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9】学生沉迷网络游戏谁之过?
曾有一对父母来找我,请我帮助他们解决孩子的网瘾问题。他们的孩子经常逃学去校外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父母为了让孩子远离网络游戏,用尽了各种办法,有一段时间,母亲甚至天天跟着孩子,看着孩子走进学校了,母亲还要守在学校门口,以防孩子偷偷跑出来。然而,孩子却从学校围墙翻出去,去网吧玩游戏。父母切断孩子的经济来源,却发现家里的一些东西被孩子拿出去卖了换钱,再去网吧。
孩子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错,却抱怨父母整天打麻将不理会自己。的确,孩子的网瘾问题与其父母整天打麻将而对孩子缺乏关爱和引导的教养方式有关,而父母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孩子的网瘾问题是学校的责任,是由于教师对孩子管理不严造成的。教师虽然多次与这位学生的家长沟通,反映孩子的网瘾问题,并希望家长配合学校予以引导,但是,家长认为孩子是在上学期间去网吧,就应该是教师的责任。教师对此感到有些无奈,常规的学校管理实在“控制”不住这个学生。
那么,学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必须认识到,家庭、学校、社会都对学生的良好发展负有责任。在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宏观和微观因素中,父母和教师作为直接的教育者责任最为重大,父母常常被称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孩子的教育启蒙者。当学生步入学校之后,教师就成为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主要指导者,同时,家长对孩子的教化作用并没有消失。可以说,家长与教师都对学生的发展有着潜移默化、长远深刻、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两者的主要责任有所不同。
在目前的教育现实下,如果教师的职业责任比较模糊,那么教师承担的责任就难以明确,责任就有可能被过度缩水或无限扩大。比如,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很容易归咎于学校,追责于教师。尽管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些“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但是,对教师应有的责任缺乏准确的解释和界定,面对具体问题时,教师的责任仍然被习惯性地扩大化,于是,一些本不该教师承担的责任却让教师为此感受着过大的压力。教师无力承担这些扩大化的职业责任,这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干扰或弱化教师承担起自己本应承担的那份责任。
一、教师责任被扩大化之困
教师对学生的发展虽然负有重大责任,但是,在目前的教育现实中,教师对学生所负的责任常常被扩大化了。学生在学校出现的各种问题时常被归咎于教师的责任,教师为此倍感压力。比如,学生在学校出了安全事故、品行问题、心理问题等,往往被归咎于学校和教师。长此以往,教师也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责任扩大化了,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比如,有的教师看到学生犯错误,就非常生气,甚至体罚学生,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把自己视为学生发展的主宰了,然而,事实上这是教师难以做到的。如果教师明确自身的责任,对于学生的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那么教师面对学生的错误,心态也会平和起来。
教师责任扩大化不仅不利于加强教师的责任感,反而容易因责任过度而引起教师的逆反和消沉,降低了教师的责任感,甚至干扰或弱化了教师承担自己本应承担的教育责任。于是,许多教师形成一种遇到学生问题就首先考虑如何回避责任的行为模式。比如,有媒体曾报道了台湾地区的一所小学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教师正在教室里上课,一个小学生突然从座位上站了起来,走过教室窗前,从窗户跳出自杀了,之前这名学生并没有与教师发生任何冲突或矛盾。记者在采访这位教师的时候,他深感惋惜地说:“在上课前,我已经看出这个学生情绪有些不好,但我没有多想,想着下课后再找这个学生谈谈,结果没等到下课就出事了。”那位教师态度坦诚,一点儿也没有回避之意。事后,经过调查认定那位教师没有责任。
但是,试想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大陆的一些学校,那么教师遇到这种情况能否面对记者说出“我已经看出这个学生情绪有些异常”的话语呢?如果教师那样说,那么许多莫须有的、过度的责任很可能会转嫁到教师身上。如果教师这样说,那不知道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质问教师:“既然已经看出异常,为什么不管呢?”我想许多教师可能难以坦诚面对,许多教师即使看到学生情绪有些不好,也许会说:“没看见,什么都没看见。”
比如,目前有的中小学校在学生入校或放寒暑假之时要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安全协议,让学生或家长保证不让学生“出事”。事实上,那怎么能保证得了呢?何况即使学生在放假期间不幸出了事,那也未必一定是学校和教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学校和教师却如惊弓之鸟一般努力有意无意地回避着它。
其实,教师如此回避责任也有些无辜。目前家庭本应主要承担的品行教育责任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了学校,有些家长把孩子教育的责任甚至全部交给教师,有意或无意地减少甚至放弃自己对孩子的品行教育责任。一旦孩子在学校出了问题,有些家长就来“讨伐”学校和教师,认为教师没有尽到教育孩子的责任。比如,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留守儿童”和“打工子弟学生”等社会现象所引发的教育问题就蕴含着家庭教育的缺失,这是原本应由家庭承担的责任向学校转移比较集中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仅对学生承担了学校教育本应主要承担的学业发展的责任,而且也承担了本应由家长主要承担的对孩子品行教养和监护的责任。这无疑使教师在更大程度上承载了外界附加的额外重负。教师在肩负着教育教学和繁杂事务性工作之外,还要试图代替家长来承担品行培养的责任,但这并不是仅仅可以依靠教师承担得起的责任。
当前,社会各界对教师有着过高的期望,往往一味强**师无私奉献和舍己为人地全面履行学生品行与学业教育的责任,而忽视了家长对孩子品行发展的主要责任,忽视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忽视了教师“奉献”和“舍己”的责任限度。这些过高的期望是对教师职责的苛刻要求,也是不合理的,是对教师发展与成长基本规律的违背。
二、教师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明确教师的责任是培养教师责任感的基础。2008年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责任做出了说明和规定,而且对此规范进行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一些新的诠释,这引发了各界对教师职责的热议,比如,保护学生安全是否是教师的职责。
【案例30】“保护学生安全”拟写入师德规范引发热议
2008年6月期间,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增加“保护学生安全”的消息,引发热烈讨论。
不少人认为,师德规范在此时修订并增加“保护学生安全”直指地震发生后出现的“范跑跑”事件。对此,中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修订与个别人的个别现象没有必然联系。王旭明说,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工作,专门就此成立研究小组,由专家、教师及教育部官员组成。这是师德规范自1997年以来首次修订。
此前,师德规范从未对教师在灾难中的职责作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法规要求教师在地震发生时必须保护学生安全。此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为了使这个意见更充分体现广大民众的心愿,我们于近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和某些人的某些现象一致起来,纯属巧合。”王旭明表示,新修订的师德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会尽快出台,力争更加符合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希望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此外,也有人认为,将“保护学生安全”写入师德规范,是对大地震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壮举行为的认可,也是对个别不和谐的不良行为的谴责。这项规定不是约束,而是提醒,因为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爱学生是一名教师合格的底线,保护学生就是这种爱体现的方式。如果不能保护学生,教师合格的底线就突破了。绝大多数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的心态。在这次地震中,就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教师。事实上,中国教师群体一直是把热爱学生和保护学生作为自己的职业操守。
也有观点认为,此时修订非常及时,有助于教师了解未来如果再发生类似灾难,他们应该做什么,对今后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的提高是有好处的。
许多人认为新师德规范写入“保护学生安全”这一内容更明确了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丰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保护学生应该是教师的职责,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
同时,也有许多人指出,教师职责在操作层面上仍然缺乏明确的界定。比如,旧的《规范》中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那么“关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爱护”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在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教师要保护学生,但是“保护”的含义是什么?对此并没有明确指出。针对汶川地震中有的教师不顾学生先跑出教室的行为而言,如果在我国的中小学师德规范中对“保护”做出具体规定,比如,“在发生灾难性事件时,教师要先疏散学生,必须最后离开教室”,那么,我们就可以准确认定“先跑”的教师责任感缺失,没有尽到职业责任。但是,如果在师德规范中没有对“保护”做出具体规定,那么就很难做出准确评判,或者说可能会做出过于灵活的评判,这对教师承担教育教学的责任,解决学生发展的问题并没有益处。
再比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下,旧师德规范指出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而征求意见稿的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那么何谓“严慈相济”?何谓“严格要求”?对于这些重要词语的内涵都应有明确的解释或界定。如果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界定,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衡量指标,诸如此类的情况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教师责任的模糊性,给教师严格承担和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带来难度。因此,如果有的教师在体罚或“心罚”学生之后,会做出这样的解释:“这是严慈相济,是出于对学生的爱护”,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证明这不是严慈相济和爱护学生呢?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教师的职业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有待于进一步具体化和操作化,这对提升教师的责任感,吸引具有良好责任感的人从事教师职业,对提升教师职业地位都有着实质意义。
三、教师的教育责任辨析
1.社会是学生发展的大背景
社会这一学生发展的宏观背景环境,对于学生的发展有着固有的责任。在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的案例中,不仅有家庭的责任,有教师的责任,社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可以看到,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影响着孩子的学业与发展。麻将成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影响着许多人的日常行为。正是由于社会教育功能有所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家庭弱化其教育责任的趋势,家庭责任的缺失又导致教师责任的加重,教师责任的加重又导致教师回避责任的心态。事实上,学生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学生、教师和父母都是社会中的人,他们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在他们身上必然有着社会的印迹。
目前,社会教育在学生成长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还需要不断开发,已有社会资源还有待充分、合理的利用,而且潜在的社会教育资源不足,因此,在社会并没有充分担当起其教育责任的情况下,一些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教育责任部分甚至全部地转移到教师身上。这使得教师承担着他们本不该、也无法承担的责任,这无疑使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承载了外界附加的重负,特别是在一些社会原因导致学生问题增多的情况下,教师除肩负着教学、辅导任务外,甚至还要试图控制不良社会风气对学生的影响,试图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这并不是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特有的责任,而是多种社会职能及其他社会角色向教师转移的社会责任。
当前,社会各界对教师有着过高的期望,往往一味强**师无私奉献和舍己为人的责任,而忽视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忽视了教师“奉献”和“舍己”也需要有所回报,这是对教师的苛刻要求,是对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的违背。于是教师一旦出现问题或错误,就有可能承担全部的责任,然而,教师承担不起,就会令许多人感到失望。因此,教师过多背负着外界社会强加的责任,不仅不利于加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教师的责任感,反而容易因压力过大而引起教师逆反和消沉,降低教师的责任感,导致许多教师形成一种遇到问题就首先考虑如何逃避责任的行为模式。
2.家长是孩子品行发展的主要责任人
我曾遇到过这样的情景,一个四五岁的小孩子冲上公共汽车后,占了两个座位,并大声对后面的母亲喊到:“妈,快来,我给你抢了个座位!”母亲紧跟着挤上车后,坐在孩子为自己抢的座位上兴奋地笑着,对孩子说:“你真棒!”那神情流露出对孩子的赞美。孩子的行为很难用对错来评价,但是,那个时候,家长对孩子行为习惯的教育影响力恐怕是教师难以匹敌的。
我不禁为我的一位朋友教育孩子的做法而感动。有一天,这位朋友带着他五岁的孩子去同事家里玩。当回家以后,他发现孩子手里拿着一个玩具,就问孩子玩具是哪里拿来的。孩子天真地告诉他,是刚才从同事家里悄悄带回来的。这位父亲理解孩子是觉得好玩才“爱不释手”,但父亲告诉孩子不能这样做。那时虽然天已经有些晚了,而且路程也不近,但是父亲还是给同事打了电话,带着孩子立刻返回同事家里,让孩子把玩具还了回去,并表示了歉意。
可见,早期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学校教育难以实现的。即使当孩子上学以后,家庭教育也影响着孩子未来的品德发展与行为习惯的培养,影响着孩子心理健康的成长。学生获得良好发展是家长与教师共同的责任,学生发展出了问题,责任也应由教师与家长共同来面对。
从宏观来看,家长对孩子的品行发展应负有主要责任,教师对孩子的品行发展应负次要责任。正如在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的案例中所讲到的,家长与孩子之间缺乏沟通,家长有着疏于关心和教养的责任,家长应该是主要责任人。家长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学生的问题出在学校就是教师的责任,这种看问题的思维方式过于表面化了,它并不利于双方责任的明确,不利于家长承担自己的责任,更不利于孩子问题的解决。
3.教师是学生学业发展的主要责任人
每一位教师都有促进学生良好发展和培养学生成才的责任。教师对学生发展的教育责任是重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的责任是无限度的,教师对于学生获得良好发展的责任必须是教师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教师的主要责任应在于培养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业发展,次要责任在于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发展。这里的“次要责任”并不意味着学生在学校的品行培养不重要,也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忽视学生的品行培养,而是希望明确教师对学生发展责任的主次。因此,面对案例中的学生网瘾问题,教师也不能回避,虽然不是教师导致学生出现网瘾,但是,作为有责任感的教育者,教师应积极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了解学生的问题原因,寻求学校心理咨询教师的帮助,或者向家长推荐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协助家长予以妥善解决。
一般而言,当学生的学业出现问题时,教师应为之负主要责任,教师不应把自己应承担的主要责任转嫁给家长,比如,有的教师要求家长给学生批改家庭作业,要求家长给孩子讲解和复习课本中的知识点,要求家长给孩子辅导功课,这些都是教师把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推卸给家长的表现。家长应为孩子的学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如果家长愿意帮助孩子辅导作业,那么教师表示欢迎,但是教师不应要求家长那样去做。
从宏观来看,对学生全面发展而言,教师可以积极地予以促进,但是许多因素是教师单方面难以控制的,教师对学生发展所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是有限度的。明确责任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只有明确了教师应有的教育责任,教师才可能切实有效地担负起这一教育责任。
4.教师与家长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社会作为大的背景环境影响着学生的发展,而教师与家长是学生发展的直接教育者,他们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发展。教师与家长要履行好各自的责任,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
因此,学校教育不应把自身的责任转移到家庭,家庭教育的责任也不应转移到学校。然而,现实中,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有些学生家长把家庭教育的责任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转移给学校和教师,有意或无意地缺少甚至放弃自己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比如,有的父母自己经常打骂孩子,就把打骂孩子的权利“授予”教师,要求教师也要打骂孩子;有的家长看到孩子出现品行问题,就来“讨伐”教师,认为那是教师的错;有的家长出于工作繁忙就把孩子送到寄宿制学校,等等。有一位小学教师告诉我,有位家长明知孩子出水痘了,却把孩子照常送到学校,自己去上班了,教师只好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有一位贫困地区的教师告诉我,在他所在的学校,有的家长不给孩子买铅笔等学习用品,而让孩子去向教师要,教师为了维持正常教学,只好给学生买。
目前,家庭教育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尤其,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打工子弟学生”,这些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是家庭教育责任缺失或转移比较集中的体现。在许多现实情况下,教师不仅对学生承担了学校教育应该负有的责任,而且实际上承担了本应由家庭承担的对孩子的教养和监护责任。家长把本应自己承担的那份责任转移给了教师,而教师又承担不起,于是学生的发展就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事实上,学生获得良好发展是家长与教师共同的责任,不能完全由教师或家长一方来承担。当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出了问题时,当学生在学校的品行出了问题时,很难讲这完全是由教师导致的,对于问题的根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析,明确责任,以解决问题。但是一些家长的思维方式往往这是样的:学生的问题出在学校就是学校和教师的责任。这种从表面看问题的思维习惯并不利于责任明确和学生发展。即使学生的问题不是教师导致的,教师也应承担起教育引导学生的责任,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学生的问题,而不能置之不理。
毫无疑问,对于学生获得良好的发展,教师有着重要的责任,但这份责任必须是教师职责范围内的。因为教师的责任重大并不等于教师的责任无限,培养学生不仅是教师的责任,也是家庭和社会各界的责任。学生的发展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诸多因素的作用,这其中的许多因素并不是教师可以控制得了的,很难讲教师决定着学生的发展,因此,教师对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承担的教育责任是有限度的,只有明确教师应有的职责,才能使教师切实地担负起教育责任。
总之,学生获得良好发展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教师与家长都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应负有主要责任,而家长对孩子的品行发展应负有主要责任。学生的发展受到家庭和学校等诸多因素的作用,这需要家庭和学校相互支持、协同履行各自的责任,以实现学生良好发展的教育目标。教师与家长双方都应当努力承担各自相应的主要责任,并积极辅助对方履行责任,都应认识到自己的主要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1] 摘自新华网,2003年9月10日
[2]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6年4月1日
[3] 资料摘自: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edu