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余年之后,由于与天主教教义理念和传教方式不同,辅之机器工业中印刷术的巨大改进,基督教成为多达30余种《圣经》汉语译本的实践者和成就者。作为因宗教改革而诞生的基督教,倡导用民族语言翻译《圣经》。信徒可以自由阅读《圣经》,与上帝直接建立联系,这是基督教的最重要标志。
1822年和1823年,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两本《圣经》全译本——马士曼译本和马礼逊译本——分别在印度塞兰坡和马六甲出版。“二马译本”重点参考了天主教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白日升的译本。白日升的译本将“Deus”译为“神”[20],也为英国传教士马士曼[21]和马礼逊[22]所接受。除了将“God”译为“神”以外,马礼逊还使用其他译名,如真神、真活神、神天、神主或主神。1831年后,他还用过神天上帝、天地主神、真神上帝、天帝、天皇等译名。[23]马礼逊之所以使用那么多不同译名,是因为始终找不到一个最恰当的译名,让中国人了解宇宙的唯一真神。在强大的儒教和佛教传统面前,他一直为会让中国人将“God”误认为另一个菩萨而苦恼。[24]
与马礼逊一起翻译《圣经》的英国伦敦会传教士米怜,原来主张用“神”字,晚年则转而主张用“上帝”。1821年,他列举了9条理由,说明“上帝”是相对而言较为合适的翻译“God”的名词。他认为,在现成的中文词汇中,没有任何中文字义可表现基督宗教的“God”一词的概念,只能从中文经典的现有名词中,力图找出可以激励人产生最高敬意的词加以表示。“天主”的译法无法展现“God”的一神性。在中国这样的异教国家,人们将宇宙主宰诉诸天、地、人三个层次。当中国人听到“天主”时,会很自然地将“天主”列为天堂中诸多神祇之一。至于“神”字,又极容易被中国人误认为是诸多神祇之一。相比之下,“上帝”在中国古代一直被用来表示最高存在,不但能完全表达出最高的崇敬之意,还可以单独表示至高性。同时,“上帝”的字义也不会像“神”那样,被误认为是诸多神祇中的一个,不会使人对基督宗教的一神性产生误解。[25]
米怜的主张为英国伦敦会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Medhurst)、德国传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等人所接受。他们认为,用“中国最古老经典中”使用的“上帝”翻译“God”[26],方能展现“God”唯一真神的地位,引发中国人对唯一尊神的崇拜。而且早在1833年,郭士立在他的游记中就数次使用了“上帝”译名,并陈述了理由。[27]1835年,以郭士立为首的四人小组在修订马礼逊译本时,将“神”改为“上帝”[28]。1839年,郭士立再次修订了《救世主耶稣新遗诏书》(《新约》),仍然采用了“上帝”译名。[29]
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在华传教士成立了合作翻译《圣经》的“委办译本委员会”,工作难点之一是如何翻译宇宙主宰。当时有关“God”的译名起码有14种,十分需要一个标准的用语。随着争论日趋激烈,在华传教士逐渐就“译名之争”按国籍分裂为两派。几乎所有的美国传教士都主张用“神”的译名,而英国和德国传教士则坚持认为“上帝”才是最合适的词汇。[30]清末来华的基督教传教士继承了天主教传教士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并像天主教传教士已经做过的那样,在西方基督宗教的架构中诠释中国宗教传统和文化传统,致力于在中文词汇中找寻出可以进行相应表达的西方宗教词汇,使“译名之争”竟延续了三个世纪之久。
英国传教士认为,中国古代经典文献中的“上帝”很接近基督宗教思想体系中的“God”,是超越一切的“supreme ruler”。而且使用中国人最崇拜的主神作为“God”的译名,也符合基督宗教的历史传统。历史上希腊文和拉丁文中用来表达独一真神观念的“Theos”和“Deus”,实际上源于当地人对主神的称谓“Zeus”和“Dios”。[31]“帝”或“上帝”是中国人用来表示最高主宰、意志的概念,是最高的崇拜对象,而“神”则是附属于“上帝”的“某种东西”。为了更加有说服力,在中文教师王韬的帮助下,麦都思不但系统整理了《大学》《孟子》等儒家经典,也考查了《三官妙经》《神仙通鉴》等民间宗教的著作,寻找了大量的文字证据,论证“帝”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是用于表达“一切的主宰”的概念。[32]他认为,如此众多含有“上帝”概念的中国古代经典可以说明,基督宗教的“God”早在古代已经启示了中国人。中国人曾知晓基督宗教,儒家经典中甚至出现过类似基督宗教的信念,并以“上帝”这一名称来描述至高存在的现象。若将“God”译成“神”,中国人会以汉语语境里的“神”的含义,将“God”视为低层次的神祇,成为对中国传统多神信仰结构的进一步补充和添加。英国汉学权威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nuton)也表示,在中国语言里不可能存在一个传达“我们基督徒对‘God’赋予的概念”的词语。因此,在中国出现真正的基督宗教信仰之前,“God”的概念便要输入进去,“上帝”更加恰当,因它比任何其他中文词汇更接近于西方 “God”的意义。[33]
对倡议“上帝”译名的传教士来讲,只要是信奉基督宗教的民族,在“God”面前即可平等。他们认为,亚当的后代带着神圣真理迁徙到世界各地,形成各种民族。但经过了久远的时间,某些民族忘却了这些真理。不过,从这些退化的民族中依然存在可以发现真理的遗迹。例如,人们从中国经典里可以发现中国人对造物主的崇拜。[34]主张“上帝”译名的人拥有的是一种《旧约》的信念,认为“God”曾启示全人类,甚至包括远在东方的中国人,而这些还可以从中国早期历史遗存的文献中得到证明。现在唯一需要的是“重新唤醒”中国人对基督教的认识,而只有适应中国人原来的信仰认知模式,以“上帝”为译名才能重新建构中国人对“God”的认知模式。[35]
主张“神”译名的美国传教士,对中国本土传统持鄙视和排斥的态度,认为传教的目的就是用基督宗教的真理取代中国传统的迷误,将东方“异教徒”从迷信中解放出来。他们认为,如何借用“异教思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度地在中国文化中寻找与基督宗教“God”相当的概念则是荒谬的,因为基督宗教信仰与中国传统思想存在根本的区别。《圣经》的启示仅仅独存于犹太—基督宗教的传统中,“God”的选民是预定的,而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的文化和语言里,根本没有现存的词汇来表达“God”,只能努力在中文里寻找一个最接近、最合适的词来表达。他们认为,天主教耶稣会士用“天”“上帝”“天主”来翻译“God”,削弱了基督宗教的一神性,削弱了抵抗多神论的基本力量,是完全不可取的。采用“上帝”这样的已有中文词语,则可能会诱导归信者去崇拜中国人熟悉的“上帝”,而不是西方的“God”。[36]“神”是表达中国人最高崇拜的无特指性名词,只有“神”字的译名才能击溃中国人多神信仰结构,达到建构中国人唯一真神信仰的目的。[37]他们认为,传教士所采取的方式应该是在基督宗教概念的架构下,规范,发挥,建构“神”的字义,将“God”一神信仰的意义镶嵌进“神”字里,通过使用具通称特质的“神”字改造中国人多神式的信仰结构。[38]
用“神”译名的人认为,中国人一直迷信多神,其信奉的神明,包括天、帝、上帝等,只是多神偶像而已,与基督宗教对唯一主宰的信仰格格不入。而传教的当务之急就是把中国人从多神迷误和偶像崇拜中唤醒,有鉴于此,就不能用中国本土固有神的名号翻译圣经中的“God”,因为那样就无法与其固有的偶像崇拜划清界限。只有以中国人对“神”的通称翻译“God”,才能形成圣经的中国读者的一神式信仰。他们相信,“神”字可以变成合适的用语,他们也需要为中国这样的异教国家引入一种全新的基督观念和信仰。
在英美传教士的设想和努力中,他们都相信从中文里一定可以为“God”找到汉语译名,并利用中国人的知识和认识,求证自己选择的译名在中国语言文化中的合法性。一时之间,中国传统经典成为有用之物,对经史子集的探讨与诠释成为热门。英国传教士麦都思、美国北长老会传教士娄礼华(Walter M.Lowrie)等人的论文,征引的中国文献都多达10余种,都试图找出能支持自身观点的最有力的证据。他们带着基督宗教的视角和关怀来阅读中国经典,将汉语中的“神”与“上帝”诠释出基督宗教的含义。他们由此解读出来的“神”和“上帝”,便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完全没有的蕴含天启、神性、最高存在等基督宗教含义的载体。在为“God”寻求中文对应关系的过程中,英美传教士对“神”或“上帝”的解读,亦表现出了他们定位中国与西方权力支配关系的立场,以及大相径庭的两种传教策略和对待传教区域本土文化的态度。
长达10年的译名之争,并未能如期在基督宗教内为“God”确立它的中国名称,但几乎也阻止了其他意见的产生。此后的基督教《圣经》译本在此问题上,基本上只有两种译名,“神”或“上帝”。[39]直到百余年后的今天,此问题仍然没有最终的定论。今天,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几十种文言、白话、方言、汉字、罗马字《圣经》译本都已不再使用了,中国基督教会唯一使用的和合官话译本仍然保存了“神”和“上帝”两种版本。可以说,“上帝”和“神”两个译名在某种程度上均已被确立。近代西方一篇分析这场争议的文章,甚至表示了使用两个译名的积极意义:“神”的译名表达了“God”的内在性(divine immanence)的概念,而“上帝”译名则代表了“God”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40]西方人通过基督宗教的理念和关怀来诠释和理解中国文化和宗教的角度和思维,在这里再一次得到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