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种认识论的偏见泛滥成灾,以至于人们不再把它当作偏见。它以为,划定某学科或“使命”,要比确定真正能够胜任该学科或“使命”的位格类型或具体而微地认识这位格类型来得容易。况且,该位格类型不只是研究和完成使命,还要规定和落实使命。谁如果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家所体验、表现和传授的东西,哲学则是合格的哲学家所具有的与事物之间的相关性,而且他正是由此相关性来考察事物的;那么,他势必会遭到众人的嘲笑。不过,我还是坚信,撇开这些追问的具体次序不论,至少从启发性角度讲,不考虑位格类型而确定学科的这条途径,就其结果而言,比其他任何一种操作方法都要可靠和明确。但是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就谁是真正的艺术家,谁又是真正的圣徒,比就什么是艺术,什么是宗教达成共识要来得容易?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果真能够轻而易举、确切无疑地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在做出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等谁是“真正的哲学家”这类具体抉择时,势必有某种东西在引导着我们。这种东西肯定不是经验概念,因为其共同特征的所有有效范围和无关领域正是这里所要探讨的。这种引导着我们的东西无疑也不是该学科的任一现存观念,因为关于该学科众说纷纭,难以一致,只有根据真正支配它的人的类型才能揭示其奥妙。所以,这种东西非有关整个人类对待事物的某种基本立场,首先是精神立场的理念而莫是。只是对于我们的判断意识和概念意识来说,这种理念还深藏不露;它主宰之下的基本立场通过位格的存在形式在我们的精神面前飘来**去,以至于我们根本无须认清它的实证内容,单从对象一边就完全可以弄定它的虚实。
但我们很快也会发现,这种思维方式的运用范围极其有限,因为它主要不是根据它们自身,而是通过先行确定位格的基本立场的特性来揭示某学科或某使命的本质。也就是说,这种思维方式不是根据而是利用诸如哲学家的作品。比如说,什么是动物学,等等。只是对于始终自律的存在领域和价值领域来说,这种思维方式才肯定既有可能,又有意义,也有启发价值。这些领域构成了一个绝对自适自足的王国,无须通过根据经验能够确定的系列对象和人的特定需要来加以定义。人的这种需要早在形成位格之基本立场并根据这一立场付诸行动之前即已存在,并希望得到满足和承认。
所以,通过澄清这种“理念”,完全可以确立哲学这门学科。依靠这种“理念”,我们可以称某些人为哲学家,反之又必定能巩固哲学的自律。我们必须提防当前横行的不良思维习惯所导致的误解。它们先发制人,抢先认为,如果上述思维方式既有可能,又有必要,那么哲学大可不必拥有自己的对象世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只需充当对一切可能存在的对象的特殊认识方式。科学等也可以与这些对象有所联系,只是从另外一种主观立场出发罢了;所以,正如时下某些学者所误认为的那样(在我看来,他们是完全错误的),心理学的认同并不是由特有的事实世界所决定,而是建立在对一切可能存在的事实的“考察立场”的同一性之中(比如冯特就这样认为)。这样认为当然可以,但绝对不是非得如此。无论如何,探讨哲学本质所选择的起点对此还没有丝毫的偏见。因为每当我们判断谁是哲学家时,引导我们的精神立场的理想型认同,虽然同样能够构成本质上必不可少的主观通道,但这只是针对一种特殊对象世界和事实世界的领会途径;也就是说,它领会的是这样一种事实世界,认知者只能凭着这种精神立场深入其中,靠别的精神立场,都将被拒之门外。虽然我们力图通过确定该精神立场的范围,以把握这一事实世界的本质和认同,但是,它仍徘徊在这种立场之外,就像闪烁的星星不受望远镜束缚一样,而我们通过肉眼又无法感知到它。
但有一点是先天而定,确凿无疑的,即构成哲学独特“对象”的,绝不可能是通过经验能够确定,根据种属的相似特征能够加以定义的某些对象和某类对象,而只能是整个对象世界,对它的一切直观,就本质而言都必须依靠这种精神立场,以及内在于这种立场之中的认识行为。
什么是该对象世界的本质?与此相应的又是怎样一种认识行为?要想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阐明这种精神立场。每当我想说:“X”究竟是不是一位哲学家时,这种立场就朦朦胧胧地浮现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