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选择、两条绝路。
要“选”得合情合理,更要“绝”得天网恢恢!
林肯在就任美国总统之前是一个著名的律师。他曾为他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出庭辩护。在下面的盘问中,他成功地将证人福尔逊的谎言揭穿。而这次的辩护也因此成为佳话,流传至今。
林肯:你肯定死者是小阿姆斯特朗杀害的吗?
福尔逊:是的。我在10月18日晚上亲眼目睹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
林肯:你发誓认清了是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大树东边的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面,你们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得清楚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有月光,月光很明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其它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林肯:具体时间也肯定吗?是晚上11点吗?
福尔逊: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看了时钟,那时正是11时15分。
林肯询问到这里,转身对旁听的人们说:“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他接着说道:“请注意,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时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晚上11时,月亮早已下山了,怎么会有月光呢?退一步说,也许他记的时间不准,月亮还没有下山。但是,那时月光应该是从西边往东边照,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人脸朝草堆,月光就只能照到他的后脑勺。月光根本不会照到脸一,证人怎么能从二三十米外的草堆处看清被告人的脸呢?如果被告人脸朝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但证人在大树东边的草堆后面,那么证人也就根本不可能看到被告人的脸子。”
人们沉默了一会儿,接着,爆发出了雷鸣般的掌声和阵阵的喝彩声。
从林肯成功的辩论事例可以知道,要正确运用辩论的艺术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条件:
(1)前提中,条件命题必须真实。
(2)分析命题必须将某个方面的情况列举完全。
(3)必须遵守条件命题,析取命题的有关推演规则。
另外,在运用雄辩技巧时,如果能抓住对方言行相悖的致命弱点,进行反击,则更为有力。
几乎在所有的论辩场合我们都可以看到辩论的应用,大到国际争端,小到为己脱罪,无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