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33—1874年:传教士代理时期(1 / 1)

1806年(清嘉庆十一年),在出生于澳门的亚美尼亚人拉沙(Joannes Lassar)的协助下,从未到过中国本土的英国浸礼会传教士约书亚·马士曼在遥远的印度,开始了《圣经》的中文翻译工作。1820年,仅仅成立4年的美国圣经总会通过威廉·华德(William Ward)牧师,向马士曼赠送该会出版的《圣经》,并向在广州的英国伦敦会传教士马礼逊和马六甲的英国伦敦会传教士米怜致意问好。[2]1822年,马士曼在印度塞兰坡出版《圣经全书》。这是世界上第一本汉语全本《圣经》,也是最早的深文理译本。

1822年3月,马礼逊将清政府禁止《圣经》流传的情况回信给美国圣经总会,所以资助没有实现。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圣经总会对汉文圣经历史上最早的马士曼译本和马礼逊译本,仅仅表示了关注,对其翻译和出版均未提供经费支持。[3]直到1832年,美国圣经总会在中国境外东南亚一带向华侨销售发行了《圣经全书》二种、《新约全书》三种、《诗篇》四种,约12 000至15 000 册。[4]

1830年,美国公理会传教士裨治文来到中国。他是第一个来华的美国传教士。1832年,裨治文向美国圣经总会申请翻译流通《圣经》的经费。他写道:“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被忽视在基督教世界以外,这是一个可悲的事实。它将基督徒打入了深深的羞辱中。这么多世纪以来,没有任何一个上帝的文字被翻译成为这个如此之大的人类大家庭。完全可以肯定,直到1819年,还没有任何一部《圣经》被翻译成中文[5]。”[6]

1832年[7](一说1833年[8]),美国圣经总会第一次为《圣经》在中国的翻译提供经费:向正在从事《圣经》翻译工作的裨治文提供了3千美元资助。1833年,美国圣经会向马礼逊、德国传教士郭实士(Karl Friedrich Gutzlaff)和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商人金(King)提供了经费。这时美国圣经总会得知,梁发正在广州向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分发《圣经》,非常高兴地说道:“马礼逊到中国26年之后,我们才开始向中国本土散发《圣经》。这表明这个帝国的大门正缓缓打开……中国再也无法关闭《圣经》的通道了。”[9]

《南京条约》使在五口通商地区的传教合法化,为基督宗教传播开辟了新局面,英美传教士再次感到翻译《圣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43年8月22日至9月4日,他们在香港开会,形成了几个差会组成的“委办译本委员会”,包括裨治文、娄礼华、文惠廉、施敦力、克陛存、理雅各、麦都思,及米怜之子美魏茶(William Charles Milne)等12人。

在翻译过程中,“委员会”发生了译名争执:一是对宇宙主宰“God”究竟应该译为“神”还是“上帝”无法达成一致;二是浸礼会和其他差会对“Baptism”如何汉译有不同意见。首先退出翻译委员会的是浸礼会传教士,接着公理会传教士也退出,并决定出版《新约》时,出版机构可以自行选择。1852年出版《新约全书》时,美国圣经会采用了“神”字,英国圣经会采用了“上帝”二字。

美国圣经总会还资助退出委员会的裨治文和克陛存完成了以“神”“圣灵”为译名的《圣经》翻译,1859年出版的《新约圣经》、1862年出版的《旧约全书》和1864年出版《新旧约全书》,史称“裨治文译本”(Bridgman's Version)。它是美国圣经总会全力支持翻译和出版发行的第一部《圣经》,以“译笔忠实”[10]著称。

起初,美国圣经会没有专职干事,领取经费、经营管理、巡回散发、销售、撰写工作报告等都靠美国传教士代理[11],因而工作效率很低。美国圣经总会没有给这些代为帮助的传教士任何等同工资的经费,“所有给中国的钱,都用在了翻译和出版方面了”[12]。

1866年,“天津教案”发生,排外之风日胜,《圣经》的流通发散大幅下降[13],美国圣经总会不得不通过传教士雇用华人售经员来开展工作,中国教区开始将经费用于人员雇佣[14]。但1874年以前,美国圣经会一直都没有专职的美国干事。

表9-1 传教士代理时期的《圣经》印刷、发行量及经费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