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史的由来和前四史(1 / 1)

现在要讲正史的历史。正史之名,起于宋时,所定者共一十七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至明时增定《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四种,合称二十一史。至清乾隆四年《明史》修成,合为二十二史,又诏增《旧唐书》《旧五代史》,共为二十四史。及至民国奉徐总统命令,柯劭忞《新元史》与旧《元史》并行,遂共为二十五史。

正史之中,以四史为最要。吾人读史,固当先读编年,后读正史,而四史则须先看。因为四史历代研究的人很多,并且以后的正史,多半都是因袭四史,所以四史差不多是后世历史的渊源,成了治史的常识和最普通的学问。故我们看史,当以四史为先,但是看史还有一个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看注释。这差不多成了看古书的定律,不特看史要这样。这类古注很有用处,并且也可以拿来作编史的材料,《史记》里的《集解》《汉书》的颜师古《注》《三国志》的裴松之《注》,其材料都很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