官能症,即在本能受压抑的能量得到“升华”时;而在另一方面同样的本能所创造的又不限于进行任何种类的高级的文化塑造的能力,即如弗洛伊德所强调的,人的构造自身的特殊性。《超越快乐原则》中这样强调说:
人类迄今为止的发展在我看来,所需要的解释不是别的,而正是对动物的解释。人们在一小部分人类个体中,观察到一种对更广泛的完善无休止的渴望,这可以泰然地理解为本能压抑的后果,人类文化的精华就建立在这个后果之上……(第40页)。
人们还很少注意到,自从弗洛伊德建立起他的由性力和死亡本能这两种基本本能构成的二元基本学说以来,后期的弗洛伊德不只与叔本华,而且甚至直接与佛陀的学说取得了罕见的一致。按照这两种学说,精神的一切形式从物质经由植物、动物、人类直至那个占有“神圣知识”的智者,在根本上是走向寂静的无、走进永恒的死的僵化的节日游行队伍群。我相信,弗洛伊德失之谬误,他给任何有机体都赋予了一个无条件的维持所在的倾向,一个趋向静止、寻求保护刺激和“使刺激永久化”的趋势。在动物身上,力量系统加入进供给养分、生长和繁殖的系统中,并游离于这些系统和周围环境之间(植物相反)。按照弗洛伊德的学说,这个力量系统作为生命回复无机状态的元渴望,在根本上具有与虐待狂的、破坏性的死亡本能相当的业绩。
任何一种这些消极理论的根本缺陷,是这样一个事实,它没有对以下问题给予丝毫的解答:人身上是什么在否定,是什么否定求生意志,是什么在压抑本能?受压抑的本能能量有时变成神经病,而有时却升华为创造文化的行动,造成这个事实的不同的终极原因何在?升华到什么地方去?为什么精神的原因至少在局部上与存在原则一致?最后一问:本能受到压抑、升华,求生意志被否定的目的何在——是由于哪些终极价值和终极目标的缘故?人们必须向阿尔斯堡提个问题:是什么使器官免于劳作?是什么发明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工具?拉马克把创造新器官的“需要”本身视作“需要自身的满足的”终极“目的”,实在是过高估价了这个“需要”,仅仅这个“需要”本身是远远不够的。为什么那些成百上千个适应能力差的物种都灭绝了,而人这个适应性如此之差的物种为什么却没有灭绝?这种病态的、落后的、忍受着苦难的动物,其基本状态就是胆战心惊地作茧自缚,自我保护它的适应性极差、极易受损害的器官。而这个几乎已被宣判了死刑的存在,却得以钻进“人性的原则”,并借此进入文明和文化之中以自救。这一切又是如何可能的呢?有人说过,人所具有的本能大大超过了原始的物种特征(A.塞得尔),所以人必须抑制本能。然而——这种过量的本能大概恰恰相反,应是业已完成的本能压抑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关于人的消极理论是以应当通过这个理论来解释的东西为前提的,这就是:理性,精神,精神自己的、自足的合法性,及精神的诸原则与存在的诸原则局部的同一性。引发本能压抑的,正是精神。伴随观念和价值的意志,拒绝向本能生命所有违抗意志的冲动提供进行一个本能行动所必不可少的想象,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却又像把诱饵放到猎物眼前一样,把适合于观念和价值的想象放到觅食的本能面前,旨在以这样的方式来协调本能冲动,使它们实施那个以精神为前提的意志工程。上述这个基本过程我们想称之为控制(Lenkung),它的组成部分是给本能冲动“设置阻碍”和“排除阻碍”;观念和价值通过本能运动来实现其自身,而我们把“引导”(Leitung)理解为——似乎如此——将观念和价值本身放到本能运动前面来。精神所无能为力的是:自己创造或消除任何本能的能量。但不仅这个发自精神的压抑,而且那个最终目标,也是某种积极的东西:内在的自由及自足变化和获得强力及行动——简言之,赋予精神以活力。只有这才理所应当地称得上生命向精神的升华——然而却不是那个据说创造出新的精神品种的神秘过程。
2.古典理论及批判
对消极理论进行了分析及批判以后,我们又回到了所谓“古典的”理论。如同我已说过的那样,“古典的”理论同消极的理论一样是错误的。然而,鉴于关于人的古典理论几乎统治着整个西方哲学,所以对于我们,其谬误的危险性也就更大。这个理论自古希腊的精神和理念概念的肇起便产生,是关于“理念自身的力量”、理念原初的力量和行动、理念的影响能力的学说。希腊人最先构想出这个学说。这个学说通过希腊人又演变成大多数西方市民阶层的基本观念。[4]关于精神的这套古典理论源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他们那里,精神最早以创造力量的姿态出现。创造的力量从一个[img alt="" src="../Images/image1.jpg" /][非在]或者更确切地说,从最高级的物质的“可能的存在”来为世界塑型。犹太基督教的虔诚性只允许上帝是纯精神,并赋予上帝一个积极的、创造性的、甚至万能的意志,而不仅仅是引导和控制(阻碍和排除阻碍);古典理论也以这种虔诚性的一神教形式出现。古典理论还以泛神论色彩更浓的形式出现;如在费希特的著作或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中的那样。按照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世界历史应存在于神的理念根据辩证法的法则进行的自我阐释之中,而人在其内核中只是正在变化着的自我意识,永恒的精神的神性主动地“在意识当中”获得了意识——无论古典的理论以什么形式出现,它随时随地都失之于同一个谬误,即以为精神和理念拥有一种原始的力。这个古典的人论主要以两种形式出现:或是关于人的精神的灵魂物质的学说,或是其他认为只有唯一一个精神存在的各种学说,按照这些学说,所有单个的精神与这个独一无二的精神相比,都只是这个精神的不同形式和行动中心(阿威罗伊,斯宾诺莎,黑格尔)。灵魂的物质学说的基础从它自己这方面来看,在于完全公正地应用外在的物范畴,或者说——在这个范畴更早一些的形式中——在于对类似于灵与肉(托马斯·阿奎那)关系的“物质”与“形式”范畴进行有机地区分和应用。这两种把宇宙起源学的范畴应用于人的中心存在的做法,都是无的放矢。人的人本身(Person)不是“物质”,而只是对许多行为施行君主政体式的安置,也就是说,在这些众多的行为中,有一个行为领导和指导其他行为。不过,我们还是不对这些学说的具体形态进行批判为是。人的“古典”理论所由产生的那个根本错误,是一个深刻、原则性的错误,与整个的世界观有关,这就是:假设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其秩序自世界产生以来就不变地是这样的,即存在的形式越高,也就越有力量和权威,而不只是越有意义和价值。
对我们来说,下面两种想法都同样大错特错:一方面认为每一个较高级的存在形式——例如生命之于无机物,意识之于生命,精神与处于人身上及体外的原始人的意识形式相比——都是自发地从属于较低级的存在形式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唯物论和自然论);另一方面认为,高级的存在形式是低级的存在形式的原因,认为存在着一种生命力,一个意识的行动,一个自产生之时起就强有力地行动着的精神(活力论和唯心论),如果说消极理论导致错误的机械论的全知论,那么,古典理论的后果则是所谓“目的论”世界观站不住脚的胡闹。这个世界观还正统治着西方世界的全部一神论哲学。最近,尼柯莱·哈特曼[5]一针见血地道出了我在我的《伦理学》[6]中所持的同样的思想:“较高级的存在和价值范畴天生就是较孱弱的。”
3.精神与力在自然、人类、历史和世界的终极原因中的关系
只有力和作用的洪流才能设定此在和偶然的所在,这条洪流在我们居住的世界上,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下而上流淌!无机界不需要依附其他任何事物,因而傲然屹立在它自己固有的法则内——在很少几个地方才含有诸如“有生命的”一类东西。植物和动物毋须攀附人,也可以豪迈地挺立在人的面前,其中动物依赖植物的程度又远远高于植物依赖动物的程度。动物的生活方向不仅意味着得利,与植物的生活方向相比,也等于是一种损失。因为动物已经没有与无机物的直接交往,而植物则借它汲取养分的方式保持着这种联系。与人类此在的高级形式相比,数量巨大的动物在历史上,在它们运动的固有法则中,也类似于植物之于动物,独立自足。人类历史上文化的繁荣时期既短暂又罕见。美,娇媚柔弱,易受损害,也是既短暂又罕见。存在于高级的或低级的存在形式和价值范畴、力量和权威之间的关系、形式就是在这些关系中实现自身的。这些关系的秩序可以用这句话来概括:“从根本上说,低级的是强大的,最高级的则是孱弱的。”任何一个高级的存在形式与低级的存在形式相比,都相对地软弱无力,而且它不是依靠它自己的力量,而是依靠低级形式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生命过程本身,是一个具有独特结构的在时间中已成形了的过程,但是这个进程却只是借助于无机界的材料和力量才得以实现;而精神与生命的关系又是完全类似于此的。也许精神能够通过升华的过程赢得力。生命的本能可以进入精神的法则和观念及意义的结构中(或者不进去),精神为生命的本能指明方向,不让它们看见观念和意义的结构及精神的法则。无论在个体还是历史中都一样,在这个进入和闯入的过程中,生命本能赋予精神以力——但是精神原本是天生没有自己的能量的。这就是说,高级形式“决定”着世界形态的本质和本质范围,但它自己却是由另一个、自开始就为元存在物所特有的第二个原则来实现的:即创造着实在、规定着偶然性的情境的原则,我们称之为“欲求”(Drang),换言之,创造情境的欲求想象。
无机界的理念“盲”、形式“盲”和形态“盲”的力量中心作为这个“欲求”最低的影响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按照我们当今理论物理学的一个流传势头越来越强劲的观点,在它们之间的一致或对抗中,这些中心似乎并不屈从于任何本体论的法规,而只服从统计式的法则。生物的感觉器官和感觉功能更多地呈现出世界的有序进程而不是无序进程;生物正是靠着这一点才把那个“自然法”带入世界的,知性后来便抄袭了这个法。隐藏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偶然和任意的混乱(Chaos)之后的,并不是法则;而正是混乱,才是藏在形式—机械论的法则后面。有一种学说声称,一切具有形式—机械论结构的自然法,在最终原理上只有统计的意义,一切自然事件(也包括微观范围)就是从任意的力量单位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事件。如果这个学说居然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整个自然观将经历一个巨大的转变。然后所谓的形状法则,即规定着事件的某种时间节奏,并——不依赖这个节奏——规定着肉体的此在的某些静态形状的法则,[7]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本体法则。鉴于在包括生理和心理范围的生命范围内,只有形状法则类(尽管不一定只是物理学的物质法则)的法则才成立,所以自然的法经由这种理解又将变成一个严格统一的法。故而使世界中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具有升华的概念,大概也并不是不可能。升华于是将产生在任何一个基本过程中。存在的低级领域的各种力在世界的变化过程中,逐渐地将被用来为一种塑造得较高的存在和变化服务——就如同产生于电子中间的力服务于原子的形状,或在无机界内活动的力为生命的结构服务一样。所以,人的生成和精神的生成,必须视为迄今自然的最后一个升华过程——被有机体接受的外部能量,越来越多地汇入我们所认识的最复杂的过程,即大脑皮层的兴奋过程中。人和精神的生成,一方面表现在这个日益增大的汇入中;另一方面也表现在本能升华类似的心理过程中,即把本能能量转化成“精神”行动。
精神与生命之争的这同一个过程,我们也在人类历史上以另一种形式遇见到。黑格尔说,人类历史存在于纯粹理念的阐释之中。当然,对于人类历史来说,黑格尔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反之,正如我在我的《知识社会学》中深入揭示出的那样,卡尔·马克思的原理完全成立。马克思认为,没有经历过兴趣和**的观念——即产生于人的活力和本能区域的力——在世界历史中经常不可避免地“出丑”。尽管如此,历史表现出一个总的说来在不断增长着的给理性以权力的趋势,但这个趋势又是通过观念和价值之间巨大的本能的群体倾向和兴趣联合,在不断地占有观念和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的。即便在这里,我们也不可过高估价人的精神和意志对历史事物的进程的重要性。人的精神和人的欲望的重要性从来也不超过——这一点我已说过——引导和控制。这句话的意思不过是这样,精神以精神的身份用观念来规劝本能的力量,欲望则给必然已经存在的本能冲动提供这样的劝诫,或从冲动那里夺走之。正是这些劝诫能够把观念的实现转化为具体。一场纯意志对本能力量的短兵相接纯属子虚乌有;倘若果真有进行这场战斗的意图,那么战斗反而刺激本能力量,使之更趋于片面。圣保罗已经有这个经验,他说,法律就像一头咆哮的狮子到外乱窜,企图使人们都传染上罪孽。近来,詹姆斯[8]也就这一点发表过深刻的见解。有一个较高的价值,实现这个价值就使人忘掉恶,而且这个价值还吸引着人的精力。如果欲望的意图不在于这样一个价值而只是在于单纯区别、否定那个目的是在良心面前显现为“坏的”本能,那么这个欲望不论要求什么,只会适得其反。所以,人也必须学会容忍自己,也容忍那些他身上被他视为坏的和堕落的爱好。人不可直接对这些爱好进行斗争,而必须学会间接地克服它们,把精力投入到他的良心认为是善的及适合的、为他所接受的任务中去。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中深刻地论述过“勿抗”恶的思想,在这个思想中蛰伏着一个极大的真理。把人的生成放到升华概念之下来看,人的生成体现了自然的所有本质区域为我们熟知的最高的升华和最紧密的统一。在一幅如在这里间接描绘出的世界景观面前,对世界现实的“目的论”和“机械论”的解释——这个统治了千百年的矛盾,迎刃而解了。[9]
不言而喻,这个思想过程即便在最高的存在——世界的终极原因面前,也不会止步。“通过自身”而存在的存在(das durch sich seiende Sein),一切其他存在都以它为转移;就算再给它加上精神这个定语,它作为精神性的存在也绝对不占有本真的权威和力量。相反,对现实及其通过本质法则和观念不可能清楚地规定的偶然的所在承担责任的,是我提到过的另外一个定语——这就是最高的存在中的“自然的自然”,即那个万能的、装载了无限的图像的欲。如果我们把一切有限存在的最高原因中纯精神的定语称为deitas[最高的存在、神性],那么我们称之为这个原因中的精神的神性,绝不会得到任何积极的创造性的力。在这个结论面前,“从虚无中创世”的思想分崩离析了。假如精神和欲求的无对抗存在于“通过自身”而存在的存在中,那么这个存在与世界的关系就必然是另外一种。我们说:万物的根据如果想要实现它的deitas和deitas中丰富的观念和价值,就必须为创造世界的欲求扫除障碍,以便在世界进程的时间流逝中实现它自己——换言之,为了把它的本质在这个进程中并依靠这个进程变成现实,它就必须忍受这个世界进程。“靠自己而存在的存在”在多大程度上把永恒的deitas实现于存在于人身上和通过人而存在的世界历史的欲求中,“靠自己而存在的存在”就在多大程度上成为或许称得上神的此在的存在。世界本身在多大程度上变成永恒的精神和欲求的完美躯体,这个本身没有时间性,但是在时间上把自己表现为有限体验的过程,就在多大程度上向它的目标、神性的自我实现靠拢。这个狂暴的暴风雨就是“世界”。只有在这个暴风雨的运动中,使价值和存在形式的秩序适应那些确实有作用的力,或相反,使力适应价值和存在形式的秩序,这个事件才可能发生。的确,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个原始关系的逐步逆转。按照原始关系,较高级的存在形式是较弱的,而较低的存在形式是较强的。换言之,原本孱弱的精神和原本强大的,即与一切精神的观念和价值相比盲目的欲求,通过正在演变着的使隐藏万物的表象后面的压抑(Drangsale)变成精神和观念而相互渗透,同时使精神变得生机勃勃,并赋予它以力量——这便是有限存在和事件的目标和结局。一神教却本末倒置,把目标和结局放到自己的起点上去了。
[1] 布特韦克(1766—1828),哲学家、美学家,曾接受康德的超验哲学,后又批判之,倾向于雅可比的观点,认为哲学上的确实性完全基于人们能够洞察到终极的存在这一事实。著有《现代诗歌与修辞学史》、《宗教与理性》等。——译注
[2] 马赫(1838—1916),奥地利物理学家和哲学家,他提出了光学、力学和波的力学的许多重要原理;在哲学上,他支持这样一种观点:所有知识乃是感官经验(或观察)材料的概念综合。著有《感觉的分析》等。——译注
[3] 阿德勒(1870—1937),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建立了个体心理学体系,设计了一种灵活的支持性心理治疗的方法,以指导有自卑感的情绪障碍患者达到成熟。——译注
[4]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古典理论也是一种阶级意识形态,是上层阶级、市民阶层的意识形态。参见拙著《知识社会学》,载于《知识与社会》(202页及以下各页)。
[5] 哈特曼(1882—1950),深受柏拉图影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20世纪前期德国哲学界主要人物之一。和舍勒一样,哈特曼认为现实是没有意义的,尽管它是有秩序的,并且是部分合理的。因此,一个人不得不在一个完全违背其愿望的世界里生活,但这也是一种英勇的业绩。著有《柏拉图的存在逻辑》、《本体论的新途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史》、《伦理学》(三卷)、《自然哲学》和《美学》等。——译注
[6] 指《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实质的价值伦理学》一书。——译注
[7] 这里参见我发表在《知识形式与社会》中的论文《劳动与认识》中的论述。
[8] 詹姆斯(Henry James,1842—1910),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实验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提出心理学的功用观点,论证了知识和思维在生存斗争中的工具作用。后来转而研究上帝的存在和性质、灵魂和不朽等。——译注
[9] 参见我发表在《知识形式和社会》中的论文《劳动与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