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人是他父母的儿子而不是他自己”的哲学基础(1 / 1)

“中国人是他父母的儿子而不是他自己”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小农经济要求一家人相互依赖,不然,个体无法生存。当然,“中国人是他父母的儿子而不是他自己”还有它的哲学基础,它是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的产物。

哲学家冯友兰继承了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并进一步阐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他说,“个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就普通常识来说,部分的存在似乎先于整体,可是从哲学来说,应该先有全体,然后始有个体。例如房子中的支‘柱’,是有了房子以后,始有所谓‘柱’,假设没有房子,则“柱”不成为柱,它只是一件大木料而已。同样,人类在有了人伦的关系以后,始有所谓‘人’,如没有人伦关系,则人便不成为人,只是一团血肉。不错,在没有社会组织以前,每个人确已先具有一团肉,可是我们之成为人,却因为是有了社会组织的缘故”(冯友兰,2007,53)。

那么,中国的社会组织是怎样的呢?冯友兰说,“中国的社会制度便是家族制度。传统中国把社会关系归纳成五种,即君臣、父子、昆弟、夫妇、朋友。在这五种社会关系中,三种是家庭关系,另两种虽不是家庭,却也可以看作是家庭关系的延伸。譬如君臣关系,被看成是父子关系;朋友则被看作是兄弟关系”(冯友兰,1948/2004,18)。这样,就像外国学者King说的那样,“传统上中国人极少认为自己是一个孤立的实体。他是他父亲的儿子,他儿子的父亲,他哥哥的弟弟……换句话说,他的家庭的一员。作为一个具体的个人,他生活在、活动在家庭的天然环境中,这就是他的存在”(King,1985,59)。

按照冯友兰的说法,一根“柱子”离开了房子便不成为“柱子”,它只是一件大木料而已;同样的逻辑是,一个“人”离开了家庭便不成为“人”,它只是一团血肉而已。

这样,中国的“人”的概念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义的。因此,“人不能单独存在;所有的人的行动一定以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形式存在的”(胡适,1929/2006,107)。这些思想从哲学上解释了为什么每一个中国人只是父母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